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人告知制度
门诊病人检验结果告知制度

门诊病人检验结果告知制度一、背景及目的为保障病人的知情权和健康权,规范门诊病人检验结果的告知流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准确转达,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关系和信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门的全部医务人员。
三、规定内容3.1 检验结果的通知时限1.病人的检验结果应在报告完成后24小时内通知。
2.对于疾病诊断及紧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尽量在报告完成后4小时内通知。
3.对于紧急重症疾患的检验结果,应在报告完成后1小时内通知。
3.2 检验结果的告知方式1.门诊医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病人检验结果,确认病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后进行告知。
2.假如病人无法接听电话或不方便接听电话的,可以商定其他适合的方式进行告知。
3.3 检验结果的内容1.病人检验结果应当准确、清楚、完整地告知,确保病人能够理解。
2.门诊医生应对病人提出的与检验结果有关的问题予以解答,并供应相应的医疗建议。
3.4 检验结果的保密1.门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的个人隐私和检验结果保密,不得将检验结果告知与患者无关的人员。
2.具备合法授权或有法定职责的人员可按规定取得病人的检验结果。
3.5 检验结果的记录和归档1.门诊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病人的医疗档案中,并进行归档。
2.检验结果的归档应符合医院的文件管理规定,确保安全可靠,隐私保护。
3.6 异常结果的处理1.对于异常的检验结果,门诊医务人员应及时与病人联系,并解释结果的严重性和可能的后果。
2.针对异常结果,门诊医生应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并予以相应的治疗建议。
3.7 看法反馈和投诉处理1.病人有权对门诊部门的检验结果告知流程提出建议和看法,医院应乐观对待并及时处理。
2.对于病人的投诉,医院应成立特地的投诉处理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
四、责任与监督1.门诊部门负责病人检验结果的及时告知工作,并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工作,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2.医院管理部门对门诊部门的病人检验结果告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提出改进看法。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故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并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二、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三、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监护人签字;3、患者因病(如昏迷、气管插管、窒息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真实意愿或无法签字时,由其直系亲属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无直系亲属者,由其关系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直接说明的,须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的直系亲属,由直系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无法签字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直系亲属、关系人和法定代理人须获得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4、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手术、麻醉、有创诊疗、输血或血液制品时)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愿表达或为未成年人的,且无亲属或亲属无法联系的,主管医师在进行积极抢救的同时应当迅速请示医政科、主管院长,可由医政科长、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在相关知情同意文书上签字。
主管医师应在病历中如实记录(包括目前病人的危急状态和拟采取的抢救措施、争取签字已做过的努力、无法取得签字的原因;因等待签字而推迟抢救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等)。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医院医疗服务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告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职能科室。
三、医患沟通内容1. 病情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并发症。
2. 治疗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放射治疗、物理治疗等,并解释各种治疗方案的优缺点。
3. 医疗风险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风险,包括手术风险、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等。
4. 费用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物费等。
5. 知情同意:医生在实施治疗前,应当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对于特殊治疗和手术,医生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治疗方案和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 医疗事故处理: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医患沟通方式1. 面对面沟通: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及时解答。
2. 书面告知:对于重要的医疗信息,医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并让患者签字确认。
3. 电话告知:对于紧急情况,医生可以电话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做好记录。
4. 信息化手段:医院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病历、医疗APP等,方便患者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
五、医患沟通要求1. 及时性:医生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病情和治疗情况,确保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2. 全面性: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所有重要的医疗信息,不得隐瞒或漏报。
3. 准确性:医生应当准确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
4. 尊重患者:医生在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给予恰当的解释和指导。
5. 保护患者隐私:医生在进行医患沟通时,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一)入院告知制度
1.患者入院时,护士应该告知患者的管床医生、责任护士、护士长信息。
2.告知患者爱护病区的公物如开关、插座、水龙头、壁柜、病床、床垫、床头柜、床头传呼器等,并详细介绍床单位设施及使用方法。
3.告知患者为保证病友得到充分休息、防止交叉感染,不要随意睡他人床铺。
4.陪伴和探视人员不得在病区内高声喧哗、饮酒和从事娱乐活动,不得围观危重患者抢救。
5.告知患者离院时请向当班医生和护士请假,不得在院外留宿。
私自外出和院外留宿发生意外,后果将由患者自己负责,并请患者签名。
6.病区内禁止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向窗外倒水及扔脏物。
7.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款,以免被盗、被骗。
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患者自己负责。
8.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9.请不要在病区内使用酒精炉、煤炉、电炉。
10.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请勿使用自带药品,因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将由患者自己负责。
(二)出院告知制度
1.根据主管医生意见,责任护士提前一天告知患者出院的时间。
2.介绍核对账目,如有疑问及时解决。
备齐入院期间所有的押金条。
3.出院核对账目无误后,携带押金条及出院证去出院结账处办理结账及出院手续,妥善保管出院证及各种单据。
4.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及康复程度,对患者进行出院后用药告知、饮食告知、休息运动告知、功能锻炼告知。
5.护士应给患者留护士站的咨询电话,方便患者随时电话咨询。
6.患者出院时热情相送,对行动不便的患者给予协助。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第一条患者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在接诊后应向患者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
告知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也可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第三条对于患者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应当向患者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
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施行,但应由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第五条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作。
第六条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第七条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安排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第八条在开展临床实验性治疗时,治疗负责人要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治疗。
在患者或其亲属知情的情况下,履行相关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进行。
第九条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方提出尸检建议,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拒绝尸检的应由患方在病历上签署意见;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记录在病历上。
第十条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应由病案管理委员会统制订格式及内容,或由专业科室制订格式及内容,由病案管理委员会确认并备案。
三甲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三甲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患者在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有权要求了解所有必要的相关信息,并对这些信息做出选择:接受或拒绝。
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在医疗活动中获悉的患者隐私应当保密。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一般包括:1.医疗资料知情权。
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
医疗机构有提供义务。
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情况的客观病历。
2.诊疗过程知情权。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关于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
为更好地维护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等,特作以下规定:1. 医务人员在全程医疗服务活动中,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其他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2. 患者在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有创操作前,主管医师要以通俗的语言,向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告知,告知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
对患者或授权委托人或家属的咨询耐心解释,说明各种处置的必要性以及预后等情况,使患方理解并同意签名。
3. 向患者或授权委托人或亲属解释并征得同意签名的工作,由主管医师负责,不得由实习医师进行。
4. 各种知情同意书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
遇有特殊情况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无法签字时,可由患者的近亲属或患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为签名,但经治医师必须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记录,应包括:(1) 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签名的原因;(2)知情同意措施的必要性和风险性;(3)因等待签名而推迟将采取措施有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
但遇极个别急诊手术或病情危急需要立即抢救时,或由于患者神志不清,又无家属在场,无法征得患者或亲属签名同意的,必须在病历中写明抢救措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立即上报请医务科、院总值班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费用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由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 对急诊、危重需实施抢救性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平安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领导批准。
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响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那么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
字。
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并签全名。
医院告知管理制度

医院告知管理制度医院告知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中,为了保障患者知情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建立的一套管理机制。
告知管理制度是医院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声誉、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以及患者的知情权和医疗安全。
下面将从医院告知管理制度的概念、重要性、内容、实施过程和评估办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概念医院告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患者知情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建立的一套管理机制。
包括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当获得的信息、信息的传递方式、告知的时间和环节、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制度等内容。
告知是患者承担治疗前提条件的重要一环,是医务人员对患者所需知悉的医疗信息、诊疗方案和风险等进行传递的过程。
告知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医护人员对患者告知的规范化,促进医患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二、重要性1. 保障患者知情权告知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能够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等信息,增强患者对医疗过程的掌控感和信任感,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2. 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要根据医疗规范和伦理要求,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不能隐瞒病情、治疗风险等信息,以免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伤害。
3. 提高医疗质量告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院的竞争力。
4. 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告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让医务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医务行为,防止医务人员擅自处理患者的病情,违背医德和职业操守。
三、内容1. 告知对象告知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患者家属(如患者不能理解告知内容时)、医务工作者、医院管理层等。
2. 告知内容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病情信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告知,包括病因、病情严重程度、预后、治疗方案等;(2)治疗风险:告知患者治疗方案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并发症,以便患者做出知情决策;(3)医疗费用:告知患者诊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避免费用方面的争议和医患矛盾;(4)医务人员信息:告知患者医护人员的姓名、职称、擅长领域等信息,增加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患者告知制度
一、入院后征求患者的意见是否需要委托他人履行自己在住院期间的有关法律手续,如需要应由患者亲自签订委托书,并告知患者有关注意事项。
二、护理人员在实施护理过程中,应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解答患者和家属的有关问题,在不影响治疗前提下,应如实告知患者和家属护理计划、护理措施、护理风险等,以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知情和合作,酌情作相应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病情突变需抢救、手术等,应立即告诉患者的监护人或委托人,来不及告知应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部。
四、患者病情危重时,医师开具病危通知单,并及时通知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人。
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给患者实施特殊治疗、检查、护理时,做到知情同意,特别是实施化疗、某些特殊的护理、治疗、检查,医护人员须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告知书”。
六、护士执行护理活动中,应尊重患者人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的隐私,各类检查室均有隐私保护性措施。
附:告知技巧
① 态度要诚恳、和蔼、耐心、诚心,充满关切,忌训斥、恩赐、呆板、命令。
② 语言要通俗易懂,忌用医学术语、暗示诱导、误导、欺骗、
隐瞒,确保患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行使自己的权利。
③ 告知内容应有利于治疗操作或康复,与此无关内容不可告知。
一次告知内容不能太多,使用资料、数据准确无误,不能含混。
④ 告知过程中,对患者提问耐心解答,难以理解的应反复解释,防止用语不当,急躁引起的不良心理刺激。
⑤ 操作失误时,要诚恳道歉,操作结束时,要感谢患者及家属的合作。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告知制度1、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医院及护理部要制定患者告知制度。
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结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患者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4、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时,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在相关的“护理知情同意单”上经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5、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患者能够明白的语言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护理措施。
要使用患者明白的语言。
对语言理解有困难的患者,宜使用文字或图示。
6、告知或说明要在患者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患者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7、当患者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患者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8、患者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患者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患者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9、患者入院后应对患者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的使用安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
10、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约束的目的,经家属或患者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1、因病情危重,患者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患者时,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2、护士操作过程中要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患者,熟练各项操作技术,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应礼貌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13、患者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程序。
护士要向患者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全面信息披露的患者告知制度

全面信息披露的患者告知制度一、引言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全面信息披露的患者告知制度。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全面信息披露的患者告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
二、患者告知制度概述患者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向患者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医疗风险、预后等信息,并取得患者同意的一种制度。
全面信息披露的患者告知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全过程中,对可能影响患者决策的所有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披露。
三、患者告知内容3.1 病情告知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告知其诊断结果、病情进展、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等信息。
告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全面,避免使用患者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
3.2 治疗方案告知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告知拟采取的治疗方案、治疗方法、治疗周期、预期效果等信息。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各种治疗方案的优缺点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以便患者进行知情选择。
3.3 医疗风险告知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告知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意外及并发症等信息。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风险的发生概率、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等。
3.4 预后告知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告知疾病预后、康复过程及可能出现的后遗症等信息。
告知内容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措辞,避免造成患者不必要的恐慌。
3.5 费用告知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告知预计的治疗费用、医保政策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等信息。
告知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患者了解治疗费用。
四、患者告知程序4.1 告知时机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就诊、住院、手术等各个环节,及时向患者告知相关信息。
对于重大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应当提前告知,给予患者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和决策。
4.2 告知主体医疗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向患者告知相关信息。
告知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确保患者能够充分理解告知内容。
4.3 告知方式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向患者告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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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医院病人告知制度
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时,应告知病人外出所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约束的目的,经家属/病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
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致病人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病人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1、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病人,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病人,护士应熟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道歉,取得病人谅解。
12、病人使用一次性医疗物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告知程序。
护士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13、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操作的特点,制定具本科特色的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