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附件1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23日川价发〔2006〕215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附件:1.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附件一: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调查、测算、审核城市供水经营者提供的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城市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注重其合理性、平稳性和完整性。
具体核算原则是:1、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
2、合法性原则。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供水成本。
3、相关性原则。
凡与城市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城市供水成本。
第四条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必须以有权部门的批文和批件、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案例分析
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案例分析案例4: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案例分析一、基本情况(一)行业基本情况城市供水是重要的公用事业。
近年来,我国城市供水市场化改革在借鉴发达国家水务发展经验基础上,取得了较大进展。
各级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担保,获得政府间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保证固定回报形式吸引外资投资城市水厂项目(基本不包括城市管网);90年代后期开始引进BOT 方式,放开了一定期限的有限产权;全面展开城市供水企业改制,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资产出资人职能出现分离,城市供水行业逐步采用现代企业制度。
城市供水企业一般承担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水源保护等业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运营模式。
调查发现,城市供水企业多为历史老厂,人员数量多、人均劳动生产率较低、企业包袱沉重,同时管网老化,管网漏损率居高不下,在县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供水企业尤为明显。
管网漏失率高一直是制约供水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既困扰着供水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城市供水。
据资料介绍我国一般城市自来水漏失率达到10~30%,最高可达到40%。
(二)企业水价的管理模式1、价格管理权限。
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省级价格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水价制定调整;二是省级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价格管理办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
2、水价的分类。
一般按用途分类定价,分经营用水(工业、非工业)、非经营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四大类。
二、主要成本项目构成及核算特点城市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
1、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是指供水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动力费、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2、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售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在监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制水成本和输配成本在帐务上难以分开,则可一并计入生产成本,但管网折旧费应单独列示。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城市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和《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审核和测算经营者供水成本和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经营者服务范围内的社会平均供水成本。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供水服务质量、物耗指标、能耗指标、产销差率和职工薪酬等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定价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当期定价成本。
第七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
尚未正式营业的,应当以经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准文件及施工合同等资料为基础,参考周边地区经营者的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定价成本。
第八条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有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根据城市供水经营者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在核定每一个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评价供水服务质量,合理确定经营者的平均成本。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23日川价发〔2006〕215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附件:1.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附件一: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学性,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结合我省城市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调查、测算、审核城市供水经营者提供的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城市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注重其合理性、平稳性和完整性。
具体核算原则是:1、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是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当期成本。
2、合法性原则。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供水成本。
3、相关性原则。
凡与城市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城市供水成本。
第四条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必须以有权部门的批文和批件、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加权平均
供水总量(m3)
E1
售水总量(m3)
E2
实际供水产销差率
E3
核定年售水总量(m3)
E4=E1×(1-E5)
核定供水产销差率(%)
E5
一、制水成本(元)
E6=E7+E9+...+E17
1、原水费
E7
其中:水资源费
E8
2、原材料费
1、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成本
E35
2、财政性补助资金支出
E36
3、其他应扣减的支出
E37
六、定价总成本(元)
E38=E6+E18+E29+E33-E34
七、单位定价成本(元/m3)
E39=E38÷E4
注:本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填报,并按本表格式分别填列监审年度的企业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和核定数,作为本表的附表;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核定的年供水总量计算。
E22
5、原材料费
E23
6、机物料消耗
E24
7、管网检漏维修费
E25
8、租赁费
E26
9、水质检测费
E27
10、其他输配费用
E28
三、期间费用(元)
E29=E30+E31+E32
1、销售费用
E30
2、管理费用
E31
3、财务费用
E32
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元)
E33
五、成本冲减项目(元)
E34=E35+E36+E37
E9
3、动力费
E10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局于2015年3 月17 日至3月27日对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4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100号,改制于2012年,其前身为苏州市自来水公司,现隶属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香元;目前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均为国有资本。
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给排水安装,二次供水设备安装,给水工程设计,水质检测与分析,给水器材供应,自有房屋出租。
至2014年底,公司员工642 人;固定资产原值283,631.48万元;设计日供水能力为90.00万立方米,拥有DN100以上供水管网2205 公里,承担姑苏区、相城区和木渎镇、胥口镇供水任务,供水用户466848户,其中居民用户435501户,工商用户28349户,其他用户298 户。
二、成本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三)《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六)《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七)《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八)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2015年3月4 日,本局收到公司上报成本资料后,即对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
3月17日,向公司发出了《成本监审通知书》,并进行实地监审。
监审小组根据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结论,期间与被监审单位进行了沟通,形成《成本监审初审意见表》,并于3 月27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
根据集体审议结论向被监审单位送达《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了书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监审报告。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底稿模板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底稿模板一、前言城镇供水定价是指供水企业为居民、企业等城镇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水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对城镇供水定价涉及的成本进行审查,以确保定价成本合理、公正、合法的过程。
本文就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底稿模板进行详细阐述。
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过程应公开透明,涉及的成本和相关资料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确保审查的公正和公开。
2.成本合理原则: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确保所涉及的成本符合市场价格,合理、合法、公正。
3.利益平衡原则: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兼顾供水企业合理利润和用户合理收费,平衡双方利益。
4.创新发展原则: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鼓励供水企业合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推动行业发展。
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底稿模板1.审查范围-包括城镇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包括生产设备投入、水资源采购成本、运输和配送成本、人工成本等。
-进行成本与效益的对比分析,确保成本投入合理,效益显著。
2.审查流程-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委员会,制定成本监审的工作计划和监审标准。
-进行成本清单的调查和整理,明确各项成本所占比例及合理性。
-对城镇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成本真实可靠。
3.审查重点-原材料采购成本:审查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市场价格,与供水企业的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生产设备投入成本:审查生产设备的投入情况,包括设备价格、设备效率和使用寿命等。
-人工成本:审查人工成本占比,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确保人工成本的合理性。
4.监审报告-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委员会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监审报告,提出成本监审结果和建议。
-监审报告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意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监督城镇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有利于维护供水市场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企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
水资源费按照规定据实计入定价成本。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加压等处理后,使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净水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和其他制水费用。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残值率原则上按3%-5%计算,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详见附表2)。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折旧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确定。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本期折旧核定。
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下面公式核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水平。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一)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费用;
(二)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城市供水经营者(含供水所等专设供水销售机构)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代收手续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内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二)2024
内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二)引言概述:本报告旨在对内黄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
通过对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的分析和比较,揭示潜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以提供决策参考。
正文:一、供水设施建设投资1. 建设新水厂的投资2. 管网改造和扩建的投资3. 水质监测设备和系统的投资4. 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5. 堰塞湖治理工程的投资二、供水运营成本1. 水源净化和处理成本2. 水泵和输水管线的维护与修理成本3. 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成本4. 水表管理和计费成本5. 供水设备运营人员工资和培训成本三、能源消耗和排放成本1. 水泵运行所需的电力成本2. 水源净化和处理过程中的化学品成本3. 水泵和输水管线的维修成本4. 废水处理与排放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成本5. 废弃物处理与回收的成本四、供水服务质量评估1. 物理指标:供水压力、供水断面和管网覆盖率等2. 水质指标:水源水质、水源保护和水处理等3. 服务时效指标:供水持续时间、维修响应时间等4. 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5. 相关部门的评估和监督意见五、改进建议1. 优化供水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分配投资预算2. 提高供水运营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3. 加强供水服务质量监管,提升用户满意度4. 探索新的供水模式,例如水量计量和差别化计费5. 强化供水管理体制和人员培训总结:本报告对内黄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通过对供水设施建设投资、供水运营成本、能源消耗和排放成本、供水服务质量评估以及改进建议的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方向和建议。
希望本报告能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以实现内黄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的合理性和优化。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附件1分析
附件1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填报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填表人企业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企业(公章)表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201A 201B 201C 备注企业名称A1所属地区A2所属县(市) A3调查年份A4一、企业财务情况A5 ————水厂数量(个) A6企业所有权形式A7企业组织形式A8注册资本(万元) A9其中:国家资本(万元) A10国有资本比例(%) A11=A10÷A9×100%(一)资产(元) A12=A13+A141、流动资产A132、非流动资产A14=A15+A18+…+A21(1)固定资产净值A15=A16-A17固定资产原值A16累计折旧A17(2)工程物资A18(3)在建工程A19(4)无形资产A20(5)其他资产A21(二)负债(元) A22=A23+A241、流动负债A232、非流动负债A24(三)所有者权益(元) A25=A26+A27+A28+A291、实收资本A262、资本公积A273、盈余公积A284、未分配利润A29(四)主营业务损益(元) A30 ————1、主营业务收入A312、主营业务成本A32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A334、期间费用A345、主营业务利润A35=A31-A32-A33-A346、主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A36=A35÷A25×100%(%)(五)其他业务利润(元) A37=A38-A391、其他业务收入A382、其他业务支出A39二、供水与销售(m3) A40 ————1、供水总量A412、售水总量A42=A43+A44+A45+A46(1)居民生活用水A43(2)非居民生活用水A44(3)特种行业用水A45(4)其他A463、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A47日)4、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A48=A41÷365日)5、设计最高日供水量(m3/A49日)6、实际最高日供水量(m3/A50日)7、年销售收入(元) A51=A52+A53(1)实缴水费A52(2)欠缴水费A538、产销差水量(m3) A54=A41-A429、供水产销差率(%) A55=A54÷A41×100%10、平均售水价格(元/m3) A56=A51÷A42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A57 ————其中:(一)房屋A58 ————1、生产用房A592、受腐蚀生产用房A603、受强腐蚀生产用房A614、非生产房A625、简易房A63(二)构筑物A64 ————1、生物反应池A652、反应沉淀池A663、滤池A674、清水库A685、污水池A696、其他构筑物A70(三)管道A71 ————1、水泥管A722、铸铁管A733、钢管A744、球墨铸铁管A755、复合管(塑料管) A76(四)水表A77(五)机器设备A78 ———— 1、机械设备A792、动力设备A803、传导设备A814、运输设备A825、电子设备A836、化验设备A84(六)车辆A85(七)其他A86表2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201A 201B 201C 备注供水总量(m3) B1=“表一”A41售水总量(m3) B2=“表一”A42实际供水产销差率(%)B3=“表一”A55核定的供水产销差率(%)B4按办法第三十条核定一、制水成本(元) B5=B6+B12+B24+B27+B29+B30+B31+B41+B42+B431、原水费B6=B7+B10(1)原水费B7=B8×B9购原水量(m3) B8平均原水单B9价(元/m3)(2)水资源费B10地下水采水B11量(m3)2、原材料费B12(1)消毒药剂费用B13其中:消毒剂用量B14(kg)单位消毒剂用B15=B14÷B1量(kg/m3)(2)混凝药剂费用B16其中:混凝剂用量B17(kg)单位混凝剂用B18=B17÷B1量(kg/m3)(3)其他材料费用B19=B20+...+B23其中: 粉末活性B20炭‚滤料B21ƒ生物活性B22炭④外购纯氧B233、动力费B24其中:消耗动力电B25量(千瓦时)单位制水耗电B26=B25÷B1量(千瓦时/m3)4、外购成品水费B27其中:外购成品水B28量(m3)5、修理费B296、制水环节职工薪B30=“表四”D7酬7、固定资产折旧B31=B32+B33+B34+B40(1)房屋B32(2)机器设备B33(3)构筑物B34=B35+...+B39其中:①生物反应池B35‚反应沉淀池B36ƒ滤池B37④污水池B38⑤其他构筑物B39(4)其他固定资产B408、租赁费B419、水质检测费B4210、其他制水费用B43二、输配成本(元) B44=B45+B46+B59+B62+...+B681、输配环节职工薪B45=“表四”D20酬2、固定资产折旧B46(1)房屋B47(2)清水库B48(3)管道B49其中:水泥管B50铸铁管B51钢管B52球墨铸B53铁管复合管(塑B54料管)(4)水表B55(5)机器设备B56(6)车辆B57(7)其他固定资产B583、动力费B59其中:消耗动力电B60量(千瓦时)单位输配耗电量B61=B60÷B1 (千瓦时/m3)4、修理费B625、原材料费(消毒B63剂费)6、机物料消耗B647、管网检漏维修费B658、租赁费B669、水质检测费B6710、其他输配费用B68三、期间费用(元) B69=B70+B71+B721、销售费用B702、管理费用B713、财务费用B72四、主营业务税金及B73=B74+B75+B76 附加(元)1、城建税B742、教育费附加B753、其他B76五、成本冲减项目B77=B78+B79+B80(元)1、其他业务应分摊B78的成本2、财政性补助资金B79支出3、其他应扣减的支B80出六、供水总成本(元) B81=B5+B44+B69+B73-B77七、单位供水成本(元B82=B81÷[B1×(1-B4)]/m3)表3城市供水企业期间费用调查表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201A 201B 201C 备注一、销售费用(元) C1=C2+C3…+C91、销售职工薪酬C2=“表四”D462、固定资产折旧C33、修理费C44、办公费C55、支付的代收手续费C66、物料消耗C77、低值易耗品摊销C88、其他销售费用C9二、管理费用(元) C10=C11+C12…+C261、管理职工薪酬C11="表四"D332、固定资产折旧C123、修理费C134、税金C145、业务招待费C156、办公费C167、水电费C178、取暖费C189、租赁费C1910、会议费C2011、差旅费C2112、技术开发费C2213、低值易耗品摊销C2314、无形资产摊销C24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C2516、其他管理费用C26三、财务费用(元) C27=C28+C31+C34+C351、利息净支出C28=C29-C30其中:利息支出C29利息收入C302、汇兑净损失C31=C32-C33其中:汇兑损失C32汇兑收入C333、金融机构手续费C344、其他C35期间费用合计(元) C36=C1+C10+C27表4城市供水企业职工薪酬调查表项目名称行次及关系201A 201B 201C 备注一、年平均在岗职工总人数D1=D2+…+D5(人)1、制水环节职工D22、输配环节职工D33、公司管理职工D44、销售服务职工D5二、职工薪酬总额(元) D6=D7+D20+D33+D46(一)制水环节职工薪酬D7=D8+D9+D10+D16+…+D19 (元)1、制水环节职工工资、D8奖金、津补贴2、福利费D93、社会保险费D10=D11+…+D15(1)基本医疗保险D11(2)养老保险D12(3)失业保险D13(4)工伤保险D14(5)生育保险D154、住房公积金D165、工会经费D176、职工教育经费D187、其他D19(二)输配环节职工薪酬D20=D21+D22+D23+D29+…+D32 (元)1、输配环节职工工资、D21奖金、津补贴2、福利费D223、社会保险费D23=D24+…+D28(1)基本医疗保险D24(2)养老保险D25(3)失业保险D26(4)工伤保险D27(5)生育保险D284、住房公积金D295、工会经费D306、职工教育经费D317、其他D32(三)管理环节职工薪酬D33=D34+D35+D36+D42+…+D45 (元)1、管理人员工资、奖金、D34津补贴2、福利费D353、社会保险费D36=D37+…+D41(1)基本医疗保险D37(2)养老保险D38(3)失业保险D39(4)工伤保险D40(5)生育保险D414、住房公积金D425、工会经费D436、职工教育经费D447、其他D45(四)销售环节职工薪酬D46=D47+D48+D49+D55+…+D58(元)1、销售职工工资、奖金、D47津补贴2、福利费D483、社会保险费D49=D50+…+D54(1)基本医疗保险D50(2)养老保险D51(3)失业保险D52(4)工伤保险D53(5)生育保险D544、住房公积金D555、工会经费D566、职工教育经费D577、其他D58三、年人均工资水平(元/D59 ————人)(一)职工工资总额(元) D60=D8+D21+D34+D47(二)职工人均工资(元/D61=D60÷D1人)1、制水环节职工D62=D8÷D22、输配环节职工D63=D21÷D33、公司管理职工D64=D34÷D44、销售服务职工D65=D47÷D5注:在岗职工人数按企业在编及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核定,各项人员数量按年平均人数填报。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22)2613号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22)26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理解和支持,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决定在全国部分地方进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
现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主题词:水价成本公开监审通知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附件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重要意义根据近年来各地水价调整工作的实践,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这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行为;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有利于消费者了解供水企业成本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推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探索,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的理解和支持;是加强对供水企业监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挖潜节支。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经营者,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镇的供水企业。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三)相关性原则。
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需为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正式营业的,应当以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批件为基础。
第二章构成项目及相关审核标准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制水部门生产人员工资及福利、外购成品水费(馈水费)和制造费用。
第八条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输送净水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输配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动力费用、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辅配费用。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 监审报告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是对城市供水企业定价成本进行审核和监督的一种报告。
该报告主要总结了以下内容:
1.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构成:包括取水、净水、输水、配水等各个环节的成本,以及相应的管理、财务和税收等费用。
2. 成本监审的方法和程序:包括成本监审的依据、标准、流程和时间安排等。
3. 成本监审的结果:包括对城市供水企业定价成本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等方面的评估和审核结果。
4. 成本监审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成本监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改进和优化。
5. 成本监审的结论:总结成本监审的结果,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合理性、公正性等方面做出结论。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城市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和《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审核和测算经营者供水成本和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是指经营者服务范围内的社会平均供水成本。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供水服务质量、物耗指标、能耗指标、产销差率和职工薪酬等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属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定价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当期定价成本。
第七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
尚未正式营业的,应当以经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准文件及施工合同等资料为基础,参考周边地区经营者的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定价成本。
第八条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有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根据城市供水经营者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在核定每一个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评价供水服务质量,合理确定经营者的平均成本。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经营者,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镇的供水企业。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三)相关性原则。
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需为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正式营业的,应当以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批件为基础。
第二章构成项目及相关审核标准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原水费、水资源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制水部门生产人员工资及福利、外购成品水费(馈水费)和制造费用。
第八条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输送净水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输配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动力费用、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辅配费用。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附件2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加权平均
供水总量(m3)
E1
售水总量(m3)
E2
实际供水产销差率
核定年售水总量(m3)
E4=E1×(1-E5)
核定供水产销差率(%)
E5
一、制水成本(元)
E6=E7+E9+...+E17
1、原水费
E7
其中:水资源费
E8
2、原材料费
1、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成本
E35
2、财政性补助资金支出
E36
3、其他应扣减的支出
E37
六、定价总成本(元)
E38=E6+E18+E29+E33-E34
七、单位定价成本(元/m3)
E39=E38÷E4
注:本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填报,并按本表格式分别填列监审年度的企业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和核定数,作为本表的附表;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核定的年供水总量计算。
E9
3、动力费
E10
4、外购成品水费
E11
5、修理费
E12
6、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E13
7、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14
8、租赁费
E15
9、水质检测费
E16
10、其他制水费用
E17
二、输配成本(元)
E18=E19+...+E28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E19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E20
3、动力费
E21
4、修理费
E22
5、原材料费
E23
6、机物料消耗
青岛内三区城供水定价本钱监审报告
青岛市市内三区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报告依照《价钱法》和《政府制定价钱本钱监审方法》等规定,我局对青岛市市内三区2021年至2021年城市供水定价本钱实施了监审。
此前,我局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确信并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对承担青岛市市内三区城市供水的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2021年至2021年城市供水本钱进行了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报告。
本次本钱监审是在该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城市供水单位大体情形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简称海润集团)成立于1980年3月,位于青岛市太平路55号,系国有独资企业,要紧承担青岛市市内三区等区域的城市供水。
注册资本3051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敬明。
二、本钱监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二)《政府制定价钱本钱监审方法》(国家进展改革委令第42号);(三)《政府制定价钱行为规那么》(国家进展改革委令第44号);(四)《定价本钱监审一样技术标准(试行)》(发改价钱[2007]1219号);(五)《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方法(试行)》(发改价钱[2020]2613号);(六)《山东省政府制定价钱本钱监审实施细那么》(鲁价调发[2006]102号);(七)《山东省政府制定价钱本钱监审目录》(鲁价调发[2006]103号);(八)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钱监审程序依照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钱调整本钱公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钱[2020]2613号),我局邀请两名人大代表、两名政协委员和两名专家学者参与了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进程。
(一)成立本钱监审工作组。
本次本钱监审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二)发出本钱监审通知书。
向海润集团发出本钱监审通知书,要求海润集团按规定填报2021年至2021年本钱报表及与本钱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实地监审。
在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本钱监审工作组又专门听取了海润集团对城市供水经营及本钱情形的介绍,审核了部份相关的财务报表、账簿和原始凭证,了解与城市供水定价本钱有关的其他情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54
(4)水表
B55
(5)机器设备
B56
(6)车辆
B57
(7)其他固定资产
B58
3、动力费
B59
其中:消耗动力电量(千瓦时)
B60
单位输配耗电量(千瓦时/m3)
B61=B60÷B1
4、修理费
B62
5、原材料费(消毒剂费)
B63
6、机物料消耗
B64
7、管网检漏维修费
B65
8、租赁费
B66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备注
供水总量(m3)
B1=“表一”A41
售水总量(m3)
B2=“表一”A42
实际供水产销差率(%)
B3=“表一”A55
核定的供水产销差率(%)
B4
按办法第三十条核定
一、制水成本(元)
B5=B6+B12+B24+B27+B29+B30+B31+B41+B42+B43
A49
6、实际最高日供水量(m3/日)
A50
7、年销售收入(元)
A51=A52+A53
(1)实缴水费
A52
(2)欠缴水费
A53
8、产销差水量(m3)
A54=A41-A42
9、供水产销差率(%)
A55=A54÷A41×100%
10、平均售水价格(元/m3)
A56=A51÷A42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
一、年平均在岗职工总人数(人)
D1=D2+…+D5
1、制水环节职工
D2
2、输配环节职工
D3
3、公司管理职工
D4
4、销售服务职工
D5
二、职工薪酬总额(元)
D6=D7+D20+D33+D46
(一)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元)
D7=D8+D9+D10+D16+…+D19
1、制水环节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
D8
2、福利费
D33=D34+D35+D36+D42+…+D45
1、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
D34
2、福利费
D35
3、社会保险费
D36=D37+…+D41
(1)基本医疗保险
D37
(2)养老保险
D38
(3)失业保险
D39
(4)工伤保险
D40
(5)生育保险
D41
4、住房公积金
D42
5、工会经费
D43
6、职工教育经费
A19
(4)无形资产
A20
(5)其他资产
A21
(二)负债(元)
A22=A23+A24
1、流动负债
A23
2、非流动负债
A24
(三)所有者权益(元)
A25=A26+A27+A28+A29
1、实收资本
A26
2、资本公积
A27
3、盈余公积
A28
4、未分配利润
A29
(四)主营业务损益(元)
A30
—
—
—
—
1、主营业务收入
D55
5、工会经费
D56
6、职工教育经费
D57
7、其他
D58
三、年人均工资水平(元/人)
D59
—
—
—
—
(一)职工工资总额(元)
D60=D8+D21+D34+D47
(二)职工人均工资(元/人)
D61=D60÷D1
1、制水环节职工
D62=D8÷D2
2、输配环节职工
D63=D21÷D3
3、公司管理职工
D64=D34÷D4
A31
2、主营业务成本
A32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A33
4、期间费用
A34
5、主营业务利润
A35=A31-A32-A33-A34
6、主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
A36=A35÷A25×100%
(五)其他业务利润(元)
A37=A38-A39
1、其他业务收入
A38
2、其他业务支出
A39
二、供水与销售(m3)
A40
—
—
—
—
1、供水总量
A41
2、售水总量
A42=A43+A44+A45+A46
(1)居民生活用水
A43
(2)非居民生活用水
A44
(3)特种行业用水
A45
(4)其他
A46
3、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A47
4、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A48=A41÷365
5、设计最高日供水量(m3/日)
—
1、水泥管
A72
2、铸铁管
A73
3、钢管
A74
4、球墨铸铁管
A75
5、复合管(塑料管)
A76
(四)水表
A77
(五)机器设备
A78
—
—
—
—
1、机械设备
A79
2、动力设备
A80
3、传导设备
A81
4、运输设备
A82
5、电子设备
A83
6、化验设备
A84
(六)车辆
A85
(七)其他
A86
表2
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
B28
5、修理费
B29
6、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B30=“表四”D7
7、固定资产折旧
B31=B32+B33+B34+B40
(1)房屋
B32
(2)机器设备
B33
(3)构筑物
B34=B35+...+B39
其中:①生物反应池
B35
‚反应沉淀池
B36
ƒ滤池
B37
④污水池
B38
⑤其他构筑物
B39
(4)其他固定资产
B40
B17
单位混凝剂用量(kg/m3)
B18=B17÷B1
(3)其他材料费用
B19=B20+...+B23
其中: 粉末活性炭
B20
‚滤料
B21
ƒ生物活性炭
B22
④外购纯氧
B23
3、动力费
B24
其中:消耗动力电量(千瓦时)
B25
单位制水耗电量(千瓦时/m3)
B26=B25÷B1
4、外购成品水费
B27
其中:外购成品水量(m3)
8、租赁费
B41
9、水质检测费
B42
10、其他制水费用
B43
二、输配成本(元)
B44=B45+B46+B59+B62+...+B68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B45=“表四”D20
2、固定资产折旧
B46
(1)房屋
B47
(2)清水库
B48
(3)管道
B49
其中:水泥管
B50
铸铁管
B51
钢管
B52
球墨铸铁管
B53
3、修理费
C13
4、税金
C14
5、业务招待费
C15
6、办公费
C16
7、水电费
C17
8、取暖费
C18
9、租赁费
C19
10、会议费
C20
11、差旅费
C21
12、技术开发费
C22
13、低值易耗品摊销
C23
14、无形资产摊销
C24
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C25
16、其他管理费用
C26
三、财务费用(元)
C27=C28+C31+C34+C35
D44
7、其他
D45
(四)销售环节职工薪酬(元)
D46=D47+D48+D49+D55+…+D58
1、销售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
D47
2、福利费
D48
3、社会保险费
D49=D50+…+D54
(1)基本医疗保险
D50
(2)养老保险
D51
(3)失业保险
D52
(4)工伤保险
D53
(5)生育保险
D54
4、住房公积金
1、利息净支出
C28=C29-C30
其中:利息支出
C29
利息收入
C30
2、汇兑净损失
C31=C32-C33
其中:汇兑损失
C32
汇兑收入
C33
3、金融机构手续费
C34
4、其他
C35
期间费用合计(元)
C36=C1+C10+C27
表4
城市供水企业职工薪酬调查表
项目名称
行次及关系
201A
201B
201C
备注
A57
—
—
—
—
其中:(一)房屋
A58
—
—
—
—
1、生产用房
A59
2、受腐蚀生产用房
A60
3、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A61
4、非生产房
A62
5、简易房
A63
(二)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