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丑闻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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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的信与律
——由媒体丑闻引申
摘要:本文以BBC主持人性侵事件和《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为切入点,探析西方媒体新闻自由与监管的问题。这两起事件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引发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危机,媒体及其职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不能滥用新闻自由,为此,西方媒体,特别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媒体应加强自律,并接受来自同行、政府、民众的监督。
关键字:国际媒体;新闻自由;社会监管
在信息时代里,人们借助媒体了解了世界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媒体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息媒介。然而,伴随着媒体商业化的浪潮,一些媒体为高额利润所驱动,追求独家新闻,包容知名媒体人,制造假新闻,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件频发,破坏了媒体形象和公信力,而当影响力广泛的主流媒体被发现违规经营,对新闻道德以及新闻自由的限度问题就显得有为重要。
英国BBC著名主持人杰米·萨维尔近日被指控,自1970年开始在BBC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连续犯下多起性侵与性骚扰案件。受此事连累,BBC 亦遭到指控。令人感到气愤的是,萨维尔性侵一事在公司内部早已不是秘密,但长期以来,介于其名人效应,为保证节目收视率,并未对此事进行干预,甚至内部高层打压对萨维尔性侵疑云的调查报导。与此同时,另一起媒体丑闻亦引发世界关注。2011年7月10 日,英国销量最大,影响力名列前茅、拥有168年历史的《世界新闻报》因窃听丑闻被迫停刊。当天,该报在头版上用反黑白色大字“谢谢,再见!”向世界宣告其退出。导致《世界新闻报》最终停刊的导火索是其最近被曝非法窃听了失踪后惨遭杀害的女孩米莉的手机语音信箱。曾因其独家爆料不少名流巨贾而深受中下层民众的喜爱。自被默多克收购之后,《世界新闻报》便陷入了一桩桩的窃听丑闻案中,该报诸多同类窃听事件以及涉嫌贿赂警察等一系列丑闻浮出水面。它采用非法手段获取隐私信息的范围极为广泛,从地铁爆炸案遇难者家属和伊拉克战争阵亡士兵家属到各界名流及英国王室,全都成为窃听对象1。
BBC主持人性侵事件和默多克集团窃听丑闻引发的媒体信任危机,不仅震撼了国际社会,也使得人们对西方媒体所标榜的公信力和价值观产生新的看法。这两起事件并非媒体罔顾社会责任、滥用新闻自由的偶发事件,它折射出西方媒体发展及民主体制遭遇的制度困境,是对新闻自由和新闻自律的一次挑战。传媒
1新闻引自:/special/qietingchouwen/、
/world/detail_2013_01/08/20951107_0.shtml
界开始从各自角度追问新闻道德以及新闻自由的限度问题。西方传媒在新闻报道中普遍存在的诸多问题面对这一事件,我们不得不思考:该如何看待西方的新闻自由,西方新闻观一贯标榜的媒体自律何在。
在西方新闻史上,大众传媒曾高扬自由的旗帜,为资本主义民主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摇旗呐喊。西方媒体也常常标榜自己是独立于行政、司法、立法之外的“第四力量”,是传播真相、维护公正的“无冕之王”。但在资本垄断与兼并的浪潮中,大众传媒被迅速裹挟进来。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新闻业主要控制在50家大公司手里。至90年代中期,已经集中到10家公司的手里。到了21 世纪,美国的传媒业几乎被时代华纳、迪士尼、新闻集团等五大财团垄断。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横跨各大洲,在英国包括《泰晤士报》、《世界新闻报》在内的40%的报纸由其控股,在美国拥有《华尔街日报》、福克斯网、几十家电视台等诸多重量级媒体,澳大利亚70%的报纸隶属该集团。媒体自由在集团化的阴影下黯然失色。
西方社会认为公众人物因为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就应该更多地接受媒体的监督,并对此具有“忍受的义务2”。但是,公众人物具有“忍受的义务”并不代表普罗大众也应如此。陈绚认为,隐私权是关于人类尊严的权利。但一些西方媒体以知情权为借口,偷换概念,大肆破坏他人隐私权3。BBC、《世界新闻报》等新闻媒体为了追逐商业利润,扩大影响力并吸引广告,将社会责任抛在一边,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频频使用窃听手段来获取独家新闻,隐瞒公众人物违法事件,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使普通公民的隐私权、知情权受到极大的伤害,极大地挑战了公众的容忍度。这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自由为代价实现自己所谓的“自由”,其结果必然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针对窃听丑闻,有学者认为,《世界新闻报》关门的原因其中一个是“源于它把窃听的对象延伸到一般民众身上,如受害者家属、退伍军人眷属等,这就触犯了新闻伦理的底线,对普通民众也进行这样的监控,就很明显超出了第四权的界限4”。
美国学者兰斯·班尼特将新闻比做理解政治和国家治理的“关键”,“所有的政治角色,从总统到议员,从利益集团到激进主义者,都将新闻看做他们走向政治的关键5”。跨国媒体集团不仅直接控制和操纵新闻媒体,而且还通过媒体精英
2/c/2003-09-06/1016701479s.shtml
3/p-298364417765.html
4王方:《窃听丑闻折射西方媒体制度困境》,《理论导报》,2011年8月。
5陈化南:《英国BBC何以深陷性侵风波》,《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2012年第22期。
与政界、商界精英联结起来,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以维护各自的利益。政府与媒体之间既有制衡,又互有所需。政界人物为扩大影响,巩固地位,不得不拉拢、利用甚至取悦媒体。
为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媒体不惜采用窃听、贿赂等非法途径获取独家内幕消息,争取有利的政策支持。为获取媒体的舆论支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媒体的一些不当作为只有任其发生。窃听丑闻充分暴露了媒体与警察、政府高层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过度的新闻自由,使西方民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媒体绑架民意、民意胁迫政客、政客勾结媒体”这个难以解脱的恶性循环。在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初期,英美的很多媒体大报战争的“胜利果实”,对平民的死伤惨状和战争的残酷景象则选择性“失盲”。军火制售集团、媒介集团、政府利益部门编织成强大的“军工复合体”,以有形无形之手左右着公众的视线焦点和社会舆论走向。
新闻机构占用了社会的媒介资源,负有满足公众知情权这一责任。但是为了满足这一知情权所作的努力只应该限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并且采用正当的技术手段,而不是在当事人毫不知情、毫不允许的情况下动用高技术手段来窃取信息。新闻自由没有理由成为践踏个人隐私权的借口。而且,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百姓,只要他们的活动与公众利益无关,他们的隐私权都应该得到保护,这才是对人权的尊重,才是新闻从业者必须遵循的法律底线。新闻从业人员在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个人的隐私权,无论是公众人物的或是普通百姓的。
捍卫新闻自由是媒体和从业者应负的职责,但同时由于新闻机构的报道行为能给社会带来重大的影响,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和公众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媒介起码要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新闻机构应当成为人文关怀者、社会瞭望者,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新闻报道的宗旨应当是弘扬人类的真善美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西方新闻界一直以来坚持“双重标准”原则。所谓双重标准是指:一方面,西方媒体高唱采访自由、报道自由,另一方面,全然不顾自己的自由是否冲撞了别人的自由,自己的报道权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6。只要不符合他们的价值6王仕勇、陈旻、陈聪:《舆论监督与媒介责任:由《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引申》,《重庆社会科学》,201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