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检修期间清洁文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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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系统改造和检修期间清洁文明管理的
通知
(暂行)
各部(处、室)、车间:
为认真抓好公司系统改造和检修期间的现场清洁文明管理,消除现场存在的各类不文明问题,确保公司清洁生产水平在得到保持的同时,能够持续不断提升,进一步夯实公司清洁文明工厂创建基础工作,现结合2011年公司现场实际及原考核管理办法,对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1.每周五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车间及有关部室的清洁文明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参检成员中,政工部、安全监察处、机电部和工程部为固定参检单位,并负责分组检查的组织工作,其他部室每期轮流抽调两个参加。
2.对公司组织的清洁文明检查,各车间分管清洁文明领导每月参检次数不能低于两次,其余须为清洁文明管理员参加,如确因特殊情况两人均不能参加时,须经考核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委派他人参加,但委派人员必须熟悉清洁文明工作的标准,否则,按缺席处理。
3.各车间要认真开展好内部的日常检查、周检查活动,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好每周的讲评通报及每月“最优”、“最差”评比活动。讲评通报要在每周一、月度评比结果在次月1日前,书面报清洁文明考核办公室备案。
4.各单位,包括专业办公室要针对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清洁文明网络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认真抓好责
任范围内的清洁文明工作。
二、有关考核
1.为进一步综合评价各单位的清洁文明工作,每月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对部室和车间清洁文明工作分序列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得分作为月度考核的一部分,纳入各单位的月度考核。具体评价由公司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月度评价得分取每周评价平均分。
2.清洁文明实行按月考核,每月进行兑现,考核内容为各类检查考核(主要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上级单位检查除特殊要求外,作为不定期抽查的一部分)和综合评价考核两部分,其中各类检查占考核比例的95%,综合评价占5%,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经济目标考核挂钩。具体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
考核得分=[(定期检查*0.7+不定期检查*0.3)+100]*0.95+综合评价*0.05
3.公司组织的清洁文明检查中,参检成员每次检查问题不能少于3项,每少查一项问题(重复不算),扣参检人员所在单位1分。参检人员检查问题要客观公正、描述详实、定位准确、量化清晰,不得出现诸如:脏、乱,有灰等描述不清、语言含糊的问题,否则,扣参检人员所在单位1分/条。
4.对清洁文明检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在3日内反馈。对未按期反馈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扣2分;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1分。
5.对日常检查出的问题,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的,减免相关考核的50%;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加倍考核。
6.根据焦炉改造和现场施工实际将工程部纳入车间序列进行管理。月度评比中,车间序列:备煤车间、化产车间、甲醇车间、水汽车间扣减分乘以0.85的系数计算最终得分,工程部、炼焦车间、电气、仪表按照实际得分计算,进行综合评比;部室序列:综合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供应部扣减分乘以0.85的系数计算最终得分,其他部室按照实际得分计算,进行综合评比。
7.对于月度清洁文明考核综合排名最后一名,且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给予挂黄牌警示。限期一个月整改治理,经自查合格后,向清洁文明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综合得分大于90分),撤销“清洁文明最差单位”警示牌。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有关事项与原考核文件规定相冲突的,暂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原文件执行。
2.现场清洁文明有关工作标准、区域划分等按煤化公司、公司等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出现的交叉或未界定等异议问题,由考核办公室组织进行协商确定。
3.本通知仅适用于公司本次系统改造、检修期间,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工程施工清洁文明标准
清洁文明考核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附件1:
工程施工清洁文明标准
1.项目施工清洁文明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网络健全。
2.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作业区域,施工材料应按规定图式、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3.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作业区域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档,应选用坚固、整洁的材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墙边严禁堆物。在建筑物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
5.施工现场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6.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7.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规范。
8.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9.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施工过程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10.现场人员作业文明,施工调度指挥规范、有序,严禁野蛮施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