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修订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解读(PDF X页)
亮点 四 :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管理 , 严 控 债 务
NI . 险
建 设楼 堂馆 所 的 , 责令改正 , 并 对 负有 直 接 责任 的主 管人 员 和其 他直 接 责任 人 员给 予撤 职 、 开 除
原《 预 算 法》 规定 “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按 照 量 入 为
绩 效 评 价 在 有 关 预 决 算 审 查 的 章 节 中 , 明 确 要 求 人 大 负 责 审 查 年 度 预 算 如 何 提 高 绩 效 以 及 重
亮点= F r : 首 次 规 定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推 进
基本 公 共服务 均等化
国 家 现 行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是 5 - ) - 税 财 政体 制改革 中的成功 经验 , 对 于 缩 小 地 区 间 财 力差 距 、
腐 败
公 开 透 明是 现代 财 政 制度 的基本 特征 , 也是
党 的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对 财 税体 制 改 革 提 出 的一
项 基 本要 求 。新 《 预 算 法》 明确 要 求 “ 经 本 级 人 大 或者 常委 会 批准 的预 算 、 预 算调 整 、 决算、 预 算执 行情 况 的报 告及 报 表 , 经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出 、 收 支 平 衡 的原 则 编 制 , 不 列赤 字 ” 。但 实 际 上 ,
处分” 。这 些 规 定 从 预 算 的 编 制 环 节 、 预 算 执 行 环
节 、监督 环 节等 进 一步 明确 硬 化预 算支 出约 束 , 为 随意 、 任 意 调 整 预 算 行 为 打 上 了句 号 。
结 构 、 明 确 管 理 制 度 等 四 方 面 作 出 了 规 定 。这 些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税 制 、建 立 事 权 与 支 出责 任 相 适 应 制 度 奠 定 了法 制 基 础 ,有 利 用 于 优 化 转 移 支 付结 构 , 提 高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分 配 的科 学 性 、 公 平 性 和公 开性 , 缩 小地 区间财 力差距 、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均 的等化 、 促进 区域协调 发展。
新预算法解读(ppt文档可编辑修改)
• (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 善预算审查监督。
• 预算法修订是敏感问题?
• 在目前不断深化的改革过程中,经济体制 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间的联结点就是财政 体制改革。
• 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预算体制改革(预 算法修订)
• 预算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 如何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是改革的 关键。
• 修订预算法实际上就是把过于集权行政 运作的体制分散在一部预算中,让其妥 善处理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政府 与人大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同时允许更 多的公民参与到预算决策和预算监督的 过程中。
• 这实际上是分权的过程,关进笼子的过 程,是法治化的过程。
《预算法》修订解读
《预算法》修订解读
一、预算与预算法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为何一再推延 三、新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四、新预算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五、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进一步 做好预算工作
引言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 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 日起施行。
三、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 中国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三不”问题, 即不完整、不规范、不严格 。
• 现有政府收支未能全部纳入政府预算, 而且已经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也并未 全部受到同样严格的预算管理与控制。
• 预算法的修订,将重点解决预算管理 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 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三大关 键问题。
• 会议确定预算法修订基本原则
• (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 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 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 法向社会公开。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第一章规定了预算的范围和编制。
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中央预算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进行编制,地方预算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编制。
编制预算需要进行综合预测,考虑经济发展趋势、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因素。
预算编制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政府决策的程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预算的审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预算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查、研究和讨论,经过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预算的审定程序包括初步审核、初步决策、初步公布、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参与预算会议等环节。
预算的审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各项政策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规定了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预算的执行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擅自调整和违法改变。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保证预算执行的规范和效果。
第四章规定了预算审计和评价。
预算审计是对预算执行结果的终审,需要对预算的财务状况、经济业绩、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
预算审计的结果应当反映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预算评价是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需要对预算的落实情况、政策效果、资源利用效率等进行评估,为预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规定了预算的公开和信息化管理。
预算信息的公开是提高政府透明度和民众参与度的重要举措。
预算信息应当公开发布,方便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了解和监督政府财务状况。
同时,预算信息的管理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总结来说,《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管理的基本法律,对预算的编制、审定、执行、监督、审计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保障预算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法规。
通过预算法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财政资源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活动的信任和参与度。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本文介绍了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历程及九大亮点,为学习理解新《预算法》提供参考。
标签:新《预算法》亮点解读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预算法》秉承现代预算的理念,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着力推进预算治理,引领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及历程原《預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预算法》的修订就成为近年来预算管理改革、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
2004年《预算法》纳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法规划,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于2014年8月31日,终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新《预算法》的亮点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由七十九条修改为一百零一条,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的创新:1.首次明确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原《预算法》实施以来,预算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已经取消,所以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4条第2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36条第2款);支出也要涵盖政府的所有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13条第2款),这实际上确立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遵循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坚持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预算收支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预算编制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包括信息公开、民主参与和政策评估等方面,为预算编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该法律规定,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预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政府应当及时、完整地公开预算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再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审计机关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这种多方面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信息的公开和公民的参与。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将预算信息公开给社会公众,接受公民的监督和参与。
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保障公众对预算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增强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体来说,新《预算法》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一次完善和升级,对于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通过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规定,保障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了政府的公正决策和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和满意。
不过,新《预算法》还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其贯彻执行的效果和效力。
新预算法解读范文
新预算法解读范文新预算法是指国家对财政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等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和法规。
新预算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力推动了财政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以下将对新预算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新预算法在我国财政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我国财政预算规模日益庞大,存在着预算执行不规范、公款滥用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现代化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新预算法的出台也是顺应全球财政趋势,加强国家治理能力,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公开透明度。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1.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新预算法明确了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求,要求编制预算需要充分论证和依据相关政策、规划和数据,确保预算科学合理。
2.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度新预算法进一步加强了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度,要求将财政预算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且规定了相关财政信息的披露和公示制度,提高了财政预算的公开度和公众参与度。
3.财政预算的程序和规范新预算法对财政预算的审核程序和财政绩效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改善了预算管理的程序和规范性。
4.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新预算法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监督,要求预算执行要坚持严格控制总量和提高质量效益相结合,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5.争议和解决机制新预算法为财政预算的争议和纠纷提供了解决机制,规定了相关申诉和法律救济的程序和途径,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对我国财政管理的影响新预算法的出台将对我国财政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1.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新预算法的科学性要求和规范编制流程,将有助于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公款滥用和资源浪费。
2.增强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度新预算法要求公开财政预算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2023新预算法解读
随着2023年新预算法的出台,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以更好地理解其影响和意义。
新预算法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旨在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预算的约束力,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的全面性。
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不得有遗漏。
同时,预算必须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进行细化,使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去向。
其次,新预算法加强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它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同时,各级人大对于预算的审批和监督也更加严格,对于预算的调整和变动必须经过人大的审查和批准。
此外,新预算法还注重预算的可持续性。
它要求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避免出现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2023新预算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行为、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新的预算法下,各级政府将更加注重财政的可持续性和规范性,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预算法解读 PPT课件
• 全口径预算体系,从横向上来讲,即预算 的组成,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 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 金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从纵向上来 讲,就是每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预算层级 包括中央、省、市、县、乡的“五级预算”
(二)财政管理体制:“进与退”
• 财政管理体制是规范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和 财力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基本 制度,与政府预算有着紧密的联系,也是 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基础。只有明晰政 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收 入划分,实现上下级政府的财力余缺的有 效调节,才能实现财政预算制度的有效运 转。
• 当前,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 大、项目繁杂、配套过多、资金下达不及时 等问 题。为此,新预算法从三个方面对规范了财政转 移支付制度。一是明确了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 即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为主体。二是规范了专项转移支 付,要求设立要有法律依据、运行要有定期评估 和退出机制、资金配套要有严格限制。三是规范 了转移支付的预算,要求编制要符合 规定的标准 要求,下达时间要符合规定的时限等。
一、预算与预算法
(一)预算是什么? •简言之:预算是法定的国家财政收支 计划。
对预算的深入理解
1、预算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 问题
• “国家的钱袋子” • 政治权力的核心 • 国家政治体制的血液循环系统 2、预算是连接政府与国民的纽带,
是社会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中枢 利益博弈与分配
——了解一个国家看预算就可以
(一)全口径预算体系:“横与纵”
• 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 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 为此,新预算法删除 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 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 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四条),各级政府、各 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 为依据,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三条),从而在法 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举借 债 务 的情 况等 重 要事 项 作 出说 明 ; 公 开 部 门 预算、 决算时 , 应 当对 部 f - 3 预算、 决 算 中机 关运 行 经 费 的安排 、 使 用 情 况 作 出说 明 ” ; “ 各部 门预 算 、 决 算及 报表 , 应 当 在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后 二 十 日向社会 公开 ; 部 门预 算 、 决 算及 报表 , 由 各 部 门负责 公开 ” 。将 预 决 算 公 开 首 次 写 入 法 律 , 从公
的 预 算 、 决 算 及 报表 , 各 级 政 府 、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亮 点 之 一 :首 次 明 确 政 府 全 部 收 支 纳 入 预
算。 完 善 全 口径 预 决 算 体 系
实 行 全 口径 预 算 管 理 ,是 建 立 现 代 财 政 制 度
的 基 本 前 提 。原 《 预 算法》 实施 以来 ,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度 预 算 平 衡 机 制
原《 预算法》 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s t z 衡 ,同B - . I 要 求预 算 收 入征 收 部 门完成 上交任 务 。 这在 客 观上 带来 预 算执 行 “ 顺周期” 问题 , 容 易 导 致 收入征 收部 门“ 寅吃 卯粮 ” 或“ 藏 富于 民 ” 。为 改
7 9条 增 加 到 1 O1条 。 从 过 去 强 调 预 算 的 分 配 和 管理 , 变 为 了强 调 预 算 的 规 范和 约 束 ; 把 预 算 作
为政 府 宏 观调 控 、 管 理 经 济 的 2 1 2 具 , 上 升 到 了 国
跨 年度 预 算平 衡 机制 ; 各级 一般 公 共预 算 年度 执
新旧预算法对比讲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
该法律明确了预算编制原则,强调必须坚持均衡、可持续、公开透明的原则。
这有助于解决以往财政支出过度、预算执行不透明等问题,强化了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新《预算法》强化了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要求。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负责任的水平。
另外,新《预算法》增加了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和管理。
该法律规定,各级政府举债需经过预算决策程序,并公开债务信息。
这使得政府债务的增长有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制约,有助于预防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此外,新《预算法》加强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问责机制。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向上级政府和人大财经委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的检查。
这样做有利于加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防止预算执行中的滥用职权和挥霍浪费。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精细管理。
该法律规定,政府在使用财政资金时,要根据预算安排,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这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遏制住财政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新《预算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一步,对于建立健全预算制度,推动财政公开透明,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推进我国财政的深入发展,提高财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同时,新《预算法》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落实,以确保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预算法是规范政府预算行为、为人民监督好“钱袋子”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至此,历经十年修改、进行四次审议后,预算法终于以“焕然一新”的正式面貌正式亮相,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提要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与透明度二、改进预算的控制方式三、政府债务管理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五、预算执行规范性六、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七、法律责任八、实施预算法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与透明度(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第一、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老法规范的范围仅涉及预算内资金,政府掌握着大量预算外资金并纳入老法的规范范围,这就带来了政府预算缺乏完整性的问题,不符合现代财政的要求。
针对这个情况,提出本项要求。
第二、对政府预算体系也做出了规定,即第五条,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这四本预算保持相互的完整和独立,同时后三本要和第一本衔接。
(1)政府性基金预算考虑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法定支出挂钩、按照项目相关法的规定,对教育、农业、科技的投入,有的要与国民收入挂钩,有的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例如土地出让金等大型预算都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会使得基数太大,于是自2009年就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剥离出一般公共预算。
按照四中全会的决定和新预算法的规定,政府性基金中可以用于统筹的资金应当逐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这是一个趋势。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三种全会中有如下规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为了体现三种全会的要求,需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而其中的30%这个数字代表了两层比例关系,第一层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需达到30%,上缴财政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那么第二层就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30%。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基本原则 统筹当前长远。 坚持问题导向。 实施滚动调整。 强化约束机制。
新预算法解读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涵盖范围: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主要内容: 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及测算。 现行政策问题分析。 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
新预算法解读
(七)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新预算法解读
规范预算编制方面: 、取消挂钩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 严格预算执行方面: 、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开展绩效评价。 、严格限定支出用途。、超收收入不再安排使用。 完善人大监督方面: 、第条新增项人大审查预算的重点内容。 、第条新增了项决算草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强化了初审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新预算法解读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 制 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解读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基本情况 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初步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 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年月三审。 年月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四审并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新预算法解读
第四部分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预算法解读
章节结构没有变化。原预算法共章条,新修改的 预算法共章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 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 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七章 预算调整,第八章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 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
预算法解读
6,283
2,387 5,714 6,059 5,009 0 0 0 8,328 9,931 0 0 43,499 10,903 0 4,844 1,962
5、政府性基金收入:
•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 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 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 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0、国库集中支付:
• 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 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 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 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 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 人的制度。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 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部门 在代理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 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财政性 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两种方式。
8、地方可用财力:
• 是指地方政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支配财政 资金之和。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地方可 用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部分。 按现行 法规和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由地方 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 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以及原体制上解中央收 入或中央补助地方收入等。还要减去各项财力 返还,如税收返还等;减去没有集中额的实行 收支两条线的非税收入;减去上解支出等。
可用财力测算
• 可用财力 = 一般预算收入 + 返还性收入
+ + 一般转移支付补助 下级上解收入 上解上级支出
注意:在计算可用财力时不能加专项转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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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法规篇 第十章
新《预算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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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 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 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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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预算”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
系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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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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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
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
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 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
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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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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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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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2014新法大修进程
• 预算法修改启动于2004年,两度成立起草小组,历经两届人大常委 会四次审议,分别为一审: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4次会议;二审: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 三审: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四审: 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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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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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1 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
• 2014年8月31日,与会人大代表170人,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 弃权。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新预算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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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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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 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 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 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 ,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引领方向,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 取得了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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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 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 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 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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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责任。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
律约束,意义重大、深远。一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确
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二是有利于从源头
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和消毒剂,将预算分配的政
策依据、标准、结果全面、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能够有效避免暗箱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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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
明。
3 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
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
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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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 筑牢防腐败、防风险的堤坝
• 访谈录
• 记者:预算公开是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新预算法对推动预算公
• 2012年7月6日至8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大众对预算法二 审稿的意见,在一个月时间里,共收到19115位公众提出的330960 条意见,其中有34682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 新法对原法的修改多达82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 新增22条,其中没有修改的只有25条,合并4条(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四、三十五条)变为2条,保留原有内容并补充新内容5条,删 除了4条。
开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 楼继伟(财政部长):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
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理财、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
。新预算法做出全面规定,对预算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
确具体的法律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
度关注的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
作;三是有利于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各部门厉行节约、提高财政
原1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
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 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是 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 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 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 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这一实践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 ,体现了建立全口径预算的改革方向。
因此,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
3
金的内容,并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 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
3
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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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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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来在推进部门预 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 、政府收支分类和预算公开等改 革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也 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 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财政是 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 出要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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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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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
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预算法是财税
领域的“龙头法”,这部法律的修订,
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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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 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 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 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