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在烟草专卖执法中的实践
烟草专卖大环境下行政处罚法的应用与探讨
烟草专卖大环境下行政处罚法的应用与探讨摘要:近年来,中国坚定致力于“放管服”改革,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政府。
烟草行业“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决定了其稳定宏观经济形势的政治和经济责任。
进一步执行烟草专卖行政法的方式在该法的行政、执行和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新《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执法;挑战;应对措施引言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开始施行。
这次全面修订体现了国家对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决心,同时也给烟草专卖执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影响,对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新法在烟草专卖执法领域的具体应用。
我们只有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与时俱进、自我革新,才能规避各类法律风险,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而实现烟草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1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烟草”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
垄断是指由国家专门机构对特定产品的整个生产和销售链进行统一和垄断管理,以及指定一个专门管理部门,涵盖多个生产、运输和销售链等。
"特许权"分为完全的、非排他性的特许权,不同之处在于其他市场行为者或国家机构在国家特定部门之外运作。
烟草垄断是我国的一种完全垄断,国家只允许烟草垄断管理局(烟草行业)垄断,任何其他未经许可经营的市场行为者均被视为非法行为,并根据烟草法和条例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法的实施包括三个主要部分:行政授权、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
烟草销售行政许可是国务院烟草行政部门依法向希望从事烟草销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放的许可,也是为生产、运输、批发、销售等具体活动发放的许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指国务院烟草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赋予的专卖管理权,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适当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购买烟草制品、未经许可销售烟草制品、未经许可运输烟草制品、未经许可生产烟草制品、未经许可批发烟草制品、未经许可销售烟草等。
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在烟草专卖执法中的实践
卖 行政 执 法部 门和 专 卖 执法 主 管负 责人 两方 , 工作 环 节少 , 提 高 了
工作 效率 。
根 据 行政处 罚 法及相 关 部委规 章 的具 体规 定 , 可将 行政处 罚运 行过 程 分 为检 查 、 立案 审 批 、 案件 审 批 、 案件 处 理 、 案件 执 行五 个 阶 段, 在这 五 个 阶段 具体 涉 及 到检 查权 、 立 案 审批 权 、 案件 审 核权 、 处 理 权 及执 行权 。而 这其 中可 以将检 查 权 、 处 理 权及 执行 权列 为行 政 处 罚实 施权 ; 立案 审 批权 、 案 件处 理 审 核权 及处 理 权 中的 批 准权 列 为行 政处 罚监督 权 。
2 、 烟 草 专 卖 体 制 实行 查 处 分 离需 要 重 视 的 问题
( 3 )案件 处 理 审核 权 : 由 立案 审 查人 员 兼顾 , 行政 处 罚机 关 法 烟草 专卖 体制 实行 查处 分 离要求 行政 处罚 查处 部 门职责 分明 , 规部 门负 责 。 在合 理设 置 岗位 的基 础上 , 承担 检查 取证 、 立案、 审批、 处 理 审核 、 执 ( 4 )决 定处 理权 : 涉及 到处 罚 决 定 的批 准与 案 件 处理 , 一 般 事 行 的相 关 部 门相 互 制约 、 相 互监 督 , 相 互配 合 , 在案 件 限 时立 案 、 限 务性 的处 理权 由相 关法 规 部f - 3 t  ̄ 使, 批准 权按 规定 由行 政处 罚机 关 时移 交 、 执法 检查 行为 规 范、 过错 责任 追究 等 配套 制度推 进下 , 行 政 主管人 行 使 。 处罚 查处 分离工 作机 制才能 不断地 发挥 其应有 的作 用 。 ( 5 )执行 权 : 由 案 件处 理 部 门行 使 , 涉 及到 强 制执 行 的与 法 规 在专 卖 管理 中 , 如 何做 好 查处 分 离 是一 项 较有 程 序化 、 原 则 化 部 门共 同行使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三项制度的统称。
在烟草专卖行业中,实施和探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烟草专卖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采取强制手段进行监管和管理。
在烟草专卖中,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查封场所设施、暂扣违法所得等。
通过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可以对违法烟草专卖商户进行惩戒,达到震慑效果,提高市场秩序和经营者守法意识。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进行强制性的要求和措施。
在烟草专卖中,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可以包括强制关闭、拆除违法建筑、限制人员出入等。
通过行政强制执行的探索,可以确保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执行,增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执行力,提高烟草专卖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监管效果。
在实施和探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烟草专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和处罚决定机制,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透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是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违法行为。
可以与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形成合作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的合作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协同作战能力。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烟草专卖是我国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权益范畴,是国家为了保障公共卫生、控制烟草危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等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项公共政策,因而必须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为了保证烟草专卖市场的正常运行,加强对烟草产品市场的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采取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责令改正、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来维护烟草专卖行业的市场秩序和规范经营,推进全民控烟的大环境。
本文将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作出分析。
责令改正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常用方式之一,其作用主要在于通过命令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预防加强个人财产及社会利益的损失。
在烟草专卖领域,责令改正是保障烟草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手段,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对于烟草产品含量规格不符合标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添加剂和香料等违规原材料生产等,烟草专卖部门可采取责令改正的方式来加强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并在最短时间内纠正不良行为,使更多的消费者及时获得优质的烟草产品。
罚款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常用方式之一,其作用主要在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经济制裁,强化其遵法意识,提高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和规范经营行为。
在烟草专卖领域,罚款则是对于从事非法生产烟草产品、销售走私烟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有惩戒效果。
例如,对于通过假冒伪劣的形式销售走私烟的违规行为,烟草部门可对其采取罚款的方式,使其切实感受到违法所带来的经济危害,并通过罚款限制其违法行为的频率和程度。
总之,烟草专卖事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既有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特点,也有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重要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全民健康和控烟大环境的形成。
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和探索,不仅能够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还能有效扼制非法经营、防范行业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加强国家安全管理。
烟草专卖法论文烟草专卖执法论文: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的应用
烟草专卖法论文烟草专卖执法论文: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的应用摘要:当前,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来说,既承担着证件管理、市场管理、专卖稽查,又承担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普遍存在着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现实状况,在日常专卖执法过程中正确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因此,简易程序的合理应用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文就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在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讨论,以期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启示。
关键词: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一)简易程序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对简易程序做了专门的规定,但是法条并未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做出明确的定义。
只是对简易程序进行特征性描述以指导执法队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专卖从该法条的描述上我们可以给出其学理上的解释: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轻的行政处罚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所适用的程序。
换言之,简易程序的适用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人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争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对相对人当场作出处罚。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
指行政相对人确有违法事实,且能够证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实、清楚、充分。
违法事实不清或者没有查清的,不能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2、有法定依据。
指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3、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做出决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和罚款两种。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我国的烟草专卖行业一直是一个高度管制的行业,其行政处罚程序也十分严格。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目前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着一些问题。
下面,本人将从案例出发,探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问题1. 处罚标准不统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政策的实施有时候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存在处罚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以非法吸烟为例,一些地方的处罚标准是罚款50元,而另一些地方则是罚款500元或以上。
因此,对于非法吸烟的处罚标准,需要做出更统一的标准。
2. 执法疏忽一些地方行政处罚机关在烟草专卖行业的执法中也存在疏忽现象。
如贵州省赤水市烟草专卖局的一起案例,在该案中,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检查销售渠道是否合法,导致该地卷烟市场陷入混乱。
3. 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我国的烟草专卖行业,在处罚程序中缺乏预防措施。
现行法律对反烟宣传工作不够明确,同时也缺乏相关机构的指导,导致反烟工作面临一些困难。
二、对策1. 统一标准为了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应尽快建立一项有其它专业人员参与的烟草专卖的行政处罚标准。
应根据不同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检查力度要加强检查力度不够是导致烟草专卖行业执法疏忽的一个原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的烟草专卖管理机构应增加抽查的频率,加强对烟草专卖行业的日常管理,加大对烟草专卖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加强预防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同时也有助于减少非法烟草销售,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可以建立一个健康的烟草专卖市场。
三、案例1. 公司销售假烟被罚山东一家建筑公司销售的“哈德门”牌烟被检查发现是假烟后,其被罚款30万元。
2. 非法卷烟销毁被罚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对该区非法卷烟销路进行了打击,冻结了涉案人员的资产,并在现场对200多万支假烟进行了销毁,共罚款90余万元。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行政执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它包括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三项措施。
在烟草专卖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与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近年来,我国烟草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
针对烟草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对涉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制裁。
通过对违法违规烟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收集等工作,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和追究责任。
在一些较为严重的案件中,相关部门还会依法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对其进行法律追究和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于一些轻微的或者初犯的违法违规烟草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这对于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强制。
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烟草行为,相关部门还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违法产品等。
这种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保障社会秩序。
目前在烟草专卖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取证困难,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
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对烟草专卖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与探索,提高执法效率,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
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加强执法手段和技术支持。
鼓励相关部门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智能识别等技术,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监测和侦查能力。
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烟草专卖行政惩罚经验与作法
烟草专卖行政惩罚经验与作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市局打私打假会议精神,增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经营秩序,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确保行业持续健康进展,**局认真开展了专卖管理工作。
专门是在行政惩罚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局在2011年至今的工作中移交涉烟案件共计行政拘留32人,刑事拘留2人,判刑1人,劳教5人,罚款21000元。
此刻我就把近两年来**烟草专卖局在行政惩罚工作中积累的一些体会和作法和大家一路交流与研讨一下。
一、以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后盾,不断强化行政惩罚工作**局在行政惩罚方面最重要的体会就是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局专卖科、稽察支队的大力支持,市局领导的支持和关注极大地鼓舞了**烟草专卖人员的信心和决心,是咱们行政惩罚工作的顽强后盾。
市局领导、市专卖科、稽察支队、市公安局曾多次赴**督导解决打假中的难点问题,与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配合部门分析假烟屡打不绝的原因,研究制定打假根治性办法,有力地增进了**烟草专卖局打假工作的开展。
二、以严格行政执法为手腕,全面树立烟草专卖部门权威“以罚促治”,通过加大烟草执法力度,增进行业实施打私打假治理工程,使“软法”变“硬法”,烟草部门的专卖执法监督管理权威也取得了慢慢树立。
实践证明,烟草专卖执法不到位的原因,不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软”,而是执法者本身不硬。
在这方面**烟草专卖局全部专卖人员统一思想熟悉,强化执法手腕,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于发觉的涉烟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惩罚,决不手软,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深切做好社会宣传,优化舆论环境。
在做好常常性烟草专卖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逢重大节日,烟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开设咨询宣传台、散发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
开展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市场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
同时,不断增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协调,充分发挥公共传播媒介的作用,加大烟草专卖舆论宣传的密度和力度,**电视台常常性的对烟草专卖新闻进行播出和报导。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健康的重视,烟草专卖成为社会管理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对烟草专卖进行行政执法是必不可少的。
在烟草专卖中,行政执法所采用的三项制度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和吊销许可证,这些制度的实行和探索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责令停产停业制度是行政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烟草专卖中,该制度主要用于处理存在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的单位,针对这些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可以有效地制止他们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烟草专卖秩序。
同时,该制度能够强制违规单位改正错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违规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例如,对于在禁烟区内销售烟草制品的单位,责令其停止销售并进行整改,这既能够帮助清除违规现象,也能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罚款制度也是行政执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
烟草专卖中,该制度主要用于处理存在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的单位,并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可以迅速有效地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于非法销售香烟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法分子的违规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
同时,罚款的刚性制约也可以提高企业责任心,促使企业更加注重规范经营、依法经营。
例如,对于超标销售烟草制品的单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处理,以起到威慑效果。
吊销许可证制度是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举措。
在烟草专卖中,吊销许可证的作用同样十分重要。
对于一些不法单位,如果处理不得当,会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和道德标准产生不良影响。
吊销许可证制度的出现,可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实施更加严厉的惩罚,对于一些问题突出、严重违法犯罪的单位进行吊销许可证的处理,极大地降低了社会的风险和人民的安全隐患。
例如,对于串通别人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的单位,吊销其销售许可证,以起到威慑效果。
总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和探索,有助于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社会利益。
通过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执法手段,对于存在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的单位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浅论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论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亢婷婷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10期【摘要】随着一系列行政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也变得越来越规范,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通过简述目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剖析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从立法、执法、监督三个角度提出了应对的建议。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一、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概述(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度概念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就是指针对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且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依其法定权限给予行政惩处的具体行政行为。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省级、地市级别、县级四级的行政主管部门均拥有对于烟草行业的监管权限,可以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类型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反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烟草专卖资格和强制收购等。
在进行行政执法时,执法机关必须要遵循法定程序,既烟草专卖制度下行政执法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特征1.旨在维护行政垄断经营制度。
我国实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就是国家依据法律对于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进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 张贇.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过程中若干程序问题[D].复旦大学,2009.]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都实行严格的烟草专卖行政垄断,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烟草专卖法》也是为了进一步维护现行的烟草专卖行政垄断制度。
2.核心要件是“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度是立案、审查、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等全环节的过程和顺序的总称,强调的是程序的合理和合法。
3.行政处罚决定是程序运行的最终法律效果。
在行政处罚程序运行的过程中,每一环节的运行结果都是指向具体的涉烟违法行为,追求特定的法律效果。
二、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一)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立法存在的问题1.管辖制度分工不明确。
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的实施与探索提纲:一、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的必要性分析二、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的难点分析三、当前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存在的问题分析四、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的探索和未来发展五、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分析:一、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的必要性分析烟草专卖行业属于特殊的行业,烟草的生产和销售需要特殊的行政管理。
然而,由于烟草专卖行业的特殊性,常常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销售未经许可的烟草产品、售卖给未成年人等行为,这些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加强行政执法,确保烟草专卖行业合法规范。
二、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的难点分析烟草专卖是一个大的行业,具有多个细节,行政执法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对全部细节进行监管。
此外,由于烟草专卖行业的特殊性,一些违规行为可能并不容易被发现。
同时,烟草专卖行业所受制度和法规的限制也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三、当前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针对烟草专卖行业,行政执法存在忽视执法规范、制度不完善、治理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导致了执法效果的不理想,另一方面也给烟草专卖行业带来了某些负面影响,如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紧张。
四、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的探索和未来发展在行政执法实施中,需要将惩罚与奖励相结合,积极培育行业自律机制,并加强制度的完善。
此外,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科技监管将成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将来,行政执法应该更加注重规范和预防,而不仅仅这取决于处罚手段。
五、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实施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建筑专家的职责不是直接执法,但是也可以通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烟草专卖行业进行监管,保障建筑行业的发展。
由于烟草专卖行业的合法和规范化管理,建筑专家也可以对建筑设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也可以着手建立相关标准。
同时,行政执法实施也可以为建筑行业规范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案例:1. 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烟草案;2. 山东省威海市治理烟草专卖行业乱象;3. 河南省郑州市加强烟草专卖行业规范管理;4. 上海市第一批20家电子烟销售点获得许可证;5. 一座大学校园内的电子烟秘密生产加工营销案。
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
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查处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作法和体会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查处作法: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首先,应建立健全案件逐级报告和汇总制度,确保案件的及时发现和报告。
其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烟草专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形成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最后,建立案件审核和指挥调度机制,对涉及多个地区的案件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2.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公安机关应加大对烟草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专门的执法队伍进行集中行动,对烟草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打击等工作进行全面覆盖。
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烟草专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
3.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追踪、监管和预警等方式,及时掌握烟草违规经营的线索和情况。
同时,加强对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监管,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烟草违规经营的行为,要利用数据挖掘和网络追踪等技术手段进行有效查处。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对烟草违规经营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人人争做打击烟草违规经营的生力军,加大对烟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发挥烟民监督作用。
二、对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查处体会:1.强化执法意识很重要在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执法人员强化执法意识的重要性。
烟草违规经营行为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其进行查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
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不被干扰和干预,为社会提供安全有序的环境。
2.加强协作合作烟草违规经营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地区和不同领域,需要加强协作合作。
新《行政处罚法》视角下烟草专卖执法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新《行政处罚法》视角下烟草专卖执法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摘要:随着《行政处罚法》政策的颁布,烟草专卖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对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进行持续的调整与优化,是提高我国烟草销售业的法制建设的关键,而法律风险的预防则应该是在清单的基础上形成并不断地完善。
烟草专卖管理机构的职责应该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的法律风险,避免因行政主体违法或不规范而引发的各种矛盾。
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期能对我国烟草专卖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有所借鉴。
关键词:《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执法;挑战;对策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6月15日正式实施,新《行政处罚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此次全面修改充分反映了我国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决心,但也为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与冲击,因此,必须对新法律在烟草专卖执法中的具体运用进行反思和定位。
只有做好全面的准备,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有效地防范各种法律风险,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最终达到烟草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1.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的基本概念(1)烟草专卖。
法律对于烟草的销售有明确的规定,烟草的生产、种植、收购,都是由国家指定的相关部门来进行的。
(2)对烟草销售实行监管。
烟草行政主管机关在从事烟草市场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烟叶管理标志,并向受检者出示有关检验证明。
在此基础上,对烟草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建立起国家的法律权威,打击烟草走私、烟草造假等违法的烟草市场活动。
2.关于实施烟草专卖的新《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效果2.1对烟草行政处罚的核心内涵与外延认识与把握目前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中,主要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为主,辅以取消烟草从业资格、没收烟草违法产品等多种处罚方式。
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类型,如何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的行政处罚类型作出相应的调整和界定成为问题,如通报批评如何运用其中值得我们思考。
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
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我之前参与了一个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工作,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些作法和体会。
首先,要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我们需要有效的调查手段和方法。
在开始调查之前,我们要明确案件的背景和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身份、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
这些信息对我们后续的调查工作至关重要。
其次,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烟草违规经营行为的核心环节。
这可能包括非法制售烟草制品、销售假冒烟草制品、擅自生产烟草制品等。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我们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购买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之后的法律程序中可以确凿地证明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
例如,我们可能需要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抓捕行动,或者与税务部门共享涉案人员的经济数据。
这些合作与沟通的工作有助于加强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条,提高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成功率。
在案件调查完成后,我们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我们可能会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例如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证照。
而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我们则会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回顾这次参与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性。
烟草违规经营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我相信,只有通过坚决的查处和打击,才能有效遏制烟草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结起来,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需要准确的调查手段和方法,合作与沟通也非常重要。
对于违规行为,我们要根据情况采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果。
我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2024年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范文
2024年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范文____年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作法和体会引言烟草违规经营案件对于社会公共卫生和国家财政安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监管,____年,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
本文将就我所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和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案件查处的背景和情况分析1.1 背景介绍近年来,烟草行业存在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包括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偷逃烟草税费、使用非法烟草广告等。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对社会公共卫生构成威胁,还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因此,政府决定加大力度查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
1.2 案件情况分析____年,全国范围内查处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总数为XXX 起,其中涉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案件占到了大多数。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也有参与烟草违规经营的案件。
二、案件查处的作法和措施2.1 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烟草违规经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大执法力度。
首先,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招聘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加强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起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2.2 加强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监管,政府对烟草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整顿,严格落实烟草行业的许可制度和准入条件。
同时,加大对烟草广告和包装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虚假广告和以健康为噱头的宣传手法。
2.3 加大惩处力度针对查处的烟草违规经营案件,政府采取了严肃的惩处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刑事处罚等。
同时,对于行业内存在的黑恶势力和犯罪团伙,政府建立了专项工作组,通过打击和镇压迫使其退出烟草行业。
三、案件查处的体会和启示3.1 体会一:加强宣传教育烟草违规经营案件的查处不仅需要政府的执法力度,还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引导公众对烟草违规行为的重视和抵制。
政府可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烟草违规经营的危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健康理念。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摘要】烟草专卖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措施,对烟草专卖领域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理论依据、意义、具体内容、实践探索和问题建议等方面分析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随着我国烟草市场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渐深化,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因此建议加强制度落实和监督,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深远影响不可忽视,对未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提供了有益启示。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探索、理论依据、意义、具体内容、实践、问题、建议、深远影响、启示1. 引言1.1 烟草专卖的重要性烟草专卖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烟草专卖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烟草专卖业是国家的财政支柱之一,烟草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财政平衡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烟草专卖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烟草专卖业还扮演着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的角色,通过专卖渠道的管理,可以有效控制烟草的销售和消费,减少吸烟者的数量,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烟草专卖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其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概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一种综合性制度。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或滥用职权。
公正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公正、公正实施执法,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廉洁执法是指执法人员要廉洁自律,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执法在烟草专卖的实施与探索
关键词]三项制度;烟草专卖;方案设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不同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关人员的工作准则。
烟草专卖制度确立以来,行业在规范和改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与建设法治烟草的要求相比,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仍不容乐观。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国家局决定适度扩大试点任务,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17]111号),将山东省淄博市、胶州市纳入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2017年5月,淄博市局开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改革工作任务,两年来,淄博市局在山东省局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始终牢牢把握如何回答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这一命题,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先行、落实落地为重的试点思路,全面推行了试点工作。
1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分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做出全方位优化设计。
为此,本文从设备、信息、实施、政府有关部门4个方面,对影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1.1信息化水平与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不匹配目前,市县两级局使用的网络均是从省局端口接入的工作内网,无法连接外网,所有工作资料及数据传输均通过内网运行,导致部分信息无法更新维护。
执法设备无法完全满足三项制度的需要,也未建立单独的询问室,存储设备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1.2“三项制度”实施上不够深入、全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少,业务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试点工作整体开展情况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
1.3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仍需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法制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件经营用经验:“从无到大”的启示(“案件”文档)共18张
三是得益得于“联合执法”。
根据烟草与公、检、法三部门所建立的长效协 作机制,在市局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我们迅速成 立专案组,请检察机关批捕科、起诉科提前介入。 如在7月2日至7月5日,李某,郑某的连续落网, 都是由烟草局抽调精兵强将,主动协助公安、检察 机关,及时进行案情通报,协调行动,发挥联合执 法之力,形成“快速反应、快速侦破、快速抓捕”, 没有给涉烟违法分子以任何喘息之机。同时,通过 联合执法,不仅便于案件的审理和突破,而且还可 以学别人之长,开启思路,为今后办案积累经验。
(三)相对而言,行政执法中重视卷烟、烟机等实物 的查处,对涉案人员的追刑力度尚弱。
四、应对之策
鉴于案件经营的现状,我们认为,案件 经营与行政执法密不可分,互为支撑,只 有创新行政执法与案件经营手段,使之无 缝对接,才能给涉烟违法分子最有力的打 击,具体讲可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三)执法后线索。指对涉烟相关信息 进行筛选、分析,从中获取有价值的案件 信息,可视情建立线索数据库,充分利用 沉积线索。
持,做到行政执法为案件经营提供必要的 售假者信息如此灵通,绝不是偶然的现象,必然有人 “里应外合” 。
(一)制售假烟活动趋于“专业化”。 二是得益于“顺藤找瓜”。
支撑,通过案件经营来打假破网,为行政 本案的特点是“无实物”,“有线索”,“存旧案”,即当时没有查到假烟或制烟设备等实物,但新发现的假烟条盒包装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佐证了马
近年来,受高额利润的诱惑,少数不法分子为逃避 打击,采用“化整为零、人货分离、多库藏匿”等手段, 形成了冲击卷烟市场的暗流,直接地损害了国家经济利 益,严重地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执行论文(2)
行政处罚执行论文(2)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认定中的误区与错误1.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践中,常常不做详细调查,实施一刀切,将微型企业认定为自然人或者法人;存在将个体工商户认定为法人的情形,特别是当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较多时;存在将个人合伙认定为法人,仅将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列为处罚主体等情形;存在将连锁酒店、超市理所当然地认定为法人,列为处罚对象的情形;存在将漏列、错列雇员、劳动者的情形。
2.不区分复杂责任主体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许可证登记内容、营业执照内容、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的情形,面对这种状况,执法人员常常会不论实际经营人与登记主体,以方便处罚、快捷处罚、处罚能否兑现为标准进行实践,而且还存在将代理实施处罚事务的人列为被处罚主体的现象。
三、错误认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的原因分析1.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不集中,未见体系在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些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但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更多的是未明确表述责任主体的条款,通常表述为:有什么违法行为的,由何部门,如何进行处罚。
这种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主体的,需要执法人员找准案件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再结合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仅仅熟知行政法规是不够的,还需要了解民事知识,对应本文研究来看,特别需要知晓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
目前的烟草专卖法规定不详、不集中,未见体系。
2.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整体偏低假定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尽量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在法律条款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主体时,对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要求就很高。
之所以会出现法律责任主体判断错误的最重要原因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较差,甚至会出现在审批发放许可证环节出现认错申请人主体性质的情况,以至于后续监管和行政处罚出现连锁错误,因为我们的执法人员很多时候以许可证上记载的内容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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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在烟草专卖执法中的实践
本文分析了行政处罚查出分离机制在烟草专卖行业的运行现状,阐述了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机制的构建及在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的应用。
指出在实践过程中,一要细化案件分离程序,明确要求,依法循序操作,把好个案关;二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细化分工,采取主办人员办案负责制;三要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标签: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权力划分
一、行政处罚查出分离机制在烟草专卖行业运行现状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04年6月1日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这是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
本规范虽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进行了详细规范,也对内部和外部监督进行了详细规范,但对查处分离机制并没有更具体的明文规定。
因此,探讨查处分离机制的构建及应用十分必要。
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机制的构建
1、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划分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關部委规章的具体规定,可将行政处罚运行过程分为检查、立案审批、案件审批、案件处理、案件执行五个阶段,在这五个阶段具体涉及到检查权、立案审批权、案件审核权、处理权及执行权。
而这其中可以将检查权、处理权及执行权列为行政处罚实施权;立案审批权、案件处理审核权及处理权中的批准权列为行政处罚监督权。
2、具体行使行政处罚查处权力的部门划分
(1)检查权:由行政处罚机关检查部门行使。
(2)立案审批权:立案审批权包括审查和批准两部分,审查职责由执法部门大队长承担,批准则由行政处罚机关主管人负责。
(3)案件处理审核权:由立案审查人员兼顾,行政处罚机关法规部门负责。
(4)决定处理权:涉及到处罚决定的批准与案件处理,一般事务性的处理权由相关法规部门行使,批准权按规定由行政处罚机关主管人行使。
(5)执行权:由案件处理部门行使,涉及到强制执行的与法规部门共同行
使。
3、行政处罚查处权力的具体运行
行政处罚查处权力的具体运行在于将检查权与案件处理权相分离,加之立案和审核环节,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来行使相应的权力,具体如下:
(1)检查阶段: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仅是一般程序的案件,还包括简易程序的案件,都应通过检查最后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2)立案审批阶段:由检查部门调查取证后,24小时内完成立案,立案审批阶段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
(3)案件审核阶段:对案件的整个检查过程适用的程序、采集的相关证据、调查终结报告、建议适用的法律条款、建议处罚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整体的审查。
(4)案件处理审批:由行政处罚机关相关主管人通过整体案卷审阅后审批决定予以处罚。
案情复杂和案件重大的,由相关人组成讨论小组共同讨论决定。
其中相关文书等由法规部门负责。
(5)执行阶段: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将相关文书送达被处罚人,由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自动履行,超出规定的时限或拒不履行的可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在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的应用
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行“查处合一”的利弊分析
优点:一是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检查职能,经常接触烟草经营户,对经营户比较熟悉,对案件调查情况了解的更为直观,建议给出的处罚更符合实际情况、节省工作量。
二是案件完成中只涉及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和专卖执法主管负责人两方,工作环节少,提高了工作效率。
缺点:一是无法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二是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能中,由于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直接接触烟草经营户,无法规避经营户的人情压力,常常处于人情和依法行政的矛盾中。
三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处罚职能时的处罚尺度、标准各不相同,既影响了烟草专卖部门管理的权威性,也对辖区内其他被处罚经营户有失公平。
四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履行检查职能,又要在检查后履行处罚职能,这不但不符合法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也不利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发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是相对的加重了主管人责任和审签处罚决定等执法文书的负担,损害了其宏观上驾驭主管事务的能力。
总之,“查处合一”弊大于利,并不适合使用于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则规避了“查处合一”的弊端,更有利于烟草专卖体制下行政执法的发展。
2、烟草专卖体制实行查处分离需要重视的问题
烟草专卖体制实行查处分离要求行政处罚查处部门职责分明,在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承担检查取证、立案、审批、处理审核、执行的相关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在案件限时立案、限时移交、执法检查行为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推进下,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才能不断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专卖管理中,如何做好查处分离是一项较有程序化、原则化的工作。
查处分离的问题处理得当,能够推动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使之真正做到责任明确、职权清晰、操作有序、程序规范。
那么如何来做好专卖体制下的查处分离工作呢?除了以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的基础为基准外,还有以下三点值得关注:
一是要细化案件分离程序,明确要求依法循序操作,把好个案关。
在查处分离实施的过程中,专卖人员依法因情因地治宜,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完善案件调查程序和证据相对完善及要求、案卷归档程序及要求、举报案件要求,现场证物提取摘抄件。
二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细化分工,采取主办人员办案负责制。
主办人员对案件的整个过程实行全面负责,明确了检查过程中主办人员的工作内容,协办人员的工作内容,要达到的要求,要有明确的界定,以便于责任追究。
三是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对较为复杂、处罚金额相对较大的案件,采取集体讨论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办案过程的准确无误。
乔钰涵(1987-)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及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