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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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特设立南京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对象为学籍注册在我校并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含毕业两年内)的优秀创业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三条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设立100万元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第五条学校评定的各个等级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如当年申请者达不到相关等级的申报条件,该奖项可以空缺。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六条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四)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第七条实践业绩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1.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自成立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银行业务流水为准);
2.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3.参加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及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得一等奖者;
4.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者(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5.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区县及以上政府采纳应用者(须出示采用证明材料);
6.获得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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