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与法规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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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6.18•【文号】交运发[2013]368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2013年6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核心内涵。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

《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发展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纲领。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具体体现在:--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济政字[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济政字〔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能源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行业推进”的原则,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发展导向,科学编制和完善公共交通规划,统筹安排公交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建立公交可持续发展机制,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在出行总量中的分担率,建立起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保障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努力打造“济南公交”全国优质服务品牌。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比重达到28%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8标台以上;公交专用道总长度达到180公里;快速公交网络力争达到100公里;建设一级换乘枢纽站5个、二级换乘枢纽站10个,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提高到80%。

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比重达到40%;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20标台以上;建成一级换乘枢纽站10个、二级换乘枢纽站20个,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提高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普通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它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城区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紧密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9•【字号】抚政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我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民生工程。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保证城市正常运转,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要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市政府建立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解决制约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综合公共交通、智慧公共交通、绿色公共交通、平安公共交通的建设,到2017年,完成“油改气”工作,实现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新能源应用100%;完成全市公交候车亭和站牌的更新、改造。

完成全市公交首末站的改造;在南站地区、沈抚新城、东洲地区、高湾经济区、榆林地区建设5个综合交通枢纽,构建城市多种客运方式一体化格局。

中国的交通政策与交通规划

中国的交通政策与交通规划

中国的交通政策与交通规划近年来,中国的交通政策与交通规划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对于交通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应对持续增长的交通压力,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交通政策和规划措施,以提高交通效率、优化交通结构、保障出行安全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交通政策方面1.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中国政府大力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

通过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投资力度,扩大公共交通网络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降低城市交通压力。

2.智能交通建设中国政府积极推动智能交通建设,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通过应用交通信息化技术,实现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量监测、路况信息发布等功能,优化交通运行,缓解拥堵问题。

同时,智能交通系统还可以提供实时路况信息,帮助驾驶员选择最佳行车路线,提高交通效率。

3.交通安全管理为了保障出行安全,中国政府加强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交通法规执行力度,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推行交通安全教育等措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交通规划方面1.综合交通网络规划为了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全面协调发展,中国政府进行了综合交通网络规划。

该规划包括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各类交通方式的布局和建设,通过打通交通节点,提高交通联通性,缩短出行时间。

此外,规划还注重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地区的交通便利化。

2.城市交通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政府注重城市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规划包括公交优先道、自行车道、步行街等交通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和轻轨交通的规划与扩建。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交通,改善交通组织和交通流动性,提高城市居民的出行便利性和生活品质。

3.绿色交通规划为了推动低碳、环保的交通发展,中国政府积极制定和实施绿色交通规划。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06•【文号】建城[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发展。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

各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

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国发〔2012〕64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2〕64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得到快速发展,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绩显著,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交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树立优先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把握科学发展原则一是方便群众。

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二是综合衔接。

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是绿色发展。

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四是因地制宜。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

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方式,选择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明确总体发展目标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广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研究

广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研究

广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研究目录一、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内涵 (2)二、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情况 (3)三、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问题 (4)四、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对策建议 (5)一、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内涵(一)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实现国家能源战略的必然要求。

2020年,我国的交通能耗占能源消耗的比例将高达16.3%至17.1%,城市交通节能任务十分艰巨。

据统计,每百公里的人均能耗,公共汽车是小汽车的8.4%,电车为3.4%至4%,地铁为5%。

推进城市交通节能,最重要的就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2.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

据研究,公共交通在高峰时每人每公里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分别是小汽车的17.1%、6.1%、17.4%。

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总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集约节约用地的有效措施。

城市布局必须走集约型、紧凑型的发展路子,高度集中和紧凑布局的城市发展模式只有集约化的大运量交通模式才能支撑其发展。

必须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引导城市发展模式转变。

4.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应有内涵。

中国的城镇化,必须走可持续的、集约式的发展道路,不断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城市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解决城市内部交通的需要,而且也是优化城市内部布局,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

(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定义及内涵公共交通优先(public transport priority),是指在政策、法规、设施等方面对公共交通的优先,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安排优先。

要按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总体目标,在城市用地配置上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并按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管理和控制是现代城市交通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旨在确保人们能够在快速、安全、方便和环保的公共交通系统中出行。

本文将详细探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包括其目的、策略、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方面。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的目的在于,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同时,这种管理与控制的方法也可以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路权优先原则路权优先原则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的基本策略,指的是在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行驶的权利,确保公共交通工具畅通无阻。

为此,可以采用路权信号、绿波带和公交专用道等手段,让公共交通工具尽可能快速地抵达目的地,缩短市民出行的时间。

空间优先原则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的另一项策略,强调公共交通系统在城市空间中占据更多的地位和资源。

为实现这一目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以在城市规划和设计过程中优先考虑,例如在城市交通系统中设立公共交通枢纽、增加公共交通系统的车辆数量和设施投入等,让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交通的主要方式。

政策优先原则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的又一项策略,包括政府推广公共交通、鼓励市民少用私家车、制定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可以提高市民对公共交通系统的信任度和利用率,同时减少私家车的使用,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共交通专用道公共交通专用道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在城市路段中设立专用道,让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快速、畅通地行驶,避免堵车等交通问题。

(二)公共交通路权信号公共交通路权信号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的另一项措施,它在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设置了优先通行的路权信号,让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信号灯红绿时首先获得绿灯,大大缩短换乘时间。

(三)公共交通站点优先设施公共交通站点优先设施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管理与控制的第三项措施,它在公共交通站点设置了舒适、便利、智能的公共交通站点设施,例如候车亭、自行车租赁站、公共厕所等,为市民出行提供更方便和舒适的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设施的建设、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管理部门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规划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

第九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并保证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

第十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确定公共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比例和规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措施、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和优化方案。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枢纽和场站布局、线路布局及设施配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道、无障碍设施配置等。

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轨道交通建设的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集方案、线路走向、站点选址、沿线土地利用及用地规划控制、换乘站、枢纽站建设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方案等.第十三条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苏政发[2014]80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做到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通过提高运输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到2015年,全省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平均达到15标台,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3%,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达到350公里、快速公交营运里程达到600公里,苏南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6%以上,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平均达到5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沪府发[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沪府发〔2013〕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本市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交通出行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差距。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努力满足市民群众的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人口集聚,资源能源相对匮乏。

若采用以小汽车为主的发展模式,将占用更多土地,消耗更多能源,产生更多污染,使城市土地、能源、环境问题更趋严峻。

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引导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实现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在要求。

公共交通作为市民群众的主要出行方式,是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要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新一轮《上海市交通白皮书》为引领,以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公共交通运营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群众享有公平、普遍、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使广大市民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

(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矛盾的唯一选择。

公交优先

公交优先

[警察天地]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政策的思考(研讨交流)更新时间:2011-5-16 10:34:43 信息已经过期了浏览/回复:1541次/52次[收藏此信息]“公交优先”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提出的,它是指大城市的市内客运交通以大容量、快速度的大公交系统为主,以其他交通工具为辅。

公交优先包括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企业改革、交通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先。

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可以有效减少城市道路空间的占用,充分体现公共政策的社会公平性,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经济的可行性、财政的可承受性、社会的可接受性和环境的可持续性,能够以最少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多的人和物的流动,以有限的资源消耗为社会提供高效率高品质的服务。

近年来,福建省城市公交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整体规模上新台阶。

至2008年底,全省有60个市、县成立76家城市公交企业,共有公交车10449辆,折合10519标台,2008年客运总量20.7亿人次,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枢纽站总面积90万平方米,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42标台。

二是财政加大扶持力度。

2007年以来,全省公交行业共投入资金14多亿元,新购公交车3500多辆,新建场站12万多平方米。

三是规章制度开始健全。

福州、泉州、漳州、三明、龙岩五市已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实施意见,厦门、莆田、龙岩三市连续两年把发展城市公交列入党委、政府的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是体制改革逐步深入。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福建部分城市曾实行市场化、民营化改革,公共交通的社会效益一度被忽视,沦为单纯以追求企业效益为目的的一般性市场化经济体。

2005年以后,福州、厦门等地加快对原有松散的公交经营群体整合的步伐,公共交通的公益性有一定程序的回归。

五是技术含量不断提升。

厦门市在福建省率先开通BRT城市快速公交系统,3条线路的日均客运量从开通时的2.5万人次,上升到现在17万人次,最高达到22.57万人次,还在全省率先建设公交智能系统。

城市交通规划中的公共交通优先策略

城市交通规划中的公共交通优先策略

城市交通规划中的公共交通优先策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交通问题日益凸显,拥堵、污染、能源浪费等问题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市交通规划中的公共交通优先策略应运而生。

公共交通优先策略是指在城市交通规划中,将公共交通作为首选交通方式,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和使用,以实现城市交通的高效、便捷和可持续发展。

一、公共交通优先的背景和意义城市交通问题的日益突出,既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短板所致。

城市交通拥堵不仅影响人们的出行效率和生活质量,还加剧了空气污染和能源消耗。

因此,采取公共交通优先策略,有助于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减轻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人们的出行效率和生活质量。

二、公共交通优先策略的实施方式公共交通优先策略的实施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方面:1. 建设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城市交通规划中,应该优先考虑公共交通网络的建设。

这包括建设轨道交通、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等多种公共交通方式,并将其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善的网络。

公共交通网络的完善可以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2. 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除了建设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外,还需要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这包括增加公交车的班次和运力,缩短公交车的运行间隔,延长公交线路的运营时间等。

同时,还可以通过智能调度系统和实时信息服务,提供准确的公共交通信息,方便乘客出行。

3. 优化公共交通环境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使用公共交通,还需要优化公共交通环境。

这包括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如宽敞的候车亭、便捷的票务系统、无障碍设施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共交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4. 促进多式联运公共交通优先策略还需要与其他交通方式相结合,促进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是指在城市交通规划中,将公共交通与私家车、自行车、步行等多种交通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便捷、高效的交通系统。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常政发〔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6〕8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7日关于深入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要求,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协力的发展原则,做好公共交通发展顶层设计,持续投入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稳步完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与政策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的公共交通发展氛围,着力构建集约高效、便捷舒适、绿色均等的高品质公共交通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和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

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至2018年,借助轨道施工的有力契机,全面梳理公交线网,改善公交线网结构,填补公交服务盲区,提高公交分担率。

远期目标至2020年,全面形成以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为主干、出租汽车和公共自行车为配套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格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榕政办[2011]286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1〕2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7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按照“规划优先、土地配置优先、路权使用优先、政策扶持优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形成以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公共便民自行车为补充的结构合理、高效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城市公共交通与法规与法律法规

城市公共交通与法规与法律法规

城市公共交通与法规与法律法规城市公共交通与法律法规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是现代城市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关乎人们的出行需求,还涉及到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等诸多方面。

为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障乘客的权益,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服务等方面,分析城市公共交通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一、交通运输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必须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规范。

为此,各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运作。

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是《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市政府对公共交通的组织与管理职责,规范了公共交通的线路设置、车辆运营和乘客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此外,交通部门还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进行监管,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日常巡查和监控,及时处理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公共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重要前提和原则。

为了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地都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

首先,交通部门要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其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安装监控设备,对车内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

此外,还要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救援乘客。

三、公共交通服务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重点内容之一。

为了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首先,法律法规要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提供有序、文明的服务。

例如,要求运营企业制定服务行为规范,明确乘客和驾驶员的权责,杜绝涉及不诚信的行为。

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

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

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1.引言1.1 概述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是一种以公共交通系统为核心,推动城市发展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成为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城市居民的出行便利性、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减少环境污染,并推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公共交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私人车辆的急速增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传统的基于私人车辆的交通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同时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尾气污染问题。

而公共交通作为一种集体出行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车辆数量,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的交通状况。

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模式强调发展多元化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公交车等,以及鼓励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等环保的交通方式。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需求,合理规划交通线网,优化车站和站点布局,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和便捷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共交通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公共交通设施的安全和顺畅运营。

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它能够提供更加便捷和经济的出行方式,减少人们对私人车辆的依赖。

其次,由于公共交通使用的是集体运输方式,相比私人车辆,能够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

此外,公共交通还能够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公共交通的发展还能够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展望未来,公共交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各种智能化、绿色化的公共交通工具将逐渐应用于城市中,提升公共交通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应加强政府的规划和管理,增加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对出行的需求。

此外,还需要加强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形成多元化、互联互通的交通网络,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可持续的出行选择。

综上所述,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是一种重要的城市发展模式,它通过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和运营,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减缓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并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7•【字号】宜府发[2004]027号•【施行日期】2004.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4]0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适应我市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外游客的出行需求,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结合我市城市交通实际情况,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的观念,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和“政策优先、规划优先、道路优先、设施优先”的原则,认真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将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综合指标列为政府公共行政任务,并围绕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目标,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优质、高效的城市公交营运体系,促进我市公共交通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是:根据建设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及实施意见,按照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交发展(线路)发展规划分步实施。

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城市公交优先的各项政策,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正确导向,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主体地位,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和中外游客的出行、旅游观光要求。

总体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一大一小”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城市公共交通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城市公共交通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城市公共交通在我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和管理城市公共交通,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以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便利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城市公共交通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城市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公共交通的基础法律法规之一,为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规范了公共交通的行车、停靠、乘车等行为。

根据该法,公共交通运营者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

2. 《城市公交管理条例》《城市公交管理条例》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管理法规之一。

该条例规定了城市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路线设置、票价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该条例还对公交车辆的环保要求和安全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乘客的出行体验。

3. 《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针对出租汽车这一重要的公共交通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规定了出租车的运营管理要求,包括出租车的注册登记、运价标准、服务质量以及驾驶员的资格要求等。

通过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二、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1.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为了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各地相继出台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交通出行补贴,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设置等。

通过这些政策,可以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减少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

2. 推广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为了提高乘客支付的便利性,一些城市开始推广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方式。

乘客可以通过刷公交卡或使用手机进行支付,不再需要携带零钞。

这不仅提高了支付的效率,也减少了现金交易带来的安全风险。

3. 公共交通与城市规划的一体化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各地开始将公共交通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确保交通规划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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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与法规的导向——访重庆交通大学公共交通学者王健先生采访/本刊记者王宇王健,公共交通学者,《中国巴士与客车》年鉴主编,重庆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公共交通学组创建人。

出版《交通安全心理学》、《交通美学:理论与实践》、《世界客车图解指南》和《巴士快速交通指南》等著作,发表系列学术研究论文,国际公共交通联盟(UITP)会员、中国巴士快速交通技术推广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

公共交通在中国城市曾经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规章制度也比较混乱。

2008年的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后,已统一在交通运输部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这有助于建立统一的公共交通管理机构。

从世界范围来看,如何管理好公共交通仍然是一个复杂的课题。

不久前,王健应国际公共交通联盟的邀请,在巴黎举办的第4届交通设计日(4th Design Day)活动的论坛上发表“巴士设计改进中国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演讲,并考察巴黎公共交通总公司(RATP)的T3有轨电车线路和鲁恩的“轨道巴士”系统(TEOR)。

本刊记者就公交优先及公共交通管理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他。

记者:世界各国都在倡导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作为公共交通学者,您如何理解中国的公共交通优先?王健:公共交通优先就是确保公共交通方式对城市通勤者的出行选择更有吸引力。

广义的公共交通优先包括政府在城市发展和交通规划中,从战略、策略和措施上,不断推进公共交通的系统建设和完善管理;狭义的公共交通优先则是指在城市土地和道路的规划与使用上,给予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权利。

严格地讲,公共交通优先是相对于私人小汽车而言的。

因为私人小汽车不能够有效地使用城市道路,并在旅程的起点终点占用大量的停车面积;公共汽车按时刻表运营提供服务,在优先通行(专用通道或没有交通拥堵)条件下就是一种高效率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和改善城市环境的双重功能。

由于我国政府缺乏检测和评估实施公共交通优先绩效的目标体系,公共交通优先在许多城市就成为一句政策口号。

我认为,依据公共交通优先理念与层次分析法来建构以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的层次结构,推动政府相关机构从法规、财政、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上构建策略组合,通过政府与运营商和大众的协商,不断地演化、改进来达成公共交通优先的目标与成效。

记者:政府为什么提出公共交通优先,而不是公共运输优先?王健:公共运输(Public Transportation)与公共交通(Public Transit)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共交通属于公共运输的组成部分。

公共运输泛指所有提供收费交通服务(旅客运输与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如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管道等;公共交通则是指城市定线运营的旅客运输方式,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车、渡轮、索道等公共交通方式。

公共交通方式按运载能力和运送速度特征来划分,提供快速服务的公共交通方式被称作大容量快速交通(Mass Rapid Transit),中国台湾的术语是大众运输系统,中国香港的术语是集体运输系统。

在公共交通理论中,大容量快速交通方式包括地铁(Metro)、轻轨快速交通(LRT)、通勤铁路(Commuter Rail)和巴士快速交通(BRT)等方式。

显然,任何城市都不可能简单地通过新建或扩建道路的方式来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采用小汽车出行的交通需求。

一辆巴士运载40个通勤者所需要的道路空间远小于40辆私人小汽车的空间,公共交通在城市人口密集区的优势是很显著的。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预期可以达成的效益包括:(1)促进公共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世界潮流;(2)大幅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载运能力与服务水平,满足大众需求的增长;(3)缓解私人交通工具的增长,促进交通结构的合理发展;(4)削减道路及停车设施的扩增需求,减轻政府财政支出负担;(5)节省能源消耗和减少空气及噪音污染,提高生存环境质量和降低社会成本。

记者:我们知道,与公共交通优先相关的概念很多,如公共交通导向开发(TOD)和公共交通信号优先(TSP),请问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王健:公共交通导向开发是一种城市规划方式,即沿公共交通走廊进行高密度集合住宅与市场的开发,大幅度提高大众使用公共交通的方便性,减少使用私人交通工具的出行。

基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发展城市交通系统必须坚持两项基本原则:一是以单位路面的空间利用率分配交通工具的路权(巴士的道路利用率最高,给予最大优先通行权;私人小汽车平均载人数最低,限制在中心区使用或停车);二是按经济规律建设大容量快速交通系统(提高大容量、快速、经济、方便的交通方式在系统中的比重,根据城市需要建设相应的大容量快速交通方式)。

公共交通信号优先是一种减少公共巴士在信号交叉路口延误的交通控制技术。

采用经过交叉路口的全部出行者的总延误来比较,一辆满载乘客的巴士的延误与一辆小汽车的延误是不等价的,让公共巴士在交叉路口获得优先通行权将会极大地减小交叉路口的人均延误。

交通信号控制机或检测设备向控制系统提供巴士行驶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结合交叉路口的放行相位、周期配时等参数进行优化处理,在保障交叉路口交通顺畅且相邻路口不失协调的前提下,优先放行到达交叉路口的巴士。

TOD和TSP都在异曲同工地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各有不同的技术措施来实现其目标。

因此,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法律、规章、机构和制度的保障。

记者:私人小汽车对中国人都很有诱惑力,公共汽车的发展已经面临许多的困难,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可以扭转未来城市交通发展日渐拥堵的趋势吗?王健:影响居民出行选择交通方式的因素很多。

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与规划布局、交通设施及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均从不同侧面影响居民出行方式结构。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一旦私人小汽车成为人们交通出行的主要工具,要再回到公共交通的时代就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越来越多的欧美城市在经过小汽车时代的理性思考后,政府官员和城市居民终于明白:公共交通才是城市交通出行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中国城市的私人小汽车快速增长。

除上海外,几乎没有限制私人小汽车的使用,首都北京的交通拥堵已世界闻名。

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为了缓解或改善现有的公共交通状况,被迫采取了单双号限行等行政措施;到现在,小汽车每周限行一天已经成为常态。

对中国的其它城市来讲,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可以在人们还没有形成使用小汽车出行的习惯之前,快速地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来满足人们的出行要求:增加公共交通服务的供应量和提供与小汽车同样便捷和舒适的服务水平。

记者: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与政府部门推行的畅通工程有什么关系?王健:正如交通导向开发不是公共交通导向开发一样,政府部门推行的畅通工程与公共交通优先政策表面上似乎都在努力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实际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导向:前者强调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主要是为小汽车),后者主要是强调公共汽车在城市道路上的优先通行。

许多城市在实施畅通工程的实践中,已经曲解城市交通的最终目标,忘却《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1995)所确立的第一原则: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

以巴黎为代表的欧洲城市以公共交通为导向模式。

城市里94%的道路供汽车使用,5%为巴士使用,1%给自行车使用,70%的巴黎人没有小汽车,还有50%的巴黎人走路上下班。

驱逐私人小汽车一度成为巴黎市执政党(社会党)的交通政策,其策略设计非常巧妙:将全巴黎的车道缩减2~3倍,让小汽车无路可开!取消60%以上的停车场,让小汽车无处可停。

几年后,巴黎市政府对14万巴黎人的民调显示:78%的巴黎人赞成限制小汽车流量。

记者:您认为公共交通优先的核心是什么?首要任务是什么?王健:我认为,政府努力为大众提供便捷和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就是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的核心。

同时,公共交通优先还要确保公共资源的效率(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遵从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关系公共交通服务的水平和对大众的吸引力,直接影响公共交通行业的投资回报率)。

中国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正处于关键时刻,政府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要增加公共交通服务的供应量(数量),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公共交通服务的服务水平(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城市居民迅速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

满足目前的城市公共交通需要,解决现实存在的道路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是公共交通优先的首要任务。

每天都有数以百万的人拥挤在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中去上班、上学、购物、娱乐,然而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却很低,居民的不满意率高达70%(官方数据)。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私人小汽车的出行方式,这使道路交通更加拥堵,公共巴士运营也越来越慢,城市交通问题更加复杂化。

公共交通服务对乘客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交通方式的服务水平及换乘的便捷性。

只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并提供舒适、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才能抑制私人小汽车的增长。

记者:什么是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王健: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是由各种公共交通方式协调配合提供便捷和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在整体架构下,大容量快速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其它公共交通方式扮演辅助角色,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应当确保公共交通系统被有效率地建设、运营和管理。

按照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和效率分类,轨道交通(地铁和轻轨)位居系统的顶级,因为它们以低边际成本载运大量乘客,且对环境的损害较少;在没有轨道交通的地方,公共巴士(专营巴士)是为大众提供出行选择的主要交通方式;小型巴士在乘客较少而无须提供大容量交通方式的地区提供服务;出租车则是以辅助交通的功能在市区以较高的收费为乘客提供个人服务。

在常规公共交通服务不足的地区,非专营巴士为特定的乘客提供交通服务,担当的辅助角色包括:(1)缓解高峰期对公共巴士和小型巴士服务的需求;(2)为特定乘客提供特殊服务,如酒店服务、商场服务、学生服务及员工服务;(3)在公共巴士或小型巴士运行并不符合经济效益的地区提供服务。

记者:您一直在倡导巴士快速交通系统,它在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中可以发挥什么作用?王健:巴士服务的经济性和灵活性使它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公共交通方式。

在许多情况下,公共巴士服务完全可以满足运营商在载客能力和运送速度上的要求。

一些城市的公共巴士数量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且使用率不高,因为线路重复而到处可见公共巴士进站时排起长队,相互影响并堵塞道路。

从我的研究观点来讲,公共交通优先可以把公共巴士放在第一位置(Putting Buses First),因为公共巴士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所完成的客流量占80%以上份额。

公共交通优先给予公共巴士优先通行的通道和信号,就能有效地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和客运走廊上引入巴士快速交通系统,对现有巴士线网整合(合并重复的线路)就可以减轻城市干道上的交通流过度饱和,提高公共巴士的运营速度,同一辆巴士就可以运送2倍以上的客流量,而公共巴士服务无需政府的直接资助就能有效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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