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11章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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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法
2、财政决算 财政决算是对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会计总结活动。 3、监督及违法责任 国家对预算的监督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 政府专门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根 据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责 任或刑事责任。
第一节
财政法
四、国债的监管制度 1、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一种国家债务,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 以国家信用担保所举借的债务。 国债发行有四种方式 由政府直接面向社会发行的方式 通过金融部门代为发行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经纪出售的方式 采取行政摊派的方式
第二节
税收法
4、现行税收种类 (1) 流转税 是针对生产流转过程而确定征收的税种,包括:增殖税、土地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 所得税 是针对纳税主体之所得而开征的税种。包括:国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 (3) 财产税 是针对取得财产而征收的税种,包括:房地产税、契税。 (4) 行为税 是针对特定行为开征的税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 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5) 资源税 是针对资源开发利用而开征的税种,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 地占用税。
第二节
税收法
二、税收法中实体制度 1、流转税收制度 (1) 增值税 对生产、经营活动或商品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税率分为四种:一 零税率;二、低税率(13%);三、基本税率(17%);四、特种税率 (6%)。 (2) 营业税 是指对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 单位和个人,按照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分为三钟:3%、5%、 5-20%。 (3) 消费税 是对规定的消费品中消费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
税收法
2、所得税收制度 (1) 征税范围 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德税两种。 (2)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有所得者。 (3) 税率 企业所得税率为33%。 (4)计税方法 3、资源税收制度 4、财产税收制度 5、行为税收制度
第二节
三、税收法中程序制度 1、税务登记制度 2、税款征收制度 3、税务检查制度 4、违法责任
第十一章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法
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1、财政 (1)财政的概念 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 配和再分配的职能活动。 (2)财政的特征 ①财政的主体是国家 ②以法律为依据,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③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④内容包括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部分 (3)财政的职能 财政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调节分配收入只能;二是配置资源职能; 三是保社会稳定的职能。
第一节
财政法
2、财政体系 (1) 国家预算 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法定程序预先制订的关于本来一定时 期收入和支出的财政计划。 (2)国有企业财务 国有企业进行各种业务活动时,通过货币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 与有关各方所发生的交纳与拨款的关系形成了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 (3) 预算外资金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在国家预算之外单独管理的预 算外财政基金。 (4) 财政监督 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在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企事业单 位和国家机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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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
第三节
金融法
一、金融及金融法概述 1、金融的含义 金融,狭义上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广义上指与货币流通 和信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金融体系中,以中央银行为 主导。各种金融机构相互分工配合,自主经营。 2、金融立法 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期货法、 保险法、融资租赁法等。
第一节
财政法
3、财政立法 财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资金的筹集、运用、管理等财政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1、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2、开源节流原则 3、区别对待、合理负担原则 4、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 5、节约资金、有效配置原则 6、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一节
财政法
三、财政预算与财政决算 1、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核定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集中掌握 一部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预先方案。 (1)预算立法 1994年3月22日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2)预算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预算管理制度。分五级:中央 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 (3)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准 预算必经依法编制,编制前由国务院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 案的指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汇总上报。各地预算由相 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4)预算执行和调整 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必须由政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 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节
税收法
一、税收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纳 税人收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 税收法是指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法及其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为: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 节、纳税期限、税收减免、违章处理。 3、税收法律关系 是国家与纳税人依照税法,以征税为内容而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
第一节
财政法
四、国债的监管制度 1、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一种国家债务,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 以国家信用担保所举借的债务。 国债发行有四种方式 由政府直接面向社会发行的方式 通过金融部门代为发行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经纪出售的方式 采取行政摊派的方式 2、国债的发行和管理
第一节
财政法
五、政府采购的支出管理制度 1、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维持行政运作、实现公共目的,依照法定程序 和要求,以购买者的身份购进货物,工程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立法 2002年6月29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 实施。 3、政府采购支出的管理 政府采购支出的管理主要通过鉴定合同签订形式的招投标制度、财务转 帐跟踪制度、质量监督制度、事后审计制度、适当的向社会公开制度、 人大综合审议制度等相互配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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