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产生的时间
国际经济法简答
第一章1.简述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和跨国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收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税收等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争议解决问题;2.简述国际经济法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广义说:法律地位与国际公法并列,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公法性质的惯例、国际商法、商务惯例和各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代表人物是美国杰赛普、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狭义说:法律地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和公法性质的惯例;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增伯格、金泽良雄、卡罗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国际经济法: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直接规定权利义务;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国内法国际私法: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准据法;法律渊源是各国国内法、条约很少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有哪些国际经济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与经济有关;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私人商务惯例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关系无直接经济因素;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公约3.为什么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7.国际私人商务惯例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简答1.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2.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名词解释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内容: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的某些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该国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准则作何规定,竟自依照301条款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立法或政策措施,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满意的赔偿;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内容:如果美国确认从外国进口的某项产品,其数量增长到足以对美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使其面临严重的威胁,则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切适当和可靠的措施,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对该有关产加征额外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借以帮助和促进美国国内产业针对进口产品,开展竞争;6.有约必守原则第三章名词解释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预期违约: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跟单托收信托收据托收押汇承兑交单付款交单问答: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公约对哪些问题未做出规定3.公约不适用于哪些销售活动4.我国加入公约的时候提出了哪些保留5.根据术语2000,FOB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6.根据术语2000,CIF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7.根据术语2000,CFR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8.根据术语2000,FCA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9.术语2010对术语2000做了哪些修订1.术语分为两大类2. 由13种变为11种3.删去了4个术语:4.新增了2个术语:5.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6.即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10.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⑴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⑵内容明确具体⑶表明要约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11.发价失效的情形有哪些⑴要约因拒绝而失效;⑵要约因反要约而失效;⑶要约因过期失效;在实践中,会发生受要约人对已经失效的要约的承诺或对不存在的要约表示承诺,这不能使合同成立;⑷因撤回或撤销而失效12.接受的条件有哪些⑴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⑵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或仅做非实质性变更;⑶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⑷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13.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14.试述卖方的货物相符的义务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约的要求;1、内容①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②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③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④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2、责任终止:风险移转给买方后;3、免除:①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规定了保证期的,在保证期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免除卖方责任;②货物不合格救济的时间限制:潜在缺陷,应在两年内通知,除非规定了更长时限;③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应知货物不符,卖方可免除④卖方已知不符而未告知买方,则卖方无权免责;15.试述卖方的第三方要求义务⑴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⑵不存在买方所不知道的他物权⑶不得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17.托收支付的法律关系卖方与托收行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卖方是委托人,银行是代理人,代收行是托收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的再代理人;银行的作用:银行是卖方的收款代理人,托收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18.信用证支付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⑴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托的结算方式,⑵信用证是自足的文件,奉行独立性原则,⑶信用证是单据买卖的结算方式,遵守抽象性原则20.试述信用证支付的流程21.开证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发出开证指示,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检验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如果发现不符有权拒绝付款赎单,收回押金;买方付款前,有权;如果开证行错误的拒收合格单据,有权索赔,追究其责任;22.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关系,如何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23.在哪些情况下人了法院不能做出中止支付的判决或裁定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24.试述国际支付方式一、汇付二、托收三、信用证四、保理支付保付代理25.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哪些1.卖方实际履行 2. 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 4.损害赔偿28.简述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移转的原则1交货时间 2过失划分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是风险转移的前提29.公约中对风险移转的具体时间有哪些规定1、移转时间:当事人可约定;2、涉及运输承运人、卖方承运人运输,在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在指定地点交货时,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3、不涉及运输卖方营业地:买方接收货物时,或其无理拒收时;卖方营业地外,交货时间已到,而且已知道交其处置时;4、在途货物:从合同订立时起第四章名词解释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喜马拉雅条款问答:提单的性质提单的分类航空期间推定全损委付仓至仓责任共同海损问答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起讫上是怎样规定的2.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归责制度上是怎样规定的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限额上是怎样规定的4.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5.承运人免责情形有哪些6.鹿特丹规则的主要修订第六章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GATT1994的国民待遇第七章倾销保障措施正常价值进口国工业补贴问答:倾销的构成条件如何认定正常价值如何认定进口国工业可忽略不计累积评估累积评估的条件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第八章名词解释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问答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分类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有哪些国际金融法1.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2.陈述和保证条款的内容是什么3融资协议的约定事项有哪些4.国际融资协议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一、见索即付保证二、备用信用证三、浮动抵押四、意愿书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哪些种类一、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三、公民税收管辖权2.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1.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的双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2.国际重叠征税经济意义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有的国家也将其称为国际双层征税;在股份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在控股公司与被其控制公司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4.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税收饶让制5.常见的国际逃避税的方式有哪些逃税:1不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不如实申报应纳税的跨国所得等;2对跨国所得在不同国家作不同分类,如有的划分为自有资产,有的划分为债务;3建立假账目,掩盖真实收入情况;4对成本和费用作不真实扣除;5虚增税收的抵免;避税:1逃离居住国以免支付税款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2转移收入或财产所有权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3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4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5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国际服务贸易法名词解释1.跨境交付:指一国隔地向另一国提供服务,没有人员、物资流动有资金流动;2.境外消费:指一国人员,运输工具到另一国接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向该国提供服务;4.自然人存在:即一国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外国公司机构,向外国提供服务;1.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是什么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存在2.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义务是什么一市场准入义务二国民待遇义务3.如未在具体承诺表中列明,不允许使用的措施包括哪些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限制服务产出总值;限制雇佣人员数量;2限制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类型;3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最高股权或投资总额限制外资的参与;国际投资法问答: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保险人有哪几种情况投保人:①本国国民②本国公司、合伙或其它社团③外国公司、合伙、社团保险人:依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相应担保机构,其组织形式大体有如下几种类型:①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②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③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险种有哪些主要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或其它政治势力的政治行为或措施导致外资损失的风险,而不包括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范围根据各国经济利益和对外关系与对外政策的发展而变化,但通常包括征收险、外汇险也称转移险、战争与内乱险等;3.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2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 3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险别有哪些1.货币汇兑险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3.政府违约险4.战争和内乱险5.其它非商业风险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⑴必须是在经济上合理的投资;⑵必须是具有发展性质的投资;⑶必须是合法的投资;⑷投资必须与东道国宣布的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⑸能够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6.CSID行使管辖权的条件㈠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㈡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㈢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管辖范围”。
版《经济法》离线作业及答案(浙大远程教育)之欧阳德创编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经济法》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体系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经济法渊源答: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2.法律;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二、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主体不同。
三,调整方法不同。
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第二、三章市场主体法和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答: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经济法期末试卷1-3(法学)含答案
浙江工商大学/ 学年第/ 学期考试试卷( 1 )课程名称:经济法考试方式:闭卷完成时间:120分钟班级名称: ------------------- 学号:--------------姓名:----------------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经济法:2、产品:3、财政:4、产业政策法:5、存款准备金:二、单项选择(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出现于()。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B、德国的《煤炭经济法》C、德萨米的《公有法典》D、原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法典》2、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三层框架”是指()A、政府-市场-投资者B、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C、政府-社会团体-市场D、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市场3、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
A、6个月B、1年C、2年D、10年4、我国规定合资企业外商出资比例的下限是该出资在企业的全部投资中的比例是()A、75%B、50%C、25%D、30%5、现代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
A、美国《谢尔曼法》B、联邦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C、美国《克莱顿法》D、匈牙利《禁止不正当竞争法》6、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
A、市场调节价B、政府定价C、政府指导价D、企业定价7、公民刘某得稿酬应纳税所得额为7万元,其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 )。
A、20%B、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C、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20%D、15%8、以下哪项不是中央银行充当的角色?()A、国家的银行B、发行的银行C、政府的银行D、银行的银行9、以下哪种行为不是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B、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行为C、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D、虚假宣传行为10、()负责审议批准全国性的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多项选择(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可以成为经济法市场主体的有()。
《经济法》实训大纲
《经济法》实训大纲一、实训目的《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通过实训,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增强对经济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训要求1、学生应认真参加实训,按时完成实训任务,遵守实训纪律。
2、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应积极思考,主动探索,注重团队合作。
3、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三、实训内容(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
2、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二)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3、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3)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转让。
(三)市场规制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途径和法律责任。
3、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广告法(1)广告的准则和审查。
(2)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
(四)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1)预算法。
(2)政府采购法。
2、税法(1)税收的种类和税率。
(2)税收征收管理法。
3、金融法(1)银行法。
(2)证券法。
4、价格法(1)价格的制定和调控。
(2)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经济纠纷的解决1、经济仲裁(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
2、经济诉讼(1)经济诉讼的管辖和受理。
(2)经济诉讼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四、实训方式1、课堂讲授由教师对实训内容进行系统的讲解,使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要点。
中级经济法票据法时间总结
中级经济法票据法时间总结
中国的《票据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法规,规范了票据的发行、转让、承兑、支付等各个环节。
以下是《票据法》的时间总结:
1. **1988年:** 中国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票据法》。
2. **2002年:** 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票据法》。
这一修订加强了票据的电子化处理和管理,适应了数字时代的需求。
3. **2015年:** 中国国务院再次对《票据法》进行了修订。
这一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票据的法律体系,明确了票据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处理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中国的《票据法》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
票据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以促进商业和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
此法规对于中级经济法的学习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而逐渐形成。
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体系。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进行探讨,以更好地了解这门学科的历史和重要性。
正文:一、经济法的起源1. 经济活动与法律的关系:经济活动在人类社会中的产生及其对法律的需求。
2. 古代法律与经济:古代社会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和古代法律制度的应对方式。
3. 巴比伦码头法典的出现:巴比伦码头法典作为最早的经济法规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历程1. 古代经济法的发展:古代国家在农业、商业、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
2. 中世纪的经济法体系:封建社会中经济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3. 工业革命与现代经济法:工业革命对经济法的影响和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形成。
三、经济法的国际化发展1.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冲击和影响。
2. 国际经济组织的作用:国际经济组织在推动经济法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3.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的国际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
四、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1. 经济法的基本分类:经济法的一般性分类和特殊性分类。
2. 经济法的主体和对象:经济法的适用主体和适用对象的分析和规定。
3.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和不同国家的经济法体系特点。
五、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1. 经济法保障经济秩序:经济法对经济秩序稳定和发展的作用。
2. 经济法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经济法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和规范。
3. 经济法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法对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
总结:经济法作为一门专门针对经济活动的法律学科,经过了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
从古代的法律制度到现代的国际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在保障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经济法将继续发展和完善,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稳定和规范的法律环境。
经济法各时间日期数字公式
经济法各时间日期数字公式第一章(1)仲裁:1.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
且都要是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2)民事诉讼:1.合议制度:3人以上单数。
2.两审终身制度:一审不服判决15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3.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不消灭4.诉讼时效的中止(最后6个月内,因为不可抗拒等原因),中断,延长。
(3)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行政复议的决定。
(4)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起诉: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行政复议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诉讼。
②复议机关在复议期60日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行政诉讼的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诉状以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行政诉讼的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立案以后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人民法院收到这上诉案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5)主刑:1.管制:3个月--2年 4.无期徒刑2.拘役:1个月--6个月 5.死刑3.有期徒刑:6个月-15年第二章(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例外。
(2)劳动合同的订立: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P37书面形式(法定形式)和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①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时间归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时间归类会计工作要求会计人员有效掌握和运用经济法,以便为企业经营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财务报告,实现会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本文针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条款,基于时间归类的原则,介绍了经济法的时间划分,以期为考生提供帮助。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包括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等,旨在保护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而制定和保护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旨在保护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维护市场秩序,防止经济活动陷入危机。
二、经济法时间归类1.民法经济法中的民法时间划分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其他民事法律。
民法通则是中国建立的民法体系的基石,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规定了物体的有效的所有权,涉及物权的归属、所有权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形成、内容、效力和终止等;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形成、内容、效力及终止等;继承法规定了继承权的确立及其它问题;而其他民事法律包括市场竞争法、公司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排除市场垄断现象,维护合同秩序,管理劳务等。
2.行政法行政法的时间划分包括税收法、行政审批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外汇管理法等。
税收法规定了税收的种类、税率、范围、计算方法和免税办法等;行政审批法规定了行政审批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等;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范围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措施等;外汇管理法规定了外汇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等。
3.国际法国际法的时间划分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法。
国际公约是受缔约国承认和接受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国际习惯法是指国际间普遍接受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准则,由于具有普遍性,它们在国际上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经济法是保护经济活动参与者、维护市场秩序和防止经济危机的重要法律,因此对考生来说,熟悉经济法时间归类对其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免费下载】经济法基础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4、纳税人发生自建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当天。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料置不试技仅卷术可要是以求指解,机决对组吊电在顶气进层设行配备继置进电不行保规空护范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总问中体题资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关都能于可地管以缩路正小高常故中工障资作高料;中试对资卷于料连继试接电卷管保破口护坏处进范理行围高整,中核或资对者料定对试值某卷,些弯审异扁核常度与高固校中定对资盒图料位纸试置,.卷编保工写护况复层进杂防行设腐自备跨动与接处装地理置线,高弯尤中曲其资半要料径避试标免卷高错调等误试,高方要中案求资,技料编术试5写交卷、重底保电要。护气设管装设备线置备4高敷动调、中设作试电资技,高气料术并中课3试中且资件、卷包拒料中管试含绝试调路验线动卷试敷方槽作技设案、,术技以管来术及架避系等免统多不启项必动方要方式高案,中;为资对解料整决试套高卷启中突动语然过文停程电机中气。高课因中件此资中,料管电试壁力卷薄高电、中气接资设口料备不试进严卷行等保调问护试题装工,置作合调并理试且利技进用术行管,过线要关敷求运设电行技力高术保中。护资线装料缆置试敷做卷设到技原准术则确指:灵导在活。分。对线对于盒于调处差试,动过当保程不护中同装高电置中压高资回中料路资试交料卷叉试技时卷术,调问应试题采技,用术作金是为属指调隔发试板电人进机员行一,隔变需开压要处器在理组事;在前同发掌一生握线内图槽部纸内故资,障料强时、电,设回需备路要制须进造同行厂时外家切部出断电具习源高题高中电中资源资料,料试线试卷缆卷试敷切验设除报完从告毕而与,采相要用关进高技行中术检资资查料料和试,检卷并测主且处要了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教案
学科:经济法任课:储敏章上课时间:五、教学进程设计(含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时间分配等)一、复习回顾上节课知识点(提纲)(约10分种)二、教学进程设计第一讲:课前延伸---企业法概述(打定基础) P34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按照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2、企业的特征:社会经济组织;依法设立;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3、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国有企业):中农工建交一汽;集体所有:城镇、乡村集体:红塔集团、tcl集团、立白、富安娜、波司登;混合所有:不同性质的资本联合、参股般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方式,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医药、中国建材、云天化、云锡、9大建工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讲:法的概念及特征(约65分钟)1、法的由来:生产力的不断不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劳动成果—约束、规则(不成文)--成文法---法律2、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普遍性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3、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例1-1:讲解p25、法的种类: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延伸:p8-9 《会计实务》6、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国际条约。
7、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第二讲:经济法的定义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1 法学通论PDF
经济法学体系构造
经济法是什么
❖ 1、在学术史角度,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历史表明,经济法对 于经济体制的依赖,决定了经济法与市场经济体制存在天然的共生性和 契合性。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必是建立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之上,以 尊重和运用市场规律为基础。
❖ 2、在立法目的方面,经济法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在利益形态不 断分化的今天,社会公共利益反而成为维系社会运转与公众需要的利益 基础与纽带,呈现出不可替代性与重要性。在法律学科中,经济法通过 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拓展,弱势群体利益的侧重保护,制度化的利益表 达机制来实现公共利益,独现特色。
第七章 经济法
专题一:经济法的立场、历史与体系
❖ 不同法学部门的特质:在法律的大观园里, 人们尽情地享受着法理的理性,法史的沧桑, 宪法的庄严,民法的富丽,刑法的朴实,经 济法的现代,环境法的后现代,国际法的另 类……
❖ 时间轴:古代——近代——现代——后现代 ❖ 思考: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现代性?
经济法学特质
❖ 3、在功能角度,经济法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规制与调控,实现社会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层面和宏观经济层面的干预。 综合上述要点,我们可将经济法表述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 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 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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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学科
体系下
独立
新兴
现代
开放
经济法学特点
应用
边缘
经济法的历史
❖ 一、外国经济法的发展 ❖ 语源变迁 ❖ 英美法系:特例
有其实而无其名
❖ 一朵奇葩:日本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 中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考察
国生教育: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的数字与时间总结
国生教育: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的数字与时间总结准备初级会计的考生们,一定会对《经济法基础》中繁多的日期、时间节点等知识感到头疼。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中比较常见的部分时间与数字,帮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交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要点复习三、答疑交流一、总体要求(一)考试时间: 9 月 20-24 日(二)考场时间安排: 1.5 小时(三)最后一周复习提示:1. 回归教材,熟练最关键2.拿住基础分,易得分的多看3.熟悉机考环境,在机考系统中模拟二、要点复习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要素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3. 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法的分类: 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二)仲裁制度(5个要点)1.仲裁的特征: 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效力。
2 仲裁的基本原则 : 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4.仲裁协议形式及其效力5.仲裁审理与裁决如: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三)民事诉讼1.范围 : 5 项2.管辖 : “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时效与执行(1)诉讼时效期间(四)行政行政复议1.范围: 2 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1.适用范围与不受理事项2.起诉和受理3.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行政复议级别管辖 不开庭 一级复议 送达之日(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责 任 种 类 具体责任民事责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 10 种任 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行政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任 罚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责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在中级经济法学习的过程中,掌握各种法律概念和相关时效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知识点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还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一些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的时效性和数字进行对比汇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
首先,我们来谈谈合同的有效期。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用于规范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一般会规定有效期,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截止时间。
不同类型的合同有效期可能会有所差异。
比如,一般的购销合同的有效期通常是在合同签订后的次年,也就是一年的时间。
而某些特殊合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可能会有更长的有效期,一般为多年或者几年。
了解合同有效期的特点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其次,我们来谈谈经济案件的时效规定。
在经济法领域,经济案件的时效是指起诉期限和判决执行期限。
一般来说,起诉期限是指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
不同类型的经济案件,起诉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普通民事经济案件的起诉期限一般为三年,而对于某些特殊案件,比如侵权行为,起诉时效可能会有短于三年的规定。
判决执行期限则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的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与经济法相关的行政处罚时效问题。
在经济活动中,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这些行政处罚往往有时效的限制,即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行政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罚决定。
时限的长短取决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时限对于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最后,还有一些与经济法有关的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一般是指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时间。
不同类型的合同和不同的履行义务,合同履行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购销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一般在合同签订之后的一定时间内,而借款合同或租赁合同则可能涉及到更长的履行期限。
【教案】经济法基础教案
【关键字】教案法的一般知识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本概念,为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打入扎实的基础教学难点:如何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教学重点:法的概念及特征导入一、法的产生(板书)1、国家的产生2、法的产生3、我国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法的概念(板书)1、法是体现传统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案例P2分析提问:小李认识的不正确性?拓展提问:我国法代表性谁的利益?三、法的种类1、宪法2、行政法3、刑法4、民法5、经济法6、婚姻法7、劳动法8、行政诉讼法9、刑事诉讼法10、民事诉讼法四、法的解释1、概念2、分类: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举例:事法出台“轻微犯罪不处罚”的解释五、法的实施(板书)1、法的适用原则、规范:时间空间对人2、法的遵守六、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板书)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小结布置课后练习:法的概念[法的产生法的概念及特征社会法制要求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深思:《法律基础》课已学过的内容同学较熟悉可以加快加深讲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教学目的1、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经济法概念,了解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经济法的概念,掌握我国经济法的法律体系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的能力教学重难点3、调整对象4、地位教学进度复习并导入:法的概念法的体系?(提问)一、经济法的概念(板书)1、经济法的含义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2、我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1949年1978年十五大2003年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板书)1、调整的概念运用法的形式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经济关系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税收法金融法会计法2)经营协调关系合同法案据法证券交易法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三、经济法的地位、作用(板书)1、地位:独立的第二层次法律部门2、作用:制度上市场秩序对外经贸企业四、经济立法的概念(板书)1、定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领导、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的活动2、层次:国家人大及常委国务院省人大及常委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国务院各部门五、经济法律体系(板书)1、法律——最高地位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规章5、国际条约六、我国经济立法概况(板书)1、十一届三中全会后2、发展七、我国经济执法的现状(板书)1、取得的成绩2、存在不足3、改善经济执法的对策小结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立法经济立法弊端作业经济法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反思:学生能思考现状,但较少提出对策相关法律制度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法人的概念、条件、了解法人应具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重点:法人成立条件难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教学过程:复习经济法调整对象提问并导入一、法人制度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区分:法人自然人自然人特征(如:直立行走,有血有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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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产生的时间
确定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经济法产生的基础和经济法产生的标志。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普遍都认为是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自由竞争与垄断限制之间的博弈中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实现经济的平衡发展。
但在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方面,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究竟经济法律规范和经济法律部门及经济法律文件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三者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还是经济法律规范早于经济法律部门出现?
一、关于经济法产生时间的不同观点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了《关于限制最高价格的通知》和《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的法令》,通过立法形式确认了国家对私人经济干预的权力,使市场经济除了接受自由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外,还得接受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调节、管制和监督,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而我国也在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代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各种经济法的要求。
尽管经济法早已经作用于现实生活,并已经开始参与指导民众的经济生活,但在经历了许久的争执之后,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应该如何认定学界却始终还没有定论。
目前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主要有4种观点:
(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有的学者还具体指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走上了垄断的时代,到了20世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形成的。
(2)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
(3)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4)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
认定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应从两方面进行,一是经济法产生基础是否充分;二是从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着手确定经济法产生的时间。
对于以上四种观点,笔者偏向于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的结合,认为经济法起源于古代,长期以来都存在于经济生活之中,但是其产生却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经济法律文件的颁布、经济法律部门的产生为标志的。
二、从起源与产生的角度分析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起源与经济法产生的辨析
对经济法产生的时间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何为产生。
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部分出现论,即有学者认为只要构成整体的组成部分出现了,便意味着整体的产生;二是整体出现论,认为在组成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认定上,只有组成部分全部出现才意味着整体的产生。
因而,在经济法产生时间的认定上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文件和经济法律部门是同时产生的,二是经济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后才产生了经济法律部门。
两种观点均有各自的逻辑前提支撑,但细细分析,笔者认为二者的根本区别不在于三者是同时产生还是先后产生,而是因为混淆了起源与产生的概念。
起源与产生在词义辨析上属于近义词,都表示新兴事物的出现。
但在认定事物发展方面,二者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从字面含义来分析,起源,《说文解字》讲起,能立者,从走。
说明起是事物和现象发展过程中起点;《辞海》则言,源,水泉之本也。
源,即水流之本。
即起源是喻指事物和现象的过程和根由。
而词典中讲由已有的事物中出现新的事物为产生。
何为已有的事物?产生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结果,这就说明了起源的本质所在。
其次,运用量变和质变的方法论来分析,只有起源的不断累积,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催化质变,在已有的基础上最终产生新的事物。
对应到经济法的领域。
由于经济法起源关注的是经济法律规范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而
这些经济法律规范也被视为是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的必备前提和基础。
其次,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实际上是相当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而经济法的起源可以理解为经济法的起始和发源,即经济法律规范的出现;而经济法的产生则是指经济法律部门的产生,是起源阶段积累的经济法律规范达到一定程度后的质变结果。
(二)从起源和产生角度分析经济法产生于古代这一观点
对于经济法产生于古代这一观点,支持者原因有三:一是随着生产力发展产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二是奴隶制国家为了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制定或认可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了经济法产生的法制基础;三是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认识则是其产生具备思想条件的表现。
事实上,经济法律规范也确实很早就出现了。
如中国很早的《睡虎地秦简》中,就有四律、厩苑律、工律、均工律等经济法规,对农田水利、旱涝风灾、牛马饲料、种子保管等进行规定。
但这并不能充分说明经济法就是产生于古代。
从经济法产生的基础角度来分析,上述理由仅能证明经济法可以产生、经济法律规范的出现或者统治阶级已经认识到经济法的作用,并不能直接说明经济法已经产生;从经济法产生的标志来分析,这一观点的支持者认为当经济法律规范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产生经济法,可关于究竟何时才能发展到成熟的高度却又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客观问题的主观化也无疑增加了判断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