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志书中大事记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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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志书中大事记的编写
尹燕莉(河南省水利宣传中心,450003,郑州)
摘要:本文结合第二轮水利志书编修中的编审实践,阐述了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作用、收录标准、编修体例,以及如何编写大事记。
关键词:大事记标准体例原则
大事记,是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事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所作的简要记述。志书中的大事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向勾勒出一个地区历史发展的轮廓和事件发展的线索,是一本志书的缩写和提要。在志书的“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里,“记”就是指大事记,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志书的总体结构是按事物的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大事记就象历史的缩写,贯通全志,起到了纵贯全志之经的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第一轮修志中,一些志书把大事记置于志尾,做为附录的一部分,只起备查作用,失去了大事记做为全志之经的重要地位。在二轮修志中,大事记被置于全志之首,在概述之后,这样概述与大事记,一横一纵,共同起到了总揽全志的作用。近年来,包括一些年鉴,如《河南水利年鉴》1995-2012卷一直把大事记置于卷尾,和综合统计、附录放在一起,从2013卷开始就把大事记提到了卷首,放在综述、市县水利等主要内容前面,加强了大事记提纳挈领的作用。
在志书中大事记与各篇章节的内容是互为详略、互为补充的关系。互为详略,是指大事记记述简明扼要,各篇章记述详细;互为补充是指一些缺失详细内容,无法在条目中详细记述,但又有一定的重要性,不能不在志书中有所反映的,就可收录在大事记中,避免了志书重要内容的缺漏。
由于志书面对不同的读者群体,读志的目的不同,对志书的阅读程度也不一样。有些读者不想通读全志,只需浏览志书大事记就能大致了解主要内容;有些既要阅读大事记,又要参阅相关的篇章才能满足;而一些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查找数据资料时,通过查找大事记,再对应查找相关资料,就方便多了。所以大事记还具有索引的功能。
二、大事记的收录标准
大事记有明确的收录标准和范围。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论述大事的标准是:“专取有关国家兴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与我们现在说的志书年鉴的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是相类似的。具体说,大事记的收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区划的改动、机构的重
大变化;重要政策法令的颁布实施,重要会议,主要干部的更迭;重大改革变革;重大工程建设;着名人物的活动;重要科技发明、科研成果和各条战线上的突出成就;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在本地首次出现的新事物;全国性大事或外地大事对本地区的重大影响等等。
大事记时贯古今,事涉百科,在收集资料和编写过程中容易出现滥收、漏收的现象。要严格掌握地域范围,只记本地区的大事;发生在外地区的大事对本区有影响的,重点不是记大事本身,而是记对本地的影响和本地的反映。同时,占位要高,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不能事无巨细都记录,要进行筛选、整理和分析,要选出大事、要事、特事、新事。
三、大事记的编纂体例
大事记的编纂体例一般分两种,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编年体是严格按照时间顺序,以时系事,按年月日记述事件。这种体例的长处是,发生在同一时间内的重大事件放在一处,以时纵贯,脉络清晰,容易看出各事件之间的前因后果和社会发展动态,历史发展变化清晰;短处是,完全以时间为轴,同一件事分割为几条,有支离破碎之感,缺乏完整性。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中心,每事一题,把分散的相关材料集中在一起,加以集中叙述,完整记述一事之始末,优点是每一历史事件独立成篇,各篇按编写,能够完整地反映历史事件的全过程,缺点在于以事为题,事与事之间缺乏联系,不能表明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读者无法从中寻出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所以新志书在编写大事记时,一般是按编年体记事,但对某些历史时期跨度不甚大、又不甚复杂的事件,采用了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以时间为主线,以大事为主体,一条同时记述首尾。如小型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开始、结束时间,勘测设计报告的制定、修改、上报送审、复核批复等。
四、如何编写大事记
由于志书时间跨度大,经过多方面艰苦地收集资料,各种资料庞大复杂,如何编好大事记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20世纪80年代第一轮修志时,由于电脑未普遍使用,编修大事记,多用卡片式,按时间顺序手工整理排序。第二轮修志已普遍使用电子文档整理大事记内容,方便快捷了许多。经过近年实践,笔者认为,可以分三步走。
首先第一步,按年份顺序整理出每年的大事,每年内又按月份时间排序整理,在熟悉
当年大事基础上,将重复的内容合并。对时间表述不清晰的放在每年最后,用不同颜色标明待查。对缺失内容也要标明待查,如水库始建于1959年,1965年建成,但大事记是从1966年开始记录的,这就需要查补1959-1965的资料内容。
第二步,在已按年月排好顺序的基础上,针对每条大事记,精简语句,同时检查记述
要素是否齐备, 规范大事记格式。精简语句,即简明扼要写清楚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事情,
详细的过程放在后面篇章详细记述即可。对精简掉的内容,建议不要直接删去,历史资料的
获得总是不易,可另存一文件,以备编修正文时进行补充查对。例如,“”编辑后,就改
为:“1月上旬,白云(北堤)隧洞开工,隧洞全长4670米,是全区最长的一条隧洞,10月工程竣工。”其它内容从大事记中挪至后面工程建设中即可。要注意大事记与篇章节的具体
内容是交叉关系,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关系。交叉是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必然的,是
不可避免的,是客观事物复杂性的必然反映。而重复,是相同的东西简单地反复出现,志书
中出现重复,就是失误。大事记是具体内容的提炼,具体内容是对大事记的补充和详细说明。
编写大事记要注意记述要素是否齐备,记述要素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结果等,要力求记述完整,信息全面,不然,大事记的功能价值就会削弱。常见的问题有,会议召开类大事,只说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只字未提;工程类大事,只有开工竣工时间,工程
规模不提;机构设置类大事,有领导人员组成,没有机构职能介绍。编写过程中,对缺少要素,表述内容不完整的,要用备注标明,以方便后续的查找资料,补充完整工作。
编写大事记还要注意规范时间段格式,如7月23日至28日,改为7月23-28日,连接号用“-”字线,占一个汉字位置,有的连接号太长,处理成两字线“——”,有的连接号太短,处理作半字线“-”,这都不符合规范。同时要注意采用规范的记述体语体文,用客观、准确、简明、严谨、平实的语体记述内容,回避议论、描写和抒情,不加感情色彩强烈的词语,如大规模、狠抓、大力、极大地等。笔者认为,由于志书时间跨度大,二轮续志规定志
书20年一修,所以,志书中大事记的时间,统一标到月即可,除很特别重要的大事件标到日。而年鉴是记录当年的事情,所以,应统一标到具体日期。大事记要遵循全志统一的编纂
标准,称谓、地点、机构名称、度量衡单位等的使用一致,同类大事记的记述要素和记述顺
序尽量一致,如工程建设类大事,在一条中记述了开工竣工时间、投资额、工程量等,在记
述相同类型的工程建设类大事时,要尽量采用大致相同的记述要素和记述顺序,以保证全志的严谨、统一。
第三步,合并精简完后,大事记的雏形已形成,就可根据事情的重要性,删除相对不重要的。前面已写了大事记的收录范围,但每本志书记录不同,重要与不重要的具体标准,并
没有明确具体的划分。笔者建议,要重结果轻过程,重事件轻人物。如水库灌区的建设,记
录开工、竣工和重大事件即可,筹建过程中的商讨、调查研究、汇报、统一认识、部署工作
等都可在大事记中删去,挪至后面正文中的工程建设中详细说明。新编志书中,各种会议和
领导视察占了大量篇幅,有些编者建议以级别划分来决定收录标准,笔者认为,应以事论
事,如果只是单纯的开会、视察,并没有什么重大决定或结果,建议删去,有些即使级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