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成本核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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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发布时间:2012-12-27 9:59:00 作者:来源: 字体:大中小

关于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城市

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湛价成监审〔2012 〕18 号

监审项目:城市供水成本

监审形式:定调价监审

监审日期: 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被监审单位: 湛江市自来水公司

监审机构:湛江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监审人员:高翠枝刘海涛陈婷

关于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度

城市供水成本的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我们于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2月17日对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度城市供水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审核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度的城市供水成本,主要包括:(一)制水成本;(二)输配成本;(三)期间费用。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四)《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六)《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粤价〔2009〕74号);

(七)其他有关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

(八)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初审:对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报送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并要求该公司补充提供其它相关成本资料;

(二)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根据湛江市自来水公司补充齐全的成本资料对其2009-2011年度的供水成本进行审核;

(三)实地监审:到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查阅财务账簿,进行成本数据的核对,对其辖下的临东水厂、赤坎水厂、东菊水厂、东山水厂等四间水厂进行实地察看;

(四)反馈意见:将此次监审中核增核减的成本项目及理由、依据书面反馈给湛江市自来水公司。

四、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

我们以该公司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根据定调价成本监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湛江市自来水公司2009-2011年的城市供水成本进行审核,

重点对报表、财务软件数据和主要成本支出项目进行了审核,审核过程中注重成本支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五、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56年,是一家公用行业性质的国有企业,主要业务包括:自来水生产与销售、给排水工程、钻井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远传读表系统销售。公司资产总值4.5亿,共有10间供水厂(其中一间地表水源厂,九间地下水源厂),日供水能力41万m3,其中地表水源日供水能力20万m3,地下水源厂日供水能力21万m3,供水管网(DN100mm以上)长度380多公里。供水范围覆盖霞山区、赤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部分市郊农村,供水市场占用率为79%,服务人口约60万人。除了自来水生产与销售,公司下设工程分公司,具有给水安装工程二级资质,具备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及各种市政管道工程的施工能力。这两大业务板块都实行财务分离,单独建账。

六、成本监审结论

不含新增成本因素:

(一)2009年:

自报总成本为114,028,216.82元,核定总成本111,362,272.09 元,核减

2,665,944.73元。

自报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4897 元/m3,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4537 元/m3,核减0.0361元/m3。

(二)2010年:

自报总成本为127,208,878.01 元,核定总成本125,639,219.03元,核减

1,569,658.98元。

自报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676 元/ m3,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482元/m3,核减0.0193元/m3。

(三)2011年:

自报总成本为134,208,276.21元,核定总成本131,075,282.25元,核减

3,132,993.96元。

自报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6160 元/m3,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783元/m3,核减0.0377元/m3。

(四)2009-2011年三年平均成本:

自报平均总成本为125,148,457.01元,核定平均总成本122,692,257.79元,核减2,456,199.22元。

自报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595元/m3,核定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5285元/m3,核减0.0310元/m3。

含新增成本因素:

以2009-2011年三年平均总成本和有效供水量为基础,考虑新增成本及相关税金,则平均总成本为122,692,257.79+10,053,800.00=132,746,057.79元,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1.6537元/m3。以上成本均为含税成本。

七、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1、职工人数的核定:

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所附《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参考表》及《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1985〕城劳字第5号),结合湛江市自来水公司的实际情况,2009年实际职工人数630人,按赤坎水厂生产工人55人标准核定10个水厂职工人数:55×10=550人,核减630-550=80人;2010年

实际职工人数620人,按赤坎水厂生产工人54人标准核定10个水厂职工人数:54×10=540人,核减620-540=80人;2011年实际职工人数603人,按赤坎水厂生产工人52人标准核定10个水厂职工人数:52×10=520人,核减603-520=83人。

企业各类人员定员标准参考表

人员分类占全部职工人数百分比

一、生产工人65%以上

1、直接生产工人40%以上

2、辅助生产工人25-30%

二、管理与工程技人员和服

务人员

18-21%

其中:1、管理与工程技术

人员

11-13%

2、服务人员7-8%

湛江市自来水公司职工人数核定表

人员年度

2009年2010年2011年

合计

生产

人员

2

9

9

47

%

2

6

1

3

8

2

9

3

47

%

2

5

5

3

8

2

8

2

47

%

2

4

3

3

9

辅助

生产

人员

2

1

33

%

1

8

3

2

7

2

9

34

%

1

8

2

2

7

2

6

34

%

1

7

8

2

8

管理

人员

5

1

8

%

4

5

6

5

8

%

4

4

6

4

9

8

%

4

2

7

销售

服务

人员

4

7

7

%

4

1

6

4

6

7

%

4

6

4

5

7

%

3

9

6

其他

类人

2

3

4

%

2

3

2

2

4

%

1

9

3

2

1

3

%

1

8

3

总计

6105861058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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