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一览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一览表
备注:1、本通知所指矿床储量规模系指《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中编码为333以上的资源量和基础储量总和。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3、在部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范围以外,跨市(州)行政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
4、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开采只能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由市(州)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