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2020等级评审-约束具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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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具使用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预防病人从床上、椅子或轮椅跌落;

1.2限制活动。固定静脉输液手臂以防针头移位,或固定身体以免自行下床而跌落;

1.3预防自伤。防止病人自行拔出各种导管或拆除敷料;

1.4预防攻击行为而伤及他人。

2、政策

当患者因心理或精神因素而具有自伤或伤人趋势时,医院应采取限制患者行为的措施来确保患者及其他人员的安全。该服务规程是医院在为有精神症状、忧郁症、自杀倾向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全体医务人员所遵循的规章制度。

3、定义

是指限制个人在其环境中的活动自由或接近他们自己身体自由度的过程。

4、标准

4.1使用约束的指征

4.1.1有严重的精神症状、抑郁症、麻醉后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躁动、有伤人、自伤及自杀可能的患者,使用镇静类药物、加强监护、

限制患者的活动范围、使用约束带、约束衣等方式以保护患者,防止意外发生;

4.1.2保证必要的治疗通路的通畅;

4.1.3在特殊操作期间的临时制动,如深静脉穿刺。

4.2约束具使用前告知

4.2.1医生每次下达限制患者行为的临时医嘱时必须对限制患者行为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2.2严格掌握使用约束带的指征,尽量减少使用,必须使用的,护士在遵照医嘱采取约束患者行为前,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要向患者/家属说明约束患者的必要性,约束患者的方法、开始时间和可能持续的时间、约束患者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拒绝约束患者可能造成的后果、家属如何配合等,由责任医师记录在病历中,并由患者/家属签字确认;

4.2.3如患者/家属拒绝使用约束具,须在病历上注明,并由患者/家属签字。

4.3约束具的使用方法

4.3.1宽绷带约束法:常用于固定手腕和踝部。先用棉垫包裹手腕或踝部,再用宽绷带打成双套结套在棉垫外,稍拉紧使之不脱出,以不影响血液循环为宜,然后将带子系于床缘上;

4.3.2肩部约束带约束法:用于限制患者坐起。用布缝制成宽8cm,

长12Ocm的约束带,操作时患者两肩套上袖筒,腋窝衬棉垫,两袖筒上的细带在胸前打结固定,将下面的两条长带系于床头,必要时将枕头横立于床头,也可用大单代替肩部约束带;

4.3.3双膝约束带:用于固定膝部,限制患者下肢活动。膝部约束带宽10cm,长250cm,用布制成。操作时两膝衬棉垫,将约束带横放于两膝上,宽带下的两头带各固定一侧膝关节,然后将宽带两端系于床缘上,也可用大单代替。

4.4约束具使用后注意事项

4.4.1对患者采取约束措施后,护士要加强对患者的观察,至少每15—30分钟要巡视检查患者一次,检查约束带松紧是否合适,其松紧度以能伸入1-2手指为宜,注意观察受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包括皮肤的颜色、温度、活动及感觉等;检查约束患者的器具是否安全,约束措施是否恰当、病情是否允许终止约束,每2小时定时松解一次,并在约束护理记录单(附件1)中记录。

4.4.2对患者实施止痛和安慰手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患者移至靠近护士站的房间,要减少噪音,经常帮患者更换体位;

4.4.3正确使用所有约束具,在发生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易于取下;

4.4.4记录使用保护具的原因、时间、每次观察结果、相应的护理措施及解除约束的时间,当病情稳定、评估可以解除约束时,护士要通知医生检查患者,由医生决定是否解除约束;

4.4.5除ICU病区外,其他病区受到约束的患者一般要求家属留有能力看护患者的陪伴人员;

4.4.6严重精神疾患患者,如果上约束带或采取其他约束措施后,仍难以保证患者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并将患者转到有完善保护措施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专科病房,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4.4.7注意观察行为受到约束的病人的心理变化,加强心理疏导和护理。对约束病人行为的相关情况,护士应在护理记录中记录。

4.4.8严格掌握保护具应用的适应症,维护病人自尊,不能以约束来对病人进行威胁或处罚。

4.4.9保护具只能短期使用,使用时肢体处于功能位置,并协助病人翻身,保证病人安全、舒适。

4.4.10在约束病人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充分尊重病人及家属的价值观,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注意对病人个人隐私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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