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物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物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12.08

•【字号】川环审批〔2015〕522号

•【施行日期】2015.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生物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522号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物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停止原有麻疹及水痘疫苗生产,利用现有分装、冻干、轧盖、包装、锅炉、动物实验中心、质检、研发、纯水制备、软水制备、库房等设施,对生产车间进行系统改造,新增全自动发酵系统、离心机、真空冷冻干燥机、超滤系统等16台套,新建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和新型狂犬病疫苗生产线各一条,项目

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调整为风疹疫苗200万支/年、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00万支/年,新型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300万支/年。项目总投资1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该项目经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龙科经工技改备案〔2015〕12号备案同意。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二)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报告书要求在生产车间、动物实验中心、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50m、50m、100m卫生防护距离,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外环境的不利影响,此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设施;引进项目须注意其环境相容性。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对厂区实行清污分流改造;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各生产环节工艺废水进入本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中表2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成龙水质净化厂处理。对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10cm/s),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处置措施落实去向。经灭活处理的废培养基、废试剂、废滤膜、离心沉淀物、废乙醇、废苯酚、废分子筛凝胶、不合格疫

苗、废活性炭、废滤膜等属危险废物,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死亡动物、废垫料送有资质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置;废包装材料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厂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当地垃圾处理场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的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五)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空压机、冷冻机组、空调机组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乙醇、甲醛、苯酚、丙酮、盐酸、氢氧化钠等)的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项目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建设,应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管理,防止病毒泄漏;制定完善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

(七)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物耗、能耗、水耗、有机溶剂回收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经审核,本项目建议总量指标为:大气污染物SO2 0.172t/a、

NOx 0.516t/a;水污染物COD 0.75t/a、NH3-N 0.08t/a(经成龙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于2014年认定的陡沟河污水处理厂削减量,SO2总量指标来源于2014年认定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第四建材厂削减量,并经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眉市环〔2015〕73号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及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及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