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中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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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再思考

对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再思考

对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再思考作者:罗红来源:《中国经贸》2014年第17期【摘要】伴随着分税制的实施,以及税制这些年来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框架。

但就地方税体系而言,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地方主体税种几乎没有、有地方税而无地方税体系、地方税收入的规模太小等。

为此提出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对策建议:培育并建立地方主体税种、优化配置辅助税种、整合、废除一些已无时效性的税种。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构建;现状;对策一、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概述1.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的构成所谓地方税,是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由地方征管、收入归地方所有的税种;地方税体系则是由税源分散、功能各异的各个地方税税种所构成的税制结构及其征管体系。

地方税源于我国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

分税制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所采用的财政管理体制,它是指各级政府在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依据税种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财政收入。

其中,归属中央财政收入的为中央税,归属地方财政收入的为地方税。

至此,我国的地方税体系形成:18个现行税种中,完全归属地方的有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7个,其余11个税种中有7个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等。

所以,我国当前的地方税体系是由地方税税种和地方共享税种共同组成。

2.加快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紧迫性伴随着分税制的实施,以及税制这些年来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框架。

但就地方税体系而言,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分税制不彻底,中央与地方税划分标准不明晰;地方缺乏有影响力的主体税种;地方税的整体规模偏小,进而诱发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和大规模的融资平台等等。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对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这种结构容易导致税收负担不均,且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一些税种设置不够科学,存在重复征收、税基过窄等问题。

2.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征管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存在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税收执法不严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流失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地方税权分配不均我国税收权力的分配主要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方面的权力有限。

这种分配方式导致地方政府在应对经济波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受限,也影响了地方税体系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为了解决税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

同时,应科学设置税种,拓宽税基,避免重复征收。

此外,还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适时调整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途径。

应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同时,应严格执法,加大对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防止税收流失。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3. 合理分配地方税权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方面的作用,应合理分配地方税权。

中央政府应在保证国家税收稳定和公平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权力。

完善我国地方税制体系的思考

完善我国地方税制体系的思考

地 方 税 制体 系 , 是指 包 括地 方税 收 管 理体 制 、地 方税 税 种 结构 入 , 地 方 企业所 得税 划为地 方 固定收入 , 但在 实施过 程 中 , 又有 多项 标 把 地方 税种 的某 些 收人 划归 中央 。这 样一 来 , 导致 分税 制面 目全 及 具法律 法规 体 系所 组成 的有机 统一 体 , 是分税 制财 政体 制改 革 的产 准 , 物 。在我 国现 行分 税 制上 , 地 方税 制体 系 非常薄 弱 , 亟 待完 善 。 非, 一些 划归地 方税 的税 种变相 地成 为共享 税 , 背离 了分 税制 的初衷 ,
面 挫伤 了地方 政府 的积极 性 , 诱 发 了地 方政 府不 规 范 的征 收行 为 ; 另

方面, 制约 了地 方 税体 系 的形 成 , 影 响 了地方 经济 的发展 。二 不利 于地 方 经济 发 展 。在实 际工作 中 , 我 国 的分 税 制表 现 为 “ 选 税制 ” 、 “ 分 钱制 ” 。财 政 收入功 能 强 , 易征 收 的随
移送 并 最 终 由法 院审理 的 税务 犯 罪案件 的数 量 比较少 。这与 我 们强 征收 范 围 、计 税 依据 、税 率 、征管 办 法等 方面 都 已不适 应 经济 形势 调 的要 加 强对 税收 执法 的司法 保 障 、加 大打 击偷 逃 抗骗 税 的力 度 的 发展 的需要 , 而且 税负 也 明显偏低 。 理念 背道 而驰 。 3 . 地 方 税收 工作 缺 乏有力 的保 障机制 。 目前 由于 我国 尚未 建立 2 . 地 方 税 制结 构 设 置 不台 理 。表 现 为 税 制结 构 比较复 杂 , 主体 比较完 善 的地方 税 收司法 保 障体 系 , 税 务 司法 程序 没有 实现 法 制化 , 税种 作 用 不 明显 。实 行分 税 制后 , 地 方培 育 的一 些主 体税 种 , 如 个人 因 而税务 司法 效 力 不高 。特 别是地 方 税务 机 关负责 管理 的 税种 多 、 所得 税 、营业 税等 逐步 变成 共享 税 以后 , 地 方税 已没 有真 正意 义上 的 税 源小 、零 星分 散 、征 管 难度 大 , 加 上 公 民纳 税 意识 普遍 薄 弱 的 因

浅谈对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的思考

浅谈对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的思考

5 . 统 一征 管机 构 ,完善 征管 手段 ,建 立和 完善 地方 税体 系

四是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主、辅税种未搭建 良性互动的地方
税 收体 系 。
是建立 完善 税制 体系 ,确 立税 种和 明确 主 体税种 ;二是 建
完善 税 收征 管体 系 ,两者 缺 一不 可 。按照 新 《 税收 征 管法 》要 求 ,
( 3 )董事 会 软 弱无 力 ,没 有 履 行好 对 经 理层 的监 管职 责 ,没 ( 4 )权 利 和 职 责没 有 进行 适 当 的 分配 , 总经 理 的权 限过 大 ,
经验 和 优 势 ,主 张在 原行 业 进行 扩 张 。但在 表 决 时 ,由于 董事 长 的 能及 时 掌握 经营 管理 中 的重大 信息 。
政 的存量主 体和增量最 大增长 点则来 自 地 方税 收。然而 ,极 为脆弱 的 税 、车船 税 、改设 文化 教 育税 和社 会保 障税 ,保 留现 行城 市 维护 建 苏北 地方税 收体系 ,在 面对产业 结构调整 、贫富 差距扩大 、保 护环境 设税 ,但 不依 附于增值 税 、营 业税 和消 费税 ,单 独设 计 以产 品销售 与 资源 等诸 多问题 时,其种种不 足愈加突 显 !改革 和完善 国家与地方 额或 经营 额 为计税 依据 ,适 当扩大 房产 税征 收划 范 围,将 非 必要 住 税收体 系已是迫在 眉睫 !目前 ,我 国地方税体 系存在的主要 问题 :
种缺 位 明显 。 建 立和 完善 区域地 方税 体系 的 设想 :
③ 管理观察 .2 0 1 3 年7 , E l I -  ̄- N
财经 管 理
从案例入手浅析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
申晓静
【 摘 要 】本文作者从案例入手,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较深层次的分析,得出企业在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问题 。

中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回顾、反思与展望

中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回顾、反思与展望

已成 为地方 财政 收入 最 主要 的资 金来 源 , 调 动 了 地 方 政府 工作 的积极 性 。 3 .建 立 了 地 方 税 征 管 系 统 。 设 立 了 国 税 和 地税 两套征 管 系统 , 其 中 地 方 税 务 局 主 要 负 责 征 收地 方税 费 , 这 为完 整 的地方 税 体 系 的确立 提供 了组 织 保 障 , 解 决 了从 前税 收 征 管混 乱 、 税 收 收 入大 范 围流失 的现 象 , 规 范 了征管 范 围。
中 央税
1 9 9 4年 税 种 归 属 情 况 表
共 享 税 地 方 税
关税 , 船 舶 吨税 , 消费税 , 外 商 投 增 值 税 (中央 7 5 %, 地方 2 5 % ), 资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 资源税 ( 海洋 石 油 、 天 然 气 资 源 缴 纳 的资 源 税 归 中 央 , 其 他 资 源 缴 纳 的 资 源 税 归 地 方 ), 证 券交 易印花税 ( 中央、 地方各 5 0 %) 。
税收、 分级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适 当下 放 了部
分税 种 的管理 权 限 , 如屠 宰税 和筵 席 税 。 ( 三) 1 9 9 4年 后 的地 方 税 体 系 。
1 9 9 4年 后 的 二 十 年 间 , 随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济 的不断 完 善 , 结 合 国 内、 国外 客 观 经 济 形 势
( 一 ) 我 国地方 税体 系建 设 的成效 。 我 国分税 制 改 革 形 成 的地 方 税 体 系 已运 行 多年 , 取 得 的 成 绩 有 目共 睹 。 1 .初 步 建 立 了 地 方 税 体 系 。 经 过 1 9 9 4年 的 税 制改 革和 之后 的不 断调 整 , 我 国 中央与 地方 各 级 政 府 之 间 的 税 收 分 配 趋 向科 学 合 理 , 中央 和地 方 税 收分配 制度 稳定 运行 , 初 步形 成 了较 为稳 定

健全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健全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地方税体系内涵与央地税收划分有着严格的区别,除了地方专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归地方支配的税收收入也属于地方税体系。

目前,健全地方税体系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从地方治理角度来看,地方税体系建设存在地方税法制建设落后、地方主体税种缺位以及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强等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有助于发挥地方能动性以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要积极推进地方税立法,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厘清地方税与转移支付之间的关系。

一、地方税体系内涵及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一) 地方税体系内涵说到健全地方税体系,则必然涉及地方税的探讨,何谓地方税?各学者之间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地方税是指为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开设地方税种,并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管理;郝昭成认为“地方税是指税收收入完全归地方政府享有的税种”。

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在研究中国地方税体系时,倾向于将税收划分与税收收入的划分等同。

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具有其独特的职能作用,且地方税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补偿有很大联系,因此在现代化国家治理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到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划分,也要从地方政府治理的角度去思考。

(二) 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财政分权理论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

首先,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

其次,从空间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与社会成员更加接近,对社会成员的偏好和需求了解比较清楚,因此让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产生的效率会更大,社会成员的需求也能够得到更高程度的满足。

最后,“用脚投票”理论指出,社会成员会根据自身利益的满足,在不同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与他们上交的税收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

二、地方税体系面临的现实困境(一) 地方税体系法制建设落后税收基本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等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法体系,但目前来看,我国地方税体系法制建设有待完善,其中尚待完善的地方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作为母法的税收基本法,能够准确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法律权限,也能够为其他税种的立法提供根本指引和方向。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构建的思考

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构建的思考

经济视野地方政府履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仰赖地方财政,地方财政的存量主体和增量最大增长点则来自地方税收。

然而,极为脆弱的地方税收体系,在面对产业结构调整、贫富差距扩大、保护环境与资源等诸多问题时,其种种不足愈加突显,改革和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一、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地方税制体系中系列法律程级低,且越来越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未统筹好中央与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失去运用税收杠杆调控经济灵活性和主动性。

(三)地方税收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体系稳定性不足。

地方税实质仍按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划分。

(四)地方税收总规模偏小,缺乏主体税种。

(五)流通环节税负过重,而财产保有环节调控不力,制约了资本的有效流动。

二、如何构建公平、效率、法制的地方税收体系完善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主要包括: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改革地方税制,改进和完善地方税种。

具体是保留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确立营业税在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地位;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独立税种,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车船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契税并入印花税,将文化建设基金并入营业税税目征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在清理整顿收费的同时,将准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收税,如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税收基本规范,制定《税收基本法》或《全国税政要则》目前尚无统领整个税收体系的《税收基本法》,地方税体系乃至整个税收体系建设尚缺乏充足的法律根基。

制定《税收基本法》,连接《宪法》和各单行税法,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二)统筹中央与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理政的积极性1、中央税及全国统一开征且对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地方税,立法权归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归国家财税主管部门。

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引言我国地方税体系是指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的各类税收。

地方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亟需加以完善。

本文将从减轻负担、优化结构、建立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

减轻负担当前,我国地方税负相对较重,给企业和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为了减轻税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直接影响居民经济利益的税种,适当提高起征点可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调节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2.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为了吸引外资和促进企业发展,应当适当降低税率,提高税收的竞争力。

3.减少地方政府收费项目。

地方政府通常存在一些与民生相关的收费项目,如停车费、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费用对于居民来说也是一种负担。

应当适度减少这些收费项目,减轻居民的负担。

优化结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结构相对复杂,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税种重叠的问题。

为了优化结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划分地方税和中央税的权限范围。

明确不同税种的管理权限,避免中央和地方重复征税的问题,减少税负。

2.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当前,税收征管程序繁琐,给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应当优化税收征管程序,减少征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强化税收信息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共享和互通,提高税务管理的精准度和效果,减少税收漏税和逃税行为。

建立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还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具体措施如下:1.完善税收监管机制。

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税收监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加强税收征缴培训。

加大对税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税收政策和征缴流程的专业水平,确保税收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3.建立税收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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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税体系的概念
一个国家根据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需求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分税权、科学设置税制、明确税收征管等,从而形成一个相互补充、互相协调的整体系统,这个系统我们称之为税收体系。在保证政府财政收入、实现政府职能方面,税收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不替代的作用。
地方税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分税制,其以征收地方税收入为中心,主要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保障地方政府财力、实现地方政府和税收的只能,概括来说,地方税体系就是由地方税的制度制定、执行和司法保障等多个复杂的体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税收征收分配系统。地方税体系是与中央税体系想对应的概念,其与中央税体系是互相补充、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
表2:1994年以来中国地方税种改革时间与具体内容
改革时间
改革对象
改革内容
1994年
地方固定收入以及共享收入
地方政府规定收入:营业税和城建税,隶属于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农牧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房地产增值税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75%:25%)、证券交易税(50%:50%)以及资源税。
《最新税务百科辞典》
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
以上观点对地方税的定义各有侧重,揭示了地方税收入归属地方政府所使用支配的内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分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些简单的概念已经无法全面概念地方税的定义。在本文中,笔者将地方税的概念定义为根据一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立法权限归属中央或地方,地方政府负责征收且拥有一定管理权限的、收入完全归属地方政府的各种税种之合,其目的是取得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的财政收入,以实现地方政府的职能。
关于构建中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Reflec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ocal tax system in China
2016年3月1日
摘 要
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地方税体系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自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然而我国地方税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集中阐述了地方税和地方税体系的概念,分析了地方税体系的相关理论,具体介绍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并对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具体的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构建提供借鉴。
3.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税收入、共享税收入和地方税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税收入。地方固定收入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地方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共享税种收入。
(二)地方税体系的基本理论
1.财政分权理论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赋予地方包括税收管理、债务安排、预算执行等方面的一定范围内的自主权,以便地方能够对所需政策类型进行自主选择,更好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不仅仅是在我国,几乎世界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财政分权。而财政分权理论主要分为两代,以Tiebout、Musgrave、Oates等为代表的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主要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提倡通过将资源配置权力向地方政府倾斜,增加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来有效提高地方政府效率。然而却忽视了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与现实却是极为不符的。以Qian、Roland、Weingast为代表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侧重点在于分权机制设计。该理论提出政府官员并非救世主,他们也存在自身利益诉求。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同样存在寻租的可能。因此,有效的政府结构应是官员与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现状;问题;构建
Abstract
Tax revenue is not only the main source of national fiscal revenue, but also an important economic lever of national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tax system, the local tax system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lthough since 1994, our country are a series of tax reform. However, the local tax system ofChina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perfection ofChina's local tax system construction is of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concept of local tax and local tax system, analyzed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the local tax system, concretely introduces the situation of the local tax system of China, and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existence of local tax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the concrete improve th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local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onstruction of local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财政百科全书》
地方税为中央税的对称,是属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收,一般情况下,是将税源分散、收入零星,又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种划归为地方税。
《税务词典》
地方税就是中央税的相对称呼,是税制分类的一个标准,以税收管理的权限划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收入的总称。
《财经大辞典》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凡是划归为各个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统称为地方税,对地方税来说,地方政府拥有相对较大的管理权。
Keywords:Local tax system;present situation;problem;structure
引 论
1994年,我国正式开始推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自此进行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的分割以及税收权限的划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征管机构由此设立,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体系产生。20多年来,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税制度作为我国分税制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地方政府行使管理职权、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构建科学规范的地方税体系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在此背景下,2015年底,我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笔者在本文中对我国地方税体系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探讨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具体政策建议。
2.公共产品理论
18世纪初,欧洲自由经济发展盛行,公共产品理论在此背景下产生,其核心内容是充分肯定政府与市场经济相比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不可比拟的优势。公共产品是指社会中一部分人消费某种公共产品时,不排除其他人在同一时间内消费该公共产品,也不会增加他们消费的边际成本。公共产品的效用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特征等特征决定着某种公共产品即使存在一定的利润空间,私人也不愿提供。再加上政府在优化资源配置、市场调控、实行公平和效率方面比市场经济体有更多优势,因而,政府便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体。中央政府自身职能和公共产品的特征决定着中央政府是国防、外交等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者,地方政府因具有了解本地居民偏好优势,成为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提供主体。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民众,更加了解居民偏好,加上市场机制存在的固有缺陷和不足,决定了地方政府是地方居民公共产品的最佳提供者,而地方税是政府有效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主要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必须拥有健全的地方税体系才可以保证给本地居民提供适宜充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而更好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一、
(一)地方税体系的概念
1.
要研究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理解地方税的概念。然而目前我国对于地方税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全面统一的定义。对于地方税的概念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表1:我国地方税概念的分类
国发〔1993〕第85号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为地方税。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对财政分权的研究视角方面大有不同,但是都充分解释了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明确指出财政分权在减少信息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正分配以及进行财政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我国,财政分权从纵向来看,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权以及省、市、县、乡镇四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从横向来看,财政分权包括税权、税种、征管、司法等要素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合理配置。因此,财政分权理论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基本理论支撑,而系统分析财政分权理论则有助于更加清晰地认识中国分权实践,构建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地方税体系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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