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合同法》91条规定
(三)债的消灭的效力
1、从权利和从义务的消灭
2、负债字据返还 3、后合同义务的产生
五种情形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
1、清偿——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 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清偿的方式 ——债务人或代理人清偿 ——实行担保权利(担保物权、保证) ——第三人代为清偿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债权法
主讲人:赵 敏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二十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债的移转与消灭
债的移转 债的消灭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第一节
债权总论
债的移转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与特征
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
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债的内容即债权 债务和标的并不改变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的变更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4.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发生在( C )的场合. A.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消灭 B.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 C.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 的地位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 人履行债务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2)诉讼时效与抵销(承认时效利益原则) 甲债权(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 适用抵销(争点) T1:不适用:否则相当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
T2:适用:债的权能之私力救济
乙债权(被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可抵 销,视为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 附条件的债权、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债权可否抵销?
法律规定 债权移转 裁决命令 法律行为
代位求偿 转付命令 债权让与
遗赠
法人合并 主体变更 法律规定 概括承受 继承 法律行为(债务承担) 债 的 变 更 免责的 并存的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预习与思考】 预习:“第二十二章 思考: 合同概述”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债的消灭的原因
债的消灭
清偿 抵销 提存 免除 混同
• •
“债权系法律世界 中之动态因素,含 有死亡之基因,目
的已达,即归消
灭”。
——[德]古斯塔夫•拉德 布鲁赫 [BACK]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5.下列哪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ABDE ) A.某运输公司承运一批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发现收货人不 明无法交货 B.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10月11日偿还,结果乙于10月 10日去世,继承人尚未确定 C.陈某与王某本是好友,并借有王某1万元钱,后两人生隙 成仇,陈某再不愿见王某,更不愿将借款当面交予王某 D.甲与乙仓储公司签有仓储合同,存储期届满时,甲仍不 提取仓储物,乙数次告知甲在合理期限内提取,甲仍未提取 E.债务人甲曾向乙借款,期限届满甲还钱时乙出国求学近 两年都不能回国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续)
2、须双方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原则,法定条件(合同法99)
例外,约定抵销的种类(合同法100)
3、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除非处于破产程序
案例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续)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1)依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均已或均未届期的,无担保或担保最 少者在先;担保相同,债务人获益多者在先;获益 相等者以先到期债务在先 ——债务人获益相等而清偿期相同,按比 例抵充 (4)依费用、利息、原本债务的顺序抵充
案例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抵销
(一)抵销概述
债务人
法律关系 1
债权人

债权人
法律关系 2 债务人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3、抵销的种类 法定抵销(合同法99) 合意抵销(合同法100) ——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
要求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抵销的要件
1、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1)可撤销债权与抵销 甲债权(主动债权)可得撤销,撤销前抵销有 效;撤销后抵销无效,乙债权仍存在 乙债权(被动债权)可得撤销,抵销权人(撤 销权人)知道可撤销而仍为抵销,视为抛弃撤销 权,抵销有效;不知可撤销的,仍可行使撤销权, 一经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抵销无效
债权人(转让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通知 履行
第三人(受让人)
例外:
证券化债权、特殊债权的移转手续、当事人有约定的债权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1、内部效力:转让人——受让人
(1)债权移转、从权利移转(81) (2)证书交付义务 (3)债权瑕疵担保责任
2、外部效力:受让人——债务人
法律关系1:甲借乙100元钱(债权人乙) 法律关系2:甲为乙加工家具,乙应支付加工 费70元(债权人甲)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1、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
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
内相互消灭。 2、二类债权的称谓 抵销人的债权=抵销债权=主动债权(甲70) 被抵销的债权=受动债权(乙100) 抵消后的债权:A-B=30
(四)抵销的效力——债的消灭
1、二人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
2、抵销的溯及效力——自抵销权发生时 3、抵销的抵充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思考与实践】
思考:1、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三方法律关系的权利义
务的分配。
2、债权表见让于的处理规则。 实践: (一)单项选择题 1.债权人甲在未告知债务人乙的情况下,将其对乙享有 的2万元债权转让于第三人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日之内向 乙交付100台电脑,则该交货的债务可以由通过下列哪些途径 履行 ( ABCE ) A.债务人甲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B.债务人甲的代理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C.甲乙约定的第三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D.经甲要求,但未经乙同意,第三人丙自愿替甲向乙交付 50台,甲自己向乙交付50台电脑 E.债务人甲向乙的代理人丙交付100台电脑
债权
源自文库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法人合并与分立(法定转移)
《民法通则》44-2、 《合同法》90条
甲 —————— 乙

甲 —————— 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 《合同法》第229条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二节
一、债的消灭概述
债的消灭
(一)债的理念与债的消灭
1、债为法律世界的动态因素,含有消亡的基因 2、债的消灭,即债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D.甲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乙向丙供货有效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3.下列关于合同义务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通知 债权人 B.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 的抗辩 C.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承担主债务及一切从债务
D.合同义务转移后,原合同即变更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编
债权
注意: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一)债的移转的原因 (二)债的移转与债的内容变更 (三)债的移转与债的第三人履行 (四)保持债的同一性 案例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 、债权让与
(一)概念(狭义)
债权人(让与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第三人(受让人)
方式:全部让与、部分让与
第三编
债权
(1)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延续(合同法82) (3)抵销权延续(合同法83)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债务承担 (一)概念(狭义)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条件
(1)债务承担合同 (2)有效债务的存在 (3)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代为清偿——第三人
依据合同性质可代为清偿(例外,如技术、 信任等) 债权人债务人未约定“禁止由第三人代为 清偿” 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理由,且债务 人也无异议 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清偿费用 ——运送费、包装费、汇费、登记费、通知费等 (四)清偿的抵充 1、清偿抵充 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个同种类债务, 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 行抵充某个或数个债务的现象。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3.甲向乙借款2万,保证人丁为甲提供保证,甲未经保证人 丁同意,将该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丙承担.关于该债务承担,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BCE ). A.甲脱离该债权债务关系 B.甲基于该合同债务所享有的对乙的抗辩权移归丙 C.利息债务也移归丙 D.丁继续为丙承担保证责任 E.丁的保证责任消灭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清偿的抵充(续)
2、清偿抵充的方法
(1)合同上的抵充
抵充合同订立的时间在抵充前或同时
(2)清偿人指定抵充
指定应在清偿时由债务人单方提出 (形成权行使)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清偿的抵充(续) (3)法定抵充(学理:有利于债权人原则) ——已经届期的在先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超过诉讼时效之债权 1、所转让的债权为有效债权 可撤销、可变更之债权 附条件、附期限之债权 依性质不能让与之债权 2、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依当事人约定不能让与之债权 依法律规定不能让与之债权 3、当事人达成合意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80)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23条
(2)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当事人有禁止抵销的约定
故意侵权的债务人可否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
偿债权?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三)抵销的方法
1、抵销为单方的意思表示
2、抵销须通知到达相对人处生效 3、抵销须效力确定,故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该转让行为( C ). A.有效
C.无效
B.可撤销 D.效力未定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2.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水泥的合同,约定由乙向甲供应 水泥100吨,合同履行前,甲未征得乙同意,就将合同的权利转 让给丙,并通知乙直接向丙供货.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A.甲的转让行为有效,乙应该向丙供货 B.甲的转让行为无效,乙应该向甲供货 C.甲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乙向甲供货仍有效
5.债权人甲某下落不明,债务人乙某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 况下,将标的物提存.若乙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毁损, 灭失,该损失应由( A ). A.甲某承担
B.乙某承担
C.甲某和乙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的移转的有( ABC ).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给丙
债权总论
• 1、《民法通则》44-2: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 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2、《合同法》9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 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 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6.甲乙是亲戚,甲对乙负有500元的债务.因甲生活很困难, 乙决定免除甲的债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BE ). A.乙须向甲为免除的意思表示 B.甲可以通过默示的方法免除乙的债务 C.乙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可以向任何第三人为之 D.乙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 E.乙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B.乙经甲同意,将其对甲所负的债务转让给丙
C.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对外所享有的债权和所负担
的债务都归乙公司承受 D.甲委托其代理人丙履行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E.甲乙协议,债务人乙向甲代理人丙履行债务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2.下列债权中,不得让与的有( ABCDE ).
A.雇佣合同所生的债权
B.保证债权 C.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E.退休金债权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负担合同
第三人
通 知
通 知
债务负担合同
第三人
1、无约定时连带债务 2、从债务、从权利不移转
3、抗辩权延续 4、求偿权
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合同承受(合同法88)
甲方 —————— 乙方
移转甲方所有 权利、义务
合同承受人
第三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