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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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释义】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所违法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本罪的量刑】犯本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首先,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情节,分别是情节特
别严重、情节严重和一般情节。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可以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一般情节的非法经营罪,可以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还与犯罪所得金额有关。

如果犯罪所得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所得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所得金额巨大,一般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次,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还应考虑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
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的,可以依法加重处罚;如果犯罪造成较轻后果,危害社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总的来说,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的情节、犯罪所得金额
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虑,依法做出合理的量刑决定。

同时,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非法经
营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非法经营怎么定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怎么定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怎么定罪量刑标准非法经营是指非法经营行为的主体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针对非法经营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非法经营罪是指国家对经营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需办理注册登记的法定经营者,由于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许可证件,或者以假证件或者假地址等手段骗取注销登记的,经法律认定的违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罪是指具备下列特征的行为:没有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经营者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或使用虚假材料进行经营;从事经营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定经营者;其经营行为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危害。

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对于涉嫌非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其危害程度和情节严重性,一般按照不同情节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种等级,作出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

•轻微情节:一般系指违反规定、属于轻微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续签等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轻微情节可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处于较为宽松的刑罚范围。

•一般情节:指违法情节较为明显,危害较为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伪造证件、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经营许可等情况。

一般情节可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严重情节:指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等的情况。

如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严重情节的非法经营行为可以被判处较重的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等刑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酌情考虑处罚的轻重。

一般来说,对于首次犯罪、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非法经营行为,法院可能会采取从轻处罚的原则。

而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多次犯罪或利用非法经营牟取巨额利润的情况,可能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总的来说,非法经营罪是对那些利用非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处的司法手段。

个人非法经营怎么定罪

个人非法经营怎么定罪

个人非法经营怎么定罪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非法经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正常运行。

对于个人非法经营,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和处罚。

那么,个人非法经营如何被定罪呢?一、非法经营的界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指的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人以非法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或登记、违法经营并且达到一定规模、危害较为严重,就属于非法经营。

二、构成非法经营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未经依法设立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2.个人经营活动以非法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3.个人经营活动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4.个人进行欺诈、强迫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三、个人非法经营定罪量刑对于个人非法经营,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量刑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罪量刑方面,通常会根据以下几点进行考量:1.非法经营的时间长短;2.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金额和范围;3.是否使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经营;4.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行为;5.是否主动放弃非法经营并积极赔偿的态度。

四、案例分析以某个体小作坊为例,因未经营许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化妆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经权威部门查实属实,该个人就可能被定为非法经营罪。

该案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涉及多方面,情节比较严重,根据考量因素,此类情况下该个人可能会被定罪并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五、结论在我国,对于个人非法经营,法律是严格规定,并对其进行量刑处理。

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如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停止,并积极主动纠正错误,避免触犯法律的底线。

非法经营将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损失远远大于所谓的经济利益。

两高最新发布一项非法经营罪定罪(立案)量刑标准

两高最新发布一项非法经营罪定罪(立案)量刑标准

两高最新发布一项非法经营罪定罪(立案)量刑标准最近,中国两高发布了一项非法经营罪定罪(立案)量刑标准,该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非法经营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程序,强化对非法经营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非法经营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非法商业活动的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犯罪的危害性很大,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需要加强对其打击力度。

该标准规定,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为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指未经国家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某种或某几种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非法经营行为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情节严重,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则应定罪。

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投案、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在定罪时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量刑标准,该标准明确指出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量刑:一、非法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的领域、数量、程度。

二、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非法经营活动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三、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情节,主动投案、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

四、法定量刑的上下限。

非法经营罪的刑期最高为15年有期徒刑,罚款最高500万元。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法加重刑罚。

该标准的发布,明确了非法经营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程序,这一举措将使判决更加公正、规范和科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同时也加强了对非法经营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实际执行中,司法机关应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定罪、量刑等决定,确保判决公正、合理、严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司法形象,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非法经营罪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教义学解读

非法经营罪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教义学解读

非法经营罪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教义学解读非法经营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或者违法经营的行为。

而其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是非法经营罪中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读这一概念,我们可以从法律、学术和实际案例等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和阐释。

我们可以从刑法的相关规定入手,来理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非法经营者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的,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并且造成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后果,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里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

法律对于这一行为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并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

从学术的角度来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需要结合市场经济和法律规范进行解读。

市场秩序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下,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商品价格和市场交易规则。

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非法经营行为通常会违反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造成价格混乱,商品质量不安全,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从学术的角度来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是非法经营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和危害,损害了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

非法经营罪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教义学解读,需要从刑法规定、市场经济原则和具体案例等多个角度进行理解。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至关重要的,而非法经营行为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希望通过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能够加强人们对于非法经营行为的认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非法经营罪刑法条文新规及司法解释

最新非法经营罪刑法条文新规及司法解释

最新非法经营罪刑法条文新规及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最新非法经营罪法规①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新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全文《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金额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金额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金额
近年来,非法经营罪行日益增多,给政府、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惩治这类犯罪,刑法规定量刑标准金额来来加以惩戒。

一般来说,犯罪的具体量刑受犯罪的情节和伤害程度的影响,但对于非法经营罪来说,刑法规定了标准量刑金额,其大致可概括为四种:
首先,对于损害政府或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罪,其标准量刑金额比较高。

根据相关规定,每一种非法经营活动,从500万元开始,最高可达1000万元。

对于累犯,可加重处罚量,最高可达5000万元以上。

其次,对于损害政府投资正常经营行为的非法经营罪的量刑金额,是比较高的。

根据相关规定,每一种非法经营活动,从200万元开始,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于累犯,可加重处罚量,最高可达2000万元
以上。

再次,对于拒绝缴纳税款或者拖欠税款的非法经营罪,标准量刑金额比较低。

根据相关规定,每一种非法经营活动,罚款总额以实际未缴纳的税款为上限,且不低于拖欠金额的100%;如果实际未缴纳
税款超过20万元,那么最高罚金可达50万元以上,对于累犯可加重处罚金额。

最后,对于非法抽取社会保障资金的非法经营罪,标准量刑金额也相对较高。

相关规定规定,每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从500万元开始,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于累犯,可加重处罚量,最高可达5000万元
以上。

总之,以上就是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金额情况。

明确量刑标准金额,有助于更好地惩罚各类非法经营罪行,减少非法经营罪的发生,保护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利益不受侵害。

李某某非法经营开锁业务案的法律分析

李某某非法经营开锁业务案的法律分析

李某某非法经营开锁业务案的法律分析最近,李某某因非法经营开锁业务被公安机关查处,引起了公众对此类非法经营行为的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李某某非法经营开锁业务案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在没有取得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注册登记等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因此,李某某非法经营开锁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开锁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从事开锁业务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证书,而未经许可从事开锁业务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最后,我们可以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

近年来,一些非法经营开锁业务的案例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处。

比如,2017年,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查获了一起非法经营开锁业务的案件,查获了涉案人员和商品价值都达到了30多万元。

再比如,2019年,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也查获了一起非法经营开锁业务案,涉案人员因此被依法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开锁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从事该业务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证书。

对于非法经营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开锁服务时,需注意选择正规渠道,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和安全威胁。

除了上述案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案例可以深入了解这一问题:1.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开锁业务案,涉案金额达到200多万元。

非法经营者从事该业务多年,利用学徒制度招募学徒,以学徒自雇的方式绕开了相关法律规定。

2.2018年,南京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卖假钥匙和非法开锁业务案,非法经营者在不具备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该业务,利用假货和高额收费方式骗取顾客大量财物。

3.2019年,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经营开锁业务案,非法经营者打着维修业务的幌子,通过开锁的方式,从中获取非法收益。

违法经营罪的界定与处罚

违法经营罪的界定与处罚

违法经营罪的界定与处罚违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出现,对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界定违法经营罪的条件和罪名、违法经营罪的处罚以及对个人和单位的不同处罚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违法经营罪的界定违法经营罪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或者违背相关经营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

违法经营罪的界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经营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进行经营活动;二是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或违背相关经营规定,即经营者未达到国家法定的经营准入条件或超越了国家法定的经营规定范围;三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经营活动,即经营者以一定的计划和策略进行经营活动;四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即经营者的行为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破坏;五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即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二、违法经营罪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法经营罪一般分为两种罪名,分别是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或违背相关经营规定,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偷税罪是指非法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监管,违反税法规定,使用虚假账簿、偷漏税款等手段,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违法经营罪的罪名主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具体表现来确定。

对于一般性违法经营行为,通常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对于涉及税收问题的违法经营行为,会认定为偷税罪。

三、违法经营罪的处罚违法经营罪的处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违法经营罪被认定后,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主要的刑罚有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

同时,违法经营者在刑罚之外还可能面临财产追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个人犯罪,刑罚的适用一般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具有立功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相关法规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1、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很多人由于生活的负担,而走上了非法经营的道路,从而触碰到了非法经营罪,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也有规定。

下面就是店铺提供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对一个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矿产开采、森林采伐、野生动物狩猎等许可证。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金银及其制品;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弃物;非法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汽油、特定许可证、执照、有伤风化的物品;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等。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

过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修正案一》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四条: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第十三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非法经营案的判例与刑法解释

非法经营案的判例与刑法解释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 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 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 利润的目的。
案例
河南三门峡籍牛某某,持有合法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三门峡当地从事个体工商户 烟酒百货经营。湖北孝感陈某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1年3月起,陈某某等多人到 河南牛某某及他人处多次购买河南滞销的“黄鹤楼”、“ 利群”牌香烟运回湖北孝感销售,向牛某某汇款共计110 余万元。湖北警方查获陈某某经营事实后,于2012年4月 7日将河南籍牛某某拘留,同年4月17日批准逮捕。孝感市 孝南区法院一审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孝感市中级法院以一审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 经查,金牛区某服装经营部于5月13日从某服务社购进 191件帐篷,其中有72顶印有“救灾”字样。当发现帐篷 印有“救灾”字样后,经营部当事人张某立即询问供货人 。供货人称印有“救灾”字样帐篷是几年前某厂处理的帐 篷。至案发时,张某已将72顶救灾帐篷一次性批发给万福 桥一个姓何的人,每顶获利250元。据成都市公安局经侦 处调查,何某又将帐篷全部卖给中铁二局作救灾物资,尚 未流入社会。 经营部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超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金 牛工商分局本着对扰乱抗震救灾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从严查处的原则,依法于5月23日下 午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2万元、罚款5000元的处 罚,并将供货人的问题移送后,灾区对帐篷的需求量激增。然而在5月23日 ,并非重灾区的成都市区街头多处出现标有“救灾专用”字样的帐篷,引发了市民们 的议论。成都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该院侦查监督处迅速与成都市公安局取得联系 ,建议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交换意见 。在得知公安机关分别对陈谋金、张维文、李培银等3名嫌疑人非法买卖救灾专用帐 篷一案立案侦查后,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及时派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 取证。 经调查查明,陈谋金是云南省昆明市一家军需经营部负责人;张维文是成 都市一家服装经营部负责人,李培银是其下属。 5月14日,陈谋金将95顶“八一”军用帐篷运至成都卖给张维文。5月19 日,陈谋金再次将78顶救灾专用帐篷直接运往张维文所在的经营部,这批帐篷外面 是蓝色篷布包装,上面印有“救灾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等字样。 张维文所进两款帐篷的均价是每顶1400元。 为牟取暴利,张维文在无任何合法 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服装经营部的经营范围,并违反《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 办法》的规定,伙同李培银将救灾专用帐篷进行销售。5月19日,张维文以每顶1 650元的价格将72顶救灾专用帐篷销售给成都市某服装厂的钟某,又将6顶救灾 帐篷以每顶1800元的价格卖给私人。截至5月22日,张维文、李培银通过销售 救灾专用帐篷非法获利近13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震减灾法》规定,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由民政部购置、储备和管理,实行定点储 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倒买倒卖。犯罪嫌疑人 陈谋金、张维文、李培银买卖救灾专用帐篷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 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非法经营罪是刑事犯罪,应该予以惩处。

那么,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定罪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一)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不完全满足,或者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则属于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较重,或者非法经营的物品或者服务品质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承诺,并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属于重大污染,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损害,或者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则属于较重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可以并处罚金;(三)情节特别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情节恶劣,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则属于严重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并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若非法经营行为情节较轻,从业者没有让人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判刑长度大概在1-3年之间;若造成的后果较重,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判刑长度大约在3-7年之间;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长期影响社会秩序,判刑长度大约在7-15年之间。

二、刑期适用细则在适用刑期时,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缓急进行适量折减或者增加,采取具体化量刑的方法,具体如下:(一)对于首犯或者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判刑可以适当减轻,但是刑期不得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

(二)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三)对于能够积极缩小损失或者挽救损失的,判刑可以适当减轻。

(四)对于曾经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不能作为量刑情节的,应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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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第四条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四、《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确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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