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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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带病提拔”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发表时间:2019-02-27T14:08:12.9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作者:菅毓蔚
[导读] 摘要: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面,有力贯彻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歪曲用人导向,引起群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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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面,有力贯彻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仍时有发生,歪曲用人导向,引起群众不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重点整治的内容。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策措施
“带病提拔”是指将干部提拔任用到更高一级职务前,干部自身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未经过认真考察和严肃处理,就得到提拔任用的现象。
1.“带病提拔”问题的成因
1.1从提拔责任主体分析
责任主体即“一把手”,主要有五方面原因:一是导向不清。提拔任用干部,用自己身边的人、有利益关系的人,拉帮结派、组成利益集团,致使带“病”干部提拔重用。二是利益驱动。将干部选任权异化为敛财谋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干部提拔任用不以德才兼备为标准,而是以钱财多少为标准。三是偏爱放任。为了推动工作偏爱于任用能干事的人,却容忍和放任其所带之“病”,选拔任用对象的问题得不到查实。四是平庸不为。不熟悉干部工作,能力平庸、难以驾驭用人大局,不主动谋篇布局,无法识辩相关人选是否带“病”,使其乘虚而入,屈从权威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抵制不正之风,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听之任之。五是不易发现。本意依法依规、尽心尽力选拔任用干部,但因带“病”干部潜伏性强、隐藏较深,现行选任程序难于发现,造成“带病提拔”。
1.2从推荐考察机制分析
民主推荐的约束力不到位。操作层面对推荐主体的行为缺乏约束,推荐人对其行为和结果不必担责,可能参杂个人亲疏好恶主观感受,忽视推荐对象的德才素质,或者缺乏责任心持无所谓态度,也会削弱推荐环节的作用。
民主推荐参会范围未完全扩大到知情层面。参加推荐的人员大多是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对被推荐干部的深层次问题知之较少,知晓“带病”干部问题的人,往往是其下属、服务对象及生活、社交“两圈”人员,而这部分人大多不在参会之列,形成了“知情者不参会,参会者不知情”的现象。
传统考察模式存在盲点,难于发现“带病”干部。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活动情况的考察难以实施,“带病”干部的深层次问题不易发现,组织在考察时不能准确了解其“两圈”内的表现。
讨论决定中组织把关不够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由于缺乏制度监督,酝酿环节容易变成“一言堂”,班子成员不能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只起到确认作用,组织把关作用难于发挥。
1.3从选任规定执行分析
用人观出现偏差,重才轻德。个别主要领导在用人标准上,没有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才兼备原则,而是只重才,不重德。对既有成绩,又有问题,存在争议的干部,不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就坚持起用,造成干部“带病提拔”。
任意简化程序,违纪违规。个别主要领导不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推荐走形式,考察做样子,讨论决定个人说了算,必将导致识人不准,用人失误。
1.4从选任监督工作分析
用人权监督乏力。“一把手”在人事安排上掌握重要的发言权,往往是被攻关的重点对象。“一把手”的用人权得不到制约和监督,极易产生“带病提拔”问题。
责任追究比较软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制度不够健全、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查处不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的责任难以界定,特别是对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缺乏规定,一旦出现用人问题,很难在某一环节上追究到具体人员责任。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预防警示和惩戒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监督信息缺乏整合。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需要有力的协同,各种监督信息分散在组织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未能有效互通充分整合,监督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难以起到把关作用。
2.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措施
防止“带病提拔”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和运用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坚决排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
2.1明晰和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强调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责任,对分管领域从严治吏担负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尽好选人用人的参谋员和防止带病提拔的守门员职责。落实考察组责任,推动积极履职,发挥考察组在防止带病提拔中的积极作用。
2.2加强党组织领导把关。把党组织领导把关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管全过程,突出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人选资格条件,规范破格提拔,认真执行干部任前报告制度。实行“凡提四必”对拟提拔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党风廉政意见凡提必听,问题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保证考察时间,注重德的考察,加强政治体检,更加关注小节,更加重视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2.3严把考察队伍入口关。要通过政治考核、业务培训等方式,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考察队伍,要逐步建立起考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实行考察责任制,凡是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情不报或者考察工作严重失察失误的,取消其参与考察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2.4加强日常走访考察,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改变不提拔不考察的现象,经常性、近距离接触干部,通过谈心谈话、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