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X公司粮食质量检查扦样管理制度(附扦样员岗位责任制)
粮食质量检查扦样管理制度(202X年)XX有限公司XX公司粮食质量检查扦样管理制度1、粮食质量检查扦样须严格执行《GB5491》、《中央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和《XX省省级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2、粮食出入库期间,根据需要,提前安排好粮食扦样检验工作。
3、所有入库粮食必须逐车扦取样品,严禁一个样品代替几个货位。
4、收购入库期间,每天对收购仓库扦取大样化验综合质量。
货位收满平整后,三个工作日内扦取综合样品化验。
5、扦样员要独立完成样品扦取,严禁借助客户、驾驶人员完成扦样。
6、按规定填写样品信息,收购扦样要当客户面密封样品。
收购扦样须客户签字确认,库内综合样品要经保管员签字确认。
7、按规定要求进行样品备份,超期保留的样品要及时处理。
8、粮食储存期间配合粮情检测开展的扦样工作,应按仓储部指定要求扦样。
9、爱护扦样设备,爱护粮食装具。
10、扦样人员对样品真实代表性负责。
扦样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遵守扦样规程,按时完成样品扦取任务。
2、按门卫车辆排队登记顺序扦取样品。
3、扦取样品前,应仔细观察待检货位。
发现有掺杂、夹包、注水等人为弄虚作假情况,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拒绝扦样。
4、按规定布点要求扦取样品,初检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kg。
散装汽车不得少于8个扦样点;综合样品按规定面积设区扦样。
5、扦样员须独立完成扦样工作,不得借助客户、驾驶员等库外人员完成扦样。
6、使用正规扦样工具和扦样仪器,爱护扦样设备。
7、详细填写样品信息。
8、收购初检样品扦取后送磅房监磅员编密码;样品不得假手他人送至化验室。
9、扦样员对样品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10、非经领导许可,不得扦取工作范围外的样品;非经领导安排,不得擅自重复扦取样品。
严守化验室机密,不得泄漏样品来源、检验结果。
监督抽查中扦样工作注意事项
监督抽查中扦样工作注意事项一、制定合理的扦样计划1.明确扦样目的:根据不同的监督抽查目的,制定相应的扦样计划。
例如,检验产品质量、监管市场价格、监督食品安全等。
2.确定合适的扦样数量:根据监管需求和统计学原理,确定合理的扦样数量。
同时,考虑目标群体的特征和分布,避免扦样偏差。
3.确定抽样地点和时间:根据产品分布、市场情况和抽样效率,确定抽样地点和时间。
确保扦样结果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二、选择合适的扦样方法1.随机抽样原则:采用随机抽样原则,避免主观干预和选择偏差。
可以使用随机数字表、随机抽样软件或统计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2.多次、分散抽样:对于大批次产品或广泛分布的市场,可以进行多次、分散抽样,以更好地覆盖目标群体,并减小误差和风险。
3.便捷高效的扦样方法:选择适用于不同产品和场景的扦样方法,如有机物扦样、水样扦样、土壤扦样等。
同时应选择便捷高效、操作简单的工具和设备,提高扦样效率。
三、严格执行扦样规程1.确认扦样身份:严格核对扦样人员的身份,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2.准确记录信息:对每个扦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扦样人员等信息进行准确记录。
并且在扦样过程中,将注意到的异常情况、观察结果和相关信息等及时记录下来。
3.遵循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执行扦样工作,确保抽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关注现场环境和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保护样品完整性和可追溯性1.正确包装标识:对扦样的样品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不同类型的样品应采用相应的包装材料,并标上样品名称、编号、扦样时间等信息。
2.确保样品安全:按照样品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和设备,确保样品在扦样、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3.妥善保存样品:按照规定的要求妥善保存样品,确保样品的持久性和可验证性。
比如,低温保存、干燥保存、防光保存等。
五、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和结果反馈1.异常情况处置:对于发生的异常情况,扦样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留样、封样等。
第二章扦样
第二章扦样(因扦样员单独考试,本章内容较少,除异质性测定之外,其余都是重点) 本章讲三节:§ 1、扦样的定义和原则§2、扦样的方法步骤§3、样品的配制与处理本章讲三部分内容:扦样T分样T样品的处理与保存第一节扦样的定义和原则一、扦样的有关定义扦样是种子取样或抽样的名称,由于抽取种子样品通常采用扦样器取样,因而在种子检验上俗称为扦样。
种子扦样是一个过程,由一系列步骤组成:首先从种子批中取得若干个初次样品然后将全部初次样品混合成为混合样品再从混合样品中分取送验样品,送到种子检验室T在检验室,再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进行各个项目的测定。
有关样品的定义和相互关系说明如下:来自《2006 年国际种子检验规程》1.初次样品(primary sample):指对种子批的一次扦取操作中所获得的一部分种子。
95GB为从种子批的一个扦样点上所扦取的一小部分种子”;考虑到自动扦样器,由“一个扦样点”修改为一次扦取操作。
2.混合样品 ( composite sample ):由种子批内扦取的全部初次样品混合而成的样品。
3.次级样品 (sub-sample ):是指通过分样所获得的部分样品。
06年国际规程新增内容:是一个“小样品对大样品”的相对概念,如送验样品对混合样品,试验样品对送验样品。
4.送验样品 (submitted sample ):是指送达检验室的样品,该样品可以是整个混合样品或是从其中分取的一个次级样品 (规定最低数量) 送验样品可由不同材料包装(如:水分测定必须密封;发芽率测定用纸袋、布袋包装)。
5. 备份样品(duplicate sample ):是指从相同的混合样品中获得的用于送验的另外一个样品,标识为“备份样品”。
06 年国际规程新增内容: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备份样品”进行了定义,注意这个定义与“保留样品” 是不同的。
6.试验样品(working sample ,简称试样):指不低于规定重量的、供某一检验项目之用的样品。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核心提示: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发布日期】 2010-12-02【生效日期】 2010-12-02【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和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渝粮规范〔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储备粮公司、重庆粮食集团,有关粮食承储企业和检验机构:为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市粮食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经2022年9月8日市发展改革委第5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粮食局2022年9月9日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扦样与送样第三章检验与判定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确保扦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检验结果真实准确,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开展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指市级政府储备和区县级政府储备,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下同)。
第三条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
牵头组织单位应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
检验样品的管理制度
检验样品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检验样品的管理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检验样品的管理工作,包括样品的采集、标识、保存和运输等环节。
三、样品采集1. 采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采样。
2. 采样时必须采取合适的容器和工具,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在采集过程中要做好采样记录,包括采样地点、时间、样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四、样品标识1. 样品必须在采集时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采集地点、采集时间等。
2. 标识信息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涂改或遮盖,以免造成混淆或误解。
3. 对于需要分析多个项目的样品,必须有相应的标识和记录,确保不会发生混淆。
五、样品保存1. 样品保存时应当按照适当的温度和湿度进行保存,确保样品不受到污染或变质。
2. 样品保存的容器和包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样品保存的地点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避免出现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
六、样品运输1.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运输规定,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2. 对于易挥发或易变质的样品,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变化。
3. 运输途中必须有相应的记录和监控,确保样品可以按时送至检验中心。
七、样品检验1. 样品送至检验中心后,必须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登记和确认,确保不会发生样品的丢失或混淆。
2. 对于需要进行复检或再试验的样品,必须有相应的记录和追溯,以便于后续的质量溯源和问题处理。
3. 在样品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操作和处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样品处理1. 对于已检验完成的样品,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2. 对于样品检验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九、异常处理1. 对于出现的样品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记录和处理,确保问题可以得到及时解决和追溯。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粮食局(2003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扦样第三章检验第四章复检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储备粮油(以下简称“中央储备粮”)质量监督活动,使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对中央储备粮质量抽查的扦样检验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或由国家粮食局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被扦样的库点为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和代储库。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办”)负责组织实施抽查的扦样与检验工作,向承检机构下发委托扦样及检验任务通知,安排复检任务等。
第五条扦样检验内容包括对中央储备粮被检验品的采集,品质检验及检验报告。
第六条扦样检验须扦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所扦取的样品能够反映被抽查库点中央储备粮的总体质量情况和粮食安全储藏情况。
第七条扦样库点随机选取.选定库点为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的,对库存粮食实行全部扦样检查质量,同时核查数量;选定库点为中央储备粮代储库的,只对库存的中央储备粮扦样检查质量。
第八条样品的扦取与检验工作,可委托被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省级或地级粮油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承担.承检机构在检验工作结束后,需编写“中央储备粮质量抽查扦样检验报告(包括编制检验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检验汇总报告")。
承检机构对扦样、检验报告负责。
第九条承检机构接到质量办的通知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抽查的技术性文件,掌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技术规定,并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扦样与检验任务按质、按时完成。
第十条承检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二)具备完成检验任务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三)参加质量办组织的比对检验,并符合规定要求;(四)扦样及检验的技术人员应持有《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人员数量应满足完成扦样及检验工作的需要;(五)备有必要的扦样工具,包括扦样器(含深层扦样器)、合格的样品装具(具塑牛皮纸袋或布袋,塑料筒等)、大包装箱、封条等;(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第十一条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浅析《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保管 和使 用制度 , 产档案 制度 , 生 产品
率达 10 0 %。通过专合 组织对柑 橘生产 在建设 中。 0 7 4月, 20 年 与重庆盘溪 口 产 品直 销点 。0 7年 9月 ,武胜甜 橙” 20 “ 获 农业 部无 公害 农产 品证 书 ;00年 21 1 , 武胜脐 橙 ” 2月 “ 由国家 工商 总局注
《 管理 办法 》 第十七 条规定 :扦 样 “
《 管理办 法》第三十四条至三十 七
单 中的…… , 子批 号 , 种 ……应 当逐 项 条 , 对监督抽 查结果 处理 规定 是“ 通报 填 写清楚。 而在 《 ”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 结果 、 告 结果 、 法予 以处 罚 、 公 依 吊销 办法 》 , 中 并没有 要求 企业在 种子标 签
中增加 关于强 制性标 注 种子批 号 的规
《 理办 法》 管 第七 条规 定 : ……已 “ 经 实施监 督抽 查 的企业 ,……六个 月
内, 本级或下级农业行 政主管部 门对 该 企 业的 同一作物 种子 不得 重复 进行 监
定, 完善 种子标 签制 度 , 以增强 监督 抽
查的可 操作 『和 准确性 。 生
五、 抽查检验的时 间 农 业部 门 向社 会公 告 监督 抽 查 结果 ” 督抽查 。” 存在 的问题 是可能会 因抽 检 《 管理办 法 》 第二十三 条规 定 : 检 的规定 。 “ 覆盖面 不大 、 的时效 与种子批次 不 验 机构 ……样 品的 …… 、 抽查 检验 、 保存 及 ( 联 :① 四 】 省 宜宾 市农 科 院 通 I 1 致而 出现 被监督抽查的批次合 格 , 以 处置程 序 , ……。” 就监 督抽查 工作 而 54 0 ② 四 川 省 南 溪县 农 业 局 ) 400
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方案【模板】
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方案一、扦样与送样(一)扦样原则1.技术规程:扦样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扦样人员可适当调整扦样点,另外,补充规定每个廒间(货位、仓房)的扦样份数不得超过1份。
2.国家级监测样品:重点扦取2019年库存质量大清查后新入库的粮食,大清查已检验过的仓房(货位)原则上不再扦样检验。
扦样点兼顾我省行政区域内中央事权粮食的库存分布、库存量大小及储存条件、储存年限和侧重问题地区的原则。
在安排的库点中,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的数量不少于我省(区、市)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总数的25%,在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中扦取样品的总份数不少于我省(区、市)计划扦样份数的25%。
国家级全部样品安排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随机抽查40%的样品进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已检验过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不再监测;安排60%的样品增加优质指标检测。
3.省级监测样品: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原则,扦样点要兼顾我省行政区域各种性质粮食质量安全,并把政策性成品粮和“放心粮油”的质量安全作为重点,全面反映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总体状况。
在安排库点中,中央直属粮食企业个数应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该类企业(即中储粮、中粮、中化、中国供销所属企业)总数的25%;监测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个数应不少于该类企业总数的15%;监测多元市场主体个数应不少于监测中央直属粮食企业和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量的20%。
省级监测计划总数(包括省级、地市级、县级等各级监测计划)为国家监测计划的4倍。
随机抽查40%的样品进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已检验过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不再监测;安排60%的样品增加优质指标检测。
4.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中储粮集团公司负责中央储备油监测;监测比例不低于库存量的20%,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品种和不同油罐储量。
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学习解读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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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检验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扦样、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并按照扦样检验方案或者委托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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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中央政府储备扦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应当按规定纳入国家粮食和物资管理平台,地方政府储备扦
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应当按规定纳入所在地省级粮食和物资管理平台。
对“包打围”情况的粮食,若包装粮食数量超过整体粮食数量的 30%,应当对散装粮食和包装粮食
按数量权重分别按前述要求扦取适量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在此输入文字三
对大米、小麦粉等包装成品粮,应当从同一批次样品的不同部位扦样。对净含量不超过 5 千克的小
包装产品,扦取不少于 3个独立包装;对净含量超过 5 千克的大包装产品,可从不少于 2个独立包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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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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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第五条承担中央储备粮扦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
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知识,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委托任务书的要求。
第二章扦样与送样第七条检验机构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准备扦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
(四)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承储企业扦样,到每个库点的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储备粮油(以下简称政府储备)管理,规范政府储备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促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扦取样品的代表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开展的政府储备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储备,包括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
第三条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制定扦样检验方案,明确扦样方式,确定检验项目、检验方式和检验结果判定要求等,并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
第四条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和承储库点应当主动配合做好质量检查扦样工作。
具体承储库点应当提供扦样器、分样器等必要设备和必须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如实提供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货位分布图和相关货位粮食质量档案、粮情信息、虫害及施药情况、储粮技术措施等资料,供检查扦样人员查阅和记录;选派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协助扦样,确保—1—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承担政府储备扦样、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资质认定。
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政府储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安全作业等相关知识,具备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扦样、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并按照扦样检验方案或者委托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六条中央政府储备扦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应当按规定纳入国家粮食和物资管理平台,地方政府储备扦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应当按规定纳入所在地省级粮食和物资管理平台。
第二章扦样与送样第七条承检机构应当按照扦样检验方案或者委托任务书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准备测距仪、记录仪(或者其他视频拍摄设备)、扦样器(含深层)、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按要求准备相关表格,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扦样
扦样是种子取样或抽样的名词,由于抽取种子样品通常采用扦样器取样,因而在种子检验上称扦样。
扦样是种子检验的重要环节,扦取的样品有无代表性,决定种子检验的结果是否有效扦样的目的:扦样是从大量的种子批中,随机取得一个重量适当、有代表性的供检样品。
代表性含义:1获得一个重量适当的样品,2与种子批有相同的组分,3这些组份的比例与种子批组份比例相同。
扦样原则:1被扦种子批均匀一致。
2按照预定的扦样方案采取适宜的扦样器和扦样技术扦取样品。
为了扦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规程对扦样方案所涉及的关键三要素即扦样频率、扦样点分布以及各个扦样点扦取相等种子数量作了明确规定。
3按照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的原则分取样品。
4保证样品的可塑性和原始性。
5扦样员经过适当培训。
种子扦样员职责:1根据检验任务起草扦样方案,按本单位管理规定上报审批2做好扦样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扦样所需的各种器具材料证件文件和资料。
3严格按照批准的扦样方案和扦样要求的规定进行扦样封缄并履行有关手续。
4妥善保管样品,及时安全的把扦取的样品交送到检验室5按照检验任务和检验规程规定,分区试验样品。
6遵守有关保密规定7其他。
1初次样品:对种子批的一次扦取操作中所获得的一部分种子。
2混合样品:是指种子批内所扦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合并混合而成的样品。
3次级样品:是指通过分样所获得部分样品4送验样品:是指送达实验室的样品,该样品可以是整个混合样品或次级样品。
5备份样品:是指相同的混合样品中获得的用于送验的另外一个样品,标识为备份样品6试验样品:指不低于检验过程中所规定的重量的、供某一检验项目之用的样品。
种子批中取得若干个初次样品,然后将全部初次样品混合成为混合样品,再从混合样品中分取送验样品,最后从送验样品中分取供某一检验项目测定的试验样品。
送验样品和试验样品都属于次级样品。
3、属于混合样品的次级样品是送验样品,属于送验样品的次级样品是试验样品。
4、混合样品的来源是初次样品,送验样品的来源是混合样品,试验样品的来源是送验样品。
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09-21 信息来源:国粮发〔2010〕190号字体大小: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第五条承担中央储备粮扦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
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知识,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委托任务书的要求。
第二章扦样与送样第七条检验机构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准备扦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
新制定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学习解读ppt资料
在此输入文字四 在此输入文字五
政府储备粮油 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2023年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主讲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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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对净含量超过 5 升的大包装产品,可从不少于 2 个独立包装产品中扦样,每
个独立包装扦取的样品数量应当基本一致,充分摇匀缩分后,形成检验样品。
在此输入文字三
第十一条 检验样品不少于一式三份,送承检机构检验、复核和备检。样品重量应当满足检验需求,
原则上不超过合理的需要量。每份检验样品,小麦粉不少于 2.5 千克,小麦、稻谷、玉米不少于 2 千克,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X)联合出品,欢迎付费下载使用,未经许可,请勿转让。谢谢!
学习解读2023年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扦样与送样
在此输入文字一
第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按照扦样检验方案或者委托任务书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测距仪、记录仪(或者其他视频拍摄设备)、扦样器(含深层)、记录夹、样品袋
(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按要求准备相关表格,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扦样与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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扦样按从上至下的位置顺序进行,在罐内油深 1/10、1/2、9/10 处分别扦取顶部、中部、底部样品。
顶部取样点距油面、底部取样点距罐底的距离应当不少于 50 厘米。顶部、中部、底部三层扦样质量比
扦样管理制度(次修改)
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扦样管理规定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扦样管理规定》已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涛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扦样的工具、扦样和分样的方法2第三章翻包作业规程4第四章汽运原粮扦样作业规程4第五章车皮扦样作业规程5第六章扦样人员管理5第七章罚则6第八章附则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粮油原料的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对粮油原料的质量监督活动,切实做好粮油原料质量的检验工作,规范扦样行为,使粮油原料的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开展粮油原料的质量抽查扦样工作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粮油原料,包括大豆、花生M、玉M和菜籽.第四条对粮油原料的质量抽查的扦样工作由公司计量中心组织,联合公司有关部门执行.第五条被扦样的库点为公司采购进货时的各种运输车辆、车皮和船只.第二章扦样的工具、扦样和分样的方法第六条用于粮油原料的扦样工具包括:1、扦样器:又称粮探子,分为包装和散装两种.包装扦样器:分为大粒粮扦样器、中小粒粮扦样器、粉状粒粮扦样器三种.散装扦样器:分为细套管扦样器、粗套管粮扦样器、电动吸式扦样器三种.2、取样铲:主要用于流动原粮的取样或花生的综合取样或倒包取样.3、分样器:主要用于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进而分取平均样品.4、样品袋:封闭性能良好、清洁、无虫、不漏、不污染的透明塑料袋.第七条单位代表数量:扦样时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车船为一个检验单位.一个检验单位的代表数量为中小粒原粮一般不超过200吨,特大粒原粮一般不超过50吨.第八条散装扦样法.进口大豆的扦样由质量管理部派员进行,采用散装扦样法.方法如下:1、扦取表层样:稍刮一层大豆,至粮面下20cm、距船舱壁100cm范围内,进行分舱分区设点,每区面积﹤50平方M,各区设中心和四角共计五个点,用取样铲扦取表层样品一份,数量不得少于8kg,由原粮化验室将表层样分成检验质量指标、送样商检局、留存复查各一份.2、卸货过程取样:卸货时每700—800吨取样一次,在公司或港务局筒仓进料口,用取样铲扦取样品,每份样品不得少于2kg,大豆全部卸完后,将所有样品送至原粮化验室,将综合样分成检验质量指标、送样商检局、留存复查各一份.第九条包装扦样法.花生M、菜籽和饲料原料的扦样方法,采用包装扦样法. 第十条花生M的扦样方法,采取小样检查和大样抽取相结合的办法.1、小样检查:用大粒粮扦样器扦取小样,进行感官检验,感官检查判定整车质量情况,每车的抽样检查比例为整车包数的30—50%(100包以下为50%,100—300包为40%,300包以上为30%).对质量次的包做好标识.2、扦取大样:根据货物的数量确定抽检包数(100包以下抽取6包,100—300包抽取9包,300包以上抽取12包),从整车上抽取6-12包抽检包(包括质量次的包),准备割包扦样.随机从车的前部、中部、后部不定位抽取抽检包并用刀子割开,从各包的上部、中部、下部三点,用取样铲扦取综合样,每包每点的扦取的次数、数量要求一致.3、每车要求扦取一式两份综合样品,一份扦样处留存,另一份由质量管理部化验室检验,每份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kg.第十一条菜籽的扦样方法如下:1、由于菜籽收购成批到货,批量大,使用中小粒粮扦样器扦取综合样,每车的扦样比例为整车包数的30%(低于300包的扦样比例同于花生的小样检查比例).2、在扦样时要求将中小粒粮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到包的另一端,然后转动扦样器,使槽口朝上后取出样品,从扦样器尾部到将样品倒入样品袋,并且每包扦取的次数、数量要求一致.3、每车要求扦取一式两份综合样品,在扦样点用分样器分样后,一份扦样处留存,另一份质量管理部化验室检验,每份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kg. 第十二条饲料原料的扦样方法如下:1、扦取表层样:使用中小粒粮或粉状粮扦样器扦取表层样(玉M采用大粒粮扦样器),每车的扦样比例为整车包数的10-20%(低于300包的扦样比例同于花生的小样检查比例),扦样时采用斜对角线法,抽样方式与菜籽相同,每包扦取的次数、数量要求一致.每车要求扦取表层样一份,数量在1Kg左右.2、扦取综合样:在卸货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做到一边卸货一边使用包装扦样器取综合样,抽检比例为80%以上,每包都按对角线抽样,每包抽样不得少于一次,要求每次扦样的数量一致.每车要求扦取综合样一份,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Kg.3、贵重原料或易潮易氧化变质原料的取样:用代表样代替综合样,采取解开包口用取样铲扦取样品,取样后立即封好包口,防止因吸湿氧化或抛洒落而造成损失.第十三条分样时,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操作:1、分样时,将清洁的分样器放稳,放好接样斗.2、将样品从高于漏斗口约5cm处倒入漏斗内,待样品自动流尽后,轻拍分样器外壳,使残留的样品流尽.3、将两个接样斗内的样品分别倒入不同的样品袋.注意不要让样品洒落、溢出.第三章翻包作业规程第十四条花生M、玉M等原粮到货后,在作业现场,扦样员负责指挥、督促装卸工进行翻包作业.第十五条在进行翻包作业时,要经常不定期、无规律的变换车厢翻包位置,采取扒边、扒中、扒前、扒后等方式进行翻包.第十六条翻包作业要求彻底到位,以防止掺杂作假现象.第十七条扦样员要与卸货部门及时沟通,以便有效地改变扦样方式和扦样位置.第四章汽运原粮扦样作业规程第十八条原粮到货后,在作业现场,扦样员指挥、督促装卸工人进行翻包作业,为加大抽检力度,经常不定期、无规律的变换车厢翻包位置,以防止掺杂作假现象.第十九条扦样员严格按照扦样方法扦取样品,样品应要求随机广泛,具有代表性;抽样完毕后扦样员将《到货通知单》放入样品袋中交送样员,并要求装卸工平整好抽检包,所有割口一律朝上,以避免路途中掉包、散落.第二十条送样员将《到货通知单》和样品袋交给编号员.编号员根据样品袋中的《到货通知单》,在《扦样记录》上登记供应商名称、品名和车号,并随机编写编号.第二十一条编号员将样品袋封好,交还给送样员,由送样员及时送至贸易部样品编号处,进行二次编号,再由送样员送至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化验.送样同时填写送样记录,注明品名、数量、送样人等,并请收样人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单据传递的及时准确,对于花生、菜籽及玉M的化验单,由送样员从化验室取回,并填写相应记录,经过样品编号处登记并将编号还原,再传到扦样点.第二十三条编号员将编号还原,在化验单上填写车号,并在《扦样记录》上登记化验结果,同时按论价标准或贸易部经理、主管签字进行划价,并及时交给供应商.不属于扦样组划价范围的原粮,交于贸易部进行划价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于原料收购过程中超出流程规定范围的情况,必须由贸易部经理或主管签字,如他们同时不在公司,则由其本人与计量中心负责人协商,并由指定贸易部人员代签文件,扦样组在接到通知并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做好详细记录.第五章车皮扦样作业规程第二十五条车皮到货后,由收货部门通知扦样组扦取表层样,并随机编号放入样品袋,送贸易部进行二次编号.第二十六条由送样员将样品送至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化验,并填写送样记录.第二十七条接到质量管理部通知后,取回化验单,并填写相应记录,经过样品编号处登记并将编号还原,再传到扦样点登记化验结果,并将化验单传收货部门1份.第二十八条决定卸货后,由收货部门通知扦样员扦取综合样,送化验室化验,同时填写送样记录.第二十九条取回化验单,送贸易部编号处登记还原后,传扦样点登记化验结果后,将化验单送贸易部和收货部门各1份.第六章扦样人员管理第三十条扦样人员必须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扦取每份样品.第三十一条扦样人员严格执行扦样作业的公开透明原则,为提高监督力度,加大扦样作业的透明度,每份样品必须由两名扦样人员进行共同工作,尽量避免单人操作.第三十二条扦样人员必须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扦样工作,以平常心扦好每一份样品,并对样品的质量负责.第三十三条扦样人员严格执行扦样作业的随机性原则,采用代表样、综合样以及大小样相结合的原则,以保证扦样工作的全面彻底,务必使样品具有代表性.第三十四条建立“客户意见投诉箱”,对扦样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操作方式,都进行有效的监督,以达到提高扦样工作的质量,真正做到货真价实,有公平感,顾客满意.第三十五条为提高扦样人员的感观检验能力和扦样作业水平,在平常作业过程中,要求扦样员勤操作、锻炼,并通过检验仪器进行校正,逐步提高感观检验能力.到周边粮油饲料加工企业,学习他们先进的原粮收购经验和现场操作技术.第七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在扦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给予责任人开除处罚,同时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计量中心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使用表格和文件包括:1、《到货通知单》2、《扦样记录》3、《化验单》。
扦样管理制度(次修改)
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扦样管理规定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扦样管理规定》已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涛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扦样的工具、扦样和分样的方法 (2)第三章翻包作业规程 (4)第四章汽运原粮扦样作业规程 (4)第五章车皮扦样作业规程 (5)第六章扦样人员管理 (6)第七章罚则 (6)第八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粮油原料的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对粮油原料的质量监督活动,切实做好粮油原料质量的检验工作,规范扦样行为,使粮油原料的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开展粮油原料的质量抽查扦样工作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粮油原料,包括大豆、花生米、玉米和菜籽.第四条对粮油原料的质量抽查的扦样工作由公司计量中心组织,联合公司有关部门执行.第五条被扦样的库点为公司采购进货时的各种运输车辆、车皮和船只.第二章扦样的工具、扦样和分样的方法第六条用于粮油原料的扦样工具包括:1、扦样器:又称粮探子,分为包装和散装两种.包装扦样器:分为大粒粮扦样器、中小粒粮扦样器、粉状粒粮扦样器三种.散装扦样器:分为细套管扦样器、粗套管粮扦样器、电动吸式扦样器三种.2、取样铲:主要用于流动原粮的取样或花生的综合取样或倒包取样.3、分样器:主要用于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进而分取平均样品.4、样品袋:封闭性能良好、清洁、无虫、不漏、不污染的透明塑料袋.第七条单位代表数量:扦样时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车船为一个检验单位.一个检验单位的代表数量为中小粒原粮一般不超过200吨,特大粒原粮一般不超过50吨.第八条散装扦样法.进口大豆的扦样由质量管理部派员进行,采用散装扦样法.方法如下:1、扦取表层样:稍刮一层大豆,至粮面下20cm、距船舱壁100cm范围内,进行分舱分区设点,每区面积﹤50平方米,各区设中心和四角共计五个点,用取样铲扦取表层样品一份,数量不得少于8kg,由原粮化验室将表层样分成检验质量指标、送样商检局、留存复查各一份.2、卸货过程取样:卸货时每700—800吨取样一次,在公司或港务局筒仓进料口,用取样铲扦取样品,每份样品不得少于2kg,大豆全部卸完后,将所有样品送至原粮化验室,将综合样分成检验质量指标、送样商检局、留存复查各一份.第九条包装扦样法.花生米、菜籽和饲料原料的扦样方法,采用包装扦样法. 第十条花生米的扦样方法,采取小样检查和大样抽取相结合的办法.1、小样检查:用大粒粮扦样器扦取小样,进行感官检验,感官检查判定整车质量情况,每车的抽样检查比例为整车包数的30—50%(100包以下为50%,100—300包为40%,300包以上为30%).对质量次的包做好标识.2、扦取大样:根据货物的数量确定抽检包数(100包以下抽取6包,100—300包抽取9包,300包以上抽取12包),从整车上抽取6-12包抽检包(包括质量次的包),准备割包扦样.随机从车的前部、中部、后部不定位抽取抽检包并用刀子割开,从各包的上部、中部、下部三点,用取样铲扦取综合样,每包每点的扦取的次数、数量要求一致.3、每车要求扦取一式两份综合样品,一份扦样处留存,另一份由质量管理部化验室检验,每份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kg.第十一条菜籽的扦样方法如下:1、由于菜籽收购成批到货,批量大,使用中小粒粮扦样器扦取综合样,每车的扦样比例为整车包数的30%(低于300包的扦样比例同于花生的小样检查比例).2、在扦样时要求将中小粒粮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到包的另一端,然后转动扦样器,使槽口朝上后取出样品,从扦样器尾部到将样品倒入样品袋,并且每包扦取的次数、数量要求一致.3、每车要求扦取一式两份综合样品,在扦样点用分样器分样后,一份扦样处留存,另一份质量管理部化验室检验,每份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kg. 第十二条饲料原料的扦样方法如下:1、扦取表层样:使用中小粒粮或粉状粮扦样器扦取表层样(玉米采用大粒粮扦样器),每车的扦样比例为整车包数的10-20%(低于300包的扦样比例同于花生的小样检查比例),扦样时采用斜对角线法,抽样方式与菜籽相同,每包扦取的次数、数量要求一致.每车要求扦取表层样一份,数量在1Kg左右.2、扦取综合样:在卸货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做到一边卸货一边使用包装扦样器取综合样,抽检比例为80%以上,每包都按对角线抽样,每包抽样不得少于一次,要求每次扦样的数量一致.每车要求扦取综合样一份,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Kg.3、贵重原料或易潮易氧化变质原料的取样:用代表样代替综合样,采取解开包口用取样铲扦取样品,取样后立即封好包口,防止因吸湿氧化或抛洒落而造成损失.第十三条分样时,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操作:1、分样时,将清洁的分样器放稳,放好接样斗.2、将样品从高于漏斗口约5cm处倒入漏斗内,待样品自动流尽后,轻拍分样器外壳,使残留的样品流尽.3、将两个接样斗内的样品分别倒入不同的样品袋.注意不要让样品洒落、溢出.第三章翻包作业规程第十四条花生米、玉米等原粮到货后,在作业现场,扦样员负责指挥、督促装卸工进行翻包作业.第十五条在进行翻包作业时,要经常不定期、无规律的变换车厢翻包位置,采取扒边、扒中、扒前、扒后等方式进行翻包.第十六条翻包作业要求彻底到位,以防止掺杂作假现象.第十七条扦样员要与卸货部门及时沟通,以便有效地改变扦样方式和扦样位置.第四章汽运原粮扦样作业规程第十八条原粮到货后,在作业现场,扦样员指挥、督促装卸工人进行翻包作业,为加大抽检力度,经常不定期、无规律的变换车厢翻包位置,以防止掺杂作假现象.第十九条扦样员严格按照扦样方法扦取样品,样品应要求随机广泛,具有代表性;抽样完毕后扦样员将《到货通知单》放入样品袋中交送样员,并要求装卸工平整好抽检包,所有割口一律朝上,以避免路途中掉包、散落.第二十条送样员将《到货通知单》和样品袋交给编号员.编号员根据样品袋中的《到货通知单》,在《扦样记录》上登记供应商名称、品名和车号,并随机编写编号.第二十一条编号员将样品袋封好,交还给送样员,由送样员及时送至贸易部样品编号处,进行二次编号,再由送样员送至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化验.送样同时填写送样记录,注明品名、数量、送样人等,并请收样人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单据传递的及时准确,对于花生、菜籽及玉米的化验单,由送样员从化验室取回,并填写相应记录,经过样品编号处登记并将编号还原,再传到扦样点.第二十三条编号员将编号还原,在化验单上填写车号,并在《扦样记录》上登记化验结果,同时按论价标准或贸易部经理、主管签字进行划价,并及时交给供应商.不属于扦样组划价范围的原粮,交于贸易部进行划价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于原料收购过程中超出流程规定范围的情况,必须由贸易部经理或主管签字,如他们同时不在公司,则由其本人与计量中心负责人协商,并由指定贸易部人员代签文件,扦样组在接到通知并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做好详细记录.第五章车皮扦样作业规程第二十五条车皮到货后,由收货部门通知扦样组扦取表层样,并随机编号放入样品袋,送贸易部进行二次编号.第二十六条由送样员将样品送至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化验,并填写送样记录.第二十七条接到质量管理部通知后,取回化验单,并填写相应记录,经过样品编号处登记并将编号还原,再传到扦样点登记化验结果,并将化验单传收货部门1份.第二十八条决定卸货后,由收货部门通知扦样员扦取综合样,送化验室化验,同时填写送样记录.第二十九条取回化验单,送贸易部编号处登记还原后,传扦样点登记化验结果后,将化验单送贸易部和收货部门各1份.第六章扦样人员管理第三十条扦样人员必须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扦取每份样品.第三十一条扦样人员严格执行扦样作业的公开透明原则,为提高监督力度,加大扦样作业的透明度,每份样品必须由两名扦样人员进行共同工作,尽量避免单人操作.第三十二条扦样人员必须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扦样工作,以平常心扦好每一份样品,并对样品的质量负责.第三十三条扦样人员严格执行扦样作业的随机性原则,采用代表样、综合样以及大小样相结合的原则,以保证扦样工作的全面彻底,务必使样品具有代表性.第三十四条建立“客户意见投诉箱”,对扦样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操作方式,都进行有效的监督,以达到提高扦样工作的质量,真正做到货真价实,有公平感,顾客满意.第三十五条为提高扦样人员的感观检验能力和扦样作业水平,在平常作业过程中,要求扦样员勤操作、锻炼,并通过检验仪器进行校正,逐步提高感观检验能力.到周边粮油饲料加工企业,学习他们先进的原粮收购经验和现场操作技术.第七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在扦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给予责任人开除处罚,同时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计量中心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使用表格和文件包括:1、《到货通知单》2、《扦样记录》3、《化验单》。
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小农装)
5.5.2.5对于同意的零部件代用由使用车间组织实施。
5.5.2.6检验部门根据“零部件材料代用申请单”规定的数量进行控制。
附加说明
6、说明和附件
6.1本办Leabharlann 自下发之日起生效。3.引用文件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4.职能职责
4.1外检科
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要求每日对当天进货检验的实施与监督,以对外协、外购零部件质量的检验控制。
4.2技术中心
4.2.1负责对事业部各产品机型Ⅰ.Ⅱ类件的划分规定并下发相关部门;
4.2.2负责对Ⅰ类回用、材料代用及要求技术中心确认状态等零部件的意见签署。
5.2.6在加严检验期间,若不合格批次累积到10批,由外检科提出书面报告,报质量主管副经理同意,可暂时停止检验产品或取消其配套资格,由采购部负责督促配套厂家进行质量整改。
5.2鉴别与报告
进货检验发现采购产品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填写“采购产品不合格品报告”,明确不合格项目,报外检科科长确定处置方式。
5.3评审与处置
5.2.4加严检验应具备的条件
1)连续5批正常检验中,有2批不合格(含已办理回用手续的);
2)协作厂家工艺装备条件较差,零部件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3)装配车间反馈问题较多、相对上线退库率较高;
4)市场反馈问题较多或造成批量、重大质量事故的。
具备以上其中任一条件的,则从下一批检验转为加严检验。
5.2.5在加严检验期间,按5.1条款的有关抽样数量规定,抽样数量加大一倍。
5.3.4对于办理偏差回用的采购产品,应对其进行降价处理,具体降价额度参照《协作配套件不合格索赔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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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09-21 信息来源:国粮发〔2010〕190号字体大小: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第五条承担中央储备粮扦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
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知识,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委托任务书的要求。
第二章扦样与送样第七条检验机构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准备扦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
(四)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承储企业扦样,到每个库点的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扦样人员到达承储企业后,应出示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按要求实施扦样、分样和封样,做好样品记录。
(五)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录入检查样品的原始信息。
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如实提供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货位分布、产地或来源、收获及入库年度、检验记录、粮温变化、虫害及施药情况、储粮技术措施等资料,供扦样人员查阅和记录,并派人协助扦样。
第九条散装粮食扦样。
大型仓房和圆仓均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每增加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
扦样点的布置应以扦取的样品能够反映被扦区域粮食质量的整体状况为原则。
分区及扦样布点要求见附件1。
扦样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扦样点位置进行适当调整。
同一检验单位的各扦样点应扦取等量的样品(每个取样点的样品一般不大于0.5公斤,下同)并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小型仓房可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代表数量不超过2000吨为原则,按权重比例从各仓房扦取适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第十条包装粮食扦样。
在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下,以不超过2000吨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
扦样点的布置应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尽量避免破坏既有储粮形态为前提,在粮包质量分布很不均匀的情况下,可以翻包打井,扦取中层样品;如翻包打井确有困难,可在粮垛边缘和上层设点扦样。
各点等量样品合并,充分混合均匀后分样,形成检验样品。
第十一条食用植物油扦样。
散装油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
扦样按从上至下的位置顺序进行,在罐内油深1/10、1/2、9/10处分别扦取顶部、中部、底部检样。
顶部取样点距油面、底部取样点距罐底的距离应不少于50厘米。
顶部、中部、底部三层扦样质量比为1:3:1。
将各层检样混合,充分摇匀缩分后,形成代表该油罐(池、车槽)的检验样品。
第十二条委托任务书对扦样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进行扦样。
发现受潮、发热、结块、生霉、严重生虫、色泽气味异常等情况,应单独扦样和记录。
正在实施熏蒸的仓房一般不安排扦样。
但应查验熏蒸记录。
第十三条扦取的检验样品应在承储企业进行现场封样、编号,经扦样人和承储企业代表签字认可后加贴封口条。
样品编号应按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
样品袋中应放入该样品的唯一编号条。
食用植物油样品编号条应粘贴在样品瓶外。
第十四条扦样人应核实承储企业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现场填写《扦样登记表》和扦样布点图,详细记录相关原始信息,表中无填写内容的空格以斜杠填充,所填信息须由扦样人和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扦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承储企业,一份交承检机构。
第十五条扦取样品应集并到承检机构,由其对照《样品登记表》逐一清点核对样品,填写《粮食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见附件2-2,以下简称《样品登统表》),按照《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规定的内容录入样品基本信息,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
实行跨省交叉检验或集中检验的样品,承担扦样任务的机构应在扦样工作完成后2日内,安排专人专车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承检机构,并附《样品登统表》。
第十六条运送样品,应采取低温、密闭和避光等必要措施,防止雨淋,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包装完好,确保样品在运送和保管期间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
备检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3个月。
第十七条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样品包装和封条有无破损,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是否受到雨淋、污染,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编号与《样品登统表》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签收单。
第三章检验与判定第十八条承检机构应做好样品接收、保存、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药剂和样品统一编号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检验数据的录入和汇总分析。
第十九条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及时检验。
样品的领用、传递和处理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程,全部过程应有详实记录。
第二十条原粮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为:水分、杂质、色泽气味;稻谷的出糙率、整精米率、黄粒米;小麦的容重、硬度、不完善粒、降落数值;玉米的容重、不完善粒、生霉粒;大豆的完整粒率(进口大豆为破碎粒);其他需要增加的项目。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为: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其他需要增加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质量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的,综合判定为不达标。
评判是否达标时,对下列指标,应按照相应的国家检验方法标准扣除允许偏差。
即:原粮“杂质”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稻谷“黄粒米”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3个百分点;小麦“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0.5个百分点;玉米“不完善粒”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0个百分点。
水分按当地安全储存水分判定。
常规储存条件下水分超过安全储存水分的,判定为不达标。
当地安全储存水分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水分判定。
待烘干新粮不作水分评价,但应加以说明并对代表数量进行单独统计。
第二十二条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食用植物油储存品质分别按《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判定结果为宜存、轻度不宜存或重度不宜存。
第二十三条卫生检验项目按照国家粮食、油料、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有一项超过卫生标准限量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承检机构收到样品后,一般应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检验结果。
纸质文档格式见附件2-3;电子文档格式应符合《粮食质量检查专用软件》的汇总格式要求。
承检机构对临界值和超标样品,要认真进行复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第二十五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质量检查检验数据,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第二十六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可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查询、复制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的详细资料。
对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接到通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
第二十七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认为需要复检的,检验机构应当复检;必要时,可另行安排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样品原则上调用原承检机构留存的备份样品,不重新扦样。
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承检机构扦样和检验不规范或存在失误的,应撤销该样品的检验报告。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二十八条扦样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扦样和检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如实记录和反映中央储备粮质量状况,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要立即向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承检机构应如实上报检查检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委托任务对外分包。
承检机构应对委托检验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外提供。
第三十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发现承检机构承担委托任务时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应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要求限期纠正和整改,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国家临时储存粮、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和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购销粮食质量检查的扦样和检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标准和有关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熏蒸流程求精细科学管理保安全发布时间:2011-10-24 字体大小:大中小安阳直属库经过多年的总结和实践,探索出了一条较为科学的磷化铝熏蒸经验,形成了一套“流程细、操作精、控制严、预防早”的管理操作模式,实现了11年安全熏蒸无事故。
一、熏蒸选择看时机。
坚持“一看一查一算一审批”,看上层粮温决定是否熏蒸;查储粮水分、虫种、虫态、虫害密度选择施药时机;依据仓房(垛)气密条件决定熏蒸方法,计算总用药量;填制“熏蒸报告单”报请领导审批。
二、用药准备做充分。
做到仓房处理、物资备份、人员组织“三到位”:一是仓房处理到位。
对仓(垛)门窗密闭、漏洞缝隙镶补或密闭帐幕粘合;二是物资准备到位。
预报用药数量,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防护用具和施药用具准备;三是人员组织到位。
根据施药人员和施药量编制“施药预案”,对业务技能熟练程度不同、体质不同的人员,合理分工,将每组甚至每人的施药量施药区域进行定位,保证施药时有序操作。
三、施药熏蒸严规范。
施药过程中,认真做好时间选择、情况询问、人员分工、施药密度、施药监督、人数清点、警示标语、药桶回收等。
选择晴天早上6:00前或下午17:00后为下药时间,确保施药环境气温在300C以内,严禁超350C 施药;根据作业人身体状况,及时调换后备人员;每个药包内磷化铝不超40丸,沿走道板或牵引绳间距为1.5--2.0米,均匀踩于粮面下10厘米,增加钻透性,避免自燃;各组人员同时带上防毒面具,同时分药、装药,以减少药剂伤害;防化人员对现场施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