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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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
(CQC/CP009-200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 产品认证证书类别
2.1 CCC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2.2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合格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2.3 CB测试证书: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认证与测试组织IECEE-CB体系内电工产品测试合格证明文件。
3 证书的内容
3.1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CCC 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证书编号;
(二)(二)申请人、产品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
(三)(三)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
(四)(四)产品的名称、系列、规格、型号;
(五)(五)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
(六)(六)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
(七)(七)发证机构全名、印章;
(八)(八)签发人手签章。
3.2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包括:
(一) 证书编号;
(二)申请人、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
(三)生产厂编号;
(四)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
(五)产品的型号、名称;
(六)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
(七)认证模式;
(八)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
(九)发证机构全名、印章;
(十)签发人手签章。
3.3 根据IECEE01、02文件规定,CB测试证书内容包括:
(一)证书编号;
(二)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
(三)产品的名称、规格、注册商标(需要时)和型号;
(四)依据标准的标准号及版本号、修订号;
(五)测试报告的编号;
(六)发证日期、发证机构全名;
(七)签发人签字。
3.4 如申请人提出需要在证书上打印产品注册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证明、使用合同。
3.5 除CB测试证书外,1张证书原则上只能有1个生产场地。
4. 证书的形式
4.1 CCC认证证书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4.2 CB测试证书采用英文形式和IECEE规定的格式。
5. 证书的有效期
5.1 CCC认证证书有效期按《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5.2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按《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5.3 CB测试证书不申明有效期。
6. 获证企业使用证书的权利和义务
6.1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有权在认证合格的产品及其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6.2 证书可用于广告宣传。(CB测试证书除外)
6.3 获证企业应保证获证产品质量稳定,认证产品变更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证书和认证标志。
6.4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中心并接受中心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和认证标志。
6.5 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
6.6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
6.7企业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7. 对伪造、假冒、涂改、出租、转让及滥用认证证书者,除暂停或撤消其认证证书、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外,必要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8. 认证证书的发放
8.1 企业可直接派人持证明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持委托单位的委托函到CQC领取认证证书。
8.2企业也可委托CQC邮寄认证证书。如委托邮寄,企业应将其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其他证明材料以正式公文(委托函)通知CQC。
CQC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CQC/CP003-2002)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CQC产品认证的全过程。
2. CQC产品认证的类型
CQC的产品认证活动涉及: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IECEE-CB测试证书的颁发和认可;CQC自愿性产品认证。
3. CQC产品认证的依据
3.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按国家统一发布的标准目录执行。
3.2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依据为中国对外声明所采用的IEC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国家差异。
3.3 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标准、其他国家先进标准及CQC补充技术要求。
4. CQC产品认证的范围
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见《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范围见《CQC颁发/认可IECEE-CB 测试证书目录》。
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录》。
5. CQC产品认证的主要阶段
CQC产品认证分为五个阶段:
a. 产品认证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d.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e. 获证后的监督(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6. 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6.1 产品认证申请
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人”在网上或以书面向CQC产品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1.2 CQC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6.1.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CQC将向检测机构/CB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
6.1.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CB实验室。检测机构/CB实验室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通报CQC并开始按认证时限进行计时。
6.2 产品型式试验
6.2.1 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CB实验室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6.2.2 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CB实验室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CQC进行评定。
6.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6.3.1 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CQC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CQC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