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灌区续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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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53139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53139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改建、加固,骨干输水渠道、排水沟开挖、疏浚、衬砌及其建筑物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等。

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建设任务。

第四条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灌排工程设施,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健全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灌区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各地要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

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较大的灌区,可分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

第八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中型灌区的管理,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大中型灌区。

第二条大中型灌区是指灌溉用水面积达到一定规模,需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的灌溉区域。

第三条大中型灌区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统一、高效、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大中型灌区的管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农田水利管理局、或委托的专业机构。

第五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设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技术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六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关水利、农业、环境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灌区规划第七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灌区规划,确保灌区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灌区规划应包括水资源状况评价、用水需求分析、灌溉工程布局等内容,确保灌区的高效用水和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第九条灌区规划应充分考虑水资源、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的建设和调度。

第四章水资源管理第十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方案,确保灌区用水的合理供应。

第十一条水资源管理方案应包括水资源的调查、评估和分配原则等内容。

第十二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水资源监测和水质管理,确保灌溉用水的水质达标。

第五章灌溉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制定灌溉设施管理制度,确保灌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灌溉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设施维护保养、灌溉计划制定、灌溉水量控制等内容。

第十五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设施巡查和维修,及时处理设施故障,保证农田正常灌溉。

第六章收费管理第十六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政策,并征收相应的费用。

第十七条收费政策应公开透明,合理合法,并应向灌区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八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灌区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灌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

大型灌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大型灌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效率,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划和实施的大型灌区工程,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等方面。

三、管理机构1、国家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大型灌区工程建设,指导协调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开展工作。

2、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大型灌区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向国家水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3、大型灌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大型灌区工程的管理和运行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四、工程建设管理1、规划编制:大型灌区工程建设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

2、资金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按规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施工监督:对大型灌区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验收验收大型灌区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工程运行管理1、组织设置:建立大型灌区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职权,确保工程运行的顺利进行。

2、人员培训:对工程运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程运行的管理水平。

3、设备保养:定期对大型灌区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水资源管理:合理安排大型灌区工程的水资源利用,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六、工程维护管理1、定期检查:对大型灌区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灌溉管道清洁:定期清洁大型灌区工程的灌溉管道,确保灌溉效果。

3、病虫害防治:对大型灌区工程的作物进行病虫害防治,提高农作物产量。

4、环境保护:加强大型灌区工程的环境保护意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七、工程监督管理1、政府监督: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对大型灌区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规范运行。

2、社会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大型灌区工程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工程改建、加固,骨干输水渠道、排水沟开挖、疏浚、衬砌及其建筑物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等。

同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建设任务。

第四条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灌排工程设施,提高灌区输水、配水效率和灌排保证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健全灌区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灌区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各地要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

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灌区整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工程建设及投资规模较大的灌区,可分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工程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的内容。

第八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完成后,灌区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

附件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 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 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 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浅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浅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针对施工资料滞后的问题 ,我们要适 时采取必要 的 措施 ,以提高施工方整理资料 的紧迫感 ,保证 资料整理 与 工 程 建设 同 步进 行 ,在 工程 完 工 后 能 及 时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比如经常召开会议提 出资料 整理的要求 ,加强施工 方整理资料的紧迫感 ;采取施工 资料不与工程进度同步 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的措施等。 2 . 4 明确工程管理范围 。保障水利用地不受侵犯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 的政策、法规 ,以明 确规定渠道工程 的管理和保 护范 围,让灌区工程管理有 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间的沟通联系 , 涉及渠 道周边土地征用的及时与水利部 门联系 ,划清用 地界线 ,通过树立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 、办理工程管理
自2 0 0 9 年 中央 1 号 文件 《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 2 0 0 9 年 促 进 农业 稳 定 发 展 农 民持 续 增 收 的若 干 意 见 》 中指 出
要 “ 增 加投资规模 ,重点加快大型灌 区续建配套和节 水 改造”后 ,国家连续几年都加 大了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 与节水改造工程的资金投入 ,但一 系列 的建设管理问题
竣 工验 收 。 1 . 4 工程管理范围不明确 ,工程建设过程中遭遇较多干 扰
格执行项 目法人负责制 ,将责任落实到人 ,为搞好工程 建设 管理打好基础 ,全 面实行 工程招标投标制、施工监 理制和合 同管理制提供保证。 工程招标投标制通过公平、 公 正 、公 开 的招 投 标 活 动 选 出优 秀 的参 建 队伍 ,保 证工 程的顺利开展 。建设监 理制 的实行是对工程管理职能分 工 的 调 整 ,有 利 于 提 高 工 程建 设 项 目管 理 的 科 学性 与公 正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只有在合 同的约束和规范下 , 按照建设程序有条 不紊地开展工作 ,履行 自己的职责 , 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 . 2 适 时修 改水 利定 额 ,确保 工 程建 设质 量 建议相关部门多做市场调查 ,尽快出台政策,及时 调整定额单价 ,使水利单价与市场价接轨 ,从源头上确 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避免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5.12.30
•【文号】发改农经[2015]3139号
•【施行日期】2015.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5]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我们对2007年制定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5年12月30日。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大中型灌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大中型灌区的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系统、全面且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灌区规划与建设(一)规划原则大中型灌区的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土壤条件、种植结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建设标准灌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包括渠道衬砌、建筑物配套、灌溉排水设施等。

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确保建设项目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发挥预期效益。

(三)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水资源管理(一)水量分配根据灌区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总量,制定合理的水量分配方案。

优先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兼顾生态用水和其他用水需求。

(二)用水调度建立科学的用水调度制度,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作物的需水特点,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水量。

加强水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节水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滴灌、微灌等,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加强渠道防渗处理,降低输水损失。

同时,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三、工程设施管理(一)巡查维护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灌区的渠道、建筑物、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工程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二)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危险区域的防护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更新改造对老化、损坏的工程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高灌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工程设施的性能和质量。

四、灌溉管理(一)灌溉制度根据作物种类、土壤墒情、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

指导农民按照灌溉制度进行灌溉,避免盲目浇水。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核审)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 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 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 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 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进行,从项目立项决策、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各阶段都必须遵照基本建设程序的先后次序与步骤开展工作。

随着水利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加强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截止到2010年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共下达投资534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41%,这些投资对改善大型灌区工程运行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增加粮食产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前期工作薄弱、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投资政策不完善、管理改革不到位、整体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11年中央1号文件都将大型灌区作为水利建设的重点,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的目标。

本次培训针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存在或应注意的问题,主要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及审批、设计变更及审批、概算调整及审批等方面重点介绍前期与设计工作,同时对项目建设管理阶段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验收制等作一简要介绍,以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理单位及管理人员参考。

1 前期与设计工作1.1勘测设计单位资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编制的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划分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因此,30万亩以上的灌区总体建设规模认定为大型。

单项工程的规模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灌排泵站和引水枢纽设计流量大于等于50m3/s为大型工程;其他单项工程建设规模可按中型考虑。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

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水资源管理的日益重要,大中型灌区的科学管理成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实现大中型灌区的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利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总则大中型灌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可持续发展原则: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灌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3、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灌区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信息化水平。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明确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是灌区管理的重要基础。

1、设立专门的灌区管理部门,负责灌区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灌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灌区工程建设和改造;负责水资源的调配和用水管理;开展灌区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监测灌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组织开展灌区的科技推广和人员培训等。

三、工程建设与维护1、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灌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

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保障工程按时完工并投入使用。

2、工程维护制定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设施的损坏和故障。

建立工程维护档案,记录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维护,确保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水资源管理1、水量分配根据灌区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水量分配方案。

优先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同时兼顾工业和生活用水。

2、用水调度建立科学的用水调度机制,根据不同季节和用水情况,合理调整供水计划。

加强与上下游灌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3、节水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滴灌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实行按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

五、农业用水管理1、用水计划灌区农户应根据种植作物和面积,提前向管理部门申报用水计划。

大型灌区项目管理制度

大型灌区项目管理制度

大型灌区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大型灌区工程项目1.2 项目背景:大型灌区项目是为了解决我国农业灌溉的问题,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土地利用率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该项目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议题。

1.3 项目目标:通过建设大型灌区工程,实现农田的有效管理和科学灌溉,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民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1.4 项目范围:大型灌区项目涉及到灌区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农田管理等多个环节,需要统一管理和协调。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2.1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项目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2.2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现场,负责具体的工程管理和日常运作。

2.3 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实施。

2.4 项目监理单位: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监督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实施流程3.1 项目立项阶段: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

3.2 项目筹备阶段: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开展招标工作,确定项目各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案。

3.3 项目实施阶段:按照计划进行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农田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3.4 项目验收阶段: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四、项目管理制度4.1 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明确项目管理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4.2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规章,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3 项目管理流程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4 项目管理信息化: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信息化。

五、项目管理工作5.1 项目进度管理: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2 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和后期维护工作。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集五篇)第一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0-01-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三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核审)第七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和投资申请计划。

第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3.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5.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灌區工程建設管理的規範和監督,保障灌區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提高灌區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灌區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監督管理等活動,對于灌區工程的需要、要求和特點進行具體明確的規定。

第三條灌區工程建設應依法、科學、合理、節約的原則進行,并統一進行規劃、設計、建設、驗收和監管,加強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灌區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效益。

第四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加強對灌區工程建設的領導,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和管理體制,確保灌區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第二章規劃設計管理第五條灌區工程建設前,應進行詳細的規劃和設計工作,確保工程設計合理、科學,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灌區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應符合灌區農業特點和要求,確保農業生產的需要,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益。

第七條灌區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應符合環保要求,保護好生態環境,確保生態安全。

第八條灌區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應符合水資源管理的要求,嚴格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益。

第九條灌區工程建設規劃設計要充分考慮工程的可行性和經濟效益,確保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成本控制在合理範圍。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條灌區工程建設前,應依法進行招標採購,選擇有能力,具有相關經驗和信譽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第十一條灌區工程建設施工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相關技術規范進行,確保施工質量。

第十二條灌區工程建設施工應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條灌區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時完成。

第十四條灌區工程建設施工應嚴格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資金充足,不超支。

第四章驗收管理第十五條灌區工程建設完成后,應進行驗收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效果。

第十六條灌區工程建設驗收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達到設計要求。

第十七條驗收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驗收工作,對不合格的工程進行整改或者退還。

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十八條灌區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應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機制。

试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

试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

试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发布时间:2022-09-22T06:26:45.478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第5期作者:甘文荣[导读] 灌区是指有可靠水源和引、输、配水渠道系统和相应排水沟道的灌溉区域,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产物,随社会经济甘文荣平南县六陈水库管理处广西贵港 537304摘要:灌区是指有可靠水源和引、输、配水渠道系统和相应排水沟道的灌溉区域,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产物,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作为水资源的利用与保障工程,对于灌区相关工程的开展需引起行业内重视。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明确了灌区续建配套以及节水改造工程的特点,并分析现存问题,提出相关优化对策。

关键词:大型灌区工程;水利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前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其他水利工程形式相比,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具有更多的注意要点,在行业内对其开展的工程管理工作也有较多优化空间。

为了保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正常开展,以真正实现水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目的,规范其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为规范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开展,水利局于2021年也出台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从行业规范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在工程开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文主要是从工程实践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当前现存问题及相关优化措施。

1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特点1.1 工程内容多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是一系列工程的总称,在工程实际开展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具体形式呈现多样化表现。

一般情况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至少包含开挖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多种工程形式,同时在各个工程的相互配合之下,才能实现设计需求。

这种繁杂的工程内容,无疑对建设管理是明显的挑战,这也是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主要特点。

此外,工程形式的不同,其涉及到的具体内容也会具有差异性,在繁杂的工程内容中,如何开展全面规范的建设管理工作是尤为重要的。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法规文号:发改投资[2005]1506号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决定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的建设。

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根据《水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要充分体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做得好、项目管理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m3/s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五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灌区管理单位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组织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

第八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

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

河南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办法(讨论稿)

河南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办法(讨论稿)

为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立项程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建立项目建设有效的立项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项目,以“两改一提高”为目标,以加强工程建设与规范管理为手段,各级政府积极支持,通过资金整合、统一规划、区域推进,迅速提高灌区建设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宗旨。

第二条竞争投资(立项)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二)专家评审、择优排序原则(三)统一规划、效益优先原则(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五)整合资金,完善机制原则第三条竞争投资(立项)条件(一)灌区所在地政府承诺条件1、当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2、水管体制改革人员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养护经费按原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如期到位。

3、在工程建设期间,组建相应的地方协调领导组织,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工程如期完成。

4、结合灌区项目工程建设,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做好与项目工程相匹配的田间水利工程建设。

5、积极制定有关政策,推进灌区划边定界工作,规范项目区管理。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节水意识。

7、积极组织用水户搞好水费缴纳工作,杜绝搭车收费、截留水费等现象。

8、积极引导并组建基层用水户组织,建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与管理长效机制。

(二)灌区建设管理单位参与竞争的条件1、加强项目法人的组织建设,定期举办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建管人员业务素质。

2、做好已建工程管护,确保工程效益发挥。

3、上一年度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投资计划,并无违规违纪行为。

4、项目建设程序管理规范,各参见单位项目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条竞争投资(立项)程序(一)省发改委(或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中央下达我省的灌区年度项目投资规模,在全省范围内按照1:1.1的灌区竞争排序(立项),具备竞争立项条件的灌区在省水利厅和发改委或财政厅组织下进行竞争。

(二)省水利厅、发改委或财政厅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参与竞争的灌区按照百分制进行筛选,由高分到低分初步拟定灌区,初选立项灌区名单,在河南水利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大型灌区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大型灌区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大型灌区工程项目管理方案项目背景灌区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旨在利用一定的水资源改良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实现乡村振兴。

然而,这类工程通常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工艺复杂,项目周期长,如果缺乏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案,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效果不佳等问题。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建立一份大型灌区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以满足灌区工程投资规模大、工作复杂度高、工期长、工程效果显著等特点,为工程团队提供规范、高效、有序的管理手段,确保工程实现预期目标。

项目流程1. 前期准备前期准备是项目管理的第一步,包括项目立项、编制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组织结构、聘请项目经理等。

具体流程包括:•确定项目立项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范围、时间进度表、成本预算表•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职责•聘请项目经理和工程师2. 项目启动项目启动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需求、建立项目团队等。

具体流程包括:•制定项目管理计划•确定项目需求和目标•建立项目团队和工作分配•确定项目执行过程和控制过程3.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包括任务分配、接收任务、执行任务、监管等。

具体流程包括:•按计划执行项目工作•监控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问题•定期组织项目会议和汇报工作进展4. 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是项目管理的最后一步,包括验收和总结工作。

具体流程包括:•进行项目验收,检验项目成果是否满足预期要求•总结项目管理过程、成果和经验教训•完成项目交接工作和文件归档•评估和改进项目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项目管理工具为了更好地推进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我们需要利用一系列项目管理工具来辅助完成项目工作。

具体的工具包括:1. 项目管理软件使用项目管理软件来建立和更新项目计划,并跟踪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等方面的数据。

著名的项目管理软件包括 Microsoft Project、TeamGantt、Wrike、Asana等。

灌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灌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灌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工程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灌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灌区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

三、设计管理1.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2. 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 设计文件应齐全、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污染环境。

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

五、监理管理1.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验收管理1. 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2.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3.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

七、档案管理1.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2. 工程项目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3. 工程项目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和利用。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灌区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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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灌区续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增加粮棉等农产品产量,发展节水灌溉,决定在中央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非经营性投资中每年安排一部分引导资金,专项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的建设。

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的建设,严格按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各省(区、市)计委和水利厅(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年度计划中,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的资金,各省(区、市)计委与水利部门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 建设重点
第三条项目在现有大型灌区中选择,选定续建的灌区水源落实、增加灌溉面积的潜力较大。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以节水为中心的灌区骨干工程(干渠)设施续建配套,并相应安排部分田间节水试点和示范工程的建设,国家安排的投资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建设。

通过项目的建设,提高灌溉保证率和水的有效利用率,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程序为:灌区管理单位与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灌区续建配套规划,报省(区、市)计委和水利厅(局)审批,在批准的规划中按轻重缓急选出年度实施的项目,由各省(区、市)计委和水利厅(局)联合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实施方案由水利部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第五条项目确定的具体原则:
1、上报项目必须是不需要新建水源工程的大型灌区;
2、投资效益显著,灌溉面积增加的潜力大,中央补助平均投入1元钱可增产粮食生产能力1公斤以上;
3、地方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充分,配套资金落实;
第六条各省(区、市)上报的年度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审批的规划、年度实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项目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和效益测算;
3、地方政府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正式承诺文件;
4、项目所在灌区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费改革,促使工程良性运行的改革实施计划;
5、上一年度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工程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要附上必要的财务证明材料)。

第四章 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第七条中央补助投资的灌区续建配套项目,由中央、省(区、市)、地(市)、县多层次,多渠道承担建设资金。

地方与中央投资的比例不小于1.5:1,同时要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动员群众集资投劳修建支渠及支渠以下配套工程。

第八条中央安排的建设资金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在中央水利基建投资中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区、市)计划部门在地方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中落实,专款专用,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中的主要建设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

第十条为了保障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加强同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计划管理、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 项目考核和验收
第十二条在项目实施阶段,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个项目单位都要填报考核表(附件三),于12月底之前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

项目考核评分将作为安排下年度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必须严格组织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省(区、市)计委、水利厅(局)联合组织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在各省(区、市)初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2)主要工程建设是否
符合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是否达到规定标准;(3)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4)项目区的水利灌溉条件是否得到明显改善;(5)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计划的标准(包括新增、改善灌溉面积数量,新增生产能力指标,农业产值增加指标);(6)预定水费改革及转换经营管理机制任务是否完成。

第十五条组织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2、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报表
3、项目竣工图
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5、效益指标完成表
6、水费改革及转换经营机制成果总结
第七章 建后管护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按成本收取水费、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以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十七条项目完工后新增加的灌溉面积,要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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