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公信力问题探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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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公信力问题探析(一)
摘要]网络媒体是以大众传播为职业的传播者,其所发布的信息总是体现一定的倾向性、思想性和导向性。但是,由于大量虚假新闻在网络上蔓延,导致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远远落后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本文将从网络媒体公信力不高的表现以及提升网络媒体公信力的措施等角度探讨我国的网络媒体公信力的现状。
关键词]网络媒体公信力
“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形态,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它不仅是向大众传播信息的媒体,更是表达公众舆论的载体和平台。从最近几年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来看,网络媒体所表现出的影响力、趋势、社会地位、以及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能力都清楚地表明—网络媒体已经成为我国的主流媒体之一。
和其他大众传媒一样,网络媒体也是以大众传播为职业的传播者,其所发布的信息总是体现一定的倾向性、思想性和导向性。但是,由于互联网的新闻消息的发布几乎没有门槛,受众可通过论坛、BBS帖子等多种形式在网络上充当“记者“,发表自己的信息言论。这就造成了一些夸大歪曲甚至编造的事实等假新闻在网络媒体上泛滥,误导大众、混淆视听。随着假新闻的不断出现,使得网络媒体的信任度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而这些虚假新闻的出现严重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新闻媒体的功能是告知受众新近发生的事实,同时,它是集广泛性和快捷性于一体的最基本的信息传播的主渠道,而新闻真实性便是这条主渠道的生命,也是新闻媒体形成自己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基础。对于新兴的网络媒体而言,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也同样适用。如果网络媒体出现假新闻或内容严重报道失实的情况,对其媒介公信力是最大的伤害。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逐渐成为了受众获取信息、新闻的主要渠道,在新媒体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然而,由互联网引发的的种种问题,却使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通过调查发现,人们虽然热衷于上网了解信息,但对于其内容的可信度持怀疑的态度。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网络媒体由于技术控制的难度、管理的难度、编辑力量薄弱等多种因素,使得其公信力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明显的劣势,受众认为信任度高的媒体依然是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存在危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时下有些媒体和媒体工作者热衷于采写含有黄色内容的新闻、关于血腥凶杀的新闻以及涉及人物隐私的新闻等,许多新闻在网络编辑的笔下成为了庸俗化、媚俗化的报道,把受众当成了猎奇煽情的对象。诸如此类的新闻,在不少网络媒体中呈逐步蔓延甚至泛滥的趋势,特别是在文化娱乐新闻和体育新闻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为了在第一时间吸引最大多数人的眼球,以提升浏览量和点击率,在一些文化娱乐新闻的网页中充斥着大量低俗、色情的信息,还有一些网站通过刊登侵犯他人隐私内容。这些歪曲事实甚至凭空捏造的虚假报道、不良信息极大地影响了网络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此外,网络媒体信息资源丰富的特点为媒体的炒作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各种人物、事件借助着网络上呈几何级数增长的传播方式,形成某一主题的舆论中心,一段时期内成为网络上特定范围内的核心话题,吸引网络内外的注意力,炒作也就形成了。网络炒作形成的舆论话题一旦大范围蔓延,对其内容的监管和影响的范围便不可控制了。同时,网络媒体对舆论中心紧抓不放的炒作引发了受众变本加厉的变相支持,这样就导致了一些低级庸俗的内容充斥网络。虽然炒作会使网络媒体的点击率在短期之内大幅攀升,但是一旦网民们发现他们被网络操控了便失去了对网络媒体的信任。这样一来,网络原本提供、分享、互动信息的功能被利用了,变成一个没有诚信可言的地方,不明真相的网民却在被人误导,受人利用,造成了互联网公信力的日益削减。
网络侵权问题也是网络媒体失去公信力的表现之一。开放与共享是网络媒体特有的功能,网络的开放性给消息的传播带来了更快的速度和更大范围的影响力。但是网络的复制功能和无
界限传播功能使得作品一旦上网便失去了作者对他的控制,任何人可以通过复制、转贴的方法轻而易举地使用他人的作品,这就使网络侵权更加容易和频繁。所谓网络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对社会或他人造成的不法侵害行为,主要表现为著作权侵权、名誉权侵权、隐私权侵权等。网络信息传播使得对于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难度增大。一些网络媒体无视作品的版权,在未经出品人同意的前提下,任意的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网络媒体在抄袭作品时,为追求点击率,忽略了对他人隐私的保护,这种种侵权行为都在无形之中极大地伤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网络媒体中的假新闻的层出不穷,既有主观认识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网络媒体的自我约束力不强和我国现存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导致网络媒体公信力不高的重要原因。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必须从主体和外部因素找原因,才能彻底消除网络媒体作为主流媒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才能正确引导舆论、合理疏导议论。
我国现有有关网络媒体发布新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致使网络虚假新闻泛滥的现象层出不穷,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降低。虽然近几年我国政府先后制定颁布了一批法规文件,但这些法规并不能彻底根除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媒体的不真实将会愈演愈烈,所以制定完善的互联网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在网络时代,部分媒体受商业利益的驱使,忽视了本身作为一个媒体的社会责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网络媒体违背了新闻报道真实性、公正性的原则,为了追求点击率和轰动的效应,在没有做详细调查的情况下,一味追求“爆冷”,把一些刚刚发生、未经证实的新闻发布出去。这样一来,在追求数量和及时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就要忽视质量。同时,一味地追求商业利益导致网络媒体中广告数量激增,减少了媒体的有效信息量。这些行为必将严重削弱网络媒体自身的公信力。
网络媒体的编辑人员缺乏专业素养、新闻采编知识以及新闻道德观念也是网络媒体公信力低的因素之一。网络新闻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许多网站新闻编辑个个都是多面手,集编辑、审核、发稿于一身,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一些编辑不再去通过实地采访获取第一手资料,而是根据转发、复制资料就可以编发稿件。网络媒体的编辑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为虚假新闻的制造和传播提供了机会。更有一些网络媒体记者、编辑缺乏新闻道德观念,不但不去抵制而是自发地进行扩大传播这些错误的信息或虚假新闻,对社会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是客观、公正、全面地向受众报道新闻事实,这也是受众的基本要求。而这些网络媒体从业人员,为了某种目的而违反了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由此也就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传统媒体对于新闻事件的报道滞后也是导致网络媒体上虚假新闻连篇累牍的原因之一。传统媒体往往是网络媒体最主要的信息源,但是,传统媒体在大众急于知道的新闻事实报道上的滞后和主动性不强给网络媒体产生虚假新闻并得以传播创造了机会。所以,传统媒体对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不高也负有一定责任。
面对网络媒体公信力缺失的现象,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采取必要的措施:
法律制度不健全是网络媒体频繁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重要因素,如果网络媒体这种行为能及时得到制度约束、政策限制和法律惩处,那么互联网的公信力将会得到大大提升。因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已有的规范条例,特别是涉及到网络媒体的具体管理制度、政策更是需要及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