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概况及配套法规介绍
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概况及配套法规介绍随着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器械也不断更新换代。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各国都设立了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对医疗器械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
本文将对中国医疗器械审评中心进行概述,并介绍相关的配套法规。
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中国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中心成立于2000年,其任务是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医疗器械进行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的评价,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医疗器械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促进医疗器械技术和产业的进步。
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1. 审评注册申请中心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进行审评,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审核其技术文件和临床试验报告,并最终发放批准注册证书。
2. 评价医疗器械技术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共同研究和制定医疗器械技术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发布后及时进行评价和修订。
3. 协调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参与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工作,发挥国际合作保障作用。
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及修订,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
4. 认证和检验服务为开展批签发后医疗器械的监督性检验、质量体系认证、性能和质量控制检验等提供支持,为保障患者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配套法规为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医疗器械配套法规。
以下为几个重要的法规: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医疗器械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法律规定。
2.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目录对医疗器械进行了分类,以便于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监督,并指导企业在注册申请中选择正确的技术文件和临床试验报告。
3. 《医疗器械注册规定》该规定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流程、文件要求、临床试验和审核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法规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录一、适用范围 (2)二、基本原则 (2)(一)伦理原则 (2)(二)科学原则 (3)(三)依法原则 (3)三、临床试验设计 (5)(一)临床试验方法 (6)(二)偏倚的控制 (9)(三)受试者选择 (10)(四)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和要求 (13)(五)临床评价指标的选择 (14)(六)临床试验的统计学分析 (14)(七)样本量要求 (18)四、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21)(一)临床试验前管理 (21)(二)受试者权益保障 (22)(三)临床试验方案 (22)(四)各方职责 (23)(五)记录与报告 (23)(六)临床试验所需试剂和设备管理 (25)(七)文件管理 (26)五、其他 (26)一、适用范围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临床试验的目标在于通过考察产品的临床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确认产品的风险/受益比是否可接受,并确定产品的适用人群及适应症。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对临床试验设计提出原则性建议,明确临床试验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对临床试验管理提出基本要求,用于指导申办者的临床试验工作,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
申办者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本指导原则内容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一)伦理原则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应当经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临床试验机构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应由区域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
研究者需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和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提请伦理委员会审查,确保临床试验不会将受试者臵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试行)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试行) 1.审评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和审核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技术
文件等;
(2)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3)参与组织或参与技术审查会议,对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4)撰写技术评估报告,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和
性能进行评价;
(5)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参与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7)参与处理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纠纷和复查工作。
2.工作规程:
(1)审评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等专业背景
及技术评估能力;
(2)审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申请者的商业秘密,确保评
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保密;
(3)审评人员应按照相关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技术文件的评估与审查;
(4)审评人员应加强学习和自我提升,不断更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
知识和技能;
(5)审评人员应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审评任务,并遵守工作分配和时间要求;
(6)审评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撰写技术评估报告,并按照要求审核和提交审批。
审评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审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规程,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审评岗位也要求审评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评估能力,以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用户安全和医疗保障的质量。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张谦)
同,应以效期最短组分的有效期作为产品有效期。 ► 产品概述:包括产品组成、预期用途及检验原理等。
关于溯源
材料
校准 定值
程序
厂家母校准品
计
量
的
溯
厂家产品校准品
①相对偏差 试剂盒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它公认的参考物质,或由参 考方法定值的人源样本3次,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 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如果大于 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则符合要求。
②回收试验 在临床样本中加入一定体积标准溶液(其体积比不应产生基质的变化,加入标准溶液 后样品总浓度应在试剂盒测定线性范围内)或纯品,每个浓度重复测定3次或2次,计 算回收率。
首次注册-10.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试验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评价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 诊断试剂目录中的产品; ✓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 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 综合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 据。
首次注册-1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 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 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 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相 应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应当符合相关行业 标准的要求。 YY/T0316-2016 附录C及附录H 注:与预期用途和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 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估计,对于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 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 。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检验及审评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并不适用于质控菌株。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1 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3 分类和组成及其它3.1 组成成份应说明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3.2 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3.3规格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规格。
3.4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3.5稳定性应提供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
关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关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和监管工作。
本文将围绕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展开讨论,介绍其职责、作用以及发展方向,旨在加深读者对该机构的了解。
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职责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是国家药监局对医疗器械进行技术审评与监管的重要机构,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审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对提交注册申请的医疗器械进行技术审评,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性等方面。
审评过程中,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和安全标准。
2. 临床评价: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对医疗器械进行临床评价,以评估其在临床应用中的效果和安全性。
通过收集和分析临床试验数据,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能够提供可靠的医学证据,以指导医疗器械的注册和上市。
3. 监管与治理: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监管与治理工作。
通过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能够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作用1. 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医疗器械的技术进行评估,通过严格的审评程序,确保医疗器械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从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利益。
2. 促进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与发展: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在技术创新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医疗器械技术的审评与认证,可以推动更多的技术创新,提高医疗器械的性能和功能,满足医疗领域的需求。
3. 提高医疗器械管理水平: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管与治理工作,通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可以提高医疗器械管理的水平,减少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发展方向1. 提高审评效率:随着医疗器械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技术的快速更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需要提高审评效率,缩短审评周期,以满足市场需求。
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概况及配套法规介绍
1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概况及配套法规介绍质量管理处中心职能及相关情况介绍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各相关程序配套法规介绍中心职能及相关情况介绍主要职能1.境内医疗器械第三类产品的技术审评;2.进口医疗器械第二类、第三类产品的技术审评;3.参与起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规范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能4.组织开展相关审评业务咨询服务;5.负责对地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参与相关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6.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一处(24人)审评二处(17人)审评三处(13人)审评四处(17人)质量管理处(3人)办公室(10人)业务综合处(6人)行政管理党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综合协调医用X射线等有源医疗器械医用超声等有源医疗器械体外诊断用品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等无源器械骨科和口腔材料等无源器械植入和人工器官等无源器械中心新内设机构图审评六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评五部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审评一部审评二部审评三部审评四部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情况质量管理处审评质量管理副主任产品技术审评情况近年来产品注册审评任务趋势图注册申报量增加了10倍之多近6年总局器械审评中心转入及审结项目情况产品技术审评情况7369642487918762998911233111295776727076938697103761077110629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转入项目审结项目2015年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情况医疗器械, 4823, 64%体外诊断试剂, 2707, 36%2015年完成审批产品中体外诊断试剂占比注册申请, 840, 31%延续注册, 1358, 50%许可事项变更,509,19%2015年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形式比例图《总局2015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中,IVD 产品注册数量占全部注册比率45%,进口医疗器械中,IVD 产品比率达31%。
京药监备—23(械)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审查程序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编号:京药监备—23(械)办理机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2007]229号第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五条)3.《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附件一第六条)4.《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320号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审查13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适用范围: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见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附件一第三条、第六条)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覆盖,由市药监局办理。
办理程序:一、申请与接收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依据办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有效覆盖认定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认定表》,本表按产品填写)申请企业填交的《认定表》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内容应当打印。
2.应当在封面加盖公章。
3.“申请覆盖产品名称”应逐一注明,申请多种产品可另附表并加盖公章。
4.“管理类别”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分类要求填写。
5.“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生产地址”应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地址相一致。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体外诊断试剂基本概念与基础知识
全自动仪器,模块化组合,可同时完成多 种不同类型的测试
全自动病毒载量测定系统,配合相应的荧
光试剂,可对病原体做定量检测,同时也 可完成基因分型的检测,如分型试剂。
生化试剂:
快速检测用:
微生物鉴定与药敏
病理诊断
分子诊断
二、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与命名
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包括用于血 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 的体外诊断诊断试剂。
一、基本概念
体外诊断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是医疗器械的一个类别; 在临床使用中不与患者接触,风险的判断方
式与其他医疗器械不同; 是临床上重要的诊疗信息的来源; 技术复杂,品种众多;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通常是诊断先行。
体外诊断试剂 基本概念与基础知识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一、基本概念 二、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与命名 三、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与技术要求 四、体外诊断试剂的说明书 五、新技术在体外诊断试剂中的应用 六、其他问题
一、基本概念
(一)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总局局令第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总局令第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号)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号)
诊断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 注册。(注册管理办法条)
二、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与命名
(一)分类(总局号令第条) 第一类产品
.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第二类产品 除已明确为第一类、第三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者药敏试验的试剂; .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者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 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政府机构
目录
01 中心简介
03 办公室职能
02 主要职责 04 综合业务处职能
目录
05 审评一处职能
07 审评三处职能
06 审评二处职能 08 审评四处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的直属机构。 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审评一处、审评二处、审评三处、审评四处等。
办公室职能
负责研究和制定与中心事业发展相关的规划;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 负责中心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起草与人事管理相关的规定并监督落实;负责中心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负 责中心党的基层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外事、统战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事业发展 所需资金的保障与筹措;负责建立和完善保障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中 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的核算与监管;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评三处职能
负责对申请注册的进口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试剂、境内第三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试剂
审评四处职能
负责对申请注册的进口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及境内第三类无源医疗器械产品(体外循环管道、口腔科材料、注 射穿刺器械等,详见附录)进行技术审评;组织起草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评指南;接受相关产品的临床 试验方案的备案;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及咨询;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评中心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或临床评价过程中常见问题答疑汇总
审评中心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或临床评价过程中常见问题答疑汇总搜集时间段:2017-11-02~2020-12-10内容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目录1.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检测结果不一致样本的确认2.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对比试剂/方法的选择3.如何统计体外诊断试剂定量检测产品临床试验数据4.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入组病例样本的常见问题5.选择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机构除法规要求资质外还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6.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使用的试剂批次是否必须为检验批次,是否必须使用同一批次7.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答疑专栏(一)8.体外诊断试剂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如采用测序方法作为对比方法,针对测序方法应提供哪些临床资料9.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答疑专栏(二)10.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临床伦理文件的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1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答疑专栏(三)12.《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是否可以用境外临床试验资料进行申报?临床试验是否还需在中国境内进行审批13.试剂盒说明书中的参考值涉及不同的年龄分布,应怎样进行临床试验样本选择1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能否使用冻存样本15.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如采用核酸序列测定、GC-MS/MS等实验室检测参考方法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是否可以委托测试16.如何解决流行性感冒病毒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H5N1亚型病例难以获得的问题17.水胶体敷料临床豁免情况不包括哪些18.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能否采用境外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19.与免临床目录描述不一致,还可以免临床吗20.在符合许可变更的前提下,如计划增加在线使用碳酸氢钠B干粉型号,何种情形时不需要提供临床评价文件21.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附件具体包括哪些资料?有何要求22.临床试验中是否可以进行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的调整2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对比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其确认结果能否纳入一致性统计24.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需要完成注册检验才可以开展临床评价25.临床试验方案在试验过程中经多次修订,提交产品注册时,是否需提交历次试验方案、伦理委员会意见、知情同意书26.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对比试剂的校准和质控应注意什么27.临床试验是否需使用申报产品的所有型号规格28.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对产品说明书的关注点有哪些1.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检测结果不一致样本的确认2017-11-0213:56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样本的判定依据,对临床试验中判定为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方案中应明确用于复核的“金标准”或方法。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咨询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咨询管理规范(2016年10月12日,食药监械审发〔2016〕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外咨询工作,结合中心技术审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咨询包括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共性问题解答。
第三条咨询范围:主要针对提出注册申请及处于发补状态的医疗器械注册项目,申请人或注册人收到我中心发出的补正资料通知单后,在补回资料前,针对通知单相关内容进行沟通和答疑。
咨询中不对申请人或注册人拟提交的补充资料具体内容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结论以申请人或注册人正式提交的补充资料为依据。
第四条质量管理处负责咨询工作的综合管理,各审评部负责本部门咨询的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网站咨询平台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章现场咨询第五条申请人或注册人通过中心网站咨询平台进行现场咨询的预约申请,按要求填写《咨询申请单》(附件1),明确具体咨询问题。
每个符合要求的受理号申请现场咨询的机会原则上不超过3次。
第六条主审人接到现场咨询预约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咨询平台对现场咨询时间进行确认,并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预约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收到预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咨询。
第七条预约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咨询平台查询预约结果,预约成功后打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现场咨询确认单》(附件2)一式两份,作为现场咨询凭证。
第八条现场咨询原则上安排在周四9:00—11:30、13:30—16:30进行。
主审人应根据咨询问题预估现场答疑所需时间,原则上针对每个咨询申请的答疑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同一主审人的现场答疑应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段内进行。
现场咨询完成后,咨询双方应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现场咨询确认单》上签字并各留一份。
第九条主审人遇特殊情况无法在预约时间到场答疑,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与预约申请人进行沟通,重新确认现场咨询时段。
第十条主审人因病假、调岗等原因长时间无法进行现场答疑的,审评部负责人应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
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试剂注册办法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6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行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办理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体外诊断试剂的定义】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注册与备案的定义】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指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 S 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 D 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 F C 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检验及审评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并不适用于质控菌株。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1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3分类和组成及其它3.1组成成份应说明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3.2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3.3规格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规格。
3.4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3.5稳定性应提供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用校准品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体外诊断试剂用校准品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写明任务来源(文件、文号及项目编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2018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体外诊断试剂用校准品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行业标准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等单位负责起草,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工作过程:至少包括起草阶段、验证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等重点时间节点。
2018年4月10日,在北京紫玉饭店召开了标准制修订启动会,成立了起草小组。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有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中生北控股份有限公司、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贝克曼库尔特公司,会后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起草完成了第一版标准草案。
2018年5月28日,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组织召开了《体外诊断试剂用校准品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行业标准起草讨论会。
会议当天有中生、利德曼、九强、贝克曼、美康、圣湘、新建康成、希森美康、雅培等10家单位18名代表参加,对标准所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会后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完善了第一版标准稿,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2018年5月29日《体外诊断试剂用校准品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工作组讨论稿)行业标准讨论会于在北京召开,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等多家单位参加,参会人员来自企业、审评、检测机构及医院等,具有广泛代表性。
南京医科大学童明庆主任、煤炭总医院秦晓光、航天总医院陈宝荣主任、南通大学王惠民主任、北京大学附属同仁医院刘向祎主任、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武利庆博士、国家审评中心陈亭亭、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郭师傅博士等专家参加了本次标准讨论会。
会后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完善了工作组讨论稿,形成第二版标准草案。
2018年6月15日,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组织召开了《体外诊断试剂用校准品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行业标准起草讨论会,邀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陈文祥主任和张传宝主任,与利德曼、中生、九强、贝克曼、复星、雅培、雷度等8家单位共11名代表,就标准中一些突出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完成国家“863”项目心脑血管慢性损伤及急救指标等体外诊断试剂研制课题任务
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完成国家“863”项目心脑血管慢性损伤及急救指标等体外诊断试剂研制课题任务
赵阳
【期刊名称】《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年(卷),期】2014(000)011
【总页数】2页(P67-68)
【作者】赵阳
【作者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江苏省流体中心两项国家863项目课题通过省级鉴定 [J], 李红
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参与完成"相约北京"冰上项目测试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J],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协调项目成果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J],
4.江苏大学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项国家863项目课题通过省级鉴定 [J], 小燕子
5.国家863计划项目“雷电预警传感器及系统”课题验收完成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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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二)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
(三)规格应注明规格。
(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五)稳定性应提供包括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必要时应当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六)校准品溯源性,校准品、定值质控品互换性、赋值统计学处理校准品应有溯源性要求。
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校准品产品的值,止于所使用的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
定值质控品和非定值质控品无溯源性要求,定值质控品应有赋值准确度要求。
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并应提供校准品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定值质控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并应提供定值质控品通过多个实验室测量后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七)生物安全性生物源性基质(如血清、血浆、羊水等)的校准品、质控品需提供生物安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不低于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HBsAg、HIV抗体、HCV 抗体等进行检测。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八)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编制。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应当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涉及生物安全性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1、校准品、质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该部分列出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关键原材料,如抗原、血清等应注明来源,性质和质控指标等。
(1)主要生物原料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材料包括各种活性抗原、抗体、细胞等生物原料。
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生物辅料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牛血清、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等。
这类生物原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上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3)化学原材料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分析纯级别检定。
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一些基本的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重金属检测、溶解情况检测、干燥失重的检测等。
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4)其他原辅料其他原辅料如铝箔袋、包装盒、干燥剂和分装小瓶等都应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质量控制标准。
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2、校准品、质控品生产工艺应重点列出各组分生产中应写进质量标准(规程)的工艺要点及质量控制要点,应尽量做到在检查时可依照其内容考察企业是否按照所报工艺生产。
3、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1)校准品、质控品半成品质量控制生产企业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对所抽样的半成品进行均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测。
(2)校准品、质控品成品质量控制生产企业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成品。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对所抽样的成品进行均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测。
上述资料均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四、要求(一)外观应注明试剂(如冻干品或干粉试剂复溶后)的外观。
(二)装量校准品、质控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的实际质量或体积与标称的质量或体积/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如20mg装量误差应小于10%)。
(三)校准品、质控品测量准确度校准品、定值质控品的测量准确度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测量准确度应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要求。
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测量准确度要求。
(四)均一性校准品、定值质控品的均一性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均一性应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要求。
五、试验方法(一)外观采用目测法。
(二)装量使用通用量具测定装量,在装量为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时可通过测试系统检测装量。
(三)测量准确度1、校准品测量准确度应给出选择高一级别同类量标准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校准测量程序后测量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其中采用多中心合作赋值的校准品,可选择其中1-2种方法对校准品进行测量。
2、定值质控品测量准确度应给出校准品校准测量程序后测量该定值质控品的试验方法。
(四)均一性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品、质控品,每包装单元测试1次,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1X )和标准差S 1;另用上述校准品、质控品中的1个最小包装单元连续测试相同次数,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2X )和标准差S 2;按下列各公式计算瓶间重复性CV%,所有参数的瓶间重复性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最小装量不够完成瓶间差检测的只进行批内精密度检测。
公式 1 n x X n i i∑==1公式 2 1)(22--=∑∑n nX X S i i公式 3 2221S S S -=瓶间公式 4 100/(%)1⨯=X S CV 瓶间瓶间当S 1<S 2时,令CV 瓶间=0式中:X ----平均值;S----标准差;n----测量次数;x i----指定参数第i 次测量值。
六、检验规则如有检验规则,应提供检验规则内容。
七、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一)包装、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包括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注意事项。
可同时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
对于校准品、质控品产品,其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注该组份的中文名称和批号。
如果同批号产品、不同批号的各种组份不能替换,则既要注明产品批号,也要注明各种组份的批号。
(二)产品说明书按《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可同时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有关的命名原则。
八、包装、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校准品、质控品的最小包装单元应贴有标准物质标签,校准品、质控品的储存条件和运输应适合该校准品、质控品的要求和有利于特性量值的稳定。
九、规范性附录应在标准附录中列出标准正文附加条款,按规定编写附录。
计量学溯源性测量结果或标准的值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与一定的参考标准相联系的属性,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标准,比较链中的每一步比较都有给定的不确定度。
真实度控制品用于评价测量系统测量偏移的参考物质。
质控物(品)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用途的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物品或设备,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测量准确度、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检测系统可能产生的分析偏差等性能特征。
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可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定值质控品定值质控品有制造商使用合适的分析方法或过程分析的参考值,并指定参考范围。
非定值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非定值质控品可以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但是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不用指定非定值质控品应用的分析测试系统,但需满足质量控制的系统规则。
校准物(品)其值在一个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的参考物质。
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
物质的互换性用两种测量程序测定某一给定物质的量时所测定结果的数学关系,与用这些测量程序测量实际临床样品时测量结果的数学关系的一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