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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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适应学院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突出重点,协议约束”的基本原则。

1、根据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按需求地组织教职工进修培训,各类人员进修培训须专业对口。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除出国和省外长期培训项目外,学院原则上不支持全脱产培训;

2、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进修培训为重点,优先满足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有专项经费资助的教师进修培训;

3、外派进修培训教师应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学院以协议方式建立相互约束关系,违反协议应酌情赔偿。

二、培训形式

1、学历(学位)和非学历(学位)进修。学历(学位)具体指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进修培训;非学历(学位)包括国内访学、骨干教师进修、课程进修等形式;

2、短期和长期培训。短期培训指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项目,包括学科会议、专业培训等;超过三个月的培训学习和访学属于长期项目。短期和长期项目在服务期长短上有所区别。学院不支持专业技能证书的培训;

3、出国(境)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按对外合作交流相关文件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学历(学位)进修要求

1、学院不支持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在职培训;

2、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学人员,在校工作时间必须在

3年以上,在校工作期间各年度考核和教学评估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申请的学位攻读专业必须与所教授的学科方向一致。在职攻读期间必须完成(或按比例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管理的工作量,参与学院的年度考核和评估(具体比例在协议中规定);

3、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

待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后,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要求

1、申请长期进修培训项目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各院系的

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学科骨干。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校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和教学评估成绩在合格以上;

2、脱产长期培训的教师,须与学院签订长期培训协议书,明确

培训期间的薪酬、培训后的协议服务期,不得违约;

3、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包括学科会议)其内容必须与培训教师

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一致,经院系审核批准后与学院人力资源部签订短期培训协议;

4、参与三个月以下的培训项目,一般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

务;若完成任务确有困难者,可在协议中确定完成比例,相应的薪酬也按照比例发放;

5、培训、进修期间培训人员确实无法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学

院将不再保留培训者原有工作岗位;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其工作岗位根据返校时学院具体的工作和岗位情况另行安排。

(三)教职工在接受一次长期进修培训后,原则上应工作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进修;短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在一年期间不再支持第二次进修培训。

四、经费使用

(一)学院人力资源部按学院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列支教职员工培训专项经费,并管理和使用此项经费,负责下列进修培训经费支出: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省外长期培训项目,按学院规定可以

报支的住宿费和差旅费;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高校访问学者项目的访学研修,项

目资助以外的培训学费,以及学院规定可以报支的住宿费、差旅费;

3、在职攻读博士生的学费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二)二级学院教学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支持的支出:

1、在二级学院年度教学经费中列支的培训经费可用于短期专项

培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2、在教学改革专项经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骨干教师培训专

项经费、各级各类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的培训经费可用于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

3、教师在培训申请表中必须明确经费使用来源,一般在有项目

经费时先使用项目经费,不足部分可申请学院人力资源部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三)经费标准

1、学费部分:经审批的培训项目中需由学院承担的学费,学院

全部承担;

2、住宿费:教师参加学科会议,由会议安排的住宿,按标准报

销住宿费;教师参与高校(或机构)组织的培训,且时间超过一周的,其住宿费按标准学院承担80%,教师自负20%;

3、交通费:短期培训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项目,学院报销

一次往返交通费,超过一年的培训学院可报销学习中间的一次往返交通费,其标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未经学院批准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属个人行为,学院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规定

学习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其在进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且5年(3年)内不得再安排培训进修。

(五)在职培训或短期培训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员工,其工资和待遇与在职教职员工相同。参加长期培训并完成一定比例教学和管理工作量的员工,其工资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在协议中规定。脱产培训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50%

(六)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审批手续和培训成绩单、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考核表等有关材料。

五、管理工作

(一)培训计划

1、各单位于每年4月、11月底前编制本单位教职工下一学期

培训计划,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统计表》,明确培训人员、形式、时限等,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当年培训人数不超过单位人员总数的5%;

2、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下一学期(学年)

学院教职工培训计划,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执行。

(二)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

申请表》;

2、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3、教务部意见;

4、财务部意见;

5、分管校领导审批;

6、人力资源部核对单位培训计划,确认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格;

(三)其他管理要求:

1、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培训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或《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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