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主体性研究
课题研究论文:浅析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发展及其在儒家伦理学中的地位
159095 伦理道德论文浅析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发展及其在儒家伦理学中的地位儒家教育思想虽然强调了受教育者对于既定的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的服从,但同时也包含着主体性的道德意蕴。
本文从1、先秦时期的孔子、孟子、荀子的主张;2、汉代董仲舒的主张;3、宋明理学:程朱理学、王阳明的主张来探寻儒学中对人性的思想论。
一、先秦创始时期的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先秦尤其春秋战国时代应当说是一部先秦儒学的发生期或酝酿期。
而此间的所谓儒学,则又可称之为“原典儒学”或者“孔学”。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贵“仁”。
“仁”是孔子哲学思想的精髓所在,也是孔子政治思想、道德思想、教育思想、文献整理思想的理论基础和前提。
“仁”涵盖了一切善的言行,包括孝、悌、忠、恕、信、恭、敬、宽、敏、惠等许多道德规范。
孝者,父母也;悌者,兄弟姐妹也。
孝悌之爱所要解决的就是血缘之间的相亲相爱。
“今之孝者,以为能养。
至于犬马,皆为能养,不敬,何以别之?”此所谓不敬者,则不孝。
而忠恕之爱,“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体现的就是忠道。
恭就是对人民要恭敬;宽就是对人民要宽容;信就是对人民要讲诚信;敏就是要敏捷,提高办事效率;惠就是惠民之爱。
孔子认为:“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
”把这五条做到了,就是仁了。
另外儒家还提倡“礼治”,“礼”内涵着“和”的制度伦理,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
“礼”从行为规范变成约束人心的内在要求,提升为社会生活的自觉意识。
就人性论而言,儒家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
儒家提出的道德修养过程是:志――学――思――行,以此来达到修养的最高境界。
孟子的思想主要是“民贵君轻”,提倡统治者实行“仁政”,在对人性的论述上,他认为人性本善,提出“性善论”,孟子认为人具有一种先验的善性:“人皆有不忍人之心。
浅析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发展及其在儒家伦理学中的地位,2000字
浅析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发展及其在儒家伦理学中的地位,2000字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中国伦理学文化有着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本文将从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发展及其在儒家伦理学中的地位三方面来浅析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首先,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受到上古时期历史政治、经济、宗教、佛教等因素的多方面影响,孕育了一种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为核心的综合性伦理体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儒家伦理学。
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核心就是精神本体主义。
它以人的精神本体(Shen)为基础,认为人的道德主体性是一种内在的本体,具有永恒的、超越自然的特性,是做好行为的根源。
这一思想是后来中国伦理法学思想的基础。
其次,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在儒家伦理学中的发展,从春秋战国时期渐受重视,到汉朝形成“人存在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到两晋讨论“人的本性”,到唐代的“论语学派”正式形成,可以说把道德主体性思想推到了顶峰。
儒家从“以孝治国”出发,将道德和法制作为治理社会的重要途径,认为个人在社会里应具备如“尊亲”、“孝老”、“仁义”等一系列道德行为。
同时,儒家认为,在习俗中应该有“忠”、“信”、“敬”,以示尊重,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品行行为。
最后,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在儒家伦理学中的地位,儒家伦理学将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纳入体系,使之成为一种应用到社会实践的思想理论,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思想。
它将道德行为、道德规范和道德追求等系统化,使儒家的道德本体思想在中国的伦理思想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儒家道德本体思想提出了一种以人为本的,具有普世性和终身发展性的伦理观,从而影响着传统文化的发展方向。
总之,儒家传统伦理学思想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道德主体性思想,它深刻地影响了后世的中国伦理学文化。
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是受历史政治、经济、宗教、佛教等各种因素影响的,并在唐代经过系统发展,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贯穿线,在儒家伦理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对儒道思想的认识
对儒道思想的认识
1、儒家的人本意识突出人的主体性,主张把人当人来看待,提倡重视民意,与民同乐,这是尊重人性尊重人的体现,也是古代民主思想的萌芽。
2、儒家充分意识到道德对于社会和人生的重要性。
儒家认为仁义之心是人之生命的根本,失去仁义之心也就等于丧失生命之根本。
3、儒家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占据统治地位。
在封建社会前期,对加强中央集权、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逐渐僵化保守,禁锢人们思想,阻碍社会进步。
4、儒家思想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中国文化的象征。
儒家思想在日本、韩国、东南亚乃至欧洲影响巨大。
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对其大加赞扬。
东南亚从东西方文化中吸取营养,合理地处理了东西方文化的关系,建立了令人称羡的东方工业模式、儒家资本主义,证明了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论孔子的主体性德育思想及其现实价值
现 1 7 之 多 。“ 故 有 学 者将 “ 子 ” 格 称 为“ 趋 人 0次 “ 君 人 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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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 大 彰显 了主体性 德 育精 神 。孔 子 的德 育 思想 , 为现 代 主体 性德 育研 究与 实践提 供 了丰 富的 思想 资 源 , 于 当 对 代 主体性 道德 教 育和人 才培 养无疑 具有 积极 的借 鉴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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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 性 。塑 造 “ 人 ” 格 是孔 子德 育 的最 高 目标 , 圣 人 但这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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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养 , 好学 上 进 、 见 贤思 齐 ” “ “ 、 见不 贤 自省 ” “ 、 见其 过 而 自
讼 ” “ 利 思 义 ” “ 终食 之 间 违 仁 ” 表 现 出高 度 的道 德 、见 、无 ,
儒家道德主体性研究
儒家道德主体性研究摘要:中国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儒家伦理思想占据主要地位。
儒学的发展经历了先秦、汉唐、宋明等几个阶段,前后相续,相互交替。
在道德主体性思想方面,也呈现出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兼具理性、情感、意志三种机能。
本文从儒家伦理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入手,对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进行简要的梳理,并对其做出评价。
关键词:形成;发展;评价中国儒家学说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 出现过不同的理论形态。
大体上看,先秦是儒学的创立期,汉至唐代是儒学的发展期,宋明是儒学的重建与再扩大期。
在不同的阶段,儒家伦理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先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一)对人价值和本质的肯定。
作为儒学最主要的创始人之一,孔子思想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个体主体的构建,高扬人的主体性价值。
这一特点首先就表现为尊天命、轻鬼神、重人事。
强调人生有为,不语“怪、力、乱、神”,宣扬“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观念。
他还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这可以看作为一个主体人生规律的建构过程。
在人与物的价值上,孔子认为人比物更重要,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倾向于人的生命。
(二)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
孔子不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高扬了人的主体性,而且也肯定了人的道德能动性。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而且,孟子也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的思想,进一步突出了道德的主体性意识。
孟子提出性善论,人性,即仁、义、礼、智“四心”是道德的本原,认为“四心”是人所固有的天赋本性,是“命”。
仁义礼智道德,“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就是说,道德是可以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获得的,所以“君子不谓命也”。
孟子人性可得的规定,对于道德修养论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使其在道德选择的问题上肯定了道德实践上的主观能动性。
荀子认为人的主体能动性不是对天道必然性的简单遵循,而是积极利用天道的客观必然性为人类自身服务,使人成为万物的主人而获得了自由。
主体性道德教育论文儒家修身方法论文:儒家修身方法及其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借鉴意义
主体性道德教育论文儒家修身方法论文:儒家修身方法及其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借鉴意义摘要:作为古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儒家修身方法围绕“人”这个道德主体,旨在培养人高尚的道德修养。
道德品质的培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理解修身方法,激发教育对象道德自觉性,对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修身;修身方法;借鉴;主体性道德教育一、儒家修身方法及其实现的可能性儒家推崇“修身”作为提高道德品质的主要方法,其意为通过主体内在道德自觉发挥作用从而促进自身道德品质提高的一系列方法。
个体品质的形成要经过“知、情、意、行”步骤,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也是获得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坚定道德意志、形成道德行为习惯的过程。
儒家认为,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是人的本质,是人之为人的依据和出发点,人具有“修身为本”的可能性,而“修身”成仁的可能性集中体现在道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自觉性上。
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他认为对“仁”的欲求在人自己,有欲才能有得,如果自己本身就不想道德完善,那一切只是空谈。
孔子还认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肯定了道德主体的“我”具有践履道德的主观能动性和实际能力。
孟子对道德主体的道德能力的认定和论说更有理据。
他说:“挟太(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日:‘我不能’,是诚不能也。
为长者折枝,语人日:‘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
”挟泰山而超北海是不能,但为长者折枝是人人皆能的;尊重自己的长辈,并且将这种感情推及到别人的长辈身上;爱护自己的儿女,并且将这种感情推及到别人的儿女身上,同样是能够做到的。
孟子认为,每一个人都具有实行道德的能力,区别只在于“为”与“不为”。
人既然具有道德能力,那么人的道德修养就应该注重自身,注重道德的自觉修养,实现“自德”。
有道德自觉精神的人,就会将道德变为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时刻以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实现类似“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的正确价值取向。
儒家思想的主体性特征及当代意义
摘要 : 儒家的内在超越指儒家能够通过道德使得人生具有 超越性 , 强调道德 能够提供价值信仰 , 它源于并集 中反
映 了儒家思想的主体性特征 。但是 , 儒家思想的主体性特征必须放 到启 蒙以来现代性背景 下讨论才有 意义。儒 家 的主体性既可对接现代性 , 建立现代社会政治制度 , 也可克服西方启 蒙以来的 出现价值 虚无主义 、 道德 相对 主
力量 。
往往忽视 了思想的真正价值 , 因而是有欠缺 的。 其实 , 内在 超 越 正 是 儒 家 主体 性 哲 学 的体 现 , 而 儒 家 主体性 哲学 在 当 前有 着 多重 意义 亟 待 阐 发 。 因此 , 本文 将首 先 阐 明超 越 与 内在 超越 的一 般 内 涵, 在此基 础上 揭示 内在 超越 的主体 性 基 础 与 儒 家 思想 的主体 性 特征 , 最 后 立 足于 现 代社 会 背 景 论述儒家主体性的当代意义。
教功能并对此做 了深入研究 。1 9 5 8年元旦 , 在唐 君毅起 草 , 牟宗 三 、 徐 复观 、 张 君 劢 等 几位 先 生 联 名发 表 的《 为 中 国文化 敬 告世 界 人 士宣 言 》 中, 就 已指 出中国文 化 内在 地 具有 一 种 “ 宗 教 性 的超 越 信仰” , 此后 , 牟宗 三 、 唐君毅 、 钱 穆 等诸 位 先 生 多 次曾指出, 儒学儒教是一种人文的宗教。至于儒 家 如何 能够 实现 超越 , 儒 家 的超越 与西 方 宗 教 的 超 越有 何 区别 , 新儒家指 出, 儒 家 的超 越 不 同 于 西 方宗 教 , 走 的是 内在 超 越 之 路 , 对 于儒 家 的 内 在超 越 , 牟 宗 三 先 生 的下 段 论 述 最 为 精 辟 , 他 指 出“ 天道高高在上 , 有 超 越 的 意义 。天 道 贯 注 于 人身 之时 , 又 内在 于人 而 为人 的 性 , 这 时 天 道 又
天人之辨与儒家人类主体性意识的形成
天人之辨与儒家人类主体性意识的形成天人之辨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儒家思想中的核心之一。
儒家强调天与人之间的关系,认为天地间存在着一种秩序和规律,人应该依循这种秩序和规律来生活。
天是上帝的意志和道德准则的象征,人则是天的子民,应该按照天的意志来行动。
儒家将天看作是人类行为的标准和准则。
在儒家思想中,人类主体性意识的形成也与天人之辨密切相关。
儒家强调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认为个体的价值要通过与社会的关系来实现。
个体应该追求道德的完善,以达到与天合而为一的境界。
儒家认为,只有能够按照天道行事的人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幸福和满足。
儒家将个人与社会、个体与天的关系联系在一起,认为个体的实现必须通过与社会和天的关系来实现。
儒家注重个体的自我完善和修养。
儒家认为,个体应该通过自我修养和学习来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
个体应该修养自己的品德和道德,提高自己的修养水平,以达到与天合而为一的境界。
个体应该通过自我反省和自我约束来塑造自己的人格,做到言行一致,言谈举止合乎礼仪,以显示自己的道德风范。
儒家注重个体与社会的互动。
儒家认为,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个体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指导。
个体应该与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和交流,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儒家强调君臣、父子、夫妻、朋友之间的礼仪和义务,认为个体应该按照这些关系和角色来行动,以维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儒家注重个体与天的关系。
儒家认为,个体应该按照天的意志和准则来行动,以实现与天合而为一的境界。
个体应该顺应自然,尊重天地,与天道相应,以达到道德完善的境界。
儒家将天看作是人类行为的标准和准则,个体应该通过遵循天道来提高自己的人格和修养。
天人之辨是儒家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与人类主体性意识的形成密切相关。
儒家强调个体的自我修养和完善,个体与社会和天的关系,个体的自我实现和价值的实现。
儒家的这些思想和观念,对于人类主体性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儒家思想的主体性特征及当代意义
儒家思想的主体性特征及当代意义摘要:儒家的内在超越指儒家能够通过道德使得人生具有超越性,强调道德能够提供价值信仰,它源于并集中反映了儒家思想的主体性特征。
但是,儒家思想的主体性特征必须放到启蒙以来现代性背景下讨论才有意义。
儒家的主体性既可对接现代性,建立现代社会政治制度,也可克服西方启蒙以来的出现价值虚无主义、道德相对主义等现象,还具有西方近代以来的“公民宗教”功能,这些都是儒家主体性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内在超越;主体性;启蒙20世纪以来,在几代新儒家学者们的研究与带动下,儒家学说具有宗教内涵似乎已不再是什么新鲜话题,特别是港台新儒家以“内在超越”论儒学的宗教内涵,见解深刻,在他们影响下,近年来学界围绕内在超越又做了很多阐发,内在超越也成了一个历久常新的学术话题。
但是,在近来的研究中,很多学者没有把内在超越放到现代社会背景中来讨论,往往没有联系到启蒙、没有联系到现代社会确立的人的主体地位,这样的叙述往往忽视了思想的真正价值,因而是有欠缺的。
其实,内在超越正是儒家主体性哲学的体现,而儒家主体性哲学在当前有着多重意义亟待阐发。
因此,本文将首先阐明超越与内在超越的一般内涵,在此基础上揭示内在超越的主体性基础与儒家思想的主体性特征,最后立足于现代社会背景论述儒家主体性的当代意义。
一、儒家的内在超越(一)何为超越讨论超越,必然要联系到中世纪的宗教信仰,“‘超越’一词语出中世纪,从词源上说,来自拉丁语的transcandere (意为攀越、跨过)。
”[1](P43~53)同时,“超越一词也是西方哲学的词汇,在康德话语中,超越更是接近于超验,在中国哲学中,并无对应超越含义的词语,”[2](P108~115)超越一词虽和康德哲学联系在一起,但康德哲学的超验意义不足以表达超越的主要内容,新儒家看重的“超越”也绝非经验与超验的意思,“牟宗三所从事者,就是要经过康德而又跨越康德,恢复中世纪‘超越’概念的古义。
”[1](P43~53)只是由于翻译等原因,使得“超越”一词在中文中意思会发生混同。
儒家文化中的道德观念分析
儒家文化中的道德观念分析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一支,形成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在儒家文化中,道德观念被广泛推崇,几乎成为了这种文化的核心要素。
那么,儒家文化中的道德观念到底是怎样的呢?以及这种道德观念背后的思想和实践的意义又是什么呢?本文将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与分析。
儒家文化中的道德观念主要可以归纳为“仁”,“义”,“礼”,“智”四个方面。
“仁”在儒家文化中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道德观念。
它不仅是一种思想,更是一种行为方式,一种生活态度。
儒家文化中认为,人具有仁爱之心,应该尊重人的本性,关注人的情感生命,对人体恤体贴,扶助他人,使之更好地发展。
一个具有仁爱之心的人,不仅要有恻隐之心,关心他人,也要有同情心,能够体察他人的疾苦,以此来调节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在儒家文化中,仁是一种人性之善的体现,是造福人类的根本。
“义”是儒家文化中另一个重要的道德观念。
在儒家文化中,义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
它代表着人对家庭、社会、国家和天地的忠诚与责任。
儒家文化中的义,不只是遵从道德规范,更是基于对自己的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爱和责任,以及对天地的敬畏和感恩而产生的行为。
在儒家文化中,义是一种高尚的情操,是一种自我要求和自我克制的精神体现。
“礼”则是儒家文化中的另一个基本道德观念。
在儒家文化中,礼不仅仅是指一些形式化的行为仪式,更是一种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范式。
儒家文化倡导的是以礼为常,以德为本的做人方式,通过遵循各种礼制及其内在的规则,实现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
在儒家文化中,礼不仅仅是一种外在形式,更是一种内在品质,即一种在社会中生存所必需的操守。
“智”则是儒家文化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儒家文化中,智不仅是指个人的知识和智慧,更是指个人对知识和智慧的运用和实践。
儒家文化中认为,一个具有智慧的人不仅能够认识到真正的问题和价值,更能够在社会实践中运用自己的智慧,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方式。
同时,一个具有智慧的人也要有博学的开放心态,能够从多方面的知识和角度探索问题,并对不同的见解和观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
中国传统儒家礼仪文化的道德性本质与现实价值
中国传统儒家礼仪文化的道德性本质与现实价值“礼仪”是人们对社会文明道德和社会秩序的一种追求,是由内在道德表现出来的日常行为规范。
传统中国的“礼仪”不仅是一种外在的行为举止规范,而且还是包括内在修养的一整套道德伦理规范。
传统礼仪文化不仅讲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的内在品质与外在表现的和谐,恰当地面对和处理各种关系,还表现为对自然和祖先的敬畏,以及对他人的尊敬和礼貌。
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学习领会传统礼仪文化的精神内涵,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一、从仪式崇拜到“德诚于中”传统中国最初的礼仪文化根植于古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古代中国的农业生产要求顺天应时,顺应自然规律,故而出现了“天人合一”思想。
人们赋予“天”某种道德性的品质,上天有“好生之德”,这就要求人们“以德配天”。
最初的祭祀礼仪行为和对祭祀仪式的崇拜实际上表达的是对“天”的敬畏与崇拜,并发展出天尊地卑、本末有序的思想。
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业定居生活的形成,定居生活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安排也是为了顺应农业生产的需要,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顺应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能够保证人们的生存需要,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必须效法天道,以德配天,做到上下有别、尊卑有序,每个个体各得其位、各司其职[1]。
可见,当时的礼仪文化实际上是为了保证中原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也顺应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秩序的向往和追求。
古代中国的礼仪文化事实上是被当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规定的,在客观上保障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到了夏商周时代,由于政治生活的广泛存在,原本属于社会规范的礼仪文化渗透、蔓延到政治领域,以尊卑贵贱亲疏为主要内容的礼仪文化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周礼”就具有意识形态的功用。
这种意识形态在维持政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维持了社会秩序、规范了家庭及个人的行为。
春秋战国时代,人们改造自然的“人力”和“人为”因素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突破了原先的尊卑秩序,诸侯国之间的固有格局也发生了改变,出现了社会动荡、礼乐崩坏的局面,原先的礼仪文化只剩下了繁琐的仪式和复杂的程序操作。
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研究
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研究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重要理论之一。
它强调通过培养优秀的人格品质和积极的行为习惯,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对古代中国的政治、教育和社会伦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的基本观点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的核心是培养人的德性以及正确的行为规范。
儒家认为,人的天性本善,但需要通过教育和道德修养来得以实现。
只有通过培养良好的德性,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 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的实践途径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的实践途径主要包括教育和政治治理。
在教育方面,儒家提倡“教书育人”。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的德才兼备,通过对经典文化的传承与学习,使人们能够具备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在政治治理方面,儒家强调君主的德道,通过德行的榜样影响和引导国民,以实现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稳定。
3. 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的社会影响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对古代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社会伦理方面,儒家倡导“仁者爱人”,提倡人际关系和谐。
其次,在政治方面,儒家主张君主的德道,强调君主应以德治国,通过善行来影响和引导国民。
最后,在教育方面,儒家重视传承经典文化和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为社会培养出了许多优秀的政治家、学者和教育家。
4. 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的当代意义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儒家的德治思想为我们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其次,儒家的教育观念能够帮助我们培养具备道德素养和正确价值观的公民。
最后,儒家的政治观念提醒我们,在领导者身上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注重德行修养的培养,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一项重要理论。
它通过培养人的德性和行为规范,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儒家乐教德治功能思想对古代中国的政治、教育和社会伦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试论儒家道德规范体系
试论儒家道德规范体系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一支学派,其创立的两千多年来,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的思想体系涵盖了哲学、道德、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尤其在道德规范方面,儒家十分重视品德修养、礼仪规范、亲友关系、社会伦理等各个方面的规范。
本文将就儒家道德规范体系进行探讨。
首先,儒家注重的是人的内在修养,认为君子应该追求道德的完美和心灵的升华。
儒家核心理念“仁爱”是道德体系的中心元素,指的是爱人、敬人、以人为本。
儒家道德规范要求人们要懂得“大爱”,将爱他人和关爱社会贯穿到生命中的每一个细节中。
在他们看来,一切为人服务的举动都是道德的行为,只有借着对于他人的爱和关心来证明自己的道德修养。
其次,儒家注重的是外在礼仪规范。
儒家提倡的礼仪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交往方式和礼节习惯等,并且这些礼仪规范被认为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
在儒家礼仪体系中,君子应该注重“礼”的作用,即以正当的方式去感恩、互助和顺应天理。
儒家心中所期望的社会气氛是一个温和、安静而有序的社会,交往方式和礼节习惯正是儒家智慧构建的关键要素。
第三,儒家道德规范体系还包括了对于家庭、亲友关系的规范。
儒家认为“孝道”是一种最为基础的道德关系,是家庭和社会的基石。
孝道作为家庭道德伦理规范的核心,儒家认为,孝是体现了人与人民主体地位的道德关系,是一种高尚的情操和精神素质的综合体现。
孝敬父母全面体现了生命上的仁义、人文上的仁爱,孝心所涉及各个方面的社会和谐,不仅涉及个人和家庭的幸福安康,也是发挥人类社会规范的一个重大方面。
最后,儒家道德规范体系关注的是社会伦理方面的规范。
儒家赋予了社会规范这一关键概念相关的伦理思考,认为社会规范是人类生活所需的根基。
在儒家看来,社会规范主要指的是一系列的信仰、传统、习惯、秩序、法规等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人与人之间行为准则和规则的体系。
这种规范使得社会制度的作用更加强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和谐美好。
浅析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2020年第06期342百家争鸣浅析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云噶藏多杰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041一、孔子思想的形成孔子,名丘,字仲尼。
据《史记》记载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三年,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年)享年72岁。
孔子是鲁国人,其家族是从宋国逃难来到鲁国避难的殷朝贵族遗后。
孔子生活在春秋时期的末端,社会政局十分的不稳定,传统的思想已经被打破了礼崩乐坏,这个时期最显著的特征是,政治统治权力逐渐的由周王室向诸侯公室再向士大夫下移,周天子的权威日益下降,这是种中央权力的下移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礼乐制度的破坏,战争以及各类诸侯的对礼乐制度的僭越成为一种常态。
在这种不安定的社会环境下反而为思想的自由与萌发提供了充足的生命力各种思想不断地萌发,孔子在这样的时代诞生,生活于鲁国,鲁国在春秋时期一直处于国势衰弱的一方,但是作为鲁国作为周公的封地鲁国是被周人的“礼”影响程度最深的国家并且保留着周人文化典籍最多的国家尚且保留着许多殷周之际的文化思想,始终保留着较为完备的周礼的文化传统,潜存着殷周时期萌发的道德观念,鲁国的文化环境孕育了孔子的思想,进一步酝酿成为儒家思想的契因。
二、春秋时期儒学的道德主体性思想1、超越的层面:天命,在孔子的思想当中“天”有着两种不同的涵义。
第一种涵义,是对时节以及物质世界现实的客观改变的理解。
第二种涵义,则是更深层含义的“天”,是指某种超越社会、个人之上而又是人的生活内在因素的一种实在,有时又会称为“天命”或“命”的哲学范畴。
2、社会的层面:礼,孔子所提出的“礼”不止是礼仪文明,他的“礼”所包含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他的礼不止是表象形式的制度或者礼仪,更多的是关于整个社会层面的社会价值追求以及个人内在的要求。
从根本上来讲是国家政治伦理制度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
并且对“礼”提出了实践的礼,实践的礼孔子是从社会成员以一种标准从事社会生活,这种标准就是“中庸”来达到和谐。
儒家主体性德育思想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M丨教学改革J 本文为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体性教育视域下的儒家德育思想研究》(12YBB229)儒家主体性德育思想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杨 梅(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 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邵阳 422000)【摘 要】 本文分析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遇到的主要困境,阐述了儒家主体性德育思想的特点,探讨了儒家主体性德育思想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启示。
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和体验;提高教学思想境界,突破世俗功利性教学限制;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提倡“德行”,加强大学生网络自主性。
【关键词】 儒家;主体性德育思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
”[1]儒家学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肯定:“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儒学被认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研究孔子、研究儒学,是认识中国人的民族特性、认识当今中国人精神世界历史来由的一个重要途径。
”[2]重视、肯定儒学不仅是国家高层人士的高瞻远瞩,也是当前的社会现实。
儒家文化传统渗透在我们民族的血脉之中,我们的思维方法、情感抒发、审美情趣,价值取向等,无不受着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早已经成为“百姓日用”。
儒学对中国人的影响不是自然形成,而是在历史文化演绎中积累起来或遗传下来的。
高校德育必须正视和重视这个现实,并且为我所用。
把儒家德育思想融入到高校德育中,不仅是尊重儒家思想对中国民众的现实影响,还在于儒家主体性德育思想给予了高校主体性教育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和雄厚的传统文化底蕴。
当然,更在于儒家主体性德育思想能够很好地破解当今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些困境。
论荀子道德主体性的生成和活动
论荀子道德主体性的生成和活动荀子是中国古代的一位思想家,他提出了很多有关道德的见解。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道德主体性”的概念。
所谓道德主体性,就是指一个人在道德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也就是说,他可以自主地选择行为和应对道德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荀子道德主体性的生成和活动进行讨论。
其中,荀子的道德主体性是如何产生的呢?首先,荀子认为人性本恶,而非孟子所说的人性本善。
人性的恶并非自由意志的选择,而是由情欲引发的。
这种情欲不受人的自主控制,是由先天天性和后天环境导致的。
然而,荀子并非完全否定人的自主作用。
他认为通过学习和修养可以降低情欲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人性的独立性。
所以,荀子的道德主体性并非自由意志绝对的自主性,而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情欲的自主管理。
那么,荀子道德主体性的活动是如何体现的呢?首先,荀子认为,道德主体性的发挥离不开“正心诚意”的支撑。
通过正心诚意,人可以清除情欲的干扰,很好地履行社会角色。
然后,荀子认为,“义”则是道德主体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义是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人在做某件事情的时候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仅仅凭借道德意识的驱动,而不是同情心,让人乐善好施。
荀子以中庸之道作为道德主张,认为:“欲易其志,志易其事”,将日常生活的一切放在平衡与调和的状态中。
除此之外,荀子还强调道德主体性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可以说,荀子认为信仰和道德主体性是维持社会统一和秩序的两大支撑。
如果每个人都按着自己的意愿做事,很快就会导致社会大乱。
因此,荀子看重人的道德主体性影响到了人的生存和社会的生存,同时更明确地强调了它的重要性对人们而言。
总的来讲,荀子道德主体性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每个人都有义务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不仅是对自己的尊重,更是对他人、对社会的尊重。
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应该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增强自己的道德主体性,同时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道德主体性,在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
儒家道德主体性意识及大学生道德能力培养
On Confucian Subjective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Cultivation of Moral Study Ability of College
Students
作者: 叶智辉
作者机构: 福建行政学院马列室,福建福州350012
出版物刊名: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15-22页
主题词: 儒家道德 主体性 大学生 道德学习 道德能力培养
摘要:儒家道德主体性意识除了包括自觉性、能动性、自主性和超越性之外,还涵括了道德心理的成长过程以及道德主体性"知、情、意"的圆融统一.道德本能或善端的设定是大学生道德学习可能的前提和动力.活化传统儒家道德主体性意识资源,尊重主体性发展的规律,加强大学生道德学习能力的培养,是高校实施主体性道德教育的根本途径.培植大学生个体道德主体性意识,发展道德思维、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培养道德兴趣和道德实践能力,是当代大学生道德学习能力培养的基本内容.。
儒家道德修养的主体性建立——以“四书”为中心
作者: 陈中
作者机构: 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出版物刊名: 贵州社会科学
页码: 23-29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4期
主题词: 儒家;道德修养;主体性;“四书”
摘要:儒家以“四书”为基础,始终坚持以道德修养为人安身立命之道,德业成就之本。
儒家道德修养的突出特点在强调道德的主体性建立,其核心在觉信与发扬天生人成的性德本体,并表现出操存舍亡求之在我的主动特性,其追求的至高境界是合于天道本体生生之德,因此进德修业之道透现出活灵活现的自强不息精神。
儒家道德修养的内在本质决定了人志道据德的纯粹性与本然性及恒常性,同时具有极强的素位而行的实践本质。
其对涵化人性、立人兴国,增强文化自觉自信具有极其重要的本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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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道德主体性研究
发表时间:2012-08-29T17:03:40.357Z 来源:《时代报告》2012年第6期作者:杜晶杨杰
[导读] 在不同的阶段,儒家伦理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杜晶杨杰(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 610041)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6-0043-01
摘要:中国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儒家伦理思想占据主要地位。
儒学的发展经历了先秦、汉唐、宋明等几个阶段,前后相续,相互交替。
在道德主体性思想方面,也呈现出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兼具理性、情感、意志三种机能。
本文从儒家伦理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入手,对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进行简要的梳理,并对其做出评价。
关键词:形成;发展;评价
中国儒家学说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 出现过不同的理论形态。
大体上看,先秦是儒学的创立期,汉至唐代是儒学的发展期,宋明是儒学的重建与再扩大期。
在不同的阶段,儒家伦理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先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一)对人价值和本质的肯定。
作为儒学最主要的创始人之一,孔子思想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个体主体的构建,高扬人的主体性价值。
这一特点首先就表现为尊天命、轻鬼神、重人事。
强调人生有为,不语“怪、力、乱、神”,宣扬“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观念。
他还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这可以看作为一个主体人生规律的建构过程。
在人与物的价值上,孔子认为人比物更重要,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倾向于人的生命。
(二)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
孔子不仅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高扬了人的主体性,而且也肯定了人的道德能动性。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而且,孟子也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的思想,进一步突出了道德的主体性意识。
孟子提出性善论,人性,即仁、义、礼、智“四心”是道德的本原,认为“四心”是人所固有的天赋本性,是“命”。
仁义礼智道德,“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就是说,道德是可以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获得的,所以“君子不谓命也”。
孟子人性可得的规定,对于道德修养论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使其在道德选择的问题上肯定了道德实践上的主观能动性。
荀子认为人的主体能动性不是对天道必然性的简单遵循,而是积极利用天道的客观必然性为人类自身服务,使人成为万物的主人而获得了自由。
(三)“仁”“礼”统一的理想人格。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孔子主张互相尊重和友爱并肯定了个人的独立意志和道德人格,创立了一个以“仁”为主的“仁”、“礼”结合的“仁学”伦理思想体系。
“孔子贵仁”同时又主张“复礼”,两者统一,密不可分,体现了孔子思想的根本特征,构成了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是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
孔子提出“仁”“礼”统一的思想,就是要塑造和培养理想的人格。
“人而不仁,如何礼?人而不仁,如乐何?”“仁”是“礼”的心理基础,没有“仁”这一发自内心的道德意识,就不能遵守礼制。
“礼”是贯穿其中的道德主体精神,在于“仁”,在于道德主体性意识的自觉与确立。
因此,“仁”“礼”统一,就将“礼”提升为人心的内在要求,提升为人们社会生活的自觉意识。
二、两汉时期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儒学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董仲舒。
他以儒家思想为主体,推行阴阳之变,究“天人之际”,发“《春秋》之义”,举“三纲”之道,又综合阴阳家、法家和黄老学说,对先秦儒学有所改造和发展,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了新的特色,创立了一个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阴阳五行“天人合类”为宇宙基础的神学伦理思想体系。
它不仅使儒家伦理思想具有综合性的理论特点,而且神化了儒家伦理思想。
从此,儒家伦理思想作为封建“名教”的意识形态而成为封建统治思想的正统。
作为神学目的论者,他指出人就应如“奉顺于天者”一样遵循封建的道德纲常,这不仅是应当的,而且也是绝对的必然,不允许有选择的自由,从而使道德选择的问题陷入了宿命论。
董仲舒的道德宿命论是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一大修正,并影响了以后的正统儒学。
但是,在遵奉道德原则的范围内,董仲舒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了道德主体的能动性,提出了“经”、“权”之说。
这是它对道德宿命论的修补,承认“在可以然之域”对道德原则的灵活运用。
它揭示了道德原则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道德实践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些都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宋明理学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
“理学”的主体内容就是它的伦理思想。
其继承孔孟“道统”,汲取佛、道思想成分,提出以“天理”为宇宙本体和道德本原,对以往儒家的人性论、义利观、修养论等思想作了总结和发展,进一步把道德观和本体论、认识论融为一体,使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获得了完备的理论形态和新的特点,达到了最高的发展阶段。
它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从而使儒学以新的形态重新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在宋明理学中,主要的派别有以程颐、朱熹为主要代表的 “理本派”和以陆九渊、王守仁为主要代表的 “心本派”,二者都主张道德主体是宇宙的中心。
宋明理学重建了宇宙本体论和心性修养论, 将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纲常抽象化,论证了封建道德的永恒性和合理性,重建了形而上学的体系。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关系,就是“知”与“行”的关系。
宋明理学主张“知先行后”的先验论观点,突出了道德认识对道德实践的指导作用,强调了道德行为的自觉性要求。
虽然“理本派”和“心本派”所说“知”的“理”各有不同,但其指的都是封建道德,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践行封建道德纲常。
这样,人的主体能动性就被描述为对天理的把握与复归,同时也是主体心性的肯定与提升,表现了主体自觉的内在追求。
把人的道德自觉和本性完善同宇宙的伦理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提升人的主体能动性和道德自觉性。
四、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评价
儒家从道德主体出发,从古典儒家到汉唐儒家再到宋明理学,儒家伦理思想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推演出它完整的道德体系,并逐步完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儒家思想存在延续性但又有差异,不同时期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
在儒家传统的道德精神中,强烈的道德自觉是其重要的核心内容,正是这种道德直觉和道德主体的内驱力促成了儒家道德主体意识的形成及不断发展。
儒家重视道德主体的个人,认为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主体的自觉程度。
因此,围绕自身道德修养的完善,儒家提出了其思想的核心概念“仁”,这既是伦理道德的最高标准,也是道德主体性的基础。
儒家在弘扬人的主体性方面,对于人的价值、地位、能
力等所作的充分肯定,显示出儒家的人文精神。
它推崇人的独立意志,既是对人主体能动性的肯定,更是对人的道德理想价值的确认,显示了儒家道德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第四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0)。
[2]崔种雷.论语.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10(2)。
[3]杨伯峻.孟子译注. 北京:中华书局. 2006.4。
[4]安小兰.荀子.北京:中华书局.2007. 12。
作者简介:
1.杜晶(1987-),女,汉族,河北藁城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与现代化。
2.杨杰(1987-)女,汉族,河北邢台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与现代化。
基金项目:本文为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编号为:CX2011SP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