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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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施工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1.4.1施工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全面履行合同、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工程建设工期、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实现建设目标,针对本工程的意义和特点,按照项目法组织施工,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成立项目经理部、架子队二级管理机构,按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作业队配置施工资源。

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2人,总工程师1人,设6个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下设精测队、中心试验室)、安质环保部、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征拆协调办、综合办公室。

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配置: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领工员及工班长必须由公司员工担任,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情况配置,材料、试验、测量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

施工组织机构详见“表6-1 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图”。

1.4.2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部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详见“管理职责表”。

管理职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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