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附件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法;监行,第一条监监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行监~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性~根据《中监人民共和价格法》、《政府制定价学国格成本监监监法》等有监监定~制定本监法。
第二条本监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的行监。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监监监监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核定监遵循下列原监,当;一,合法性原监。
监入定价成本的监用监符合《中监人民共和当国会会监法》等有监法律、行政法监和监制度的监定。
;二,相监性原监。
监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监用~监供水生监监监相与监。
;三,合理性原监。
影定价成本的主要技监、监监指监监符合响当行监技监政策、相监监准和城市监监监的要求。
体划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以监监监事监所或监监部监监当会监的年度监监监监告、手监监全的原始监及监等监料监基监~监监监者成会凭册本合理监集、分析、监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监配成本和期监监用。
水监源监按照监定据监监入定价成本。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地表水、地下水监行将必要的汲取、监化、消毒、加监等监理后~使水监符合家监准监水的监国程中所监生的监用。
包括制水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原水监、原材旧料监、监力监、外监成品水监、修理监和其他制水监用。
第八条监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水监送到用监监程中将所监生的监用。
包括监配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监力监、修理监、机物旧料消耗、管监监监、水监监监监和其他监配监用。
网第九条期监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监监和管理供水生监监监所监生的管理监用、监监用和监监监用。
售管理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管理和监监供水生监监监活监而监生的监用。
包括管理部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修理监、金;包括房监旧税税、监船、土地使用、印花等,、监监招待监、监公监、水监监、取暖监、租监税税税监、监监、差旅监、技监监监监、低监易耗品监监、无形监监监监、监期待监监用监监及会其他管理监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沪发改价管[2011]01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1]01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供水行业及水价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促进本市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进本市供水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作重要探索。
二、基本原则1、坚持合法合规、科学监督的原则;2、坚持公开透明、客观真实的原则;3、坚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4、坚持立足实际、创新方法的原则。
三、具体要求(一)供水成本公开1、实施主体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公开方式(1)调价前公开。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市、区县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成本。
公开时间应截至到听证会召开当天,且不得少于1个月。
(2)年度公开。
当年不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在9月底前公开上年度水价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3、公开内容(1)调价前公开。
应包括调价前连续三年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价格调整的重要问题。
供水企业成本公开的项目详见附表1、2。
(2)年度公开。
应包括上年度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重点说明企业成本明显变动的原因。
年度公开的表式与调价前公开的表式应保持一致。
4、组织实施市属供水企业以合并报表的方式在上海供水热线网站上公布成本信息。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城市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和《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审核和测算经营者供水成本和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经营者服务范围内的社会平均供水成本。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供水服务质量、物耗指标、能耗指标、产销差率和职工薪酬等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定价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当期定价成本。
第七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
尚未正式营业的,应当以经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准文件及施工合同等资料为基础,参考周边地区经营者的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定价成本。
第八条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有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根据城市供水经营者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在核定每一个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评价供水服务质量,合理确定经营者的平均成本。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23日川价发〔2006〕215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附件:1.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附件一: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调查、测算、审核城市供水经营者提供的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城市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注重其合理性、平稳性和完整性。
具体核算原则是:1、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
2、合法性原则。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供水成本。
3、相关性原则。
凡与城市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城市供水成本。
第四条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必须以有权部门的批文和批件、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津价成[2010]18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津价成〔2010〕188号)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经济发展局、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6年第42号令)及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津价成[2006]37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天津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供水经营者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二)合法性原则。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供水成本。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加权平均
供水总量(m3)
E1
售水总量(m3)
E2
实际供水产销差率
E3
核定年售水总量(m3)
E4=E1×(1-E5)
核定供水产销差率(%)
E5
一、制水成本(元)
E6=E7+E9+...+E17
1、原水费
E7
其中:水资源费
E8
2、原材料费
1、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成本
E35
2、财政性补助资金支出
E36
3、其他应扣减的支出
E37
六、定价总成本(元)
E38=E6+E18+E29+E33-E34
七、单位定价成本(元/m3)
E39=E38÷E4
注:本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填报,并按本表格式分别填列监审年度的企业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和核定数,作为本表的附表;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核定的年供水总量计算。
E22
5、原材料费
E23
6、机物料消耗
E24
7、管网检漏维修费
E25
8、租赁费
E26
9、水质检测费
E27
10、其他输配费用
E28
三、期间费用(元)
E29=E30+E31+E32
1、销售费用
E30
2、管理费用
E31
3、财务费用
E32
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元)
E33
五、成本冲减项目(元)
E34=E35+E36+E37
E9
3、动力费
E10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经营者供水的社会平均成本。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归集、测算和审核经营者供水成本,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定价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当期定价成本。
第七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政府审计报告、专项成本审计报告,以及经营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账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为基础。
按照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将经营者财务会计成本合理归集,核定为定价成本。
第八条在定价事权范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在核定每一个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经营者的定价成本。
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第九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局于2015 年3月17 日至3 月27日对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4 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100号,改制于2012 年,其前身为苏州市自来水公司,现隶属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香元;目前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均为国有资本。
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给排水安装,二次供水设备安装,给水工程设计,水质检测与分析,给水器材供应,自有房屋出租。
至2014年底,公司员工642人;固定资产原值283,631.48万元;设计日供水能力为90.00万立方米,拥有DN100以上供水管网2205公里,承担姑苏区、相城区和木渎镇、胥口镇供水任务,供水用户466848户,其中居民用户435501户,工商用户28349户,其他用户298 户。
二、成本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三)《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 1 -(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六)《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七)《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八)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2015 年3月4 日,本局收到公司上报成本资料后,即对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
3月17 日,向公司发出了《成本监审通知书》,并进行实地监审。
监审小组根据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结论,期间与被监审单位进行了沟通,形成《成本监审初审意见表》,并于3月27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
根据集体审议结论向被监审单位送达《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监审报告。
(市场-定价策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正式营业的,应当以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批件为基础。
第二章构成项目及相关审核标准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制水部门生产人员工资及福利、外购成品水费(馈水费)和制造费用。
第八条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输送净水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输配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动力费用、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辅配费用。
第九条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营业费用指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以及专设销售机构(供水所)的各项费用。
包括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代收手续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指供水经营者为筹集城市供水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22)2613号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22)26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理解和支持,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决定在全国部分地方进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
现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主题词:水价成本公开监审通知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附件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重要意义根据近年来各地水价调整工作的实践,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这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行为;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有利于消费者了解供水企业成本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推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的理解和支持;是加强对供水企业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挖潜节支。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1年8月3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城镇供水价格制定或者调整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第四条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与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反映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
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公允水平。
定价成本监审申请表
定价成本监审申请表申请产品或服务名称:申请人:申请日期:法人代表签名及单位盖章:四、产品或服务生产成本总表(可按行业特点分别设计)五、单位产品或服务生产成本构成表(按行业特点分别设计)填表人:负责人:单位盖章:定价成本监审补充资料通知书×字[20××]×号(被审单位):经审核,发现你单位报来的(监审项目)成本资料不完整,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我们。
1、2、3、……联系人:联系电话:成本监审专用章年月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方案一、项目名称:二、监审对象:三、日程安排及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年×月×日至×月×日)(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日至×月×日)(三)分析汇总出具结论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四、监审组成员:五、所需材料:六、审核内容:七、其它事项:×年×月×日成本监审通知书(定调价监审)×字[20××] ×号(被审单位):收到你单位报来的(监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申请及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初审,材料基本完整,予以受理。
我们将于×月×日开始对你单位进行实地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组组长×××,成员×××、×××等,请你单位予以配合,并准备好以下资料:1、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有关帐簿和其他财务资料及与成本相关的资料3、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研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未正式营业的提供)4、其他有关资料联系电话:成本监审专用章年月日成本监审通知书(定期监审)×字[20××] ×号(被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有关规定,我们拟对你单位的(监审项目)的成本情况于×年×月×日进行监审,请你单位予以配合,并准备好以下资料:1、经营者基本情况和监审商品或项目生产情况说明2、按成本监审规定表式和要求填报的成本报表3、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有关帐簿和其他财务资料及与成本相关的资料5、其他有关资料联系电话:成本监审专用章年月日文书格式之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集体审议备忘录审议时间:审议地点:参审人员:审议内容:审议记录:审议意见:记录人:定价成本审核意见告知书×字[20××]×号(被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等有关规定,我们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单位×年至×年的(监审项目)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审核意见告知如下:一、定价成本总额为,单位定价成本为。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2.21•【字号】鄂价成规[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价成规[2011]1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261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
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提高供水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的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
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含建制镇)供水价格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包括供水企业调价成本公开、成本监审过程公开、成本监审结果公开、政府制定价格结论公开。
第四条企业调价成本公开。
城市供水企业在按价格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调整时,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及当地媒体公开企业调价成本。
成本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情况(附表一)、成本费用情况(附表二),以及与水价调整相关的情况。
供水企业在公开本企业调价成本时,应专门设立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
有公众咨询信函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定价成本监审⾏为,提⾼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经营者,是指按国家⾏政建制设⽴的市、县、镇的供⽔企业。
第四条城市供⽔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合法性原则。
计⼊定价成本的费⽤应当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业标准或社会公允⽔平。
(三)相关性原则。
计⼊供⽔定价成本的费⽤,需为供⽔⽣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
(四)权责发⽣制原则。
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不论款项是否⽀付,均应计⼊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即使款项已经⽀付,也不得计⼊本期成本。
考试⼤环评⼯程师站点——值得您收藏的好站点! 第五条城市供⽔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误、⼿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正式营业的,应当以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批件为基础。
第⼆章构成项⽬及相关审核标准 第六条城市供⽔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构成。
第七条制⽔成本是指城市供⽔企业通过⼀定的⼯程设施,将地表⽔、地下⽔进⾏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处理,使⽔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产过程中所发⽣的合理费⽤。
包括原⽔费、⽔资源费、原材料费、动⼒费、制⽔部门⽣产⼈员⼯资及福利、外购成品⽔费(馈⽔费)和制造费⽤。
第⼋条 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输送净⽔到⽤户过程中所发⽣的各种费⽤。
包括输配部门⼈员⼯资及福利、动⼒费⽤、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辅配费⽤。
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参考表
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参考表生产人员生产规模(每目供水) 11地下水源地表水源5万吨以下60人70人5-10万吨75人90人10-20万吨110人110人20-50万吨每增加10万吨,生产人员递增25%50万吨以上每增加10万吨,生产人员递增15%管理、工程技术和服务人员按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20%计算注1、如水源地不在一处,而相距较远或有补压井的,可按水源点、井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生产人员; 2、直供源水厂的生产人员可参照本标准1/2配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房屋生产用房30-40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非生产用房35-45简易房8-10管道水泥管20-30铸铁管30-35钢管30-35 球墨铸铁管30-35复合管(塑料管) 15-20水表6-8机器设各机械设备10-14 动力设备11-18传导设备15-28运输设备6-12电子设备5-10车辆8-10其他6-8附表 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填表人企业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企业盖章年月日表 3. 1. 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年)年)年备注一、企业财务情况 Al水厂数量(个) A2企业所有权形式 A3注册资本〈万元) A4其中:国家资本(万元) A5〈一)资产(元) A6=A7+A8l、流动资产 A72、非流动资产 A8=A9+AI2+"'+AI5(1)固定资产净值 A9=AI0-All固定资产原值 AlO累计折旧 All(2)工程物资 A12(3)在建工程 A13(4)无形资产 A14(5)其它资产 A15〈二〉负债(元) AI6=AI7+AI81、流动负债 A172、非流动负债 A18〈三〉所有者权益(元) AI9=A20+A21+A22+A231、实收资本 A202、资本公积 A213、盈余公积 A224、未分配利润 A23(四)主营业务损益(元) A24l、主营业务收入 A252、主营业务成本 A263、期间费用 A27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A285、主营业务净利润 A29=A25-A26-A27-A286、主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 A30=A29-;-.AI9X 100 〈五〉其他业务利润(元) A31=A32-A331、其他业务收入 A322、其他业务支出 A33表 3. 1. 2: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续〉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年 |〉年〉年备注二、供水与销售 (m勺 A34 一l、年供水总量 A352、年售水总量 A36=A37+A38+A39(1)居民生活用水 A37(2)非居民用水 A38(3)特殊行业用水 A393、年免费水量 A404、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 (m3 j日) A415、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 (m3 j日) A42=A35..;-3656、最高日供水量 (m3 j日) A437、年销售收入〈元) A44=A45+ A46(1)实缴水费 A45(2)欠缴水费 A468、产销差水量 (m3 ) A4 7=A35-A369、产销差率(%) A48=A47..;-A35 X 10010、管网漏损水量 (m3 ) A49=A47-A4011、管网漏损率(%) A50=A49..;-A35 X 10012、平均售水价格(元j m3) A51 =A44..;-A3615、管网水平均压力 (MPa) A5216、 75mm以上管网长度 (m) A5317、管网平均使用年限(年) A5418、居民用水按户抄表的水量 A5519、居民按户抄袤的水量占居民用水总量率(llí) A56=A55..;-A37X 100三、人员构成情况 A57(一)职工总人数(人) A58(二)主业从业人员数(人) A59=A60+A61+A62+A631、制水环节职工 A602、输配环节职工 A613、销售服务职工 A624、公司管理职工 A63(=)离退休人员数(人) A64表 3. 2. 1: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项目名称行次及相互关系〉年〉年〉年备注年供水总量 (m3 ) B1=表 3. 1. 2A35年售水总量 (m3 ) B2=表 3. 1. 2A36管网漏损率(%) B3=表 3. 1. 2A50一、制水成本(元) B4=B5+B11+B21+B24+B26+B27+.28+B33l、原水费 B5=B6+B9(1)原水费 B6=B7XB8购原水量 (m3 ) B7平均原水单价(元1m3 ) B8(2)水资源费 B9地下水果水量 (m 3 )2、原材料费 B11=B12+B16+B20(1)消毒药剂 B12其中:液氯费 B13液氯用量 (kg) B14单位液氯用量 (kg/m3 ) B15=B14 -;.-B1(2)混凝药剂 B16其中:硫酸铝费用 B17硫酸铝用量 (kg) 818单位硫酸铝用量 (kg/m3 ) 819=B18-;.-B1(3)其他材料 B203、动力费 B21其中:消耗动力电量(千瓦时) B22单位制水耗电量(千瓦时 1m3 ) B23=B22 -;.-B 14、外购成品水费 B24其中:外购成品水量 (m3 ) B255、修理费 B266、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B27=表 3.4.1D1表 3.2.2: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续〉项目名称行次及相互关系〉年〉每〉年备注7、固定资产折旧 B28=B29+B30+B31+B32(l)房屋 B29(2)专用设备 B30(3)净水构筑物 B31(4)其他固定资产 B328、其他制水费用 B33二、输配成本(元) B34=B35+836+841+844+...+847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835=表 3.4. lD142、固定资产折旧 836=837+838+839+840(1)房屋 B37(2)管网 B38(3)专用设备 B39(4)其他固定资产 B403、动力费 B41其中:消耗动力电量(千瓦时) 842单位输配耗电量(千瓦时/ m3) B43=842+814、修理费 B445、机物料消耗 B456、管网检测费 8467、其他输配费用 B47三、期间费用(元) B48=B49+B50+8511、管理费用 8492、销售费用 B503、财务费用 B51五、供水总成本(元) B52=B4+B34+B48六、单位供水成本(元/旷) 853=B52+ B1 + (1 -83+ 100) 表3. 3. 1:城市供水企业期间费用明细调查表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年〉年〉年备注一、管理费用(元) C 1 =C2+C3+C4+C5+. .. +C 17l、管理职工薪酬 C2=表3 .4 .2D272、固定资产折旧 C33、修理费 C44、税金 C55、业务招待费 C66、办公费 C77、水电费 C88、取暖费 C99、租赁费 CI010、会议费 Cll11、差旅费 C1212、技术开发费 C1313、低值易耗品摊销 C1414、无形资产摊销 C15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C1616、其他管理费用 C17表 3. 3. 2:城市供水企业期间费用朋细调查表〈续〉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年〉年〉年备注二、销售费用(元) IC 18=C19+C20+C2 1...+C261、销售职工薪酬 C19=表 3 .4 .2D402、固定资产折旧 C203、修理费 C2 14、办公费 C225、支付的代收手续费 C236、物料消耗 C247、低值易耗品摊销 C258、其他销售费用 C26三、财务费用(元) I Ic2问丛C29吨301、利息支出 C282、利息收入 C293、其他 C30表 3.4. 1:城市供水企业职工薪酬调查表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年)年)年备注一、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元) 01=02+03+04+010+'''+013 l、制水环节工资、奖金、津补贴 022、福利费 033、社会保险费 04=05+...+09(1)基本医疗保险 05(2)养老保险 06(3)失业保险 074、住房公积金 D105、工会经费 10116、职工教育经费 0127、其他 013二、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元) 014=015+016+017+023+"'+0261、输配环节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 0152、福利费 0163、社会保险费 017=018+'''+022(1)基本医疗保险 D18(2)养老保险 D19(3)失业保险 020(4)工伤保险 D21(5)生育保险 0224、住房公积金 D235、工会经费 0246、职工教育经费 0257、其他表 3.4 . 2:城市供水企业职工薪酬调查表〈续〉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 <)年)年 <〉年备注三、管理环节职工薪酬〈元〉 027=028+029+030+036+'" +0391、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 0282、福利费 0293、社会保险费 1 030=阳+… +035(1)基本医疗保险 031(2)养老保险 032(3)失业保险1033(4)工伤保险 034(5)生育保险 ,0354、住房公积金 0365、工会经费 0376、职工教育经费 0387、其他 039四、销售环节职工薪酬〈元) 040=041 +042+043+049+"'+0521、销售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 0412、福利费 0423、社会保险费 043=044+'" +048(1)基本医疗保险 044(4)工伤保险 047(5)生育保险 0484、住房公积金 0495、工会经费 0506、职工教育经费 0517、其他 052附表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上报数核增 o威)数核定数年供水总量 (m3) El年售水总量 (m3 ) E2核定年供水总量 (m3 ) E3=EIX (I-E6-;-.lOO)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 (m3j日) E4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 (m3j日) E5核定管网漏损率(%) E6一、制水成本(元) E7=E8+ElO+---+E161、原水费 E8其中 g水资源费 E92、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EIO3、原材料费 Ell4、动力费 E125、外购成品水费 E136、修理费 E147、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158、其他制水费用 E16二、输配成本(元) E17=E18+… +E24l、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E18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193、动力费 E204、修理费 E215、机物料消耗 E226、管网检测费 E237、其他输配费用 E24三、期间费用(元) E25=E26+E27+E281、管理费用 E262、销售费用 E273、财务费用 E28四、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元) E29五、供水总成本(元) E30=E7+E17+E25-E29六、单位售水成本(元/皿3) E31 =E30 -;-. E3。
万宁水业公司
万宁水业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11月对万宁水业公司2014~2016年度供水成本项目实施定价成本监审。
本次监审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2613号文》)的规定进行,我局依规定进行审核并形成万宁水业公司供水定价成本审核结论。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成本监审项目万宁水业公司2014~2016年度供水定价成本。
二、企业基本情况(一)概况万宁水业公司于1991年10月组建,1996年开工建设,2000年12月建成投产。
总投资1.38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外国政府贷款(贷款国别:挪威)、市财政配套、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公司原名称为“万宁县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后更名为“海南万州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
2005年3月8日,经万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海南万州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更名为“万宁水业公司”。
2015年8月,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文件万人字[2015]15号决定,聘任李书贵为公司法人代表、经理。
公司座落在万城镇加神路滨湖商住区1号,占地面积95亩,注册资金为4500万(人民币),性质为国有,是万宁市政府批准组建的我市唯一的国有独资市政供水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活饮用水、工商业、机关团体、特殊行业用水销售;供排水管道勘察设计、铺设、安装、供水管网配件,器材销售等。
公司设有办公室、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管理部、管网部、安监部;取水泵站、水处理车间、送水车间、化验室、加压站、城区管网维修站、片区管网维修站、收费室等。
2012年,市政府决定完善(改造)5万吨/日供水规模,使总体供水规模达到10万吨/日。
完善(改造)工程于2012年10月15日开工建设,2013年5月20日工程实现功能性通水,8月15日竣工。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附件2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加权平均
供水总量(m3)
E1
售水总量(m3)
E2
实际供水产销差率
核定年售水总量(m3)
E4=E1×(1-E5)
核定供水产销差率(%)
E5
一、制水成本(元)
E6=E7+E9+...+E17
1、原水费
E7
其中:水资源费
E8
2、原材料费
1、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成本
E35
2、财政性补助资金支出
E36
3、其他应扣减的支出
E37
六、定价总成本(元)
E38=E6+E18+E29+E33-E34
七、单位定价成本(元/m3)
E39=E38÷E4
注:本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填报,并按本表格式分别填列监审年度的企业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和核定数,作为本表的附表;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核定的年供水总量计算。
E9
3、动力费
E10
4、外购成品水费
E11
5、修理费
E12
6、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E13
7、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14
8、租赁费
E15
9、水质检测费
E16
10、其他制水费用
E17
二、输配成本(元)
E18=E19+...+E28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E19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20
3、动力费
E21
4、修理费
E22
5、原材料费
E23
6、机物料消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
D34
2、福利费
D35
3、社会保险费
D36=D37+…+D41
(1)基本医疗保险
D37
(2)养老保险
D38
(3)失业保险
D39
(4)工伤保险
D40
(5)生育保险
D41
4、住房公积金
D42
5、工会经费
D43
6、职工教育经费
—
1、水泥管
A72
2、铸铁管
A73
3、钢管
A74
4、球墨铸铁管
A75
5、复合管(塑料管)
A76
(四)水表
A77
(五)机器设备
A78
—
—
—
—
1、机械设备
A79
2、动力设备
A80
3、传导设备
A81
4、运输设备
A82
5、电子设备
A83
6、化验设备
A84
(六)车辆
A85
(七)其他
A86
表2
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
3、修理费
C13
4、税金
C14
5、业务招待费
C15
6、办公费
C16
7、水电费
C17
8、取暖费
C18
9、租赁费
C19
10、会议费
C20
11、差旅费
C21
12、技术开发费
C22
13、低值易耗品摊销
C23
14、无形资产摊销
C24
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C25
16、其他管理费用
C26
三、财务费用(元)
C27=C28+C31+C34+C35
C1=C2+C3…+C9
1、销售职工薪酬
C2=“表四”D46
2、固定资产折旧
C3
3、修理费
C4
4、办公费
C5
5、支付的代收手续费
C6
6、物料消耗
C7
7、低值易耗品摊销
C8
8、其他销售费用
C9
二、管理费用(元)
C10=C11+C12…+C26
1、管理职工薪酬
C11="表四"D33
2、固定资产折旧
C12
1、利息净支出
C28=C29-C30
其中:利息支出
C29
利息收入
C30
2、汇兑净损失
C31=C32-C33
其中:汇兑损失
C32
汇兑收入
C33
3、金融机构手续费
C34
4、其他
C35
期间费用合计(元)
C36=C1+C10+C27
表4
城市供水企业职工薪酬调查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备注
D9
3、社会保险费
D10=D11+…+D15
(1)基本医疗保险
D11
(2)养老保险
D12
(3)失业保险
D13
(4)工伤保险
D14
(5)生育保险
D15
4、住房公积金
D16
5、工会经费
D17
6、职工教育经费
D18
7、其他
D19
(二)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元)
D20=D21+D22+D23+D29+…+D32
1、输配环节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
D21
2、福利费
D22
3、社会保险费
D23=D24+…+D28
(1)基本医疗保险
D24
(2)养老保险
D25
(3)失业保险
D26
(4)工伤保险
D27
(5)生育保险
D28
4、住房公积金
D29
5、工会经费
D30
6、职工教育经费
D31
7、其他
D32
(三)管理环节职工薪酬(元)
1、原水费
B6=B7+B10
(1)原水费
B7=B8×B9
购原水量(m3)
B8
平均原水单价(元/m3)
B9
(2)水资源费
B10
地下水采水量(m3)
B11
2、原材料费
B12
(1)消毒药剂费用
B13
其中:消毒剂用量(kg)
B14
单位消毒剂用量(kg/m3)
B15=B14÷B1
(2)混凝药剂费用
B16
其中:混凝剂用量(kg)
一、年平均在岗职工总人数(人)
D1=D2+…+D5
1、制水环节职工
D2
2、输配环节职工
D3
3、公司管理职工
D4
4、销售服务职工
D5
二、职工薪酬总额(元)
D6=D7+D20+D33+D46
(一)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元)
D7=D8+D9+D10+D16+…+D19
1、制水环节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
D8
2、福利费
4、销售服务职工
D65=D47÷D5
注:在岗职工人数按企业在编及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核定,各项人员数量按年平均人数填报。
B17
单位混凝剂用量(kg/m3)
B18=B17÷B1
(3)其他材料费用
B19=B20+...+B23
其中:?粉末活性炭
B20
?滤料
B21
?生物活性炭
B22
④外购纯氧
B23
3、动力费
B24
其中:消耗动力电量(千瓦时)
B25
单位制水耗电量(千瓦时/m3)
B26=B25÷B1
4、外购成品水费
B27
其中:外购成品水量(m3)
A49
6、实际最高日供水量(m3/日)
A50
7、年销售收入(元)
A51=A52+A53
(1)实缴水费
A52
(2)欠缴水费
A53
8、产销差水量(m3)
A54=A41-A42
9、供水产销差率(%)
A55=A54÷A41×100%
10、平均售水价格(元/m3)
A56=A51÷A42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
9、水质检测费
B67
10、其他输配费用
B68
三、期间费用(元)
B69=B70+B71+B72
1、销售费用
B70
2、管理费用
B71
3、财务费用
B72
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元)
B73=B74+B75+B76
1、城建税
B74
2、教育费附加
B75
3、其他
B76
五、成本冲减项目(元)
B77=B78+B79+B80
8、租赁费
B41
9、水质检测费
B42
10、其他制水费用
B43
二、输配成本(元)
B44=B45+B46+B59+B62+...+B68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B45=“表四”D20
2、固定资产折旧
B46
(1)房屋
B47
(2)清水库
B48
(3)管道
B49
其中:水泥管
B50
铸铁管
B51
钢管
B52
球墨铸铁管
B53
A40
—
—
—
—
1、供水总量
A41
2、售水总量
A42=A43+A44+A45+A46
(1)居民生活用水
A43
(2)非居民生活用水
A44
(3)特种行业用水
A45
(4)其他
A46
3、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A47
4、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A48=A41÷365
5、设计最高日供水量(m3/日)
附件1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企业(公章)
表1
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备注
企业名称
A1
所属地区
A2
所属县(市)
A3
调查年份
A4
一、企业财务情况
A5
—
—
—
—
水厂数量(个)
A6
企业所有权形式
A7
企业组织形式
A19
(4)无形资产
A20
(5)其他资产
A21
(二)负债(元)
A22=A23+A24
1、流动负债
A23
2、非流动负债
A24
(三)所有者权益(元)
A25=A26+A27+A28+A29
1、实收资本
A26
2、资本公积
A27
3、盈余公积
A28
4、未分配利润
A29
(四)主营业务损益(元)
A30
—
—
—
—
1、主营业务收入
1、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