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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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专业进修培训。

为使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编在岗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含专职科研人员)及人事代理教学人员。

二、进修培训原则1.教师申请进修培训的专业或方向应与现从事的专业或方向一致或基本相近。

2.各院(系)在确保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培训和工作。

三、进修培训类型(一)国内进修培训为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

主要包括:访问学者、进修学者,专任教师“双师型”培训、专业培训、课程进修,教师实践锻炼, 新教师岗前培训及校内培训等。

(二)国外进修培训为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促进学科与专业跨越发展而至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学习。

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双语教学等。

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又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国家公派出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等政府机构选派, 国家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2.学校公派出国:学校组织选派,学校资助费用的出国方式。

3.自费出国:个人自行联系,本人承担或对方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均为短期进修培训。

四、申报程序L上一年度10月31日以前,除短期进修培训外,拟申请进修培训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审批意见,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向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4.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对进修培训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学校总体的进修培训计划。

5.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教师,须在进修培训前携带有效证明(如培训通知、录取通知书等)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五、进修培训管理1.凡参加国内进修培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以及国外进修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必须在进修培训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_百度(精)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_百度(精)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激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研、科研等学术活动,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尊重、维护教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一)进修、培训1.审批程序及要求(1)上级指派、学校安排、个人申请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必须填报《东莞卫生学校教职人员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交进修、培训的相关材料(邀请函、通知、通知书等),符合要求的按学校现行的层级管理办法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属脱产学习在3个月或以上者,必须另行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脱产学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培养方式、脱产时限、待遇、违约赔偿等。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的签订。

2.学习经费(1)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凭据按经费支出批准权限,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支付。

(2)教职工自行要求的进修、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二)学历教育1.审批程序、要求与学习等费用(1)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与本人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教育(业余)。

面授期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每年给予5天学习假期(不作扣款处理);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含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岗位的需要,择优派员参加,其费用按有关通知精神处理;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脱产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

提前离校者,脱产学习期间的所发工资、奖金、补贴按一定比例退回,学校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连续脱产一年以上者(含1年),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2.学历奖励金(1)享受条件: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合法学历后,学校给予学历奖励金。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形式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形式包括:教科研活动、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企业或高校进修等。

二、培训、进修人员条件1.参加培训、进修人员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

2.各部门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选派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必须返校工作。

3.两次外出脱产进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年,若学校急需培训的专业教师不受指标和进修间隔时间限制。

三、办理程序1.由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职工结构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应在每年一月份前交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科汇总。

2.人事科根据各部门培训计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下一年度职工培训、进修初步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3.属年度计划外的培训,需经本人或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送人事科登记备案。

4.凡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要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培训、进修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5.人事科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教务科及各系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应提前填报《继续教育申报表》报人事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备案,人事科根据学习培训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登记表》,并及时做好验证工作。

6.培训、进修人员需向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四、培训、进修管理1.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事科以便联系。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与培训工作,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进修培训。

2.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

进修培训专业必须与正在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3.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满足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修培训。

4.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条件1.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愿意履行学成按期回校服务协议。

3.进修培训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建设需要及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

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进修学习。

4.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满二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

5.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学院提供的更高层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进修资助。

教职工进修费用由依靠学院承担逐步调整为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学院鼓励教职工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等形式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对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进修者,学院不支持脱产学习。

(二)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国(境)内外访问学者进修,进修期间或自进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三类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

否则,核减学费报销额度或不予报销。

教师进修校培训管理制度

教师进修校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进修校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师进修校的所有培训项目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培训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教师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教师素质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优质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培训计划制定1. 教师进修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考核等。

3. 培训计划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培训组织实施1. 教师进修校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根据培训计划,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与参训教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培训效果,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六条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教学展示等。

2. 考核成绩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3.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需参加补考或重新培训。

第三章培训资源与管理第七条培训资源建设1. 教师进修校应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包括教材、课件、教学设施等。

2. 鼓励教师参与培训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提高培训资源的质量。

第八条培训资源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对培训资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培训资源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教师查阅和使用。

第四章培训经费与报销第九条培训经费管理1. 培训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2. 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条培训经费报销1. 参训教师凭培训发票和相关证明,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用。

2. 培训经费报销需经财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

第五章培训质量监控第十一条培训质量评估1.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等。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师范大学作为培养教育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全国各级教育机构、从事教育研究的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促进教育人才的发展,必须加强师范大学教职工的国内进修和学历教育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以保障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2. 国内进修管理2.1 进修资格要求师范大学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资格和学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2.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居于同行前列;3.愿意发扬师范双师型特点,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4.在校工作期满两年以上。

2.2 进修申请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向学校提出进修申请。

申请包括申请书、个人简历、学习计划等材料。

申请需要经单位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进修。

2.3 进修管理学校设立进修委员会,负责制定进修计划、指导进修学习、评估学习成果等工作。

进修期间,教职工应认真学习、工作实践、自我提高,积极参与集体和个人学习活动,完成进修任务。

2.4 返校考核进修结束后,学校设立考核小组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论文答辩等,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进修或承担相关责任。

3. 学历教育管理3.1 学历教育资格要求师范大学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应符合以下条件:1.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学历教育需求;2.学历教育适合其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发展等;3.学习计划和选题符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要和国家教育政策。

3.2 学历教育申请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提出学历教育申请。

申请需要报送个人简历、学习计划等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后方可报考。

3.3 学历教育管理学校设立学历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历教育计划、指导学习、评估学习成果等工作。

学历教育期间,教职工应认真学习、工作实践、自我提高,积极参与集体和个人学习活动,完成学历教育任务。

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成为教育改革的关键。

为了不断提升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修培训成为必要的手段。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进修培训,保证培训效果,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目的与意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的目的在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通过培训的方式,教师可以掌握最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三、培训需求调查在制定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之前,学校需要进行培训需求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教师们对进修培训的需求。

基于调查结果,学校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活动,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

四、培训规划和安排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进修需求制定培训规划和安排。

培训规划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形式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

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和教学科目,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培训。

五、培训资源的建设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学校需要建设相关的培训资源。

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培训场所和设备的准备等。

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教师或专家学者来讲授培训内容,同时配备适合的教学设备,确保培训效果。

六、培训内容的选择培训内容应该紧密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需求和学校的发展目标。

学校可以组织不同类型的培训,包括学科教学培训、教育心理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

培训内容的选择要考虑教师的专业需求和个人兴趣,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七、培训时间的安排为了方便教师参加培训,学校需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可以根据学校的学年计划,结合教师的工作安排,选择适当的培训时间。

同时,学校还可以利用假期或周末等非上课时间进行培训,以不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工作。

八、培训成果的考核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集体备课观摩、个人述职报告、培训成果展示等形式,评估教师在培训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教师晋升或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能力,改善教职工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规范和加强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和访学研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是指: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或学校工作需要,不改变现有人事关系,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报考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参加进修学习、访问学者、项目研修、短期培训、专项任务培训等。

第二条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要贯彻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荐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访学培训。

优先选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增专业的教师;向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重点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

第四条学校支持和资助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方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学历(学位)进修指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两大类。

学校支持鼓励以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三种方式进行学历(学位)进修。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硕士学位或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职工不再给予资助,全脱产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博士学位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资助,并按照《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类:非学历(学位)进修指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到国(境)内外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以及骨干教师进修等。

第五条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超过3个月以上,报人事处审批,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获得学校资助的教职工(含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学习进修结束后应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教职工队伍,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同时为加强管理,使培训、进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进修主要指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教职工职称培训、新任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

第三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内容与途径:教职工培训、进修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相适应,必须专业对口;无论参加何种培训、进修,均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经学校研究同意只准予报考一次。

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费用: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学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处理;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培训、进修所涉及的书籍费、报名费及考试费用等由个人负担;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教职工培训、进修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

报销手续应在取得学历或相关结业证书后,持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学习或未按时毕业(结业)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六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进修,进修前学校要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学校继续为其发放档案工资(高新区100元补贴除外),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年度在岗时间发放,学校福利待遇同内退职工。

2、教职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5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8年,否则须上缴由学校负担的全部培训、进修费用。

脱产培训、进修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退回学校。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进修培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一)在保证学院教学、教育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前提下,以在职为主,脱产为辅,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培养具备发展潜力、在编在岗的中青年教师。

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队伍的培训。

(二)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与学历提高并重的原则,加强梯队建设。

(三)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对中青年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以及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 鼓励参加高层次培训。

二、进修培训的重点(一)学院支持教师在职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学院鼓励教师在岗不脱产进修硕士及硕士以下学历(学位),学费自理。

(二)学院支持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三)学院支持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素质和能力的培训I,包括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实践。

(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参加与职务要求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组织实施(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由院、系(部处)两级负责。

(二)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结合系(部处)制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人事处负责对全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培训经费及参加培训教师待遇的落实。

(四)人事处负责全院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系(部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以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系(部处)按五年一个周期,制定师资培训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事处;次年 6 月份,各系(部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学期的培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报人事处审核。

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根据学院规模发展的需要,为规范学院教职员工业务培训进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1.管理范畴本学院聘用的正式教职员,因岗位工作需要,由系、部、处、室推荐或选派参加与本岗位专业业务相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高新工艺技术的培训进修,均属本暂行办法的管理范畴。

2.工作内容(1)登记与备案;(2)确定服务期和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3)培训进修期间待遇和培训费用的核定及培训费用报销审核;(4)其他相关业务。

3.主管机构人事处是学院教职员业务培训进修的管理机构。

二、业务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登记、备案1.审批权限(1)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公假时间在15个工作日(含)以内,或培训费用总额在3000元内(含),报分管院领导审批;(2)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公假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或培训费用总额超过3000元(不含)以上的,须报院长审批。

2.登记备案被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教职员须持学习简章(通知)或上级主办机构文件,由系、部、处、室负责人按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由被推荐或选派人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时,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明确服务期限、培训费用、责任与义务。

三、服务期限和违约处理1.服务期限主要依据培训进修的费用总额确定(1)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5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2个月;(2)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500元(不含)以上至30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8个月;(3)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3000元(不含)以上至50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24个月;(4)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至10000元(含)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6个月;(5)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上的,服务期限不少于48个月。

2.违约及违约处理教职员在服务期间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严重违纪被学院辞退的均属违约行为。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为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素质,更好适应岗位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教职工进修培训要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和以业余为主的基本原则,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应在取得相应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二、进修培训类型1、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四种类型。

学历教育按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和在职,按就业形式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按考试形式分为统考和单独考试,按经费渠道分为计划内和自筹经费等形式。

2、短期培训培养指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业务培训、课程进修、研讨班(会)、出国研修、国内访问学者等。

3、教师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分配派遣或工作调动来校从事教学工作者和由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者,若没有取得高校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育技术等级证书,必须参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4、工人技能培训每年根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下发的文件通知精神组织本校工勤系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和培训。

三、进修培训管理1、参加学历教育的教职工进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报考学历进修。

2、教师进修培训以师资培养规划为依据。

学校对于重点学科、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在名额和经费上给予倾斜,优先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教职工的工作安排和进修培训需统筹考虑,不能因为进修培训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教职工在校期间经过由学校资助的各类进修培训结束后,须继续在校服务五年,期间本人要求外调、辞职、自费出国等,须向学校返还培养费,返还培养费的数额按进修培训后服务年限每年递减培养费的20%。

4、工人技能培训必须是目前所从事的工种,不能跨部门、跨工种培训。

工人技能培训按照工考委的文件要求执行。

5、申请进修培训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填写《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后,交人事处职工培训科,经人事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提高教职工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开展国内进修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师范大学的全体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和学历教育。

第三条学历教育是指教职工通过正规教育机构取得我国教育部规定的各类学历的教育。

第四条国内进修是指教职工通过培训班、研讨会、学习班等形式参加各类短期培训和进修的活动。

第五条师范大学应当积极组织和促进教职工国内进修和学历教育,为教职工提供学习机会和平台。

第二章国内进修管理第六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内进修活动的选择应当与教职工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符合,与学校的发展需要相衔接。

第八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的费用由学校负责支付,包括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教职工自行支付。

第九条国内进修活动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和学习报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期间享有正常工资待遇,参加公务活动期间,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结束后,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习成果和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学历教育管理第十三条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学历教育的费用由学校和教职工共同支付,学校支付部分可以根据教职工的表现予以减免。

第十五条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期限由学校和教职工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六条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教职工完成学历教育后,应当向学校提供学历证书和相关学习成果等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教职工国内进修和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学校教师学习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学习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学习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校广大教师的文化素质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对我校在职教师学习进修培训作出如下规定:
1.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学习、钻研、进修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水平。

2.对于个别学历不达标的教师,学校鼓励其积极参加学习进修,提高学历层次。

3.对个人申请进行各种形式的学历进修学习的教职员工,在不影响其岗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学校予以支持并准允其因学习、考试等按规定程序请事假。

但学习及其他费用由教师个人负担。

取得学历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待。

4.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并安排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学习费用。

5.关于报考研究生问题:凡在本校工作已满三年的教师,学校在其学习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报考。

凡未经批准通过非正常途径报考研究生者,学校将按其违犯校纪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6.所有教师必须参加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国家培养和教育人才的重要力量,教师进修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教师进修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教师进修培训的目标教师进修培训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思想道德水平、学科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

三、教师进修培训的内容教师进修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研究与解决。

四、教师进修培训的形式教师进修培训的形式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自学等。

集中培训可以组织教师到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系统学习和交流,分散培训可以根据教师的个别需求安排专家授课和辅导,自学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或文献阅读进行。

五、教师进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教师进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要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需求和地理分布进行合理安排。

时间上可以利用假期、周末或业余时间进行,地点上可以选择就近的培训机构、学校或者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进行。

六、教师进修培训的评估机制教师进修培训的评估机制是对教师进修培训效果的监测和评价,为了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评估机制包括培训期间的反馈评价、培训结束后的考核评价和培训成果的跟踪评价等。

七、教师进修培训的资金支持教师进修培训的资金支持是保障教师进修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

政府应当加大对教师进修培训的财政投入,学校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基金或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支持。

八、教师进修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进修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基础。

培训机构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和激励,注重培训师资的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

九、教师进修培训的信息化建设教师进修培训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培训效率和便捷性的重要手段。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更规范化、科学化,特修订本办法。

一、进修学习的原则(一)依据“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经费分担,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师资队伍规划与专业建设,优先推荐重点学科领域急需人才进修深造。

(二)进修学习的专业或学科领域原则上须与申请者所教授学科或研究的领域一致或相近,跨专业或跨学科学习须符合学校师资队伍发展与专业建设的需要。

(三)教职工进修学习期满结束后,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修学习(一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和公派学习除外)。

攻读在职硕士,原则上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1年。

(四)申请进修学习者需在本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工作态度端正。

近两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进修学习:1.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发生教学事故、其它责任事故的;2.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受学校处分的;3.所在部门人员紧缺的;4.所申报进修的专业领域不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

二、进修学习的类型学校资助的进修学习类型分学历学位进修与非学历学位进修:(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二)访学、研修;三、进修学习有关费用和待遇(一)学杂费(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承担80%学杂费,个人承担20%(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 3.5万元);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硕士学位,学校承担30%学杂费,个人承担70%(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1万元)。

纳入博士培养工程者,按《XX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中“学杂费”执行;2.访学、研修上级部门、学校公派或纳入教育厅人才培养计划的访学研修,学杂费承担办法按上级文件或学校决定执行;无上级文件依据,在规定的年限内获毕业证、结业证的,学校承担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5000元,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开拓视野,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等做出以下规定:
一、教师、行政干部外出进行专业或相关专业学习、培训及进修,必须由各处室或教研组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拟定本科室或教研组学期或学年教师学习、培训、进修计划,报科研处或有关处室统筹、审核,由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

二、凡参加各类学术专题会议的论文,必须先送科研处审阅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凡未经学校审阅,以个人名义投稿者,学校不予以负责(包括参加会议的一切费用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的,仅限论文被大会录用为大会宣读的。

三、凡教研组教师或处室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符合以上两项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科研处或其它相应科室批示意见后,再上报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送校长批准。

四、教职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销规定:
1、各种学术论文发表的出版费不予以报销。

2、教师进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3、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全国性会议或全省性会议的给予全额报销。

4、因学校新设专业、课程需要,按计划派出学习、进
修、培训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综合办学实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对教职工国内进修的管理,规范学校、各部门及进修者本人三方的行为,切实保证三方履行各自的权、责、利,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按需派出。

教师外出进修依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之要求进行,进修专业、进修内容、进修地点必须以学校需要为前提条件。

不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要求的进修活动,学校不予支持。

2、择优推荐。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各部门和人事处根据年度进修计划及申请人员过去若干年的工作业绩予以选拔和推荐。

3、分类管理。

学校将根据目前国内进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4、费用分担。

进修费用(学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学校承担为主,原则上进修者所在单位和进修者本人均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进修费用。

5、总量控制,适度培养。

即实施个人脱产进修年限和进修费用总量控制。

6、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各类进修人员在外出进修之前,必须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签订进修协议,明确三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进修效益,确保进修效果。

凡未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者,违约方需向非违约方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协议规定赔偿违约金。

二、管理办法(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学位和攻读博士学位并在取得学位后回校工作的进修行为。

1、相关学历毕业者服务期满方可报考硕士或博士。

2、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量不满者原则上不得报考。

3、经学校批准报考外校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其每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火车硬卧)及经事先批准的住宿费由学校承担,学费由学校承担70%,进修者个人承担30%。

经学校批准报考定向或委培博士者,上述三项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

4、各部门可根据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请学历进修的教师视其工作业绩及本系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批准其提前一年报考或推迟报考的建议,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提前报考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专业者,其上述三项费用按上款规定执行。

提前报考外校者,所在部门须承担30%的学费,应由学校承担的部分相应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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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适应学院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突出重点,协议约束”的基本原则。

1、根据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按需求地组织教职工进修培训,各类人员进修培训须专业对口。

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除出国和省外长期培训项目外,学院原则上不支持全脱产培训;
2、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进修培训为重点,优先满足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有专项经费资助的教师进修培训;
3、外派进修培训教师应符合规定条件,并与学院以协议方式建立相互约束关系,违反协议应酌情赔偿。

二、培训形式
1、学历(学位)和非学历(学位)进修。

学历(学位)具体指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进修培训;非学历(学位)包括国内访学、骨干教师进修、课程进修等形式;
2、短期和长期培训。

短期培训指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项目,包括学科会议、专业培训等;超过三个月的培训学习和访学属于长期项目。

短期和长期项目在服务期长短上有所区别。

学院不支持专业技能证书的培训;
3、出国(境)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按对外合作交流相关文件执行。

三、具体要求
(一)学历(学位)进修要求
1、学院不支持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在职培训;
2、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学人员,在校工作时间必须在
3年以上,在校工作期间各年度考核和教学评估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申请的学位攻读专业必须与所教授的学科方向一致。

在职攻读期间必须完成(或按比例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管理的工作量,参与学院的年度考核和评估(具体比例在协议中规定);
3、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
待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后,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要求
1、申请长期进修培训项目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各院系的
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学科骨干。

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校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和教学评估成绩在合格以上;
2、脱产长期培训的教师,须与学院签订长期培训协议书,明确
培训期间的薪酬、培训后的协议服务期,不得违约;
3、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包括学科会议)其内容必须与培训教师
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一致,经院系审核批准后与学院人力资源部签订短期培训协议;
4、参与三个月以下的培训项目,一般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
务;若完成任务确有困难者,可在协议中确定完成比例,相应的薪酬也按照比例发放;
5、培训、进修期间培训人员确实无法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学
院将不再保留培训者原有工作岗位;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其工作岗位根据返校时学院具体的工作和岗位情况另行安排。

(三)教职工在接受一次长期进修培训后,原则上应工作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进修;短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在一年期间不再支持第二次进修培训。

四、经费使用
(一)学院人力资源部按学院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列支教职员工培训专项经费,并管理和使用此项经费,负责下列进修培训经费支出: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省外长期培训项目,按学院规定可以
报支的住宿费和差旅费;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高校访问学者项目的访学研修,项
目资助以外的培训学费,以及学院规定可以报支的住宿费、差旅费;
3、在职攻读博士生的学费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二)二级学院教学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支持的支出:
1、在二级学院年度教学经费中列支的培训经费可用于短期专项
培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2、在教学改革专项经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骨干教师培训专
项经费、各级各类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的培训经费可用于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
3、教师在培训申请表中必须明确经费使用来源,一般在有项目
经费时先使用项目经费,不足部分可申请学院人力资源部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三)经费标准
1、学费部分:经审批的培训项目中需由学院承担的学费,学院
全部承担;
2、住宿费:教师参加学科会议,由会议安排的住宿,按标准报
销住宿费;教师参与高校(或机构)组织的培训,且时间超过一周的,其住宿费按标准学院承担80%,教师自负20%;
3、交通费:短期培训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项目,学院报销
一次往返交通费,超过一年的培训学院可报销学习中间的一次往返交通费,其标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未经学院批准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属个人行为,学院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规定
学习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其在进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且5年(3年)内不得再安排培训进修。

(五)在职培训或短期培训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员工,其工资和待遇与在职教职员工相同。

参加长期培训并完成一定比例教学和管理工作量的员工,其工资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在协议中规定。

脱产培训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50%
(六)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审批手续和培训成绩单、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考核表等有关材料。

五、管理工作
(一)培训计划
1、各单位于每年4月、11月底前编制本单位教职工下一学期
培训计划,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统计表》,明确培训人员、形式、时限等,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原则上当年培训人数不超过单位人员总数的5%;
2、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下一学期(学年)
学院教职工培训计划,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执行。

(二)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
申请表》;
2、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3、教务部意见;
4、财务部意见;
5、分管校领导审批;
6、人力资源部核对单位培训计划,确认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格;
(三)其他管理要求:
1、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培训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或《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协议书》;
2、培训人员离职培训前,须携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工作移
交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校备案手续;
3、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按规定到人力资源
部办理相关返校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学习完成情况、学习成绩和考核鉴定材料等学籍档案,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考核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不按时提交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4、教职工确因学业原因需延长培训期限,须提前3个月凭有效
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归的,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并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违约返还学院经费。

5、参加各类培训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课题、论文、论
著、奖项等),必须将商学院列为署名单位,学院按需要给予报销版面费(版面费由专项经费支出)。

专职教师访学或进修结束后,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一份学习总结报告,并由教务部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学术交流。

六、服务期与违约赔偿
(一)教职工参加由学院资助的各类在职培训后,有义务为学院服务。

教职工参加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包括一年)培训,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参加1年以上培训,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服务期未满或未完成培训任务即申请调出、辞职、离职,需向学院交还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费用(包括学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各种资助等)。

七、其他
其他未尽相关事宜,解释权在学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员工进修培训计划统计表》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在职教职工外派访问/非学历进修协议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职员工进修培训协议书》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工作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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