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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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

一、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2、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

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没有特殊限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最低限额即可(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两人以上有限公司3万元)

三、外资企业设立需要准备的资料:

1、投资者主体材料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材料

(1)生产型企业

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2)非生产型企业

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要求: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3、董事会成员材料

(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一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提供其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1-5个;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照片一张,中文履历一份;

(3)其他有关文件。

四、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1、商务局申请开办外资公司申请(10-15个工作日)

2、工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7-10个工作日);

3、商务局审批手续(10-30个工作日);

4、工商局设立登记手续(5-10个工作日);

5、公安局备案手续(1-5个工作日);

6、技术监督局登记手续(1-3个工作日);

7、税务局登记手续(3-5个工作日);

8、统计局登记手续(1个工作日);

9、财政局登记手续(1个工作日);

10、外汇管理局登记手续(20个工作日);

11、银行开户,入资出具验资报告;(10-20个工作日);

12、海关、商检与电子口岸登记手续(10-15个工作日)

* 中外合资企业

一、中外合资企业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国外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企业,不可以是自然人。

二、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公司行业性质不同,注册资本也会相应的不同。如贸易型注册资本:建议50万,生产型:建议100万,咨询顾问型:建议10万;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一次性到位),也可分1-2年内分期到位,如分期到位,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最低到位15%,其余部分分期缴纳。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分期到位的年限。注:中国对注册资本到位的要求比较严格,公司注册完后请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到位,否则将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

三、操作程序

确定投资主体(企业)→双方投资者董事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合资双方签订协议→境外投资者办理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指定官方机构加签→境外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取名→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定股东→委任中国公司法人代表→确定中国办公地点,签好租赁合同(考虑消防、环保因素,如需)→委托办理→从投资者名下将投资款汇入资本金账户(注

明投资款)→验资(如需)→办理后置审批(如需)。

四、政府办理流程

到工商局核名(预留商号/名称核准)→环保、消防审批(生产型)→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如需,如环保)→到贸工局办理投资批文→市府办理外商投资批文→到工商局办理证照→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税局办理国、地税登记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开户许可证→到银行开资本金账户→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非基本账户自行办理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到海关办理进出口登记证(如需)。

五、外方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

(一)贸易型企业/非生产型企业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

(6)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8)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或房地产证。

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股东之一名义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姓名租用;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该合同须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二)生产型企业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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