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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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合同法》91条规定
(三)债的消灭的效力
1、从权利和从义务的消灭
2、负债字据返还 3、后合同义务的产生
五种情形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
1、清偿——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 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清偿的方式 ——债务人或代理人清偿 ——实行担保权利(担保物权、保证) ——第三人代为清偿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债权法
主讲人:赵 敏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二十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债的移转与消灭
债的移转 债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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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第一节
债权总论
债的移转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与特征
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
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债的内容即债权 债务和标的并不改变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的变更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4.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发生在( C )的场合. A.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消灭 B.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 C.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 的地位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 人履行债务
第三编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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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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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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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2)诉讼时效与抵销(承认时效利益原则) 甲债权(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 适用抵销(争点) T1:不适用:否则相当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
T2:适用:债的权能之私力救济
乙债权(被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可抵 销,视为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 附条件的债权、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债权可否抵销?
法律规定 债权移转 裁决命令 法律行为
代位求偿 转付命令 债权让与
遗赠
法人合并 主体变更 法律规定 概括承受 继承 法律行为(债务承担) 债 的 变 更 免责的 并存的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预习与思考】 预习:“第二十二章 思考: 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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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债的消灭的原因
债的消灭
清偿 抵销 提存 免除 混同
• •
“债权系法律世界 中之动态因素,含 有死亡之基因,目
的已达,即归消
灭”。
——[德]古斯塔夫•拉德 布鲁赫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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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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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5.下列哪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ABDE ) A.某运输公司承运一批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发现收货人不 明无法交货 B.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10月11日偿还,结果乙于10月 10日去世,继承人尚未确定 C.陈某与王某本是好友,并借有王某1万元钱,后两人生隙 成仇,陈某再不愿见王某,更不愿将借款当面交予王某 D.甲与乙仓储公司签有仓储合同,存储期届满时,甲仍不 提取仓储物,乙数次告知甲在合理期限内提取,甲仍未提取 E.债务人甲曾向乙借款,期限届满甲还钱时乙出国求学近 两年都不能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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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续)
2、须双方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原则,法定条件(合同法99)
例外,约定抵销的种类(合同法100)
3、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除非处于破产程序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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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续)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1)依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均已或均未届期的,无担保或担保最 少者在先;担保相同,债务人获益多者在先;获益 相等者以先到期债务在先 ——债务人获益相等而清偿期相同,按比 例抵充 (4)依费用、利息、原本债务的顺序抵充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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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抵销
(一)抵销概述
债务人
法律关系 1
债权人

债权人
法律关系 2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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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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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3、抵销的种类 法定抵销(合同法99) 合意抵销(合同法100) ——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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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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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
1、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1)可撤销债权与抵销 甲债权(主动债权)可得撤销,撤销前抵销有 效;撤销后抵销无效,乙债权仍存在 乙债权(被动债权)可得撤销,抵销权人(撤 销权人)知道可撤销而仍为抵销,视为抛弃撤销 权,抵销有效;不知可撤销的,仍可行使撤销权, 一经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抵销无效
债权人(转让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通知 履行
第三人(受让人)
例外:
证券化债权、特殊债权的移转手续、当事人有约定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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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1、内部效力:转让人——受让人
(1)债权移转、从权利移转(81) (2)证书交付义务 (3)债权瑕疵担保责任
2、外部效力:受让人——债务人
法律关系1:甲借乙100元钱(债权人乙) 法律关系2:甲为乙加工家具,乙应支付加工 费70元(债权人甲)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1、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
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
内相互消灭。 2、二类债权的称谓 抵销人的债权=抵销债权=主动债权(甲70) 被抵销的债权=受动债权(乙100) 抵消后的债权:A-B=30
(四)抵销的效力——债的消灭
1、二人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2、抵销的溯及效力——自抵销权发生时 3、抵销的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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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思考与实践】
思考:1、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三方法律关系的权利义
务的分配。
2、债权表见让于的处理规则。 实践: (一)单项选择题 1.债权人甲在未告知债务人乙的情况下,将其对乙享有 的2万元债权转让于第三人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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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日之内向 乙交付100台电脑,则该交货的债务可以由通过下列哪些途径 履行 ( ABCE ) A.债务人甲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B.债务人甲的代理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C.甲乙约定的第三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D.经甲要求,但未经乙同意,第三人丙自愿替甲向乙交付 50台,甲自己向乙交付50台电脑 E.债务人甲向乙的代理人丙交付100台电脑
债权
源自文库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法人合并与分立(法定转移)
《民法通则》44-2、 《合同法》90条
甲 —————— 乙

甲 —————— 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 《合同法》第2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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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第二节
一、债的消灭概述
债的消灭
(一)债的理念与债的消灭
1、债为法律世界的动态因素,含有消亡的基因 2、债的消灭,即债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D.甲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乙向丙供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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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3.下列关于合同义务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通知 债权人 B.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 的抗辩 C.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承担主债务及一切从债务
D.合同义务转移后,原合同即变更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编
债权
注意: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一)债的移转的原因 (二)债的移转与债的内容变更 (三)债的移转与债的第三人履行 (四)保持债的同一性 案例
第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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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 、债权让与
(一)概念(狭义)
债权人(让与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第三人(受让人)
方式:全部让与、部分让与
第三编
债权
(1)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延续(合同法82) (3)抵销权延续(合同法83)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债务承担 (一)概念(狭义)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条件
(1)债务承担合同 (2)有效债务的存在 (3)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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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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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代为清偿——第三人
依据合同性质可代为清偿(例外,如技术、 信任等) 债权人债务人未约定“禁止由第三人代为 清偿” 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理由,且债务 人也无异议 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第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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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三)清偿费用 ——运送费、包装费、汇费、登记费、通知费等 (四)清偿的抵充 1、清偿抵充 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个同种类债务, 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 行抵充某个或数个债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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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3.甲向乙借款2万,保证人丁为甲提供保证,甲未经保证人 丁同意,将该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丙承担.关于该债务承担,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BCE ). A.甲脱离该债权债务关系 B.甲基于该合同债务所享有的对乙的抗辩权移归丙 C.利息债务也移归丙 D.丁继续为丙承担保证责任 E.丁的保证责任消灭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清偿的抵充(续)
2、清偿抵充的方法
(1)合同上的抵充
抵充合同订立的时间在抵充前或同时
(2)清偿人指定抵充
指定应在清偿时由债务人单方提出 (形成权行使)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清偿的抵充(续) (3)法定抵充(学理:有利于债权人原则) ——已经届期的在先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超过诉讼时效之债权 1、所转让的债权为有效债权 可撤销、可变更之债权 附条件、附期限之债权 依性质不能让与之债权 2、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依当事人约定不能让与之债权 依法律规定不能让与之债权 3、当事人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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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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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三)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80)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23条
(2)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当事人有禁止抵销的约定
故意侵权的债务人可否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
偿债权?
第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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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三)抵销的方法
1、抵销为单方的意思表示
2、抵销须通知到达相对人处生效 3、抵销须效力确定,故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该转让行为( C ). A.有效
C.无效
B.可撤销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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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2.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水泥的合同,约定由乙向甲供应 水泥100吨,合同履行前,甲未征得乙同意,就将合同的权利转 让给丙,并通知乙直接向丙供货.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A.甲的转让行为有效,乙应该向丙供货 B.甲的转让行为无效,乙应该向甲供货 C.甲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乙向甲供货仍有效
5.债权人甲某下落不明,债务人乙某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 况下,将标的物提存.若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毁损, 灭失,该损失应由( A ). A.甲某承担
B.乙某承担
C.甲某和乙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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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的移转的有( ABC ).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给丙
债权总论
• 1、《民法通则》44-2: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 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2、《合同法》9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 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 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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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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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6.甲乙是亲戚,甲对乙负有500元的债务.因甲生活很困难, 乙决定免除甲的债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BE ). A.乙须向甲为免除的意思表示 B.甲可以通过默示的方法免除乙的债务 C.乙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可以向任何第三人为之 D.乙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 E.乙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B.乙经甲同意,将其对甲所负的债务转让给丙
C.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对外所享有的债权和所负担
的债务都归乙公司承受 D.甲委托其代理人丙履行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E.甲乙协议,债务人乙向甲代理人丙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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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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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总论
2.下列债权中,不得让与的有( ABCDE ).
A.雇佣合同所生的债权
B.保证债权 C.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E.退休金债权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负担合同
第三人
通 知
通 知
债务负担合同
第三人
1、无约定时连带债务 2、从债务、从权利不移转
3、抗辩权延续 4、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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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合同承受(合同法88)
甲方 —————— 乙方
移转甲方所有 权利、义务
合同承受人
第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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