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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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成工商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成工商发〔2009〕9号)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一、二分局,市局执法局、法制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川工商办〔2007 〕253号),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83号)的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现提出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说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规范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或指导意见,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贯彻实施中还缺少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范,与群众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进一步促进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确保全局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规范、有效行使,不仅有利于提高全局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而且有利于提升全局工商机关的社会形象。

对著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反思

对著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反思

著 名商 标 的定义 虚 化 、 模糊 了著 名商 标 与 驰名 商 标 之 间 的界 限 , 日后 著 名商 标 获得 等 同于驰 名 为
商 标 的特殊 保护 提供 了法 律空 隙 。著名 商标 之所 以产 生 就 在 于其 显 著 性 和 知 名 度 均 弱 于 驰 名 商 标 而 不能 获 得类 似 驰 名商 标 的特 别 保 护 . 方政 地 府 为 实现 地 方 品牌 战 略 , 提升 本 地 区产 品的 影 响
有 中国特 色 。 …通说 认 为 , 国地 方著 名商 标是 介 我 于普 通 商标 与 驰名 商 标 之间 的 , 具 有一 定 市 场 虽 知 名度 却 尚未 达 到驰 名标 准 的商标 。 | 析各 省 2 分 市 有 关 著名 商标 的定 义 , 至少 有 两 个方 面 的 问题 需 要进 一 步厘清 : ( ) 名 商 标 被 认 定 “ 名 ” 范 围 究 竟 有 一 著 著 的
多 大 对 著 名 商 标 的 “ 名 ” 围 , 地 立 法 均 大 多 著 范 各
力, 对本 地 区较 有 影 响但 尚未 驰 名 的商 标 给 予重
点扶持 , 而提 高本 地经 济 的发展 水平 。故 此 , 从 笔 者认 为 。 名 商标 的 定义 中应 明确 其知 名 范 围仅 著
法 》 定 , 江苏 省著 名 商标 是 指 在市 场 上享 有 较 规 “ 高 声 誉 、 相 关公 众 熟 知 , 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为 并 部 门依 照 本 办法认 定 的注 册商 标 ” 。而 “ 场 ” 市 的
的客观 事 实说 明 ,著名 商标 有 其 存 在 的必 要 性 .
未 明确 划 定 。如 《 苏 省著 名 商标 认 定 和 保 护办 江

驰名商标认定要考虑哪些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驰名商标认定要考虑哪些因素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要考虑哪些因素二、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1、根据商标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认定驰名商标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认定的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审批”。

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由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三、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条件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浅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问题

浅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问题
中图分类号 :0 32 F 2. F 6 . ;7 2 1
文 章 编 号 :0 8— 7 X 2 0 )2— 0 7一O 10 7 7 ( 06 0 0 4 3
文献标识码 : A

商品的销售额和在相关市场的占有率情况 。三是商


知名商品的认定
品的宣传情况。主要是指企业在某种商品所作 出的
般认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知名商品 , 此外 , 还要考虑该驰名商标或著
名商标所核准使用 的范围, 未在核准使用范 围内的
如果该商标是一种图形商标 , 图形可 以作为商品 该 的装潢 。因此 ,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 , 未注册商标与商
品特有名称 、 包装 、 装潢 等商 品标 识本来就是 一 回 事。 I ’ … 4 对未 注册商标 的保护来说 , 反不正 当 竞争是一种很重要 的保 护措施。郑成思先 生 曾指

定损害 , 应依法制止。 无形财产相对于有形财产
在非相同、 非类似的商品上, 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 擅 有的名称、 包装、 装潢作相同或者 近似的使用 , 造成
或者足以造成混淆或者误认 的, 亦构成 不正当竞争
而言 , 更容易在事实上被多个 主体 占有 、 使用 和收
益, 从而更容易发生权利 的冲突。知名商品特有 的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是指将他人具有一定
我 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
将保护对象限定在知名商品上, 即一种商品只有达 到知名 的程度才对其名称 、 包装和装潢加以保护 , 这
广告宣传情况以及消费者对该商品的知悉程度。四 是商品在国际和国内权威评奖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
考虑到举证的难度 , 笔者认 为对知名商品的认定应 结合商品的名称 、 包装、 装潢被仿 冒的情 况, 考虑侵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实阐扬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成立和尺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程度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本能机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持久开展需要的战略技术、财产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物、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阐发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出产设备购置、重大产物构思等重要出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阐发工作;4、负责与国表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撑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常识产权打点、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打点与科技资源整合、操纵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财产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赐与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会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不雅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保举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底子条件:1、企业年发卖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带领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缔造良好的条件。

成都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

成都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

为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范围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由高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二、优惠政策(一)区内企业可按照类别分别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上规模1、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税收年增长超过10%的大企业、大集团,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70%给予扶持。

2、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15%的龙头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5%给予扶持。

3、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20%的优势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0%给予扶持。

4、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对高新区年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50%给予扶持。

5、为企业上规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1)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对高新区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2)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5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500万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奖励8万元;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

(3)企业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奖励10万元。

(4)年缴纳三税之和在100万元以上且对高新区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贡献的6%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1、经高新区管委会审定上报,列入国家、省、市资助的技改项目,高新区按规定给予贴息资助。

2、未列入国家、省、市资助,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建成、且企业当年对高新区的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2.5%给予补贴;申请银行贷款按规定用于技改项目的实施、且已与银行结清贷款利息的,给予固定资产贷款1年期同期利息40%的贴息补贴。

成都市著名商标企业名单(274家)

成都市著名商标企业名单(274家)
盈棚
29
泡菜
132
2007.11
成都市盈宇食品有限公司
盈棚
30
调味品
133
2007.11
四川旭华制药有限公司
旭华
5
口服液\片剂
134
2008.01
成都杨氏(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川佬汇
43
餐馆
135
2008.01
成都市锦江区古摄影工作室

42
摄影
136
2008.01
成都市老吉师食品有限公司
老吉师
30
调味品
新兴富皇+图形
18
塑胶制品
40
2001.08
四川省丹丹调味品有限公司
丹丹+图形
30
豆瓣
41
成都凤凰饲料有限公司
凤凰山
31
饲料
42
成都南方家具有限公司
南方
20
家具
43
2004.02
成都迈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迈普
9
路由器
44
2004.02
成都蜀光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蜀光
4
润滑油
45
2004.02
四川可采实业公司
管家婆
9
软件
57
2004.09
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
佳享
29
加工过的肉
58
2004.09
成都市金牛区玉林串串香
玉林串串香
42
餐馆
59
2004.09
四川省邛崃市金利实业有限公司
金利
29
猪肉食品
60
2004.09
四川省古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2•【字号】成府发[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和其他国家机关提供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收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分为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企业业绩信息系统、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和企业警示信息系统。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本市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市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重点应用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以保证系统在本市行政机关之间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共享和远程维护。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

市级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确定需记入和公布的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本系统的信息,并按照统一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兄弟连”打造“品牌成都”

成都“兄弟连”打造“品牌成都”
为 重 点 。以 国家级 、 省级 、市 级 品牌 为对 展 .打 造 ” 牌成 都 “ 品 选 择。 “ 当 个 产 品品 牌
步推 动 品牌成 长、 壮大 。
象 ,形成 品牌 梯度 培 育体 系 .实 行滚 动培 育 ,走出 条 品牌 产 品一 品牌 企业 品牌
“ 弟 连” 携 手 闯 关 兄
目前 .成 都 市拥
2 0 年 2 1 日 。 都 市 推进 品 牌战 产 业 品 牌 建 设 为 支柱 ,进 09 月 6 威
步 延 伸 产业 件 ,在全 国副 省级 城 市
略联 席会 第 一发会 议 召开 . 由市 工商 局牵 链 , 成 品牌 产业 集 群 ,培育 行 业典 范品 部 城市 排 名第 一。 其 中 形 头 ,市委 宣 传部 、市 中院 、市 农 委 、市经 牌 。 委 、市商 务 局、 市质 监局 、市 食 药局 、市
板块 结台 现代 声光 电 技术 , 以独 特的 视 角 品 , 引导 市 民消赞 成 都品牌 、 热爱 成都 品
棒 娃、 微记 、 遛洋 狗 、水 井 和新 颖的 形式 让市 民 霉距 离感 受 本土 品牌 牌 。
鞋 .带 动本 区优势 产 业的品 牌推 广。
范 围 塑造 红旗 连锁 的 品
的魅 力 ,代 表 “ 都 造 “的近 7 个知 名 品 成 0
座 剔透 的玻璃 小 屋吸 引了
牌进^ “ 品牌成 都我 的家 现场展 示 。
成都 市 品联 办主 任 、市 工商 局局 长谢 述钧 说 ,推进 品牌 战 略 。提升 ” 都造 ” 成 品牌 企业 核心 竞争 力 ,需 要大 力宣 传成 都
西 部财经
订财 经观 察 口蓝 筹企 口绩 优 企 口潜 力 企 口 西部 商 帮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7.20•【字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200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7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二年七月二十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四川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四川省著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并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和认定第六条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五)近3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六)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七)申请人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录

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录

商 标商 标 名 称核定使用商品
长 虹监视器、电视机等
五粮液酒
剑南春白酒
泸 州酒
全 兴白酒
地 奥药品
托 普计算机软件
彩 虹灭蚊药片、电热褥
郎酒
川 眉元明粉
爱 犬沙发、家具等春 飞皂粉、洗衣粉等峨 眉柴油机
富 森建筑用木板
川 蒲糖果、糕点
盖 克片剂、冲剂
飞 球闸阀等
迪 康人用药、膏药
丰 谷含酒精的饮料
川王府文娱节目、俱乐部服务、高级理发、菊 乐饮料
猴 王干电池
金 葫酒
皇城老妈餐馆
柏 香肉、腌腊肉
金 江茶叶
锦 江住宿、学校、培训等
象电线、电缆
劲 风离心通风机
九 州电视设备、雷达系统设备等美 德车辆防盗装置等
岷 山旅馆等
图 形沙发、家具
5卷烟
蒙 山酒
美 丰氮肥等
美尔坚家具、沙发
迈 普计算机、计算器、计算机存储器临 邛酒
泸酒
图 形推销、广告、广告代理、商业咨询青 羊西药、成药
南 山射钉
瑞利达摩托车
三多里服装
三 花茶叶
JIUDING茶
三苏泉汽水、果汁、矿泉水升 达地板
狮子楼餐馆、宾馆等
蜀 涛茶叶
蜀 阳人用药品等
双 三水泥
天 车精制豆瓣等
天 华氮肥、农业用肥
铁骑力士饲料、饲料添加剂等
升达卫生器械和设备,浴室隔板等
四川省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2021900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5•【字号】成办发[2004]146号•【施行日期】200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4]14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企业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公布,根据《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关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公布、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使用、管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提供查询服务,并承担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和其他国家机关提供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的记录。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员单位应包括所有掌握上述信息的单位。

需要新加入系统的单位在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由管理中心报市政府批准决定。

第五条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公开发布的信用信息。

其它未公布信息的查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收集本市企业的下列信用信息:(一)本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二)本市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三)本市行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并申请纳入的企业信用信息;(四)市政府授权收集的其他企业信用信息。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03月30日 15时24分 755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工商行政“房地产”“信用信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房政[2006]57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评估机构、经纪机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拆迁单位、白蚁防治单位: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用经济的发展,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府令[2005]195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附件1、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用经济的发展,依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府令[2005]195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评估和利用信用信息开展相关服务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保护精品版权泽如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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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有作品登记的证据可
北警方再次将罗某等人抓获! 查获盗版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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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栏 目 # 并 有 %! 张 精 美 易 水 砚 照 砚.$ -连年有余砚. 等 &< 件作品 以告赢很多企业或个人# 但我更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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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易水砚的出名# 许多侵 片 # 这 %! 幅 照 片 # 大 部 分 是 河 北 进 行 了 !作 品 登 记 "& 张 淑 芬 告 诉 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尽快提高# 砚台
维权之路的探索
队联合工商& 城管& 街道办事处等部门! 采取 日常巡查与夜晚突击& 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 结合的办法! 对城区内的集贸市场& 大学周
名 砚 博 览 会 金 奖 % !""% 年 易 水 砚 芦 宝 砚 .# 由 于 雕 刻 大 师 巧 妙 地 利
张 淑 芬 告 诉 记 者 # !""= 年 #
在电子信息城附近的窝点! 缴获少量 '黄碟(
立后# 易砚由易县工艺美术厂经营
公司的经济效益&我们认为#对这样
近些年# 随着国家和河北省对 进行投诉# 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和盗版光盘! 同时将孙某购进非法光盘的上线
数十年# 在国家工商总局独家注册
的侵权行为应给予严厉制裁& "
版权知识的普及# 这也让张淑芬找 诉& 不过她也向记者表示# 在这种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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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宝/ //中国十大名砚"# 被河 北省列为 !著名商标" 和 !非物质 文化遗产"# 并入选 !保定金三 宝"# 受到海内外社会名流$ 工商 业巨子的赞赏和珍爱& 易砚高级工

成都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的政策实施细则(2011.7.6) (1)

成都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的政策实施细则(2011.7.6) (1)

成都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政策的实施细则(草拟稿)为进一步加快动漫产业的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使我市动漫产业实现新的突破,根据国家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关于推进动漫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特制定该政策的《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内所指企业是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包括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的动漫企业,以及与上述内容配套的出版物、玩具、服装等传统制造业企业。

本意见所指产品(作品)是指上述企业在成都地区创作或运营的动漫产品(作品)、服务及相关衍生品。

一、资金扶持自2012年起安排1亿元资金,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按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递增,设立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动用于对动漫产业的奖励、资助、贴息等。

第一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一)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含相关音乐作品、衍生品),一次性奖励50至100万元;(二)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含相关音乐作品、衍生品),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设立成都市优秀动漫原创作品的奖项,由市促进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对成都市原创的年度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四)对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

(五)获国家文化部或其它相关部门认定并推广的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SP等相关游戏项目与内容。

(六)在成都市立项申报的原创漫画、绘本、插画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出版发行并经市促进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为优秀的,每部作品奖励1至10万元;在海外出版发行并经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的,每部作品奖励1至20万元。

(七)在成都市立项申报的原创漫画、绘本、插画作品,销售量在3万册至10万册的,奖励5至10万元;销售量10万册以上的,奖励10至50万元。

第二条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川高法〔2018〕229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川高法〔2018〕229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川高法〔2018〕229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本院各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已经审判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一我省法院审理侵害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提高我省法院侵害商标权案件的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审理指南。

1【审理原则】1.1 审理侵害商标权案件,行使裁量权时,应该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商标权人、其他市场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审理内容】2.1 审理侵害商标权案件,一般审查如下内容:诉的合并、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商标权的范围、被诉侵权行为、被告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以及被告承担的侵权责任等。

3【审查诉的合并】3.1 同一案件中,针对同一被诉侵权行为,原告既主张侵害商标权又主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以一并审理。

如果原告的主张能够依据商标法获得支持,则不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审理。

如果原告的主张不能依据商标法获得支持,在与商标法立法政策不冲突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英文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 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英文对照

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Interpretations on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the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of Famous Trademarks during the Trial of Civil Dispute Cases over the Infringement of Trademark Right,etc.(Draft for Comment)English Version中文版发文日期:2008年11月11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2008年11月11日所属分类:商标(知识产权法->商标)Promulgation Date:11-11-2008Effective Region:NATIONALPromulgator:Supreme People's CourtDocument No:Effectiveness:EffectiveEffective Date:11-11-2008Category:Trademark(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Trademark)全文:Full text: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Interpretations on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the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of Famous Trademarks during the Trial of Civil Dispute Cases over the Infringement of Trademark Right,etc.(Draft for Comment)2008年11月11日November11,2008为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关于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的思考

关于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的思考

中 图分 类 号 :D 9 2 3 . 4 3
收 稿 日期 :2 0 1 2 — 1 2 — 1 8
作者简介 :庄红蕾 ( , 9 6 6 一 ) ,女 , 江 苏 连 云 港 人 ,连 云 港 职 业技 术 学 院公 共 管 理 系副 教 授 ,研 究方 向 为 法 学 基 础 理


文件 确立 。 此外 , 全 国还有 很多 市级 政府 制定 了本地 著
( 二) 规定 了对 著名商 标 的多种 行政 保护 措施
地 方 立法 大多 规定 :工 商部 门主 动查 处侵 犯著 商标 的保护 范 围确定 到 相 同或者 近似 的产 品包 装装 潢 以及企 业名 称上 :著名 商标 在外 省市 被侵 权 的 .工 商部 门应 当及 时 与外省 市 工商 部 门沟通 , 为 著名 商标 的跨地 区保护 提供 帮助 。 著
金 等 主要 经 济指 标 在本地 同行 业 中居 领先地 位
2 . 认 定著 名商 标无 须个 案发 生 企 业 申请著 名 商
0 打 . J  ̄ t . - l i 强
搽 察 茸 争 鸣
商 认定和 护 办法》 第2 4 条规定 : “ 使 用杭 卅 I 市著 名 商标 的商 品 . 属 f知 名商 商行 政管 理部 门应 当依
于 吉林 省 著 名商 标 有效 期 为 3 年 的规定 。 实 际上 . 商标
的知名度 是 动态 的 、 可变 的。 有些 地方 对著 名 商标 的保
请 著名 商标 认定 的条件类 似 ,主要 是 :具 有 较高 知 名 度: 具有 良好 的市 场信 誉 ; 商 品近 3 年销 售 额 、 利润 、 税
护 已经 越 权 。 如《 湖 北 省 著名 商 标认 定 和促 进 条 例 》 第 2 5 条规定 : “ 使 用著 名 商标 的商 品为知 名 商 品 ,由县级 以上 工商 行政 管理 部 门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反不 正 当竞争 法》 等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进行 保 护 ” ; 《 杭 州市 著名

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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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00年4月1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1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加强对成都市著名商标的保护,推动商标注册人积极创立驰名商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成都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商标所有人正在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成都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章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认定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须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的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连续实际使用时间三年以上;
(三)在市场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并能保持稳定;
(五)商品的覆盖地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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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七)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第六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
(二)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及广告发布情况;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六)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

第七条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接到著名商标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有关材料,并说明理由。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八条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著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六十日内组织评审。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公告,发给著名商标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以书面形成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

第九条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
第十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强对其著名商标管理和保护,自觉维护著名商标的信誉。

经著名商标所有人申请,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推荐其参加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十一条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著名商标:
(一)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著名商标的;
(二)不按核准的商标和核定商品范围使用的;
(三)使用著名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十二条著名商标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著名商标:
(一)在有效期内,丧失著名商标条件的;
(二)有效期满未按本规定申请复核的;
(三)被撤销注册商标的。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擅自制作、出租、出借、转让著名商标证书。

被撤销或注销著名商标的,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收缴其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但公告前巳经登记的除外。

第十五条在非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使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商标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捏造、散布虚伪事实贬低、损害著名商标。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二)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国家或省、市闻名的江、河、湖、山以及风景名胜等名称的;
(三)著名商标的文字具有其他公用性质的。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

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与侵权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可能被转移、陷匿、销毁与侵权行为有关的物品,经分局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可以查封、扣押;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经分局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可予以扣押。

第十九条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三)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四)对侵权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该商品或者收缴销毁该商品。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行为时,有关当事人应予协助,不得拒绝。

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其伪造,涂改和制作的证书。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规定第十六条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予以警告。

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侵犯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给著名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侵权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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