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操作流程+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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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散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1、食品釆购: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等证明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2、食品存储:设立食品存储仓库(区域),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食品存储仓库(区域)干净整洁,确保通风良好、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3、食品运输: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食品销售: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

生要求。

5、不合格食品处置: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及时封存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企业:

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

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

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

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

容;

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

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9.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

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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