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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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学19-18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大学19-18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大学文件福大学〔2019〕18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福州大学2019年4月18日-1-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为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和文化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及内容(一)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获奖者(二)申请、获得专利者(三)经审核认定的其他符合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励条件者二、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含海洋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三、评奖程序(一)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可自愿申报。

申报者在“福大易班—易申请—奖助贷—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点击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正式表彰文件。

团体获奖申报仅可以负责人名义申报,若经发现重复申报,取消团队人员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以学校正式文件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各类获奖证书当年度参评有效,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评审: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院评审: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2-(三)奖励: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后,由学校统一划拨奖金,学院负责张榜公布表彰。

四、评奖总额每年划出120万元作为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

其中,文化科技类奖励90万(本科60万,研究生30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金30万。

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由校团委学生文艺科技奖励金支出。

五、奖励类别及标准(一)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奖励金额标准表注:1.上表所列额度为团队奖励金额,个人参赛的获奖者按以上额度的一半予以奖励。

-3-2.同一类或分区选拔比赛重复获奖者按最高奖项奖励。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创业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XX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级、省级、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果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二、奖励办法(一)指导教师1.获得级、省级大赛所有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按照获奖项目等额奖金予以奖励;2.获得级大赛金、银、铜、优秀奖和省级大赛金奖奖项认定为XX学院教学改成果奖特等奖称号,确认为完成本年度科研工作量,教师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年度考核认定为优秀等次;3.获得省级大赛银奖、校级大赛金奖奖项认定为XX学院教学改成果奖一等奖称号,确认为完成本年度80%的科研工作量;4.获得省级大赛铜奖、校级大赛银奖奖项认定为XX学院教学改成果奖二等奖称号,确认为完成本年度60%的科研工作量;5.获得省级大赛优秀奖、校级大赛铜奖奖项认定为XX学院教学改成果奖三等奖称号,确认为完成本年度60%的科研工作量。

(二)学生1.获得级、省级大赛所有奖项的项目团队按照获奖项目等额奖金予以奖励;2.获得级大赛金、银、铜、优秀奖和省级大赛金奖奖励,项目团队成员免修8学分本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为励志奖学金人选,在就业、保送研究生、选调生等方面优先;在班级综合测评中认定为优秀等次,参加本校相关专业专升本考试的,专业课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获奖项目成果可作为优秀毕业设计予以认定;3.获得省级大赛银奖、校级大赛金奖奖励,项目团队成员免修6学分本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在班级综合测评中认定为优秀等次,参加本校相关专业专升本考试的,专业课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获奖项目成果可作为优秀毕业设计予以认定;4.获得省级大赛铜奖、校级大赛银奖奖励,项目团队成员免修4学分本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在班级综合测评中认定为良好等次;5.获得省级大赛优秀奖、校级大赛铜奖奖励,项目团队成员免修2学分本专业公共选修课学分;6.级、省级、校级获奖项目团队成员在校期间以获奖项目为依托自主创业的,学校予以办公场所、网络设施、宣传推广等方面支持。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特设立“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100万元,用于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项目、学生自主创业注册、学生获得专利成果等。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四条奖项类别及标准:1. 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根据创新创业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高校参与情况,将创新创业竞赛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省级A类、省级B类、市级、校级A类、校级B类八个类别,对在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按项目进行奖励:(1)国际级: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2)国家级A类:指由教育部发起,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国性互联网+大学生创- 1 -新创业大赛。

(3)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4)省级A类:指由教育厅发起,联合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举办的年度全省性或跨省区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省级B类:指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6)市级:指由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7)校级A类:指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8)校级B类:指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其他创新创业竞赛。

- 1 -学校奖励与竞赛组委会奖励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若学校奖励高于竞赛组委会奖励,在竞赛组委会奖励基础上补足差额。

其他行业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奖金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公示后,从创新创业二级经费列支。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版(三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版(三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优秀学子,提供经济资助和奖励,推动学生的学业发展,特制定本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于本校广大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定。

第三条本评定细则的评定原则为公正、公平、公开,遵循奖励先进、鼓励进步、激发潜力的原则。

第四条本评定细则按照不同的层次和类型分为综合奖助学金、学业奖励奖学金、学术研究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的评定标准和申请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申请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且必须如实填写每个材料的内容。

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一经确认,不再允许更改。

第二章综合奖助学金第六条综合奖助学金是针对全校范围的学生进行评定的,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品德表现等方面。

第七条综合奖助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平均学业成绩在85分以上,各项综合素质评定都达到优秀级别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助学金。

(二)二等奖:平均学业成绩在80分以上,各项综合素质评定都达到良好级别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助学金。

(三)三等奖:平均学业成绩在75分以上,各项综合素质评定都达到及格级别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奖助学金。

第八条综合奖助学金申请程序如下:(一)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评定标准确定获奖名单。

(四)获奖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资助金。

第三章学业奖励奖学金第九条学业奖励奖学金是针对在学业上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评定的。

第十条学业奖励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的优秀程度分为级别分为五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第十一条特等奖学金:平均学业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一等奖学金:平均学业成绩在85分以上但不达到90分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

大创评奖标准

大创评奖标准

大创评奖标准
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创”)中,评委们依据严格的标准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以确定最终的获奖项目。

下面将介绍大创评奖的标准和要求:
1. 创新性
首先,评委会将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

项目是否在技术、应用、设计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是否突破了传统的思维模式,是否有创新的解决方案等都将影响评分。

创新性强的项目更容易吸引评委的眼球,获得高分。

2. 可行性
其次,项目的可行性也是评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评委们会审查项目的技术方案是否可行,团队是否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会遇到重大障碍等。

可行性强的项目更容易获得高分。

3. 社会价值
评委们还会评估项目的社会价值。

项目是否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是否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是否能够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等都将影响评分。

具有明显社会价值的项目更容易受到评委的青睐。

4. 创业潜力
对于一些具有商业化前景的项目,评委们还会关注其创业潜力。

项目是否具备商业化的条件,是否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成功,是否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等都将成为评审的重要考量因素。

具有良好创业潜力的项目更容易得到高分。

总的来说,大创评奖的标准是全面而严格的,同时也是公正和客观的。

通过对创新性、可行性、社会价值和创业潜力等方面的评估,评委们将最终确定出最具潜力和价值的项目,为大创的发展和推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引导。

希望通过本次大赛,能够发现更多优秀的科技创新项目,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创业中来,共同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X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由XX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XX市大学生创新奖学金”和“XX市大学生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

XX市大学生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XX市大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第二章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第四条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奖学金设立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领导和高校专家、优秀企业家、创业服务和投资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 -办公室设在XX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第六条每年定期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和表彰会。

第三章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第七条评选范围XX市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

历年申报且获得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奖励标准每年评选创新特等奖和创业特等奖各10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创新优秀奖和创业优秀奖各105名,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第九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1.创新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 2 -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XX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设立专项奖学金方案

设立专项奖学金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重视子女的教育,而奖学金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重要手段,在校园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专项奖学金方案。

二、奖学金名称(一)名称:XX大学“全面发展奖学金”(二)简称:全面发展奖三、奖学金设置(一)设立奖项1. 学习成绩优秀奖: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2. 创新创业奖: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3. 社会实践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4. 综合素质奖: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1. 学习成绩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 创新创业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 社会实践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综合素质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评选标准(一)学习成绩优秀奖1. 学期平均成绩排名前10%;2. 期末考试成绩优异,单项成绩突出;3. 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二)创新创业奖1. 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取得一定成果;2. 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3. 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社会实践奖1.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2. 在实践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3. 社会实践成果得到认可,对他人产生积极影响。

(四)综合素质奖1.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取得优异成绩;3. 在班级、学校活动中担任重要职务,发挥榜样作用。

五、评选程序1. 学生自荐或推荐;2. 各学院组织评选,上报学校;3.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4. 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奖励办法1. 获奖学生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一定金额的奖金;2.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年度预算确定;3. 奖学金颁发仪式在学校年度颁奖典礼上举行。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优秀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全面素质。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类别1.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科研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5%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8。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5。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2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2。

2.科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以上,且取得显著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且有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1篇。

3.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取得重大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取得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综合测评内容:(1)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包括学年绩点、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活动参预等。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一、综合素质方面
1. 学术成绩优秀:绩点在3.5及以上,或者年级前10%。

2. 学术研究能力: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术竞赛,有优秀的科研成果,如获奖、发表论文等。

3. 学科竞赛获奖: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如科技竞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等。

4. 学术荣誉:获得学院或学校的荣誉称号,如学业优秀奖、学术标兵等。

二、社会服务方面
1. 义工活动参与: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公益活动,展现积极向上的社会责任感。

2. 社团或组织担任职务:在校团体中担任职务,并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组织团队。

3. 社会实践成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培训、推广成果等。

三、创新创业方面
1. 创新成果:具备在科技、艺术等领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有具体的创新成果。

2. 创业实践:创立自己的小型企业或参与创业项目,具备一定
的商业思维和创业经验。

四、综合评价
1. 品德评价:团结互助、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2. 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生活惯和健康的身心状态。

3. 文体活动:参加文学、艺术、体育等各类活动,有一定的表
演或竞赛成就。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评选标准可能因不同学校或奖学金类
别而有所调整。

学校会根据以上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考量、权重分配,并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请参赛者在每个指标上尽力发挥,展现
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注:本文档为奖学金评选标准的基本要求,每所学校在实际评选过程中根据学校的整体情况、奖学金的种类、资金情况等综合考虑,会有具体的细节和规定。

请以学校官方公布的评选标准为准。

奖罚制度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于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之上层面的。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关联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于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奖项的设立;4、讨论和决定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5、审批学校学生年度奖励名单。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批学校年度学生奖励名单;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六条院评审机构及组成:各院成立“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奖励工作。

评审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班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设置及类别—2 —第七条本科生奖学金主要包括:1、学校设立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等;2、政府及社会捐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严恺奖学金、严恺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专项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钱家欢岩土工程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工程教育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章梓雄流体力学奖学金、张光斗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等。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和“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两个奖项。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奖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奖授予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第二章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第四条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奖学金设立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教委、天津农商银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领导和高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

奖学金由天津农商银行在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农商银行助学专项基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管。

第六条每年定期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和表彰会。

第三章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第七条评选范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来自农村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可延伸到毕业后两年之内的学生)。

第八条奖励标准:每年评选创新特等奖10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

创新优秀奖160名,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每年评选创业特等奖10 名,分别给予10000元奖励;创业优秀奖60名,分别给予2000 元奖励。

第九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大学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

X政办〔202X〕X号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公共服务意识和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开展回应科技进步、引领社会未来走向的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培育引领未来的学术、科技和实业领袖,根据《XX大学创新奖学(教)金捐赠协议》,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

第二条奖励名额和标准每学年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视学生申请情况,由评委会决定。

其中,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学生获奖名额不低于2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三)在法律与科技、社会、经济、金融、互联网技术等交叉领域获得下列成果之一:1.有原创性贡献的优秀科研成果。

成果形式包括期刊论文、研究报告、重要报纸刊登的专题评论、重要网络平台推送的专题文章等;2.开展社会调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结项报告;3.根据上一年度发布的研究课题,在科技发展对法律治理带来之挑战的问题上做出方法、理念、路径、材料、数据等方面的原创性贡献,提交相关成果;4.勇于创新,在各类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成功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发布选题通知。

每年发布评选通知并发布参考选题。

评委会提出拟研究参考课题,向在校学生招标,研究成果纳入次年评审。

(二)提交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初审后,将材料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邀请相关领域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候选人,报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XX备案。

第五条附则(一)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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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特设立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对象为学籍注册在我校并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含毕业两年内)的优秀创业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三条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设立100万元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第五条学校评定的各个等级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如当年申请者达不到相关等级的申报条件,该奖项可以空缺。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六条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四)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第七条实践业绩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1.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自成立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银行业务流水为准);
2.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3.参加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及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得一等奖者;
4.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者(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5.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区县及以上政府采纳应用者(须出示采用证明材料);
6.获得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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