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预防医学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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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预防医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专业基本信息

1.学科门类:医学

2.专业名称:预防医学

3.专业代码:100401K

4.招生时间:2006年

5.学制:五年

6.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业务培养要求

(一)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良好职业素质与能力、掌握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获得终身学习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能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1.素质目标

(1)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具有为卫生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

(2)树立大卫生观和较强预防保健意识。

(3)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培养创新意识,不断追求卓越。

(4)具有分析批判精神,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5)具备卫生人员基本素质,有团队合作精神,实现卫生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

2.知识目标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疾病控制、职业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基本理论知识和防治措施。

(4)掌握社会医学、卫生管理学等社会人文知识。

(5)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技能目标

(1)掌握对人群劳动、生活、学习、环境和食品进行卫生监测和监督的技术。

(2)具有分析影响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和疾病流行规律,制定预防疾病和增进人群健康措施与计划的能力。

(3)具备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对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的方法。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

(5)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6)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

(7)具有外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专业特色

在学校“以德为先、注重人文、强化实践、服务基层”的办学特色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重服务、强全科、防治结合”的专业特色,培养“会预防、懂治疗、敢创新、能实践”的应用型预防医学人才。

四、教学安排及时间分配

学制五年,共253周,其中入学教育及军训2周,教学142周,考试18周,假期48周,毕业实习42周,毕业教育1周(见表1教学安排时间分配

表、表2毕业实习安排时间分配表)。

表1 教学安排时间分配表(周)

学年入学教育及军训教学考试假期毕业实习毕业教育合计一 2 34 3 12 51 二36 4 12 52 三36 4 12 52 四24 4 12 12 52

表2 毕业实习安排时间分配表

科目 周 学分 科目

周 学分 内科 6 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

2 2 外科 6 6 检验检疫局

3 3 疾控中心 12 12 公共卫生学院

10 10 卫生监督所 3

3

合计

42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表和必要说明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主要课程: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卫生毒理学、卫生统计学、卫生微生物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儿少卫生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监督。

全部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共计3404学时,教学142周,平均周学时24.0学时(表3课程类别与学时比例分配表)。课程设置详见表4必修课教学进程表、表5选修课教学进程表、附表1素质教育课教学进程表。

表3 课程类别与学时比例分配表

五 12 3 30 1 46 合计

2

142

18

48

42

1

253

课程 性质

课程类别 总学时 理论 学时 实践 学时 占总学时 比例(%) 学分

课程

门数 必

修 课

通识教育

1044 686 358 31% 58.5 15 专业教育 专业基础课 1484 1102 382 43% 82 25 专业课 654 420 234 19% 36 12 合计

3182 2208 974 93% 176.5 52 选

修 课

专业教育 限选课 222 196 26 7% 13.5 10 任选课

180

180

10

拓展教育素质教育课482 482 25 合计884 858 26 45 合计(不含任选课、素质教育课)3404 2396 1008 100% 190 62

六、课程成绩考核与要求

(一)必修课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课的终结性考核进行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时间分配表的规定,考查课的终结性考核在课程结束时即可安排。

(二)选修课采取随堂测验、小论文等方式进行考核,专业任选课不得少于3学分。

(三)拓展教育模块中设置创新类学分(见附表2),根据选修素质教育课程及“三早”教育实践与文体活动参与情况综合评定,创新类学分不得少于3学分。

(四)“三水平一技能”专业综合考试包括基础理论综合水平考试、专业理论综合水平考试、外语水平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四部分,每项考试各占2学分,专业综合考试总计8学分。

(五)毕业实习达到实习大纲要求,每周计1学分,总计42学分。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及格,创新类学分及专业任选课程修满10学分,完成毕业实习,通过专业综合考试,修完所规定最低250学分,准予毕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牡丹江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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