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试行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2 —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表
指导教师根据各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学分,本组成员学分总和不得超过项目总学分数,且单个成员所得学分数不得超过总学分的1/2。指导教师签字后学分分配有效,不得代签。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作
品
资
料
作品
上交( );未交( )
作品简介
上交( );未交( )
纸质报告
上交( );未交( )
成果证明
论文( );专利( )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表
项
目
信
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指导教师
项目级别
国家级( ); 校一级( ); 校二级( )
申请时间
年 月
结题时间
年 月
学分分配
姓名
学号
学分
注:
1)项目编号A为国家级,总学分为18学分;
2)项目编号B为校一级,总学分为12分;
3)项目编号C为校二级,总学分为9分。
负责人
参与人1
参与人2
电子报告
上交( );未交( )
仪器设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归还( );未还( )
实验中心核对上述材料交齐后方可对指导教师分配的学分进行登记,计入成绩。
实验中心签字:
年 月 日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预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预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预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预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预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发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份。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翼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一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doc
目录一、长春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工作规范(试行)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践教学基本档案建设规范化要求一览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习指导书参考范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课程设计指导书参考范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参考范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验指导书参考范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实习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条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实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学期1、学制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一般为4年;实行学分制后,本科学制为弹性学制。
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的,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4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2年。
提前或延迟毕业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才能生效。
2、学期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二、学分制的主要内涵1、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1—4年级)均计入应达到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之中。
2、在一、二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取得毕业资格、超出该时限培养计划中的学分课程。
对于学有余力且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3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程。
3、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记入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
4、从一至四年级,学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课。
5、在学分制下,学生安排学习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培养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6、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自订学习计划辅修其它专业或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达到要求者,可相应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三、学分计算及成绩管理(一)学分计算1、学分的确定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
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标准表
2
就业实习时长为学生实习时长,并在教务处备案。
就业成果
自主创业
2
进行了工商注册,并带动其他学生就业。
获得求职创业补贴
1
利用国家求职创业补贴,或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实现了大学生自主创业。
预征入伍
1
其他就业活动
经学校招生就业处认定
1
以纪实方式对将学生诚信行为计入学生档案
四、文体活动学分
项目
等级或内容
学分
备注
社团活动
校级文化艺术活动
(包括:各种竞赛、各种比赛等)
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
0.2/人
原则上,参加活动时长累计应达到32天以上。
各类文体评比、竞赛
国家级
正式参赛
0.5
认定时,应有参加集中培训记录;参赛秩序册、获奖证书等过程材料。
1
二、学科竞赛学分
项目类
等级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以获奖证ຫໍສະໝຸດ 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认定。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申请一项。已加参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第9-10名参照优胜奖;省级及以下奖项: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第4-6名参照优胜奖。美展入选参照优胜奖,获奖参照三等奖。
第6名(优秀奖)
1
第5名
2
第4名(三等奖)
3
第3名
4
第2名(二等奖)
5
第1名(一等奖)
6
省级
正式参赛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的具体规定。
这一细则对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项目难度2.2 创新性2.3 成果质量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方式4.1 学分认定4.2 学分转换4.3 学分积累五、认定效果5.1 学业成绩5.2 学术荣誉5.3 就业竞争力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预学校组织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实践项目等。
惟独在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情况下,才干被认定为创新学分。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获得奖项或者提出创新方案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认定。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创新实践活动。
惟独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得到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才干获得学分认定。
二、认定标准2.1 项目难度:创新项目的难度越大,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求也就越高。
学生完成的项目越具挑战性,获得的学分认定也就越高。
2.2 创新性:创新学分认定的核心在于创新性。
学生参预的项目或者竞赛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才干获得学分认定。
2.3 成果质量:学生完成的项目或者竞赛成果质量是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成果的质量越高,获得的学分认定也就越高。
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竞赛证书、实践证明等。
这些材料需要详细描述学生的参预情况和成果。
3.2 学校审核:学校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和成果质量等方面。
惟独审核通过的学生才干进行学分认定。
3.3 学分认定: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对学生的创新学分进行认定。
软件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与置换细则
软件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与置换细则(适用于2009-2012级)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尽早进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室,学院成立之初主要针对2008级学生在研究室的学习和研究现状,先后出台了《软件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软件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室项目管理(试行)》,对调动学生在研究室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学校在制定的《长春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2009版)中,新增了“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项目,并强调从2009级开始的本科生必须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平台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为此,学院对大学生的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与置换做出如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科技创新学分主要来源于:①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②通过立项审批并按期结题的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③学院认定的本院课程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各类上级管理部门运行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④创新实验室的项目研究经历。
1、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依照《长春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2009版)“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要求,学院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必须通过学院或学校的立项申请答辩,审批通过后且按期结题验收的(除参加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教学而延期之外),学院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原则将依照立项审批表中核定给予的创新学分,同时参考学院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
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学院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为1学分。
3、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在科技创新项目之外,学院认定的本院课程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各类上级管理部门运行网站建设和维护项目(原则上网站建设不超3人,维护不超1人),依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和实际应用效果,学院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不超过2学分。
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
获得北京文化创意大赛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的企业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单项奖
2分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主办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主体赛)
一等奖
2020年起
获奖项目第一创始人
12分
1.获奖项目第一创始人(唯一)需与参赛时填报的项目第一创始人一致。
12分
申请人及所在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PDF格式):
参赛项目获奖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花名册和核心团队人员花名册(法人如发生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二等奖
9分
三等奖
6分
2
市科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地区总决赛暨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季)总决赛和行业决赛
一等奖
2.获奖项目所属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二等奖
9分
三等奖
6分
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单位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
一等奖
2020年起
获奖项目第一创始人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
10分
3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等奖
核心完成人(第1-15完成人)
12分
重要完成人(第16-30完成人)
11分
其他完成人(第31-50完成人)
10分
一等奖
核心完成人(第1-5完成人)
12分
重要完成人(第6-10完成人)
11分
其他完成人(第11-15完成人)
10分
二等奖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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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1.0
校级
校级竞赛获一等奖
211
4.0
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竞赛“一院一赛”制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的,并经学校认可备案的各类竞赛。现有校级竞赛:校级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工业设计大赛、广告艺术大赛、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化工原理竞赛、分析化学竞赛、英语竞赛、生物学实验技能竞赛、数控技能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点子”创业创意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廉政作品大赛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74
4.0
6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完成所有项目,成绩合格。
81
1-4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下的计划外开放实验课,并且成绩合格的。
项目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按开放学时核算学分,每15学时1学分。
7
职业技能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911
6.0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试行)
序号
名称
编号
分值
认定依据
认定单位
备注
1
英语及计算机考试
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四级)
111
1.0
通过本校组织的大学外语四、六级和外语专业四、八级考试。
教务处、外国语学院
其中外语四、六级由教务处认定,外语专业四、八级由外国语学院认定。
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外语专业八级)
112
2.0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证书
121
2.0
通过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国家级考试,并获得该部门颁发的“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证书。
各学院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程序员”证书
122
3.0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国二)
141
2、非竞赛类荣誉称号不加分,如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3、以下获奖不加分:各类群众性、非专业文艺比赛(如歌手大赛、书法比赛等)、理论与人文类竞赛等学生社团活动(如征文比赛、演讲赛、辩论赛、主持人大赛、寝室设计大赛、知识竞赛)等。
4、学生获得非学校备案的各类校外创新科技竞赛,先由学院审核认定(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可予以加分。
1.0
通过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二、三级考试,并获得证书。
教务处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国三)
142
2.0
2
各类竞赛
院级
院级竞赛获一等奖
201
2.0
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竞赛“一院一赛”制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的非校级创新竞赛,并经学校认可备案。
竞赛承办学院
1、同届竞赛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累计。
(/gb/ywzn/
2006-02/14/content_106387.htm)
各学院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912
5.0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913
4.0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914
3.0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915
2.0
其他学会或部门颁发的培训认证
8
创业项目名称
实体店一级
1011
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结题1学分
71
1.0
国家级项目1-4分(负责人获4学分,其他成员按排序先后分获3、2、2、2学分),省级项目1-3分(负责人获3学分,其他成员获2学分),校级项目1-2分(负责人获2学分,其他成员获1学分)。
教务处
项目结题2学分
72
2.0
项目结题3学分
73
3.0
项目结题4学分
国家级竞赛获二等奖
232
7.0
国家级竞赛获三等奖
233
6.0
3
学术论文
在期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
31
6.0
1、有正式刊号(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学术类刊物。
各学院
1、学生第一作者。
2、各类项目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4
科研活动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担任教师科研助手(每项)
61
1.0
校级竞赛获二等奖
212
3.0
校级竞赛获三等奖
213
2.0
校级竞赛参赛
214
1.0
省级
省级竞赛获一等奖
221
6.0
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并经学校认可备案的各类竞赛。具体为:省级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工业设计大赛、广告艺术大赛、英语竞赛、生物学实验技能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长春市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廉政作品大赛等。
结题后,由科研处认定。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
64
10.0
以科研处鉴定意见和专利证书、证明等为准。
参加完成校、院组织的课外科技活动(每项),成绩合格;参加各级各类就业能力素质拓展训练。
65
1.0
已经学校认可备案的各类课外科技活动。具体为: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中山大学)、李嘉诚基金会“宁养服务”(李嘉诚基金会)、中国统计局长春调查支队统计工作(中国统计局长春调查支队)、科技创新研究项目(软件学院)等。
省级竞赛获二等奖
222
5.0
省级竞赛获三等奖
223
4.0
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
231
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并经学校认可备案的各类竞赛。具体为:国家级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工业设计大赛、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廉政作品大赛等。
课题负责人考核认定,并需提供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详细工作报告。各学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各学院
参加科研任务,并独立完成其中一部分,课题负责人出具证明,其工作和成果经学院审定
62
4.0
课题负责人考核认定,并需提供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详细工作报告。各学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独立承担科研任务,其成果通过鉴定
63
10.0
国家级高级
921
3.0
国家级中级
922
2.0
国家级初级
923
1.0
无级别的
924
1.0
化学检验师
925
6.0
公司的各类认证
931
2.0
CAD二维
934
4.0
CATIA三维
资格证
941
4.0
会计、金融、证券、报关等从业资格证
创新创业教育资格认证
省级
942
6.0
吉林省诚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测评认证(注:首批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基地、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