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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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8.06.06
•【字号】川环发[2008]64号
•【施行日期】2008.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的通知
(川环发〔2008〕6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及其在川抗震救灾工作组的指导下,为确保灾区环境安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启动了应急程序,加强了环境监测力量的统一组织和调配,对重灾区26个县(市、区)的4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3个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环境空气质量等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抗震救灾、保障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的通知》(环办函〔2008〕256号)的精神,省环保局针对新阶段环境监测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及应对措施,结合监测工作布局、人员配备、监测设备整合、监测项目等工作内容,制订了《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经报环境保护部四川抗震救灾工作
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
二○○八年六月六日附件:
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
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
一、应急监测领导机构
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田维钊
副组长:谷声文、李合意、廖激
成员:赵乐晨、叶宏、陈达平、赵向岁、杜明、吴军捷、张德良
应急监测领导小组下设实施组,在应急监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组长:廖激
副组长:叶宏、陈达平、邓新华、赵昂、陈四平
成员:康宁、陈权、杨坪、史箴、罗彬、杨朋、方自力、薛小刚、孙仁坤、邓萍、曹小兵、傅刚、高明、钱蜀、张丹、肖兰平、陈建文、余恒、李纳、刘仲秋、赵希锦、张秋劲
值班电话:
137****6832、138****5734、159****2033、************、85532519、85558729
二、监测工作任务
(一)重灾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两个全覆盖”监测工作任务
1、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监测范围为环保部办公厅2008年5月29日环办函〔2008〕256号规定的成
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等2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灾区)内4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见表1)。
监测项目及频次
常规项目为: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DO(地下水无此项)、NH3-N、氰化物、余氯、六价铬、挥发酚、As、综合毒性、粪大肠菌群(地下水为总大肠菌群)等12项。每日监测一次。
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等)、杀虫剂(六六六、DDT、氯菊酯、敌敌畏、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对硫磷等)等项目。监测频次:挥发性有机物有条件的尽可能做到每日监测一次、杀虫剂做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情况加密监测。
成都市城区、郫县、崇州市、温江区、大邑县、彭州市和都江堰市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增加石油类。
2、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监测范围为重灾区内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203个(见表2)。
监测项目及频次:
常规项目为: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DO(地下水无此项)、NH3-N、氰化物、余氯、六价铬、挥发酚、As、综合毒性、粪大肠菌群(地下水为总大肠菌群)等12项。
常规项目监测频次:在6月5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
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等)、杀虫剂(六六六、DDT、氯菊酯、敌敌畏、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对硫磷等)等项目。监测频次:挥发性有机物和杀虫剂在6月5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情况加密监测。
(二)重灾区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在重灾区由于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时开展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监测范围:重灾区。
监测项目:根据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种类确定。
监测频次: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范围极严重程度确定。
(三)重灾区其他应急监测任务
1、居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监测范围: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通知确定的范围。
监测项目: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相同。
监测时间: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监测频率: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2、环境空气监测
重灾区(26个县、区)内原设有大气自动监测站,按灾前的规定进行。被地震损坏的大气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在6月30日前恢复正常大气自动监测工作。绵竹和什邡市用大气综合采样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SO2、NO2,每日监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