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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 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 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1995年颁布,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5年第二 次修正。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content
01 总 则 0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05 受教育者 07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09 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解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
登记注册设立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
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
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
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2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
补充说明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 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第26条第3款)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 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 营利性组织。(第26条第4款)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 32条第2款)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 国家所有。(第32条第3款)
结合《教师法》与《教师资格条例》
第五章
受教育者解读
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职从 业人员和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也就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基础 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中国公民。
02 教育基本制度 04 教师教育工作者 06 教育与社会 08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10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解读PPT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 的 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 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 的 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 的 教育行政分级管理 的 基本体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 的 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 的 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 的 办学资金和稳定 的 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 权力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根据《教育法》 的 规定,我国教育 的 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 下几个方面。
三、教育 的 基本原则
1.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 原则。(第6条) 2.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 的 原则。(第7条) 3. 教育公益性原则。(第8条) 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8条第2款) 5.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第9条)
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3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4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目录
6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8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9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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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活 让自己
,女孩 变得更
子们要 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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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新旧对比,社会进步了,生活条件大大改善,女孩子们也不受歧视了。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女孩子们要自强,让自己变得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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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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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 遵守法律、按法照规章程自主管理
2
贯保彻证国教家育的教按教 学照育 质方 量章针程,自执主行国管家理教育教学标准,
3 维护受教育按者照、教章师程及自其主他职管工理的合法权益
4
以的适学当业方成式绩按为 及照受 其教 他章育 有程者 关自及 情主其 况监 提管护 供理人 便了 利解受教育者
5 遵照国家有按关照规定章收程取自费主用并管公理开收费项目
6 依法接受监按督照章程自主管理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 节约的原则。(第26条第3款)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 1
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 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26条第4款)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 2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5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第9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 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教育接受人大监督
第16条又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 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各级教育组织职责
根据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各级教育组织的职责具体如下:国务院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各级教育 行政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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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为 其监护对象提供受教育的必 要条件。
• 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应当配 合学校及教育机构,对监护 对象进行教育。
•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社会设施条件
•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 当对教师、学生施行优待, 以为其教育提供便利。
• 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开设 教育节目,促进学生素质的 提高。
•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第7条) •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8条第2款) •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教育管理体制
01 02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这是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解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
登记注册设立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
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
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
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2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解读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国家鼓励教育对 外交流与合作,支持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依法展开中外合作办 学,培养国际化人才。
中国境外个人符 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办 理相关手续,即可进 入国内进行学习、任 教,和合法权益受到 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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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3
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3
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PPT课件
城乡教育费附加
校办产业和 社会服务等收入
3
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和集资办学4运用金融和 信贷手融资国家财政性2
教育经费支出
5
设立教育
专项资金
1
6
教育经费 筹措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八)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机制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里面,国家规定财政性 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
成都市规定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 所占比例为18%
目录
、总体要求 、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参与多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人大依法监督教育工作
教育参与多元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
1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对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作了规定。
(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国 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 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 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业证书,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证明学生完成学业情况 的凭证。从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来分,学业证书可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从 学历的有效性来分,可分为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学位制度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 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三)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 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它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 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制度由原来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而来,是为了推动全民 终身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T课件
2021
12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解读
03
2021
13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 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 各种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 2、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资金由举办者筹措,国家可以适 当地给予支持。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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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成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 育。
• (二)《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和扶持学校任响 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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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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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在职从业人员和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也就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接受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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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教育者的权利
• 《教育法》第43条对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切实保护受 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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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我国教 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 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 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起来的。
•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法》解读优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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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19
•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4
•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5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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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19
•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4
•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5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13
•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教育法解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T
教育教学质量 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
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 依法接受监督
补充说明
D A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 节约的原则。(第26条第3款)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 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
教育的基本原则
D A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 求和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 育的客观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 经验的总结,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 的基础上丰富发展起来的。
➢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性质与方针
DA
《教育法》总则第三条规定了我国教育性质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 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 04 施奖励或处分 05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06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 者处分
07 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
08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 的非法干涉
09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DA
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 依法接受监督
补充说明
D A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 节约的原则。(第26条第3款)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 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
教育的基本原则
D A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 求和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 育的客观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 经验的总结,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 的基础上丰富发展起来的。
➢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性质与方针
DA
《教育法》总则第三条规定了我国教育性质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 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 04 施奖励或处分 05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06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 者处分
07 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
08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 的非法干涉
09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DA
最新第三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 四、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权利保护 ❖ 1.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 《教师法》第八条: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
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 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面临危险,教师应挺身而出 ❖ 教师要对学生尽到保护义务
soon as possible. • (若你能尽快调查此事,我讲不胜感激) •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 solve the above problem, it is
advisable for you to tak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 I would like to see a prompt settlement of the issue. • We will appreciate your willingness to make up for the loss.
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 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1.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 发表意见;(教育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报酬、福利、休息权)
补) • I wish I could be given a chance to make up for my
inconsideration.
投诉信A Letter of Complaint
• Much to my regret, I am writing to make a complaint about / agai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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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 法 》 、 《 民 法 》 等 国 家 基 本 法 律 处 于 同 等 的 法 律 地 位 。 是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中 的 “ 母 法 ” , 不知过了几个站,那个叔叔随着人流,上了公交车。我这才真真切切地打量起他来。头发稀疏,面色暗黄,沟壑纵横,但那双深邃有神的眼睛却格外惹人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不但知那过双了深几邃个有站神,的那眼个睛叔却叔格随外着惹人人流注,意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不疏知,过面了色几暗个黄站,,沟那壑个纵叔横叔,随但着那人双流深,邃上有了神公的交眼车睛。却我格这外才惹真人真注切意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不发知稀过疏了,几面个色站暗,黄那,个沟叔壑叔纵随横着,人但流那,双上深了邃公有交神车的。眼我睛这却才格真外真惹切人切注地意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不但知那过双了深几邃个有站神,的那眼个睛叔却叔格随外着惹人人流注,意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不发知稀过疏了,几面个色站暗,黄那,个沟叔壑叔纵随横着,不人但知流那过,双了上深几了邃个公有站交神,车的那。眼个我睛叔这却叔才格随真外着真惹人切人流切注,地意上打。了量公起交他车来。。我头这发才稀真疏真,切面切色地暗打黄量,起沟他壑来纵。横头,发但稀那疏双,深面邃色有暗神黄的,眼沟睛壑却纵格横外,惹但人那注双意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不疏知,过面了色几暗个黄站,,沟那壑个纵叔横叔,随但着那人双流深,邃上有了神公的交眼车睛。却我格这外才惹真人真注切意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不发知稀不过疏知了,过几面了个色几站暗个,黄站那,,个沟那叔壑个叔纵叔随横叔着,随人但着流那人,双流上深,了邃上公有了交神公车的交。眼车我睛。这却我才格这真外才真惹真切人真切注切地意切打。地量打起量他起来他。来头。发头稀发疏稀,疏面,色面暗色黄暗,黄沟,壑沟纵壑横纵,横但,那但双那深双邃深有邃神有的神眼的睛眼却睛格却外格惹外人惹注人意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不发知稀过疏了,几面个色站暗,黄那,个沟叔壑叔纵随横着,人但流那,双上深了邃公有交神车的。眼我睛这却才格真外真惹切人切注地意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不但知那过双了深几邃个有站神,的那眼个睛叔却叔格随外着惹人人流注,意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发稀 疏,面 色暗黄 ,沟壑 纵横, 但那双 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不知过了 几个站 ,那个 叔叔随 着人流 ,上了 公交车 。我这 才真真 切切地 打量起 他来。 头不发知稀过疏了,几面个色站暗,黄那,个沟叔壑叔纵随横着,不人但知流那过,双了上深几了邃个公有站交神,车的那。眼个我睛叔这却叔才格随真外着真惹人切人流切注,地意上打。了量公起交他车来。。我头这发才稀真疏真,切面切色地暗打黄量,起沟他壑来纵。横头,发但稀那疏双,深面邃色有暗神黄的,眼沟睛壑却纵格横外,惹但人那注双意深。邃有 神的眼 睛却格 外惹人 注意。
教育法修改全新解读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规章
6
(1)《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 法,也是我国教育法体 系的第一个层次,制定 教育法规必须以宪法为 依据。在1982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直接涉及到教育的 条款就有7条。这些条文 及其他条文的精神,为 制定教育法规提供了法 律依据。
明确了国家及各级政府在促 进教育公平、普及学前教育 、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 职责
明确了多种教育领域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完善了教育方针 和培养目标
分标题一
分标题二
分标题三
分标题三
学前教育 教育不公 名校掐尖 考试作弊
二、 学历造假
热点问题关注
• 修改内容:(一)教育方针的修订 • 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 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教学内容 的完善 • 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 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 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 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
•
2.去伪存真,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 展 将第七十九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九条、第八
十条、第八十一条,修改为:“第七十九条 考生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 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 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 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 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 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 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教育法》学习解读PPT课件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 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 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
12/18
一
(四) 关于教育投入和保障
修教学新修订教育法学习解读1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解读提纲一3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二一教育性质方针和原则一教育制度二4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教育主体及社会参与三教育投入和保障四教育信息化五法律责任六一教育性质方针和原则一5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一教育性质方针和原则一618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 、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 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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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关于教育制度
3 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 度。
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
新修订《教育法》学习解读
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
1/18
《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
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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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提纲
一 二
新修订《教育法》解读汇报
3/18
一
(一) 教育性质、方针和原则 (三) 教育主体及社会参与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解读PPT课件
第24页/共83页
2006 年 义 务 教 育 法 第 一 条 明 确 规 定 :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非常明 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受教育者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 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这一规定反映了 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 过了新义务教育法。
第3页/共83页
二、为什么要修订义务教育法
1、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义务教育提 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现代国民教 育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等新要求,需要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第4页/共83页
2、党和国家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 的新政策和措施需要上升法律予以保证
第34页/共83页
(4)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 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 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 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 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 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2003年城乡 农村中小学 预算内生均 公用经费对
比
127 61
168 85
单位:元/生
农村 城市
小学
初中
第9页/共83页
东中西部地区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别悬殊
338 65 85
小学
该指标上海市
470
与河南省相比 初中差36倍
小学差59倍
150 83
初中
单位:元/生
东部 中部 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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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义 务 教 育 法 第 一 条 明 确 规 定 :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非常明 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受教育者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 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这一规定反映了 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 过了新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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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要修订义务教育法
1、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义务教育提 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现代国民教 育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等新要求,需要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第4页/共83页
2、党和国家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 的新政策和措施需要上升法律予以保证
第34页/共83页
(4)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 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 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 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 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 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2003年城乡 农村中小学 预算内生均 公用经费对
比
127 61
168 85
单位:元/生
农村 城市
小学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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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西部地区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别悬殊
338 65 85
小学
该指标上海市
470
与河南省相比 初中差36倍
小学差59倍
150 83
初中
单位:元/生
东部 中部 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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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 层次。它是省、直辖市和有地方立法权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 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 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其中《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就是最典型的 例子。
(6)教育规章
教育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按制定发布机关可分为以下两类:
扶贫要扶智 治贫先治愚
——新修订《教育法》
主讲内容
修改的必要性
01
修改亮点
02
修改重点 03
添加标题
修改情况
修改背景 修改意义
修改精神
• (一)修改情况: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同年9月1日实施。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 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6 月1日施行 。
学位法
成人教育或社 会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二、修改亮点
1.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2.“体现了民 主立法的精神
4.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5.教育公平的精神
3.注意了教育 法律体系的统
一性。
法治思维的体现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教育 现代化、双语教育、继续 教育、教育信息化、国际 化人才等一系列新的重要
教育法律概念
(三)完善教育基本制度的修订 1.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 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
2.促进教育公平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采取 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
• 一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称 部门教育规 部门教育规章
章
• 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
政府教育规 章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政府教育规章
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
教育投入法或 教育财政法
教育基本法 基础教育法
教师法
高等教育法
完善了教育方针 和培养目标
明确了国家及各级政府在促 进教育公平、普及学前教育 、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
职责
明确了多种教育领域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分标题一
分标题二
分标题三
分标题三
学前教育 教育不公 名校掐尖 考试作弊 学二历、造假
热点问题关注
• 修改内容:(一)教育方针的修订
• 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 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
• (二)修改的意义 • 1教育法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 2教育法的内在不足应该纠正。 • 3完善教育法的体系。 • (三)修改背景。 • 1依法治教理念的进一步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
依法治国的理念。
• 2新的教育观念推动教育法的修订。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 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
《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教师法》
(4)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 主要是国务院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 教育法或各单行法未予规范的问题,也可由行 政法规加以调整。我国目前生效的教育行政法 规,形式和内容都比较规范的主要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扫除文盲 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 格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等。
• 3教育实践需要法律界定。 • (四)修改的新精神。 • 1法治精神。 • 2民主精神。 • 3党的领导。 • 4促进教育发展。 • 5保障权益。 • 6尊重教育发展规律。 • 7结合实际。
补充:教育法的地位
教育法狭义上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广义上指教 育领域的所有法律法 规。我国的教育法体 系由纵向6个层次和横 向6个部门构成。
(2)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以宪法为 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 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 度等。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 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 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的依据。
(二)教育教学内容 的完善
• 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 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 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
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
1.基本法律。 2.独立的法律部门。 3. “教育宪法”。
(一)教育法的体系
1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2 教育基本法律
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 教育单行法律
向
结 构
4 教育行政法规
5 地方性教育法规 6 教育规章
(1)《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 法,也是我国教育法体 系的第一个层次,制定 教育法规必须以宪法为 依据。在1982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直接涉及到教育的 条款就有7条。这些条文 及其他条文的精神,为 制定教育法规提供了法 律依据。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翼
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各个层次
国民教育体系
成长、终生教育各个阶段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以终身教育思想为导向 、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为基 础,以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为层次,以成长教育和 继续教育为阶段,以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 文化素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为 目标。
(3)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 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纵 向结构的第三个层次。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 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原则制定的,调整某 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 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 法律,一般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制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
条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