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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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人防部门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人防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如何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做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更好地满足国防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县两年以来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工作实践,以及通过了解兄弟县(市、区)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一些经验,对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一、主要做法

郁南作为一个粤西山区县,从2005年9月1日以来开始实施在县城规划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促进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不但筹措了人防建设资金,而且加快了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步伐。我县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开局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负担”。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是贯彻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和人防部门职责所在。县委、县政府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重视,2005年12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单独设置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时,县政府依据《人防法》、省、市关于实施《人防法》办法,研究、制订了《郁南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出台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范围、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按照规划部门核实的建筑面积依照政策规定进行征收、把关。分管人防工作县领导和主要领导对人防费能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审批,从未出现过随意减免征收。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避免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逃缴、漏缴、少缴行为,确保我县人防易地建设征收足额入库。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确保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足额征收。加大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三项审批制度,对7000平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办理易地建设的由县人防办审批,对7000平方以上符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大型建筑项目报送市人防办审批,对符合人防法规定予以减免征收的由县政府分管人防工作领导审批。收费过程中碰到的政策性问题,县人防办及时与县政府领导和市人防办进行请示汇报,按照国家政策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取得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减、缓、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从而为依法征收易地建设费和促进建设单位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为征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05年9月1日起我县开始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时,我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办理易地建设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每平方米10元征收。县人防办一方面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把关,另一方面着力做好对重点对象的人防政策性收费宣传工作。县人防办编印2000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文件选编》送县领导、机关部门、建设单位传阅,并通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发放人民防空知识问答。结合每年防空警报试鸣的契机,开展一系列的人民防空宣传,逐步树立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忧患意识,使广大公民群

众认识到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收取人防易地建设经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由于人防法规宣传工作到位,去年底以来,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同比增长45%,县城的汇诚房地产公司和锦新明房地产公司等建设单位主动要求建造人防地下室,极大地促进了我县的人防工程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人防易地建设费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与其他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防易地建设费“以收促建”原则难以得到落实。根据各级《人防法》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比例修建可用于战时的防空地下室”。这意味着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就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出现有些大型建设单位将项目拆分成7000平方以下逐个报建、开发以达到只缴不建或者减免缴费的目的。

二是部分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产业转移园区内的重点项目、涉及到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投资者对《人防法》“所有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国发〔2008〕4号”中的“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的规定认识不足,往往认为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其他城市配套收费同属地方政府有权减免范围,要求当地政府给予减免。

三是有些大型建设单位介于2005年人防费起征前后时的项目、公益性事业和城市配套建设等项目,建设单位会以种种理由要求县政府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是代征窗口和征收人员政策水平有待提高,未能按照“应建尽建,应建不收,应收不漏”征收原则进行,使符合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范围不能足额征收,对7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建筑项目征收标准不清,对符合减免的未能给予减免等。

三、工作对策

当前要做好县级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抓住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拓展人防防护城市的规划区域和面积。近几年来,我县正致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大型项目建设和私人建房热不断涌现,给人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空间,为此,人防工作应紧紧抓住大好机遇,认真贯彻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拓展人防防护规划区域和面积,建议率先将连滩等部分重镇纳入我县人防规划区域。加强人防费征收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把人民防空建设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要严格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原则、标准、范围。要进一步明确通过征收的手段来实现加快人防工程的目的,必须认真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以法保建”的原则,按照认真贯彻《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县城城区规划,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审批范围,明确列为县城城区规划范围。人防建设费的收费标准要严

格按照《广东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粤价[2000]157号)等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要由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因此,人防办必须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依法行政,争取单独设置人防审批窗口。由于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人防易地建设费能否足额征收,这不仅关系到人防建设资金的筹集,也关系到人防行政执法形象的树立。为此,人防办要积极创造条件,单独设立人防易地建设的审批、收费窗口和收费工作人员。同时,县人防办必须主动与城规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房管局和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和配合,切实加强服务意识,规范审批,严格把关。发改部门在审批相关大型建筑立项时,要充分考虑人防工程建设内容;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关,没有人防“结建”审批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城规部门在进行报建时,凡没有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予审批,不予发证,不予放红线;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要查验人防“结建”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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