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研究_孙文基
论“营改增”背景下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研究

论“营改增”背景下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研究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论“营改增”背景下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研究作者黄娜日苏学院财政税务学院专业税务年级 2011级学号 112014112 指导教师刘老师导师职称副教授论“营改增”背景下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研究一、我国地税体系现状从1994 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已建立了地方税体系,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起到了激励的作用。
我们国家税收依据收入方划分三类: 中央、地方、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现在我国地方税主要有: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铁路,中国银行,保险公司支付的重点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农业税收入(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费。
我国地方税分为:固定收入和共享税。
税作为地方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目前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燃油税的立法,对证券交易税中国目前的税收分享比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25%,75%。
企业所得税的共享比例为中央与地方,60%:40%。
很多地方政府正是靠返还部分地方可以享受的共享税金来吸引外资企业。
我国地方税收收入分析表单位:亿元年份地方税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地方共享税收入2004 9999.59 9999.59 3203.212005 12726.73 12726.73 3842.932006 15233.58 15233.58 4390.42007 23572.62 19252.85 5462.712008 28649.79 23255.11 6318.52009 32602.59 26157.44 6501.382010 40613.04 32701.49 7564.482011 52547.11 41106.74 9019.332012 61078.29 47319.08 9929.672013 69011.16 53890.88 11863.27的总趋势是上升的,是平稳上升的态势。
关于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调研报告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两个子系统。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不管缺少中央税收体系还是缺少地方税收体系,国家税收体系都是不完整的系统。
分税制的核心是在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权的根底上,将政府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管理。
按照分税制最根本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应当有根本稳定的收入来源,也就是要有自己固定的税收。
这种固定税收应当由假设干税种构成,其中包括各自的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
笔者就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一、现行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没有统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统一的认识,不可能有步调一致的行动。
实事求是地讲,尽管中央已作出建立地方税收体系、合理划分税权的正确决策,但在要不要分别设立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问题上,在正确处理税收“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上,还应统一认识。
正因为人们目前的认识尚未真正统一,以致建设地方税体系、合理分配税权未见实质动作。
税收体制不完善也不够稳定实行分税制的目的,在于通过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保证两级政府所需财力,调动两级政府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
现在看来,增强中央政府可调控财力的目的根本实现,中央税体系得到加强,中央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
相对而言,地方税体系开展滞后,尤其是税制不稳定、管理不顺畅的矛盾突出。
近期,为保证中央收入,更好地调节宏观经济、国家对地方税体系中开展较好、便于征管、税源较广的税种的税目或税率陆续作了调整。
几乎每项新出台的增税措施,都有利于中央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减税的大多是地方税收,令人不得不对地方税体系有无存在的必要产生疑虑。
必须看到,税制稳定是税收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的根底和前提,稳定地方税制至关重要。
税收法律层次不高目前我国尚无统领整个税收体系的税法大纲,因而没有法律对我国税收的性质、作用、立法原那么、管理体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及主客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各级税务机关职责、政府与税务机关权限划分、地方税税种开征及调节范围等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合理、具体、严密的规定,整个税收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依据和行为标准。
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

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地方税收作为收入的重要来源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巨大的作用。
地方税收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对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加强地方政府服务能力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地方税收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呢?一、地方税负制度建设,让税收纳入社会治理和经济增长体系地方税收负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对税制改革以及产业与收入红利的合理分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将税收的负担落实到具体行业、企业和家庭,才能更好地平衡区域经济、环境、生态等方面的需求。
首先,要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发展和调整。
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税收收入情况,对税收政策进行适当优化,促进地方资源的有效利用、产业结构升级和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其次,应加强地方税收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更加高效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通过持之以恒的税收管理和征收举措,强化地方政府征税的权威和力度,提高财政收入和保障地方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质量。
最后,在地方政府和社区层面推广公民自治,增强市民税收意识,实现政府和市民之间更加紧密的合作。
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税收管理、公益事业和社区治理等方面,能够通过税收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的方式促进地方调整和发展。
二、税收制度针对“二元经济”和分化发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二元经济”现象在中国的城镇化、产业转型中很常见。
如何让税收制度更好地关注社会公平和城乡差距的问题呢?首先,税收制度应该针对不同级别的地理区域、行业、家庭、个人、财产和财富推行更具体的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和征集流程,促进收入的分配公平。
其次,应将税收制度与地方经济结构体现相互关系。
具体讲,需要吸引更多高收入行业移经到相对贫困的地区。
这样会提高地区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能缓解上游地区的压力。
相较于建设大题框架的经济增长模式,我们应该培育适合地方情境的独特经济模式。
第三,很多地区需要通过税收的扶助和转移支付计划进行贫困地区的扶持。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完善我国地方税制体系的若干思考

税务工作研究地方财经Loca l Publi c F i nance and Econo m ics完善我国地方税制体系的若干思考广西财政厅法规税政处课题组一、我国地方税制体系概况(一)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针对国民党政府税收制度的极度混乱和原各解放区税收制度的不统一状况,我国进行了建立中国新税制的改革。
1950年1月就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和税种的统一,其中也对中央和地方税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等问题上作了原则上的规定。
1951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的划分的决定,将印花税、屠宰税、房地产税、特种行为消费税、使用牌照税和契税列为大行政区或省的收入,由地方根据中央颁布的统一税法制定本地的具体征收办法。
这一决定标志着新中国地方税的产生。
此后直至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尽管地方税的税种及征收范围等随着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集权分权关系的调整而相应进行了几次调整,但地方税税种少、收入规模小的基本格局未有根本的改观。
(二)改革开放后至1994年财税改革前。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几次改革。
1980年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预算体制,除了将传统的地方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收入地方外,还将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收入划入了地方。
1985年开始试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体制,将12种税的收入划归地方。
1988年开始实行地方财政包干办法。
在把税种收入划归地方的同时,特别是在新制定的税收条例中,也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地方可以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确定税率、税额和减税免税的权力。
(三)年财税改革至今。
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需要,我国对财税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范围较大、程度较深的改革,即实行分税制的财税体制。
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引言我国地方税体系是指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的各类税收。
地方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亟需加以完善。
本文将从减轻负担、优化结构、建立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
减轻负担当前,我国地方税负相对较重,给企业和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为了减轻税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直接影响居民经济利益的税种,适当提高起征点可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调节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2.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为了吸引外资和促进企业发展,应当适当降低税率,提高税收的竞争力。
3.减少地方政府收费项目。
地方政府通常存在一些与民生相关的收费项目,如停车费、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费用对于居民来说也是一种负担。
应当适度减少这些收费项目,减轻居民的负担。
优化结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结构相对复杂,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税种重叠的问题。
为了优化结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划分地方税和中央税的权限范围。
明确不同税种的管理权限,避免中央和地方重复征税的问题,减少税负。
2.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当前,税收征管程序繁琐,给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应当优化税收征管程序,减少征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强化税收信息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共享和互通,提高税务管理的精准度和效果,减少税收漏税和逃税行为。
建立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还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具体措施如下:1.完善税收监管机制。
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税收监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加强税收征缴培训。
加大对税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税收政策和征缴流程的专业水平,确保税收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3.建立税收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收是国家财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然而,当前地方税收体系在结构和机制方面仍存在不足,亟需进行完善。
本文将从减轻税负、优化税收结构、强化地方税收管理等方面,探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重要性和具体的改革方向。
首先,减轻税负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
税负过重不仅给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带来压力,也容易导致逃税行为的发生。
因此,要采取措施降低税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税率、提高免征额等方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另一方面,可以优化税收征收方式,简化税收流程,减少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此外,还可以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和交易成本,进一步减轻税负。
其次,优化税收结构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关键任务。
当前地方税收结构仍然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的比重相对较低,这导致了税收收入来源的单一化和财政风险的增加。
因此,应当倡导逐步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提高税收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一方面,可以加大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的调节力度,增加其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资源环境税、房地产税等间接税的管理和征收,确保其公平性和有效性。
通过优化税收结构,可以有效提高地方税收的收入质量和可持续性。
再次,强化地方税收管理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关键环节。
地方税收管理的规范与完善,直接关系到税收的征管效率和公平性。
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征管信息不畅通、纳税人信用管理不规范、税收执法力量薄弱等。
因此,应当加强地方税收管理的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体系,加强税收执法力量的培训和配备。
同时,要加强税收执法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通过强化地方税收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增强地方税收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探讨_1

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探讨提要:我国地方税设立并已运行多年,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完善现行地方税体系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是税权划分不清、主体税种不明确、税种老化、内外税制不统一。
作者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地方税的税权、税制结构和税收比重现状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税收合理分权、设立11个地方税种、培养主体税种和统一征管机构、完善征管手段的初步设想。
一、对我国现行地方税制的评价可以说,我国现行的地方税制与按照分税制原则建立的地方税体系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1994年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基本上没有触动地方税制。
实行分税制的目的,在于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保证中央和省级政府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财力。
统计数字显示,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中央税收收入占整体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攀升。
特别是近两年,税收收入已经连续两年增收200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由1996年的10%上升到2001年的15%以上。
2001年总体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已经突破1500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收近2500亿元。
通过税制改革增强中央政府可调控财力的目的基本实现,中央税收体系得到了加强。
与之相比,地方税制改革严重滞后,大部分税种滞后于的,而且部分税种缺失,地方政府无法通过规范的渠道取得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资金。
2001年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000亿元,而地税系统组织的收入尚不到5000亿元。
地方税税制不健全,管理不顺畅,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税权划分不清现行分税制只是将某些税种以及共享税的部分收入划归地方,其收入安排、使用权属于地方,但税收立法权、开停征权、政策管理权却属于中央。
即使给予地方一些税权,也是散见于其他、税收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之中。
究竟按照什么原则,哪些税权属于地方,没能借鉴国际惯例,进行合理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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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其收入总额占地方税收入总额的 30% 左右, 但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营业税作为地方主 体税种的历史将不复存在。
第 二,从 税 制 结 构 看,地 方 税 以 间 接 税 为 主,以 2014 年为例,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类)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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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3
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 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由表 1 可知,在我国目前 18 个税种,真正属 于中央税的只有 4 个,其他可算作地方税的有 14 个,考虑到今年“营改增”的全面完成,地方税由 13 个税种所组成。
(2)地方税主体税种 为便于分析,可将我国 14 个地方税种分成以
完善地方税体系是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 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不断进行财政管理改革。1994 年,为了建立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实行了 分税制,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增强中央财 政的主导地位、促进财政收入的持续增加起了积 极作用,但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不能适应社会经济 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 会明确提出 :“要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在统 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 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有利于科学发 展的财税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地 方税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 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 确指出 :“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 系。”由此可见,完善地方税体系一直得到党中央 的高度重视,它对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建立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研究
孙文基
(苏州大学 东吴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摘 要 :完善地方税体系是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 对我国地方税及地方税体系内涵的界定,总结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剖析了其存在的立法权高度集中、 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征管不规范等问题,认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是完善 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前提,提出适度集权、合理分权相结合、总体设计、宏观税负稳定、税制结构优化、分级分 层、统筹兼顾、法治等完善原则。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合理确定地方税制结构、规范地方税收征 管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有助于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设。
(1)地方违规进行税收竞争。在中央与地方 的博弈中,地方也不是无所作为。各地为了发展 经济、取得政绩,采用“先征后返”等优惠手段对 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给予强有力的冲击。
(2)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税源优势开征 地方税,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处理好当地的 税收与经济问题,不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
关键词 :地方税 ;地方税体系 ;完善建议 作者简介 :孙文基(1963— ),男,江苏扬州人,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政 理论与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4403(2016)03-0110-08 收稿日期 :2016-04-12
下几类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划归地方部分)、 个人所得税(划归地方部分)、增值税(归地方部 分)、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耕地占 用税、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 从表 2 可知,我国目前的地方税收收入结构
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 第一,从税种看,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是营业
税相关税种中,虽然税种多,但所筹集的收入不 多、且零星分散、征收成本高。从税制结构看,我 国目前的地方税以间接税为主。
主体税不合理带来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 ①地方税筹资功能不足 由于缺乏主体税种,导致我国地方税体系筹 资功能不足,具体见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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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政制度、建立事权与财力相结合的财政管 理体制、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的作用。
要研究如何完善地方税体系,必须深刻认识 地方税及地方税体系的内涵,深入剖析我国现行 地方税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才能提出相应的完善 建议。
一、地方税与地方税体系的内涵
(一)地方税的内涵 从目前学术界对地方税内涵的研究看,对地
管理体制的决定》,将我国现行税种分为中央税、 地 方 税 及 中 央 与 地 方 共 享 税。中 央 税 与 中 央 地 方共享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收由地税部门 征收。
在实践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规 定发生了诸多变化,现实的征管格局是 :增值作 为共享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共享 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 一部分由国税部门征收、一部分由地税部门征收。 具体表现为 :2002 年以前的中央直属企业、金融 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由 国税部门征收,地方内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 征管 ;2002 年以后新注册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 门征管。2009 年后又改变为,新增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 管,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由地税部门征管。
因此,笔者将地方税定义为由中央政府或地 方政府立法,由地方税务部门或中央税务部门负 责征收,收入归地方所有各种税收的统称。从我 国的情况看,既包括地方独享税,又包括中央与 地方共享税。
(二)地方税体系的内涵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地方税体
系,但对什么是地方税体系,我国还没有从法律 上予以界定,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
(3)导致地方行为失控。由于地方税收入规 模不足以支撑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地方想尽各 种办法筹集收入,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通过土地 取得收入,从而形成了普遍的“土地财政”。另外, 还通过建立融资平台等手段筹集收入,形成了庞 大的地方政府债务。
2. 税制结构不合理 (1)税种的确定不符合税收法定的原则
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税收应在人大立法以
31.76 33.81
17.19 14.97
6.39 6.05
1.30 1.29
5.74 5.43
1.68 1.60
1.35 2.42
0.29 0.31
14.98 16.68
2010 15.88 33.64 15.43
5.91 1.28
5.31
1.62
2.72
0.24
17.98
2011 2012
14.57 14.24
笔者认为地方税体系不仅仅是地方税制问 题,还应包括税权划分、征管等问题。因此,所谓 地方税体系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经 济发展环境、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和税收征管 现状,通过合理划分税权、科学设置税种、明确 税收征管等形成的统一体,具体包括税权划分、 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征管等内容。
二、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及所存 在的问题
其一,从地方税税制、立法、征收、司法角度 界定地方税体系。认为所谓地方税体系,是指包 括地方税制、征收管理以及司法保障在内的整个 地方税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所组成的统一体,具 体包括地方税制体系、地方税征管体系、地方税 保障体系。[4]
其二,从地方税税制结构界定地方税。认为
所谓地方税体系,就是由多种地方税组成的一个 税收系统,其中一个或多个充当主体税种,其他 税种发挥辅助作用,其组成税种既可以是地方共 享税,也可以是独享税。[3]
(2)税收征管能力 由于纳税户大量增加、征管手段、征管方式
落后、征管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地
·112·
方税收征管能力低。 (二)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 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 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这对保
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统一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公 平竞争起了重要作用,但税收立法权的过度集中 带来以下问题 :
22.58 21.05
32.39 32.71
16.89 17.65
6.62 6.46
1.12 1.36
6.24 6.15
1.29
1.12
—
11.742007 20.03 33.04 16.22
6.60 1.35
5.95
1.95
0.96
0.25
13.66
2008 2009
19.33 17.45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研究
后才能予以开征,由于受我国特殊国情的影响, 我国地方税税种中仅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车船税是经过人大立法后开征的,其他 11 个税种 仅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暂行办法或条例开征的。
(2)主体税不合理 如上所述,我国目前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不合
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从税种来看,我国地方
—
0.00
1999 22.26 33.22 17.21
9.43 1.44
7.14
1.53
0.75
—
7.01
2000 2001
21.71 20.39
30.96 28.11
18.88 24.75
9.72 10.88
1.21 1.02
6.65 5.79
1.88
0.67
—
1.08
0.58
—
8.32 7.40
1.49 1.54
3.35 3.48
0.28 0.24
20.24 20.79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地方财政税收收入项目计算整理,烟叶税从 2006 年开始征收,故无 2006 年之前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