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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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人防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设想

2023年县人防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设想

2023年县人防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设想一、工作总结2023年是县人防办工作的关键之年,全县人防体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员贯彻党的政策,积极投入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下面是对2023年县人防办工作的总结:1. 组织体系健全:我们着力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健全了人防组织体系。

人防办成为各级政府协调工作的重要机构,各级组织均有专门的人防部门,有效提高了人防工作的整体效能。

2.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我们注重应急救援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加强了装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健全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机制。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我县人防系统迅速行动,快速反应,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民防教育普及:我们注重开展民防教育,推动民防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和演练活动,提升了广大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为灾害发生时的有效应对提供了保障。

4. 政策法规配套完善:我们加强对人防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宣传,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人防法规制度,提高了人防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5. 国防动员工作扎实推进:我们积极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国家安全和国土安全。

二、工作设想在2024年,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县人防办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

以下是对2024年县人防办工作设想的阐述:1.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应急救援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力度,加强装备设施的更新和完善,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机制,提高人防系统在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

2. 加强民防教育普及:我们将通过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民防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3. 深入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更多的项目投资,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的推进。

重点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人口密集地区和易受灾区域的人防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能力。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城市人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人防设施的防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纷纷开展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我市作为国家重点城市之一,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认真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工作。

一、征收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物的人防设施进行了征收,确保了人防设施的全面建设。

在征收范围内,各类建筑物都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以支持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二、征收标准。

为了合理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我市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类型、面积、高度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征收标准,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合理。

三、征收管理。

为了保证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建立了健全的征收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征收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单位都积极参与征收工作,确保了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加强对征收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了征收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征收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征收工作,我市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征收资金得到了合理使用,各类人防设施得到了有效建设和维护,提高了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同时,征收工作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继续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征收标准和管理体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同时,加大对征收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征收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加强对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

总之,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对于城市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工作,推动人防设施的全面建设,为城市的安全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

人防易地建设费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自然灾害,为了加强人防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纷纷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

本文将对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国各地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情况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金额较往年有了明显的增长。

这表明各级政府对人防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加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也值得关注。

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方面更加注重科学合理,注重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一方面,加强对易地建设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加强对人防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

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效益,为人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另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重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近年来,各地政府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方面更加注重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工作。

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特点,各地政府在易地建设费的使用上更加注重灾后重建的紧迫性和防灾减灾的长远性,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仍然存在不足的情况,导致人防设施建设的进度缓慢,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一些地区在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方面存在着不合理、浪费和滥用的现象,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和资源的低效利用。

对此,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综上所述,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呈现出一些积极的变化,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情况的报告

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情况的报告

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情况报告一、费用概述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费用,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

该费用的清缴情况对于确保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缴情况1. 清缴时间本次清缴工作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2. 清缴金额本次清缴金额为XX元,其中应缴金额为XX元,已缴金额为XX元。

3. 清缴方式本次清缴采用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

其中,网上缴费占XX%,现场缴费占XX%。

三、存在的问题1. 缴费不足或延迟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缴费不足或延迟的情况,影响了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清缴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在清缴过程中,部分单位和个人对费用的用途和标准存在疑问,影响了清缴工作的推进。

同时,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于网上缴费流程不够熟悉,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1. 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了解费用的用途和标准,提高清缴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优化清缴流程和提高效率优化网上缴费流程,提高缴费效率,方便单位和个人进行缴费。

同时,加强现场缴费服务,为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清缴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拒不缴纳或延迟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和建议1. 对清缴工作的总结和评价本次清缴工作得到了广大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优化清缴流程和提高效率,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工作。

2. 建议和展望为了进一步提高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建议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明确费用的用途和标准;二是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广大单位和个人的认知度和理解度;三是优化清缴流程和提高效率,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四是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对于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在我国,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的,一般会根据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人防设施建设需求来确定具体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以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单位来计算的,具体的费用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地段来进行调整。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是合法的,也是有其必要性的。

首先,人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往往是通过人防易地建设费来筹集的。

其次,人防设施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再次,人防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而这些土地资源的使用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

在确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一方面,要保证人防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因为过高的费用标准而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过大的负担。

因此,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确保费用标准既能满足人防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又不至于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才能保证人防设施的建设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经济问题。

希望各地区在制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费用标准的公平合理,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武政〔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19〕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中《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房产处置及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建房收取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城改办〔2007〕2号)中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收取的政策规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号)因有效期于2019年8月7日期满,其中《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涉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收取的政策规定同步失效。

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依法依规审查,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出台与《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相悖的政策。

三、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专项用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其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清缴整改方案

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清缴整改方案

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清缴整改方案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指为了加强城市防空建设所需投入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在房屋交易、建筑设计、维修等过程中被征收和使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防易地建设费却被欠缴,这严重影响了城市防空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为了确保城市防空设施的正常维护和建设,各级政府、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情况开展清缴整改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制定方案为了有条不紊地推进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清缴整改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方案。

政府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等。

第二步:核查欠费情况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大力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情况的核查,对欠费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归档。

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核查,对已缴费和欠缴费的房屋进行一个一个的比对,确定欠缴费的户数、金额和欠缴原因。

第三步: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欠缴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业主广场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相关知识,宣传欠费的严重后果,呼吁广大业主及时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第四步: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情况,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欠费情况进行整改。

对于已经欠缴的业主,应当及时通知其进行缴费,并且要采取强制缴费措施。

对于违规情况的人员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惩办。

第五步:实现长效管理为了避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情况再次出现,需要实现长效管理。

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流程,规范收费行为。

同时,要定期开展清缴情况的检查和核查,及时处理和追缴欠费。

综上所述,要实现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整改工作,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各方面的协作和管理制度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城市防空建设的正常运行,实现城市的长远发展。

易地建设费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易地建设费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审计机关先后对某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存在以征代建、违规减免、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人防工程建设,应引起重视,加以完善,规范监管。

一是以征代建。

根据规定,应配套建设的防空地下室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建设资金纳入项目投资计划,坚持同步配套建设。

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申请易地建设,须经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

审计发现,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房产开发商为了减少成本支出,寻找各种理由不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承诺缴纳易地建设费获取房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书。

而人防部门有时也为了自身利益逐步放宽了易地建设费缴纳范围,“以征代建”,直接导致大部分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未按要求建设到位。

二是违规减免。

通过审计抽查发现,少征少缴易地建设费成为普遍现象,其中单位和个人建房易地建设费征缴率只有22%、房地产开发易地建设费征缴率只有21%。

主要表现在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不明确、审批权限不清晰,具有一定职务领导都可签字减免或缓缴费用,有的项目“先批后征再建”,出现审批与征收相脱节,使征收难度加大,最后建设落空。

加之征收责任不明确,房地产建设开发普遍存在的征收不到位问题,导致国家资金流失,也容易滋生腐败。

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

按照规定,易地建设费属行政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但是审计发现,存在收缴易地建设费不缴入财政专户、收入不入账、以收抵支等问题。

有的甚至私设“小金库”,逃避监督,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四是防空工程建设滞后。

根据规定,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由于普遍采用以征代建、征收又难以到位、有关部门单位对人防工程认识上存在偏差等原因,导致地方人防工程建设严重滞后,人防工程配套建设与城市发展严重不相适应,出现人防工程配套建设不到位、统一建设未实施局面。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缴管理(一)规范征缴程序。

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执收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易地建设费,确保应收尽收。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易地建设费项目执收编码,在收取易地建设费时,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二)明确分成缴库方式。

市县级征收的易地建设费省级分成10%,缴入省级国库,统筹用于全省人防重点项目建设。

二、严格减免审批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规定,将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查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由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

(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加强对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审查工作。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易地建设费具体减免规定详见附件。

(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易地建设费减免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步骤、环节和时限,按规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进办事流程简化和服务方式创新,使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查更加快捷高效。

设区市财政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研究制定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公布。

三、加强监督检查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375号)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375号)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3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的标准等事宜规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一)依据《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4〕1号)规定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须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具体标准为:6级(含)以上人防工程每平方米2000元;6B级人防工程市辖七区及高新区每平方米800元,其他县每平方米600元。

(二)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达不到兼顾标准的,应按照6B级人防工程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所缴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人防工程。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含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单建地下空间项目),确需拆除的,必须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者个人按相同建筑面积和级别补建。

不能补建的,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和级别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人防工程。

二、人防工程有偿使用收入国有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使用国有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人防工程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办法参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三、征缴与管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要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当前人防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对策

当前人防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对策
一、主要矛盾及其表现
(一)人防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与认识不高的矛盾。党的三代领导人非常重视人防工作,江主席“防空建设搞得好不好,事关国家战略全局”的论述把人民防空提到了战略全局的高度。但是,长期生活在和平环境中人们,包括部分领导同志,对人防重要性的认识水平还没有达到应有地高度。有的地区以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条件;有的人甚至说“现在不打仗搞人防有什么用”;有的把履行人防建设义务当作不合理负担;人防部门也有的同志戏称:说人防重要,其实是“两腿夹杠子——自抬自”。
当前人防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对策
当前人防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对策 2008-12-20 15:15:59
当前人防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使人防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人防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召开和随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又为人防建设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人防工作依然面临一些矛盾,影响和制约着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现就当前的矛盾及对策谈点管窥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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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人防专业队伍组训办法。人防专业队同民兵预备役组织职能相近,具有共同的领导体制,可以发挥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完善、机构健全、工作落实相对容易的优势,将人防专业队与基干民兵合并进行整组和训练。
5、加大人防向民防职能转变的力度。同国际接轨、人防变民防,远远不是换块牌子、刻个章子、配个车子、兼个位子那简单,必须在编制、职能等方面进行系列的调整。在市一级很难单独进行这样的改革,最好由国家制定《民防法》,统一实施,起码在一个省的范围进行统一的转变,由政府赋予职能、配备编制并给予物质保障,否则只会仍然在单一的化学事故应急求援上打转转。

人防异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异地建设费标准

人防异地建设费标准人防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建设费用是由政府统一规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人防异地建设费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上,因人防设施建设需要而征收的费用标准。

人防异地建设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根据《城市战略防御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战略防御工程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人防异地建设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用地面积费用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和人防设施建设需要,对于建设用地上的人防设施建设面积,按照一定的费用标准进行征收。

2. 人防设施建设费用管理办法,对于征收的人防异地建设费,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人防设施建设费用征收标准的调整,根据城市人防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可以适时对人防异地建设费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4. 人防设施建设费用的使用范围,征收的人防异地建设费主要用于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确保城市人防设施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5. 人防设施建设费用的监督和审计,对于征收和使用的人防异地建设费,要建立健全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在制定人防异地建设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费用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资金挪用、滥用等问题,确保人防设施建设费的有效使用。

总之,人防异地建设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只有合理制定费用标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推动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为城市的安全和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地 建 设 费是 专 项 资金 ,应 当专项
用 于 安 排 易地 建 设 人 防 工 程 , 不
定 的通 知 》 ( 计价格 [ 2 0 0 0 ] 4 7 4号)
也 规 定 防 空 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设 费 应
得 统 筹 调 剂 , 不 得 用 于 平 衡 本 级
用审计署 网站发布审计 信息。 通 过 从 事 过 绩 效 审 计 工 作 老 师 的讲 解 ,我 们 了 解 到, 在绩效审计 中 , 他 们 比 较 注 意 的方 面 有 : 1 . 注 重 审计 计 划 的制 定 。 澳 大 利 亚 各 地 审 计 署 在 制 定 审 计 计 划 时 ,要 跟 相 应 的 部 门 或 政 府 进 行 广 泛 的 沟 通, 以找 准 症 结 , 在 沟 通 中 会 更 明 确 绩 效 审 计 要 达 到 的
目 的 。 目标 明确 以后 , 要确定 调查步骤 , 要 把 审 计 师 或
法主要有三 方面 , 其 一 是 重 要 审计 建 议 的数 量 , 其 二 是 绩 效 审计 带 来 的成 本 节 约 ,其 三 是 被 审 单 位 对 审 计 建 议 的采 纳情 况 , 这后 来 又 被 进 一 步 完 善 为 “ 绩 效 审 计 项
目的投入产 出 比” , 即“ 项 目的 审 计 成 本 与 绩 效 审 计 的
收 益 的 比率 ” 。
三、 培 训 感 想
需 要 的行 业 专 家 组 织 起 来 , 商 讨 下 步 工 作 如 何 进 行 。绩
效审计 会受 各方 面 因素 的影响 , 像 议会 、 事务 所 等 , 也
从 培训情况 看 , 所有 的授课老师准 备充分 , 授 课 内容 很 有针对性和启 发性 , 所有参训人员 都受益匪 浅 ; 从 城 市 环境看 , 澳洲政府并 没有在市政建设 上投入很 多 , 在 城 市 建 设 中不 一 味 地 赶 时 髦 , 少有或 没有重复建设 , 维 护 好 环境 , 自然 是更 美 的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豫防办〔2010〕46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扩权县(市)人防办:为扎实开展好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人防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各市要结合人防工程建设3年大清查和在全省开展的人防工程建设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全额纳入预算资金管理,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管理好,足额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建立健全易地建设费征缴长效机制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鼓励建设单位建设防空地下室。

确因法定原因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要严格按照省人防办、发改委、财政厅、检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易地建设费征缴审批程序、权限及标准,依法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做到应收尽收。

避免该建不建,该缴不缴的现象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符合减免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市级人防部门审查,经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人防办批准才能实施。

三、严格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易地建设费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足额保障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不得违规用于人防建设以外的支出,在使用上要做到专款专用。

按照今年的工作安排,省办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要对各市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评。

四、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易地建设费征缴不到位或使用不合理的,要尽快加以纠正。

各市人防办要积极同纪检、监察、检察、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帮助与支持。

要尽快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缴使用情况澄清底子,连同自查自纠情况一并向市党、政、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121号各人防重点城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防空工作决定》〔中发[2001]9号〕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浙委[2001]28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第18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目前我省各地人防工程造价和邻近省市的收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并就规范人防收费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

具体城市及县城名单详见附件。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不包括厂房构筑物。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列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权限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断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

标题: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总结一、引言在城市建设中,人防工程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其中的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深度分析和总结,旨在全面掌握这一重要议题。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1. 征收范围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主要征收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人民生活。

在城市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需要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这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考虑,非常必要。

2. 征收标准在不同地区和城市,对于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会根据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和地区特点来确定。

3. 征收程序在实际征收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

征收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1. 使用范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涉及人防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设施的完善和更新,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2. 使用程序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使用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应该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需求,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更加符合公众的实际需要。

3. 使用效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的效益应该得到充分体现。

这包括了人防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城市安全保障、对民生的保障以及对城市整体发展的促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征收使用的公开透明,并且充分考虑民众的实际利益和需求。

只有这样,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才能更好地为城市和社会服务。

五、总结回顾通过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的全面分析,我们对这一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和需求,建立合理健全的政策和程序。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人防工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的安全和发展提供保障。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监管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监管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
设费收取监管管理制度
为督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特制订以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申请人(单位、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新建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二)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是否达到应建面积;
(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建面积的,是否按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提供的审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抽检巡查、社会监督。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在项目竣工备案时对易地建设情况逐个进行复核;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开展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XXXX年XX月,市人防办、市财政局联合对我县XXXX 年-XXXX年X月份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并于XXXX年X月XX日印发了《关于对X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函》(X 人防发〔XXXX〕XX号),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交办给县政府,要求限期整改。

为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全面清查人防违法建设项目,县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此次整改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XXXX〕XX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XXXX〕XX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住建实施、各方配合、联合执法”的总体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严肃查处、标本兼治”的原则,实现我县人防违法项目清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的持续深入,社会已经进入到了全新的发展进程中,这也为各大社会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而站在国防建设的角度上来看,人防建设属于其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也是后续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尤其是在目前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建设阶段中,人防建设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为了确保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可以取得预期中的效果,就必须要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因此,文章首先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的具体优化措施。

关键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问题;优化措施引言: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城市内部的各大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当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实现对于防空地下室的合理建设,但如果由于地形地质以及施工等多种因素产生的限制,导致防空地下室无法正常进行修建,相关建设单位就必须要在经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过后,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对应的建设费用,从而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来针对易地修建进行统一组织。

而结合国家方面的相关规定内容,易地建设费用属于专项资金,主要应用功能在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过程中,然而,在近年来的发展进程中,由于部分客观因素产生的影响,导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着较为显著的问题,为了有效提升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效率以及建设质量,就必须要实现对于资金预算管理的完善优化,确保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建设可以取得预期中的效果。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在年初针对预算进行安排时,主要就是按照收入的具体数额来安排对应的支出,但实际支出则小于年初预算的安排内容,从而实现指标结转。

其中主要就是在针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进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将其专项应用在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当中,不能够统筹规划,也不能挪作他用。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护人民生命 财产的作用 。
( )实 行 基 金 专 户 管 理 。 二
近年来 , 随着我 区城市社会经济 的发展 , 房地 产蓬 勃发
展 ,城市人 口密度不断增加 ,城市居 民整体人 防防护需 求也 在不断提高 ,同时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标 准进一步提高 ,整体 推高 了人防 程造价 。据 了解 ,乌鲁木 齐市中等等级人防地 下工程造价 2 1 00年平均 已达 到 4 0 3 0元/ 每平方米 以上。 目前 的收费标准 已经远远不能适应 当前 的物价水平 , 能满 足易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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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条规定 : ( ) 1 应修建与建筑底层 同等 面积 防空地 下室的, 按应建 防空地下室 的建筑 面积计算 : a 、乌鲁木齐市每平方米 20 0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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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费是社会 负担 的人 民防空经费, 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 是 资金 , 应专项用于人 民防空易地 工程建设 。尽管现阶段人 民 防空 工程易地建设费被 纳入 了预算统筹管理 , 但不应 当改变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 建设 费的性质和用途。笔者认 为,财政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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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人防部门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人防部门一项重要工作。

如何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做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更好地满足国防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县两年以来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工作实践,以及通过了解兄弟县(市、区)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一些经验,对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一、主要做法
郁南作为一个粤西山区县,从2005年9月1日以来开始实施在县城规划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促进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不但筹措了人防建设资金,而且加快了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步伐。

我县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开局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负担”。

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是贯彻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和人防部门职责所在。

县委、县政府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2005年12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单独设置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时,县政府依据《人防法》、省、市关于实施《人防法》办法,研究、制订了《郁南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出台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范围、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按照规划部门核实的建筑面积依照政策规定进行征收、把关。

分管人防工作县领导和主要领导对人防费能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审批,从未出现过随意减免征收。

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避免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逃缴、漏缴、少缴行为,确保我县人防易地建设征收足额入库。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足额征收。

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三项审批制度,对7000平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办理易地建设的由县人防办审批,对7000平方以上符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大型建筑项目报送市人防办审批,对符合人防法规定予以减免征收的由县政府分管人防工作领导审批。

收费过程中碰到的政策性问题,县人防办及时与县政府领导和市人防办进行请示汇报,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取得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减、缓、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从而为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和促进建设单位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为征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05年9月1日起我县开始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时,我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办理易地建设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每平方米10元征收。

县人防办一方面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把关,另一方面着力做好对重点对象的人防政策性收费宣传工作。

县人防办编印2000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文件选编》送县领导、机关部门、建设单位传阅,并通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发放人民防空知识问答。

结合每年防空警报试鸣的契机,开展一系列的人民防空宣传,逐步树立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忧患意识,使广大公民群
众认识到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收取人防易地建设经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由于人防法规宣传工作到位,去年底以来,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同比增长45%,县城的汇诚房地产公司和锦新明房地产公司等建设单位主动要求建造人防地下室,极大地促进了我县的人防工程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人防易地建设费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与其他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防易地建设费“以收促建”原则难以得到落实。

根据各级《人防法》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比例修建可用于战时的防空地下室”。

这意味着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就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出现有些大型建设单位将项目拆分成7000平方以下逐个报建、开发以达到只缴不建或者减免缴费的目的。

二是部分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产业转移园区内的重点项目、涉及到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投资者对《人防法》“所有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国发〔2008〕4号”中的“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的规定认识不足,往往认为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其他城市配套收费同属地方政府有权减免范围,要求当地政府给予减免。

三是有些大型建设单位介于2005年人防费起征前后时的项目、公益性事业和城市配套建设等项目,建设单位会以种种理由要求县政府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是代征窗口和征收人员政策水平有待提高,未能按照“应建尽建,应建不收,应收不漏”征收原则进行,使符合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范围不能足额征收,对7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建筑项目征收标准不清,对符合减免的未能给予减免等。

三、工作对策
当前要做好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抓住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拓展人防防护城市的规划区域和面积。

近几年来,我县正致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大型项目建设和私人建房热不断涌现,给人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空间,为此,人防工作应紧紧抓住大好机遇,认真贯彻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拓展人防防护规划区域和面积,建议率先将连滩等部分重镇纳入我县人防规划区域。

加强人防费征收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把人民防空建设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要严格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原则、标准、范围。

要进一步明确通过征收的手段来实现加快人防工程的目的,必须认真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以法保建”的原则,按照认真贯彻《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县城城区规划,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审批范围,明确列为县城城区规划范围。

人防建设费的收费标准要严
格按照《广东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粤价[2000]157号)等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要由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因此,人防办必须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依法行政,争取单独设置人防审批窗口。

由于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人防易地建设费能否足额征收,这不仅关系到人防建设资金的筹集,也关系到人防行政执法形象的树立。

为此,人防办要积极创造条件,单独设立人防易地建设的审批、收费窗口和收费工作人员。

同时,县人防办必须主动与城规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房管局和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和配合,切实加强服务意识,规范审批,严格把关。

发改部门在审批相关大型建筑立项时,要充分考虑人防工程建设内容;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关,没有人防“结建”审批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城规部门在进行报建时,凡没有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予审批,不予发证,不予放红线;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要查验人防“结建”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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