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变与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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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q.期
论质变与量变的同一性
段士云
长期以来,哲学论著和教材都说:量变是质变
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质变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它区别了质变与量变运动的根本不同之处,界限如此明确。以致人们无不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
动由相对静止到显著变动的两个环节,是首尾衔接、先后相承、“交错进行”、互不取代的两个阶段,并把质量互变规律表述为(定义为)“由量到
质和由质到量的相互转化”①规律,套用黑格尔的说法,质变就是“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黑格尔《逻辑学》曾经认为:质变时,“单纯量的进展,
被绝对的中断”,作为“质变对立面”的量变,
“恰恰是单纯的漠不相关的改变”,只是在关节点上,“量转化为一种新质”。②黑格尔的这些观
点,一直被很多人继承、坚持和引用,有的语句还散见于经典著作。但是近几年来,有些文章则说: “量的变化同时就开始了质的变化”,“量变与部
分质变同时发生”,“量变状态的全过程不仅是量
的渐进过程,同时还是质的渐进过程,质变状态的全过程不仅是质的实变过程,同时又是量的实变过程。”“渐进性量变过程与渐进性质变过程并行”,
质变与量变“步调一致”、“同始同终”、“齐头
并进”。这又强调了质变与量变的充分同一之处,二者的界限又如此不明确。这种提法打破了以往的
心准备”与“结果”两阶段论,否定了人们历来坚
持的看法。对质量互变规律到了需要重新认识,重新概括的时候了。
笔者以为,将质变与量变规律截然分开,甚至
各不相干、相互截然对立的观点,是荒谬的。相互依存的对立面撼时每刻都不能裂开独立。应当肯
定,质变与量变既严格区别又直接联系。用矛盾关系的论述说,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既相互排斥又相互渗透,既不同一又同二。质变时有量的改变,质不断地扩张新量,量变中,量不断转化为拥有新量的质,新质源源积聚,以致最终完成质变。因此,无视其区别、对立、不一致性、不同一性,则会混淆这两种径渭分明的变化,掩盖两变的鲜明界限,无从掌握质量两变及其规律的特定性质。那种既是量变又是质变,“量变状态的过程”
即是“渐进性质变过程”的论点,以及不分矛盾主
次方面地强调量变过程和质变过程的“重合”、“并行”、“同时”、“同一”,实是模棱两可
的,有利于折衷主义和诡辩论。而忽视其渗透性、一致性、同一性,不从矛盾的联系上把握质量两变,又无法将它们统一起来,无法说清质变和量变为何能互相推移,互相转化的辩证内容。那种“纯粹质变”、“纯粹量变”的观点,那种在非“关节
点”阶段是恒定为量和绝对量变的见解,那种量变和质变前后交错,各成一段,甚至彼此各不相关的观点,实则陷入形而上学的案臼。有些哲学教材以形而上学观点来批判形而上学,致使读者无所是从。这两种认识,于实践都有很大的危害。
质变与量变既有不同质的规定性又有同一的规定性,二者既对立又同一,是应该肯定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说:任何“一个关系包含
着对立时,不只有对立性,而且有.诸对立的统一性”。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它贯彻于一切事物的运动中,同样贯彻于质变量变运动中。质量互变规律有自己的特点,又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特殊表现;发展,就是质量两变的矛盾,运动。因此,质变与量变作为一对矛盾,具有对立性与同一性,是无庸置疑的。辩证法要求从矛盾的对立中把握其同一、同一性,以避免形而上学地将二者割裂、分离或将二者混淆等同。
两变的同一性之一是:两个层次的互相依赖,
伺一基础的互相转化。矛盾的互相依赖是矛盾的这
一面与那一面的相互依赖。在质变与量变中,相互依存、相互依赖有两个层次:第一,从不同过程的关
系说,量变是质变的准备,只有一定量的变化才带来质变,否则便没有质变,故质变依赖于量变,质变了,否定了旧的量变,才有新的量变,质变是旧量变的终点又是新量变的起点,否则便没有量变,故量变又依赖于质变。它们互为变化起伏的条件,体现了事物的发展是持续性与飞跃性的统一,第二,从同一过程的关系说,量变就意味着质的差异,前后质差依赖量变,质变又造成量的代谢,量的代谢依靠质变。整个质变过程中,质与量,新质与旧质,新质与旧量,新量与旧质,新量与旧量都息息相关。不如此,怎么会有它们的来龙去脉、此起彼伏?质变始终离不开量变而运动,单纯质变绝
不能实现质态转化。可以绝对地说,绝无离开量变的质变,也绝无脱离质变的量变,二者都不可能游离开来和孤立存在。不仅不能孤存,而且互为中介。质变经过量变才能完成新的质变,量变通过质变才过渡到新的量变,质的变化与量的变化又存在于量变之质变之间。事物的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互为中介又互相转化的过程。没有这样互相前后照应与互为依赖,是不可能发生它们的互相转化的。
两变更主要的同一性是互相渗透,以及双方的
一致性、共同点。这是矛盾对立面能互相转化的一个关键,是运动形式由此变彼的桥梁,是对立面能共处一个统一体中的基本条件。运动中的对立面是互相渗透的,只有把质变与量变视作“由量到质和
由质到量”的公式化,才会光看到它们的“先后交错”,而看不见它们的互相渗透。互相渗透,互相
包含,使量变、质变既惟此非彼又亦此亦彼。质中有量,量中有质,没有不包含一定质的量和不具有量的质,对立面互相“创造”和“生长”对方。由此,
才构成量变和质变横向展开的错综交织以及纵向延伸的纠缠并行,加深两变的互相依赖。这是两变前后衔接、交错进行、“准备”和“结果”之片面论的
重要补充。客观事物的变化哪能象量变“准备”、
质变“结果”论这样简单?也可以绝对地说:质量
两变都不能说是“单纯的变化”,单一的量变不能
导致质变,反之亦然。从无矛盾双方各自单一进行,互不涉及、没有相互作用的单方面变化1即使
象动物突然摔死吧,摔死的瞬间仍有短暂量变。
黑格尔早期观点一一“渐进性仅涉及变化的外
在方面,而不涉及变化的质的方面”,量变“恰恰
是单纯的漠不相关的改变”,⑧实可商榷。质变,
既变革事物“质的方面”,也涉及“变化的外在方面”,例如水变化为汽‘,其体积(分子距离和弧
力)的量是不同的,即质变过程同时在改变量。质变也有渐进性,量变也有突发性。量变既变化事物的 “外在方面”,也涉及“变化的质的方面”,因而
才有“量的变化改变着质”,液态水才会由存在(“有”)挥发为“无”。受热尚未达到沸腾关节
点的液态水,也会有部分气化。量变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只是未根本改变而已。
内在的变化与外在的变化之不可分离,互相贯通,故作用于物体的质的时候,也必然在作用于物体的量,改变物体的量的时候,也必然会影响物体的质。物体在自变或受变时,都存在质与量的运动,当处于一种状态的变化时,就意味着同时存在另一种状态。
恩格斯曾指出两变的相互渗透和由此而来的相
互转化,将质量互变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紧密联系起来。他说:“量和质的转化一一两极对立的相互
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④恩格斯一
直批评把事物看做是“各自孤立、相互并行或先
后相继”的片面认识,而以“相互依存”和“相互
渗透”来断然加以纠正。相互渗透使量的变化达到
顶端时转化为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展,质变达到极限又转化为新的总体量变。对立两极不管如何对立、分离,总是互相渗透、互相包含的,才有对立面的矛盾和转化。对立面在互相依存中,也总是甩斗争和渗透的手段来力求同化或改造对方。
恩格斯又多次说过。“任何一个有机体,在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