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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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上述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重大变化,均表明我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然而,慈善意识的淡薄、慈善法制的欠缺、慈善机制的幼稚,又构成了阻滞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障碍。我国慈善事业确实有了获得真正大发展的迹象,但这种迹象要转变为现实并非易事,需要尽快培养并强化国人的现代慈善意识、健全慈善法制和促使慈善机制从幼稚走向成熟。这三大问题解决不好,中国的慈善事业就难以获得真正的大发展。

慈善意识与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是与人们的主观意识密切相关的,没有强烈的主观意愿不可能有积极主动的行动。因此,发展慈善事业须先培养并弘扬现代慈善意识。

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是一个乐善好施的民族。但如果真要仔细分析一下,却发现这种流行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也不十分真实。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奉行得是典型的由内及外的圆心定理,它以亲亲为起点,也多是以亲亲为终点。在大多数情形下,中国人的仁爱与慈善通常限于家族内部或亲近之人,虽然也有帮助非亲非故者的诸多事例,但总是遵循着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潜规则,确实缺乏西方社会那种无论亲疏与远近均推崇爱人如己的博爱理念。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中国人觉得前人栽树是为了后人乘凉;升官发财是为了光宗耀祖,更是为了荫及子孙;才能理解为什么一些人致富后并不急于帮助他人,而是要先造好未出生的孙子的坟墓;才能理解中国富人们为什么那么害怕政府开征遗产税;也才能理解中国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什么让人觉得并不那么仁慈。现在不是夸耀所谓乐善好施的民族传统的时候,而是需要立足现实并理性思考慈善事业发展的路径与方案。这当然不是说中国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因为中国人的亲亲文化传统中,亦确实同时并存着推己及人的慈悲与怜悯意识,并确实有相应的助人与互助行动。

讲这么一个似乎有损我们老祖宗颜面或者中华传统文化光彩的观点,大家很不喜欢,但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确实需要对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有清醒的认识。把培养国民的现代慈善意识作为发展慈善事业的重大的、基础性的工程来实施。

如何培养国民的现代慈善意识,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五点:

首先,需要确立现代慈善意识。现代慈善意识不再是中国传统慈善活动中体现出来的那种恩赐、怜悯观念,而是可以用平等、互助、博爱、共享这几个词来概括的理念。现代慈善事业尤其强调平等、博爱,只有人格平等才是互助长久的条件,只有真正博爱才是共享财富的可靠基石。

其次,需要确立符合现代文明与社会公正的财富观。美国慈善之父卡内基曾强烈抨击那些认为自己有权利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方向

郑功成

众所周知,中国现在的慈善事业与

历史上的慈善活动并无直接的关联。在

经历了漫长的冬天后,中国的慈善事业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于上个世纪90

年代开始苏醒过来,并终于在跨入本世

纪后有了真正获得大发展的迹象。

说中国的慈善事业大发展,是基

于这个时代的背景而言的。在国际上,

近年来由美国富豪们推动的自上个世

纪20年代第一波慈善浪潮之后的第二

波国际慈善浪潮正在向全球扩展:拉

美在响应,欧洲亦开始有相应的行动,

我国香港首富李嘉诚先生亦在呼应。

而在国内,十多年前的主张已经被国

家付诸实施,如国家已将慈善事业正

式纳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开始

大张旗鼓地举办慈善论坛并褒奖慈善

典范,这不仅意味着对慈善事业的政

治樊篱已经荡然无存,而且表明了政

治因素已经由上个时代的限制因素彻

底转换成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推进因素。

当国民经济创造27年高速增长的奇迹

并仍然在继续创造着奇迹、GDP在

2006年将达到20万亿元、国家财政收

入将超过3.5万亿元、城乡居民个人

储蓄余额已经超过14万亿元、越来越

多的人进入富裕阶层之后,经济因素

确实不再是我国慈善事业落后的理由。

当贫富差距持续扩大,需要帮助的群

体规模庞大,而公益领域日益宽广、福

利需求并无止境时,社会因素显然十

P26-27

BEIJING OBSERV A TION

把拥有的财富花在自己身上或传给后代的人,他认为一个人如果把一生都浪费在积累财富而不将之贡献于社会,那简直就是近乎犯罪;一个人把财富带进棺材,应当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而只把财富留给子孙实际上也是有违社会公正的。个人财富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自社会,也应当通过相应的途径反馈社会,而慈善事业显然是最好的反馈社会的途径。

第三,需要营造相应的舆论与社会氛围。舆论对社会氛围的影响是巨大而持久的,而社会氛围几乎在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均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个单位若大家都乐于助人,不乐于助人者即为异类,并会陷入孤立之中,他要想不孤立便必须融入乐于助人者的群体;一个社会是宽容的,不宽容的人便成为异类,报复与仇恨则被视为不耻;一个社会是博爱的,自私者必然陷入孤寂,要么带着孤寂离开这个世界,要么只能参与到博爱者的群体中来。因此,营造相应的舆论与社会氛围对培养国民的现代慈善意识非常必要且非常重要。在这方面,领导者有倡导的责任,媒体有宣传责任,知识界要有公德良心,先富者更要展示自己的公德形象。只要营造出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与社会氛围,必然造就出公众的现代慈善意识。

第四,需要有相应的慈善学堂与培训课程。这当然是针对富人家庭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富豪们的子女可以不学如何赚钱,但是要学习怎样花钱。赚钱需要天份,富豪们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就可找到经营天才;富豪子女需要知道的是怎么样才能把钱用得最好,最能够产生社会效益。这就是美国许多富豪送子女上慈善学堂接受慈善培训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知道财富从何而来,如何回馈社会,并通过这种专门学习来找到最有价值的回馈社会的途径与方式。美国的这个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第五,需要慈善榜样,用榜样去带

动大众参与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建

立在自愿、自律基础之上的道德事业,

慈善事业的发展特别需要有榜样示范。

对中国而言,当然需要大众参与慈善

事业,但中国确实不能与美国的大众

参与相提并论,美国的社会结构是由

中产阶级为主体构成的,绝大多数人

都具备支持慈善事业的实力;中国的

社会结构仍然是宝塔型,真正具备支

持慈善事业实力的人并不多。今年在

世界范围内掀起的慈善浪潮,就是一

些世界顶级富豪接连捐出巨款带来的

连锁效应。从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捐

出200多亿美元,到世界第二富豪美

国的巴菲特捐献370亿美元成为这个

世纪的慈善灯塔,到世界第三富豪墨

西哥的卡洛斯·斯利姆最近表示要捐

出巨款,再到香港地区的华人首富李

嘉诚先生前不久宣布的巨额捐款,由

美国引领的世界慈善潮正在推动着全

球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黄金时代。

中国也需要有这样的榜样,中国已经

产生了一个富豪阶层,但中国又确实

缺乏一批这样的慈善榜样,中国需要

先富起来者成为参与慈善事业的榜样,

政府、社会尤其是慈善机构,应当努

力寻求、发现甚至打造这样的榜样。通

过榜样去培养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

法制建设与慈善事业的

有序发展

有序发展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

标志,从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实践来

看,发展慈善事业必须有严密的法制

规范。在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均有

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法

制滞后是中国慈善事业难以大发展的

致命缺陷。因为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

地位、慈善机构的运行规范、慈善事

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慈善活动的法律

监督机制等等,均未得到法律的合理

确认与规范,现实中一些慈善活动违

规及爱心官司日益增加的现象,表明

了由道德和公信支撑起来的慈善事业

亟需法制规范。

慈善事业的法制建设应当从以下

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 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机构法

或以慈善机构为主体内容的慈善法。

强调立法中突出慈善机构,是因为慈

善机构是慈善事业的主体,确立了慈

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了慈善

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规

则,就可以使慈善事业获得独立的发

展。令人高兴的是,民政部已经成立

了慈善立法的工作组并正在开展法律

草案的起草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也已将慈善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

 第二,应当取消慈善机构须有主

管单位之陈规。法规应确立并维护慈

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让其自我发

展,这不仅是慈善机构成长的必须条

件,也是整个慈善事业大发展的必须

条件。没有大量的自主、自立、自强的

慈善机构,不可能有发达的慈善事业。

第三,确立完善的、统一的慈善财

税制度。一方面,让企业、个人等向

慈善机构捐赠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成

为全国统一政策,让慈善机构合法提

取运行成本,使社会参与慈善的环境

得到改善;另一方面,基于国家财力

持续大幅度增长和慈善机构实际承担

的大多是应为政府承担的社会救助性

职责的事实,国家财政应当对慈善事

业有实质性的支持,即开展社会救助

性业务的慈善机构能够与官办福利机

构享有同等的获得拨款的权利,这是

调动社会资源并促使慈善事业获得发

展的重要条件。

第四,调整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

系。法制应明确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

系是伙伴关系,任何慈善机构都以其

公信力为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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