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合集下载

债权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债权法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第三部分债权法习题集第十七章债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2.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债可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D.主债和从债3.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4.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D.双方都是特定的5.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6.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7.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履行完全部债务之后,()。

A.连带债务消失,也不会产生新债B.债权人还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履行C.连带之债消灭,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有追偿权D.以上都不对8.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9.甲市外贸局下属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与甲市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此时,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

现乙企业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A.甲市外贸进出口服务公司B.甲市外贸局C.甲市外贸商品商行或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D.甲市外贸商品商行和甲市进出口服务公司10.债的标的为()。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一、《民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001(二)课程英文名称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64学时学分数: 4学分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要点: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功能及其内容。

债的移转和消灭

债的移转和消灭
3) 提存的客体适当。提存标的物原则上是债务人应给付的标的物。提存物应 为适于提存的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 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4.2.3提存-2
3、提存的效力 1) 在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后,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
任。提存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 负担。 2) 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间的效力。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 义务。 提存人在发现提存错误或提存原因消灭时,得撤销提存行为,并取回提存物。 3) 在提存机关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成立后,债权人与提存机关形成一种权利 义 务 关 系 。《 合 同 法 》 第 104 条规 定 , “债 权 人 可 以 随 时 领 取 提 存 物 , 但 债 权 人 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 根 据 债 务 人 的 要 求 应 当 拒 绝 其 领 取 提 存 物 。” 债 权 人 领 取 提 存 物 的 权 利 , 自 提 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债。但若新旧债务的给付相同,仅某些条件变更,则为债的变更。 4) 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债的合意。 3、 债务更新的效力 1) 原债因更新而消灭。其从属权利如担保物权等也随之消灭。 2) 新债发生。若因当事人的更新协议无效而新债不能发生 时,则旧债也
就不能消灭。也就是说,新债的无效不能影响旧债的效力。
24.2.7 双方协议和解除合同
24.2.6合同更新
1、 概念 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又称为债务更
改,债务更替。 2、 成立要件

第二十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第二十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第二十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一、债的转移 (一)债的移转概述 1、债的移转的概念 • 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 下,债权或者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 债的移转属债的变更范畴。广义债的变更, 包括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 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 • 现代民法所称的债的变更多指狭义而言, 而将债的主体的变更分立出来,称为债的 移转,法律对此设计专门的制度。 • 债的移转的实质是债权或债务在不同的民 事主体之间的转移,亦即由新的债权人或 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或债务人,使债的主 体移位。
• 3、债权让与的效力 (1)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 当债权移转至受让人时起,受让人便成为债务人 的新债权人,债务人因此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 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凡债务人得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 对抗受让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 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即:如债务人对让与人 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权利到 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进而使债务人对受让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代物清偿 • 代物清偿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 偿。债务人原则上应以债的标的物履行, 不得以其他标的物替换。但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可以其他给付作为债的履行,这就 是“代物清偿”,债权人受领代物清偿后, 债的关系即告消灭。 ①须有债权存在; ②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 ③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 ④须经当事人合意。
• 例7:设例4中甲对乙之债权,丁为保证人,那么 甲对丁的保证债权是否移转至丙? • ----可以。从权利同时移转。 • 例8:设例4中,丙于6月6日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乙提出:甲交付的货物短少,并已在验货期内告 知甲,实际货款应为90万元,故只能支付丙90万 元。问: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丙应怎么办? • ----成立。丙可接受乙的90万元后,可追究甲的对 让与之债的瑕疵担保责任。 • 例9:设例4中,丙于6月6人请求乙清偿100万元。 乙提出:只能付给丙70万元。因为甲原来欠乙30 万元借款到期一直未还。问:乙的主张是否成立? • ----成立。

关于债的转移和消灭的试题。

关于债的转移和消灭的试题。

第二十四章债的转移和消灭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与某作协签订小说写作合同,需在一年内完成戏剧两部,作协支付稿费1 0万,张某拟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牛某以抵销个人所负债务10万元。

该合同权利( )A.通知作协后即可转让B.依该合同的性质不能转让C.可以部分转让D.因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转让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3、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已、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对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对已、庚的债务。

对甲公司的债权人来说,该债务承担协议( )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效力来定4、在债的移转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让与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B.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C.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均应取得对方的同意才有效D.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只要通知了对方就发生效力5、下列属于合同更新的是( )A.甲租乙的房屋,租期到了以后,双方将租期延长了一个月B.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借用合同,后又约定由乙购买此物C.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每斤15元;后双方商定改为每斤16元D.甲借给乙500元,后又借给50000元,并约定乙只需还50000元6、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卖给张某棉花5吨。

但后来张某下落不明,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棉花提存。

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击烧毁,其损失应由 ( )A.张某承担B.王某承担C.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D.提存机关承担7、甲公司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货物运输合同,后来乙公司想将自己的部分债务移转于另一运输公司,则( )A.应通知甲公司B.应当经甲公司同意C.不必经甲公司同意D.不必通知甲公司8.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轿车一辆,价值25万元。

民法教材目录中英对照

民法教材目录中英对照

民法Civil Law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责任,共六编四十三章。

The book integrates theory with practice,and makes a systematic demonstration of basic theories,institutions and knowledges of civil law.It grounds on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such as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Jus in Rem Law,Contract Law,Law of Succession,combining closely with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It uses legislative and a judicative experiences on civil law in other countries and Taiwan District for reference,absorbs recent theoretical findings by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academia in civil law.The six parts of the book one Pandect,Jus in rem,Jus ad rem(creditor’s rights),rights of inheritance,personal rights,torts.第一编总论PANDECT第一分编绪论Introduction第一章民法概述Outline of Civil law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含义the concept of civil law第二节民法的沿革the evolution of civil law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civil relations covered by civil law第四节民法的性质characteristics of civil law第五节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the system of civil law &the science of civil law第六节民法的渊源sources of civil law第七节民法的效力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of civil law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平等原则principles of equality第三节自愿原则principles of voluntariness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s of good faith第五节禁止权力滥用原则principles of prohibition of civil right abuse第六节公平原则principles of fairness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principles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civil juristic relationship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the definition,characteristics&significance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the key elements of civil juristic relationship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creation,alternation&termination of civil juristic relationship and their causes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civil rights,duties&liabilities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civil subjects第四章自然人nature person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第三节监护Guardianship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Domicile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declarations of missing persons and death第五章法人legal persons第一节法人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法人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legal persons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legal persons’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and capacity to bear civil liabilities第四节法人的机关legal persons’organ第五节法人的分支机构branches of legal person第六节法人的住所legal persons’ domicile第七节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the establishment,alteration&termination of legal person 第八节法人的登记the registration of legal person第六章非法人组织entities without legal person status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合伙partnerships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other entities without legal person status第三分编民事权利客体objects of civil right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categories of objects of civil right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物things第三节有价证券securities第四节智力成果intellectual achievements第五节其他客体other objects of civil right第四分编民事权利的变动alternation of civil rights第八章民事行为civil acts第一节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概述introduction of civil acts&civil juristic acts第二节意思表示expression of intention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formation of civil act ing into effect of civil act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civil acts subjuct to conditions&to stipulation of time limit第五节无效的民事行为null and void civil acts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hangeable and revocable civil acts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civil act whose validity is uncertain第九章代理Agency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gency第二节代理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agency第三节代理权authorities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unauthorized agency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limitation of action,prescription&time periods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introduction of time limitation第二节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第三节除斥期间prescription第四节期限time periods第二编物权jus in rem第十一章物权总论introduction to jus in rem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jus in rem第二节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the definition and scope of jus in rem law第三节物权的效力the effect of jus in rem第四节物权的类型categories of jus in rem第五节物权的变动the alteration of jus in rem第六节物权的保护the protection of jus in rem第十二章所有权ownership第一节所有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state ownership,collective ownership,private ownership and others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condominium第四节相邻关系neighborhood rights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acquisition of ownership第十三章共有Joint ownership第一章共有的概念与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joint ownership第二章按份共有co-ownership by shares第三章共同共有common ownership第四章准共有quasi-co-ownership第十四章用益物权usufruct on immovabies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usufruct on immovabies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right to contract for management of land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for construction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homesteads第五节地役权easements第十五章担保物权jus in rem for security purposes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抵押权mortgage第三节质权plege第四节留置权lien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relationship between co-existed jus in rem for security purpose第十六章占有possession第一节占有的概念definition第二节占有的效力与保护the effect and protection of possession第三节占有的取得与消灭the acquisition and elimination of possession第三编债权jus ad rem (creditors’ rights)第一分编债券总论pandect第十七章债的概述introduction of jus ad rem第一节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the definition,characterisctics&key elements of adebt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causes of debts第三节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the position of debt law in civil law and the structure of debt law第十八章债的类型the classification of debt第一节种类之债obligatio generis第二节货币之债pecuniary debts第三节利息之债interests debts第四节选择之债obligatio alternative第五节连带之债joint and seneral liabilites第十九章债的履行performance of debt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the definition and principles of performance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appropriate performance of debt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preservation of loan and guarantee of obligation第一节债的保全preservation of loan第二节债的担保guarantee of obligation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transference and termination of obligation第一节债的转移the transference of obligation第二节债的消灭the termination of obligation第二分编债权分论debts specific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introduction to contract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ntract第二节合同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contract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conclusion of a contract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procedures for formating a contract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解释contract contents and their interpretation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defenst system in the performance of bilateral contracts第一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同时履行抗辩权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counterargument right for security第四节不安抗辩权right of plea against the advanced performance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第一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和条件the concept and conditions of the 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第二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the procedure and 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 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contract law liabilities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liability for wrong in concluding a contract第二节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第二十七章各种合同specific contracts第一节买卖合同contracts for sale第二节互易合同contracts of barter第三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contracts for supply and use ofelectricity,water,gas or heating第四节赠与合同contracts for donation第五节借款合同contracts for loans第六节租赁合同contracts for lease第七节借用合同contracts of loan for usage第八节融资租赁合同financial leasing contracts第九节承揽合同contracts for work第十节建设工程合同contrac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ion第十一节运输合同contracts for transportation第十二节保管合同contracts for storage第十三节仓储合同contracts for warehousing第十四节委托合同contracts for commission第十五节行纪合同contracts for brokerage第十六节居间合同contracts for intermediation第十七节合伙合同contracts for partnership第十八节隐名合伙合同contracts for partnership with dormant partners第十九节技术合同technological contract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management of othe people’s affairs without mandate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management of other people’s affairs without mandate第三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legal consequences of management of other people’s affairs without mandate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unjust enrichment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constitutive elements and categories第三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legal consequences of unjust enrichment第四编继承权rights of inheritance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rights of inheritance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第二节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the principles of law of succession第三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the acceptance,disclaimer,dis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rights of inheritance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statutory succession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the concept and scope application of statutory succession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the range of heirs at law and the order of sussession第三节代位继承inheritance in subrogation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distribution of the estate in statutory succession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testamentary succession,legacy and legacy-support agreements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estamentarysuccession第二节遗嘱的设立making a will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the alteration,revocation and execution of a will 第四节遗赠legacy第五节遗赠抚养协议legacy-support agreements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the disposition of estate第一节继承的开始opening of succession第二节遗产estate第三节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the partition of the eatate and repayment of the debts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the estate without successors or legatees第五编人身权personal rights第三十四章人身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s第二节人身权的内容和意义the function and significance第三十五章人格权right of personality第一节人格权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生命权right of life第三节健康权right of health第四节身体权bodily right第五节姓名权与名誉权right of name第六节肖像权right of portrait第七节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第八节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第九节信用权right of credit第十节人身自由权right of freedom第十一节贞操权right of chastity第十二节一般人格权general personality第三十六章身份权rights of personal status第一节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第二节荣誉权right to honor第三节其他身份权others第六编侵权责任torts第三十七章侵权责任概述introduction第一节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the concept and juristic characteristics of torts and tort liabilities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分类categories of tort第三十八章侵权行为归责原则imputation principles of tort liability第一节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the concept and system of the principles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liability for fault第三节无过错原则liability without fault第三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torts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行为violations of legal duty第三节损害事实actual losses or damages第四节因果关系causal connection between tortious conducts and damages第五节过错fault第四十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property rights or person rights of other people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一节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property rights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二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life,right of health or bodily right anf corresponging liabilities第三节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name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四节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portrait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五节侵害名誉权与信用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reputation or right of credit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六节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privacy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七节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freedom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八节侵害贞操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chastity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九节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upon other people’s right of general personality or right to honor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 第四十一章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joint tort第一节共同加害行为与责任joint injurious act第二节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joint dangerous act第三节无意思联络的熟人侵权行为与责任several concurrent tortfeasors第四十二章各类侵权责任particular tortious activities第一节各类侵权责任概述introduction第二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of state organs or its personnel第三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defective products第四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greatly hazardous operations第五节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pollution第六节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constructions 第七节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working objects第八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encroachment caused by domesticated animals第九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encroachment by persons without or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第十节医疗侵权行为与责任medical malpractice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第十一节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与责任road-traffic accidents and corresponding tort liabilities第十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breach of security-and-protection-duty and corresponding tort liabilities第十三节校园中侵权行为与责任torts on campus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ies 第十四节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vicarious liabilities of employor第十五节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vicarious liabilities of independent contractor第十六节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arising out of master&servant relationship第四十三章侵权责任的承担remedies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形式及其适用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ort liabilities and application of remedy methods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damages,the most important remedy method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to property,compensation for personal damages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emotional damages第五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reasons for counterarguments第六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coincidence of tortious liabilities and other civil liabilitiesCredit by 秋爽。

民法分论复习题

民法分论复习题

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1.债的特征。

2.债权的特性。

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概念。

第二十二章债的履行1.附随义务的定义。

2.债的履行的含义。

3.履行迟延的构成条件。

4.履行迟延的法律后果。

5.受领迟延的构成条件。

6.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7.加害履行的定义和构成条件。

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9.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及成立条件。

10.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及成立条件。

第二十三章债的保全和担保1.代位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2.撤销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3.债的担保的概念及含义。

4.保证的概念及特征。

5.先诉抗辩权的概念;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性情。

6.保证人追偿权行使的条件。

7.定金的概念及定金合同成立的特别条件。

第二十四章债的移转与消灭1.债的移转的特征。

2.债权让与的概念及生效要件。

3.债权让与的效力。

4.债务承担的概念及要件、效力。

5.抵销的定义及条件。

6.提存的概念及要件。

7.债务更新的定义。

第三十章不当得利之债(了解)第三十一章无因管理(了解)第三十二章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2.一般人格权的定义。

3.隐私权的定义。

第三十四章继承权概述1.继承权的概念及特征。

2.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五章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2.代位继承的概念及适用应具备的要件。

3.转继承的概念及适用应具备的要件。

第三十六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1.遗嘱继承的概念及特征。

2.遗嘱的概念及特征。

3.遗赠的概念。

4.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

5.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三十七章继承程序(了解)第三十八掌民事责任概述1.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十九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第四十章侵权的民事责任1.过错责任的特点。

2.过错推定原则的定义。

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4.监护人责任的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6.产品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免责事由。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法.第6版

民法.第6版

民法.第6版《民法(第六版)》是一本2016年9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魏振瀛内容简介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目录第一编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含义第二节民法的沿革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民法的性质第五节民法的本位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平等原则第三节自愿原则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1]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六节公平原则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的成立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五节法人的机关第六节法人的分支机构第七节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节法人的登记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第二节合伙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第二节物第三节有价证券第四节智力成果第五节其他客体第四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第五节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第九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代理的分类第三节代理权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除斥期间第四节期限第二编物权第十一章物权总论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的类型第五节物权的变动第六节物权的保护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第十三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四节准共有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五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第十六章占有第一节占有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第三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第十七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第三节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第十八章债的类型第一节种类之债第二节货币之债第三节利息之债第四节选择之债第五节连带之债第十九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第二节债的担保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第一节债的转移第二节债的消灭第二分编债权分论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解释[1]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一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第二节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第四节不安抗辩权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一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和条件第二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违约责任第二十七章各种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三节赠与合同第四节借款合同第五节租赁合同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第七节承揽合同第八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九节运输合同第十节保管合同第十一节仓储合同第十二节委托合同第十三节行纪合同第十四节居间合同第十五节技术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第三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第三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第四编继承权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与保护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与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遗嘱的设立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第四节遗赠第五节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第一节继承的开始第二节遗产第三节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第五编人身权第三十四章人身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第三十五章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概述第二节生命权第三节健康权第四节身体权第五节姓名权与名称权第六节肖像权第七节名誉权第八节隐私权第九节信用权第十节自由权第十一节贞操权第十二节一般人格权第三十六章身份权第一节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荣誉权第三节其他身份权第六编侵权责任第三十七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第三十八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概述第二节行为第三节损害事实第四节因果关系第五节过错第四十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第一节侵害财产权的行为第二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第三节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第四节侵害肖像权的行为第五节侵害名誉权与信用权的行为第六节侵害隐私权和自由权的行为第七节侵害贞操权的行为第八节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五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第六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四十二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一节数人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三节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第四节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第五节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四十三章各类侵权责任第一节各类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第四节高度危险责任第五节环境污染责任第六节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七节物件损害责任第八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九节监护人责任第十节医疗损害责任第十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第十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第十三节校园伤害责任第十四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第十五节网络侵权责任缩略语词条索引第六版后记第五版后记第四版后记第三版后记第二版后记第一版后记。

2019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655专业基础课与8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655专业基础课与8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655专业基础课与8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2019苏州大学8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复习全析(含历年真题)由东吴苏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与辅导经验,组织官方教学研发团队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优秀研究生共同合作编写而成。

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苏州大学考研的考生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苏州大学8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复习全析(含历年真题)全书编排根据苏大8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研参考书目: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结合往年苏州大学考研真题内容,帮助报考苏州大学考研的同学通过苏大教材章节框架分解、配套的课后习题讲解及相关985、211名校考研真题与解答,帮助考生梳理指定教材的各章节内容,深入理解核心重难点知识,把握考试要求与考题命题特征。

通过研读演练本书,达到把握教材重点知识点、适应多样化的专业课考研命题方式、提高备考针对性、提升复习效率与答题技巧的目的。

同时,透过测试演练,以便查缺补漏,为初试高分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院系:王健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适用科目:8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内容详情本书包括了以下几个部分内容:Part 1 - 考试重难点笔记通过总结和梳理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建构教材宏观思维及核心知识框架,浓缩精华内容,令考生对各章节内容考察情况一目了然,从而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

Part 2 - 教材课后习题与解答针对教材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课后习题配备详细解读,以供考生加深对教材基本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做到对苏大考研核心考点及参考书目内在重难点内容的深度领会与运用。

Part 3 - 苏州大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苏大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的2009-2015年考研真题试卷,方便考生检查自身的掌握情况及不足之处,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养应试技巧与解题能力。

第二十一章 债 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债 的概述

如何区别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可以请求履行的,与此不同, 对于附随义务通常仅发生请求损害赔偿之 问题。
甲向乙购买名马一匹,价金10万元。乙将马 之所有权转移给甲,但未交付马之血统证书, 则 (1)甲可否要求乙交付此证书? (2)甲能否以乙未交付证书为由拒付价金? (3)甲能否以乙未交付证书为由,主张解除 合同?
债法制度编结构总览图
债的概述 债的履行 (目的) 债的保全和担保(安全) 债的移转 (流转) 债的消灭 (终止) 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总论
分论
一些参考资料
一、法律法规类 1、《民法通则》第五章第2节;《意见》 之四(二)104~132 2、《合同法》总则部分、《解释》(一) 3、《提存公证规则》 4、《担保法》及《解释》
海拉东将一头病入膏肓的马鹿谎称是非常健 壮的马鹿卖给了左伍海,左买后不到两天马 鹿就死亡了。 花瓶的出卖人应妥为包装,使买受人得安全 带回。 房屋的出租人于租赁关系消灭后,应容许承 租人于适当地方悬挂迁移启事等。
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保守秘密义务 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 明书 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 答案:A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 A. 货物或旅客 B. 运输行为 C.运输工具 D. 运输方式
)。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买1000吨水泥的合同, 则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该1000吨水泥 B、交付该1000吨水泥的行为 C、给付货款的行为 D、A公司和B公司 答案:BC
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该项 给付的标的物,也不得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 为。 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一定行为) 实现自己的利益。

债的转移与消灭ppt课件

债的转移与消灭ppt课件

完整版ppt课件
15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代为清偿——第三人
▪ 依据合同性质可代为清偿(例外,如技术、 信任等)
▪ 债权人债务人未约定“禁止由第三人代为 清偿”
▪ 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理由,且债务 人也无异议
▪ 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完整版ppt课件
16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效;撤销后抵销无效,乙债权仍存在 乙债权(被动债权)可得撤销,抵销权人(撤
销权人)知道可撤销而仍为抵销,视为抛弃撤销 权,抵销有效;不知可撤销的,仍可行使撤销权, 一经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抵销无效
完整版ppt课件
23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2)诉讼时效与抵销(承认时效利益原则) 甲债权(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
完整版ppt课件
31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4.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发生在( C )的场合. A.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消灭 B.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 C.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 的地位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 人履行债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
《合同法》第229条
完整版ppt课件
12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二节 债的消灭
一、债的消灭概述 (一)债的理念与债的消灭
1、债为法律世界的动态因素,含有消亡的基因 2、债的消灭,即债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完整版ppt课件
13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完整版ppt课件

债的移转与消灭

债的移转与消灭
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第一节 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而其主体有所 变更的现象。
债权转移、债务转移、债权债务转移 全部转移、部分转移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法院的裁决、基于民
事行为的发生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 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的消灭原因: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2、由于 债的目的消灭;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 字据消灭的,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债消灭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 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指按债的约定实现其目的的行为。 (二)代为清偿: 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而为之,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二)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
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的主体:
提存人: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担保义务而向提 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是提存之债的债务人。
提存受领人: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
提存部门:《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债 务履行地的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
意定概括转移,法定概括转移
全部转移,部分转移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类型:
1、合同承受:又称合同承担,是指合同关系一方 当事人将其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转移给该 第三人,由其在转移范围内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 地位,享受合同权利并负担合同义务。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企业合并,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的企业。

司法卷三:债的移转和消灭试题预测(题库版)

司法卷三:债的移转和消灭试题预测(题库版)

司法卷三:债的移转和消灭试题预测(题库版)1、单选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提货1个月(江南博哥)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中的20万元转移给尚欠其2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

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

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

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故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B.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只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D.甲公司的债务转移生效,丙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甲公司经债权人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该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因此,该债务承担协议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故A选项错误。

依《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29条进一步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2、多选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

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

债的转移名词解释

债的转移名词解释

债的转移名词解释嘿,咱今儿来唠唠债的转移这档子事儿啊!你说债这玩意儿,就像个调皮的小精灵,有时候还会到处乱跑呢!债的转移呀,简单说就是原本甲欠乙的钱或者有啥责任,突然就跑到丙那儿去啦!这就好比接力赛,甲把接力棒交给了丙,丙就得接着跑下去。

比如说啊,小张欠小李一笔钱,嘿,后来小张跟小王商量好了,让小王来替他还这笔钱,这就是债的转移啦!这多有意思呀,债就这么从一个人身上跳到另一个人身上了。

这就好像本来你要给 A 送个东西,结果你太忙了,找了 B 帮你去送,B 就得负责把东西送到 A 手里。

债的转移可不光是欠钱这一种哦!还有其他各种责任也能转呢。

想象一下,要是一个公司把它对某个项目的责任转给另一个公司,这不是就跟债的转移一个道理嘛!那新接手的公司就得好好负责起来,可不能马虎哟!你看,这债的转移有时候能解决不少问题呢。

比如说小张实在没钱还小李了,但是小王有钱呀,而且还愿意帮忙,这不就皆大欢喜啦!但这里面也得注意一些事儿哦,不能随随便便就转了。

就好像你把东西交给别人送,也得找个靠谱的人呀,不然弄丢了咋办!而且啊,债的转移可不是悄咪咪就完成了的,得有一定的手续和流程呢。

总不能说转就转吧,那不乱套啦!就跟接力赛一样,交接的时候也得有个仪式或者信号啥的,让大家都知道接力成功啦!要是没有这些,那后面的人都不知道自己要干啥了,比赛不就搞砸啦!在实际生活中,债的转移可不少见呢。

有时候是为了方便,有时候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

但不管怎样,都得谨慎对待,不能马虎。

毕竟债这东西可不是闹着玩的呀!要是没处理好,那可是会惹出不少麻烦的呢!咱再回过头来想想,债的转移其实也是一种责任的传递。

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就像火炬传递一样,得稳稳地接住,再好好地传下去。

这需要大家都认真对待,不能敷衍了事。

所以啊,债的转移可真是个有意思又得小心对待的事儿呢!大家可得好好琢磨琢磨,别一不小心掉坑里啦!。

债法总论1

债法总论1

事例: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 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 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何种类型? 分析思路: 首先,演出公司与演唱组合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债 的类型是什么?(法定?意定?) 其次,黑胡子在晚会上演唱的歌曲并未被特定,该事实 说明什么?(特定?种类?) 再次,债的标的是什么?该事实说明什么?(简单?选 择?) 最后,演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一人还是多人?
(二)债务 1、含义 债务为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特点:特定性、积极性 2、债务与责任 有债务必有责任,无责任的债务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债务。
三、债的客体
1、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作用的对象。共同指向的 是债务人应为的行为,因促,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特定 行为即给付。 2、给付的要件 (1)合法。给付必须合法,或者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 给付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不能发生债权债 务关系;给付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也是无效的。
(三)任意之债 —— 多个给付客体,有先后顺序之分
1、不发生选择问题 2、履行不能问题,与选择之债相同
• 选择之债的常见类型
• • •
• 1.给付的客体物或者行为的选择:支付金钱或者
提供劳务。 2。交付的标的物的选择:如交付日立电视或者三 星电视 3.给付手段的选择:现金或者支票 4.履行期限的选择:购买可以选择航班的飞机票
五、以两个债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一)主债 —— 可得独立存在 (二)从债 —— 依赖于主债才能存在
区分意义: 主债不产生,从债不能产生;主债变更、消灭,会引起从债变更、消灭
六、以债的强制执行力为标准
(一)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 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诉诸强制执行 (二)自然之债 —— 不得强制执行的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3、抵销的种类 法定抵销(合同法99) 合意抵销(合同法100) ——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
要求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
1、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1)可撤销债权与抵销 甲债权(主动债权)可得撤销,撤销前抵销有 效;撤销后抵销无效,乙债权仍存在 乙债权(被动债权)可得撤销,抵销权人(撤 销权人)知道可撤销而仍为抵销,视为抛弃撤销 权,抵销有效;不知可撤销的,仍可行使撤销权, 一经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抵销无效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日之内向 乙交付100台电脑,则该交货的债务可以由通过下列哪些途径 履行 ( ABCE ) A.债务人甲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B.债务人甲的代理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C.甲乙约定的第三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D.经甲要求,但未经乙同意,第三人丙自愿替甲向乙交付 50台,甲自己向乙交付50台电脑 E.债务人甲向乙的代理人丙交付100台电脑
法律关系1:甲借乙100元钱(债权人乙) 法律关系2:甲为乙加工家具,乙应支付加工 费70元(债权人甲)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1、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
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
内相互消灭。 2、二类债权的称谓 抵销人的债权=抵销债权=主动债权(甲70) 被抵销的债权=受动债权(乙100) 抵消后的债权:A-B=30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23条
(2)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当事人有禁止抵销的约定
故意侵权的债务人可否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
偿债权?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抵销的方法
1、抵销为单方的意思表示
2、抵销须通知到达相对人处生效 3、抵销须效力确定,故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3.甲向乙借款2万,保证人丁为甲提供保证,甲未经保证人 丁同意,将该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丙承担.关于该债务承担,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BCE ). A.甲脱离该债权债务关系 B.甲基于该合同债务所享有的对乙的抗辩权移归丙 C.利息债务也移归丙 D.丁继续为丙承担保证责任 E.丁的保证责任消灭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代为清偿——第三人
依据合同性质可代为清偿(例外,如技术、 信任等) 债权人债务人未约定“禁止由第三人代为 清偿” 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理由,且债务 人也无异议 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清偿费用 ——运送费、包装费、汇费、登记费、通知费等 (四)清偿的抵充 1、清偿抵充 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个同种类债务, 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 行抵充某个或数个债务的现象。
(四)抵销的效力——债的消灭
1、二人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2、抵销的溯及效力——自抵销权发生时 3、抵销的抵充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思考与实践】
思考:1、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三方法律关系的权利义
务的分配。
2、债权表见让于的处理规则。 实践: (一)单项选择题 1.债权人甲在未告知债务人乙的情况下,将其对乙享有 的2万元债权转让于第三人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债权人(转让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通知 履行
第三人(受让人)
例外:
证券化债权、特殊债权的移转手续、当事人有约定的债权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1、内部效力:转让人——受让人
(1)债权移转、从权利移转(81) (2)证书交付义务 (3)债权瑕疵担保责任
2、外部效力:受让人——债务人
B.乙经甲同意,将其对甲所负的债务转让给丙
C.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对外所享有的债权和所负担
的债务都归乙公司承受 D.甲委托其代理人丙履行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E.甲乙协议,债务人乙向甲代理人丙履行债务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2.下列债权中,不得让与的有( ABCDE ).
A.雇佣合同所生的债权
B.保证债权 C.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E.退休金债权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续)
2、须双方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原则,法定条件(合同法99)
例外,约定抵销的种类(合同法100)
3、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除非处于破产程序
案例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续)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1)依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负担合同
第三人
通 知
通 知
债务负担合同
第三人
1、无约定时连带债务 2、从债务、从权利不移转
3、抗辩权延续 4、求偿权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合同承受(合同法88)
甲方 —————— 乙方
移转甲方所有 权利、义务
合同承受人
第三编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4.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发生在( C )的场合. A.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消灭 B.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 C.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 的地位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 人履行债务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三编
债权
注意: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一)债的移转的原因 (二)债的移转与债的内容变更 (三)债的移转与债的第三人履行 (四)保持债的同一性 案例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 、债权让与
(一)概念(狭义)
债权人(让与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第三人(受让人)
方式:全部让与、部分让与
第三编
债权
该转让行为( C ). A.有效
C.无效
B.可撤销 D.效力未定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2.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水泥的合同,约定由乙向甲供应 水泥100吨,合同履行前,甲未征得乙同意,就将合同的权利转 让给丙,并通知乙直接向丙供货.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A.甲的转让行为有效,乙应该向丙供货 B.甲的转让行为无效,乙应该向甲供货 C.甲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乙向甲供货仍有效
(1)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延续(合同法82) (3)抵销权延续(合同法83)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债务承担 (一)概念(狭义)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条件
(1)债务承担合同 (2)有效债务的存在 (3)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5.债权人甲某下落不明,债务人乙某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 况下,将标的物提存.若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毁损, 灭失,该损失应由( A ). A.甲某承担
B.乙某承担
C.甲某和乙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的移转的有( ABC ).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给丙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合同法》91条规定
(三)债的消灭的效力
1、从权利和从义务的消灭
2、负债字据返还 3、后合同义务的产生
五种情形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
1、清偿——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 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清偿的方式 ——债务人或代理人清偿 ——实行担保权利(担保物权、保证) ——第三人代为清偿
D.甲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乙向丙供货有效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3.下列关于合同义务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通知 债权人 B.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 的抗辩 C.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承担主债务及一切从债务
D.合同义务转移后,原合同即变更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债权总论
• 1、《民法通则》44-2: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 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2、《合同法》9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 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 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2)诉讼时效与抵销(承认时效利益原则) 甲债权(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 适用抵销(争点) T1:不适用:否则相当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
T2:适用:债的权能之私力救济
乙债权(被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可抵 销,视为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 附条件的债权、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债权可否抵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