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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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

一、退休人员的确定1. 退休人员的确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年龄、工龄、工作业绩等是确定退休人员的主要标准。

2. 退休人员的资格应由事业单位内部专门机构审核确定,确保退休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

3. 退休人员一经确定,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二、退休待遇的发放1. 退休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

2. 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退休待遇的核算和发放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3. 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应该与工作时期的贡献成正比,不得削减或擅自变更。

三、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服务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 退休人员享有参加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健康讲座等权益,丰富退休生活。

3. 事业单位应建立定期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机制,了解退休人员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四、退休人员的管理监督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退休人员管理档案,记录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待遇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事业单位应建立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或者机构,对退休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3. 监督部门应对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附件1:
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任职条件表
3年以上工作年限,有标准编制相关工作经历
1.能承担较为繁重的工作,适应经常性出差;
2.英语水平较高者优先。
业务开拓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发和拓展。
工商管理或土建类专业
3年以上工作年限
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先;
2.有项目策划经验的优先。
会计
负责中心会计核算、预决算、资产管理等工作。
岗位
主要工作内容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工作经历
其他要求
培训管理
负责培训项目的策划、洽谈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土建类或人力资源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3年以上工作年限,有培训工作经历
能承担较为繁重的工作,适应经常性出差。
职业标准编制
负责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编写(编制)工作。
土建类或人力资源及相关专业
会计学
2年以上会计工作年限
1.有行政事业单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2.有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3.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会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咨询
负责组织开展管理咨询项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咨询。
人力资源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年以上工作年限
有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经验者优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要做好哪些管理呢?对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工的管理要哪些铭文规定呢?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后的生活,适应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一)纳入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或寄存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

这两大类人员,均依本规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干部和工人。

第三条省和地(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社保公司”)是我省具体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属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上一级机关社保公司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机关社保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负责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协同做好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工作,发展福利事业。

第二章养老保险方式第五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存积累式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实行以下三种基本养老保险方式:(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和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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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重庆2024年退休规定最新

重庆2024年退休规定最新

重庆2024年退休规定最新2024年退休规定出炉近日,重庆市政府宣布了2024年的退休规定,该规定将对重庆市公民的退休年龄、退休金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这一决定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重庆2024年最新的退休规定,并对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分析。

一、退休年龄调整根据新的规定,重庆市公民的退休年龄将延后。

目前,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而2024年后,男性退休年龄将延后至65岁,女性退休年龄将延后至60岁。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问题,确保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二、退休金发放标准调整随着退休年龄的延后,退休金的发放标准也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新规定,退休金将与个人缴纳的社保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个人的缴费越多、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的发放金额也将相应增加。

这一措施鼓励公民提高个人社保缴纳水平,同时也能更加公平地分配养老金资源。

三、灵活就业与养老并存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新规定鼓励退休人员进行灵活就业。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继续工作或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时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这一措施旨在通过延长就业年限来缓解养老压力,并且让退休人员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四、退休准备教育加强为了帮助公民更好地适应退休后的生活,新规定还规定加强退休准备教育。

相关部门将提供退休规划和养老知识的培训,为即将退休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这些培训内容包括个人理财、健康管理、心理调适等方面,旨在保障退休生活的质量。

五、影响与挑战2024年退休规定的变化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同时也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长的工作时间和经济收入。

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延迟退休年龄可能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减少和个人发展的限制。

此外,如何准备迈入退休生活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挑战,需要个人和社会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重庆2024年的退休规定通过延后退休年龄、调整退休金发放标准、鼓励灵活就业等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重庆市50岁退休政策

重庆市50岁退休政策

重庆市50岁退休政策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退休政策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重庆市政府于近期出台了一项新的退休政策,将退休年龄下调至50岁。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退休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政策内容根据重庆市政府发布的文件,50岁退休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人群:1. 工人:年满50周岁,且在企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的工人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2. 农民工:年满50周岁,且在重庆市常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的农民工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3. 高温作业人员:对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从业人员,年满50周岁即可申请提前退休。

4.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及单位审核,年满50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上述人群退休后,将获得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等福利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二、政策意义1. 促进就业机会增加:通过提前退休政策,重庆市可以为年轻人让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年轻人进入职场的机会增加,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并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压力。

2. 提高生活质量:50岁退休政策的出台,也是对于广大工人和农民工的一种保障,让他们能够提前享受劳动成果,多享受家庭生活和休闲时光,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 优化社会人才结构:提前退休政策也有助于优化重庆市社会人才结构。

让人才资源更合理地流动起来,为各行各业注入新的鲜血,推动社会进步。

三、政策实施重庆市政府已经成立相关机构负责具体执行50岁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

具体的实施流程如下:1. 申请: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需向所在单位递交退休申请,申请需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以及20年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文件。

2. 审核:单位将根据所在行业的具体情况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个人退休条件的核实及与单位就业情况的关联性分析。

3. 批准:经过审核合格的申请将被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0.09.19•【字号】渝人发〔2000〕149号•【施行日期】200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0〕14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近年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加强退休人员管理,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开发二次人才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职工队伍的新老正常交替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退休人数的增多,我市退休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共有退休干部18万多人,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的28%。

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都有一批干部退离工作岗位,退休人数不断增加,层次结构日趋复杂,管理服务工作日趋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领导对退休管理工作不重视,退休政策不落实,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拖欠退休金时有发生。

部分退休干部生活困难,上访人员日益增多,已存在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需进一步加强退休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退休制度,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退休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退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行干部退休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干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退休后应该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照顾,受到社会的尊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页脚内容1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页脚内容2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重庆市2024年退休新办法

重庆市2024年退休新办法
2.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优化退休政策,以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
三十二、总结
重庆市2024年退休新办法立足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旨在完善退休待遇体系,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本办法明确了退休年龄、退休待遇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退休待遇的处理、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为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与解释、监督与评估、配套措施的实施,以及跨部门协调与配合,确保了退休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持续优化。这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退休人员。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障
1.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的同时,应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2.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退休待遇中代扣代缴。
3.对于退休人员中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
3.退休人员对退休待遇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十、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
1.鼓励退休人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个人意愿和市场需求,参与适合的再就业活动。
2.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收入,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3.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不影响其原退休待遇的领取。
五、其他规定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待遇。
2.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3.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依法继承。
4.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休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2020年退休新办法

重庆市2020年退休新办法

重庆市2020年退休新办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福利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各地方政府都在努力完善退休制度,并推出新的退休办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作为中国西部地区最大的直辖市之一,重庆市也在不断优化退休政策,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和福利。

一、退休年龄调整根据重庆市2020年的新办法,退休年龄将逐步推迟。

从2020年开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年龄递增半年,女性递增到55周岁,男性递增到60周岁。

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也将推迟,男性递增到60周岁,女性递增到55周岁。

此外,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一些特殊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人员退休年龄也有所不同。

这样的调整旨在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金支付和社会资金负担的影响,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退休待遇提升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品质,重庆市还不断提升退休待遇。

按照新办法规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得出的基本养老金,将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以适应通货膨胀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同时,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大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力度,确保他们享受到应有的权益,过上幸福安康的退休生活。

三、退休人员就业创业支持为了解决一些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然有一定的经济需求,重庆市推出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根据新办法,退休人员可以选择继续就业或者进行创业。

不仅可以通过找到合适的工作来获取收入,还可以享受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和创业扶持资金。

此外,重庆市还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休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给予相应的税收和资金支持。

通过这样的措施,既可以解决退休人员的经济需求,也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经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退休人员生活服务保障为了方便退休人员的日常生活,重庆市还按需推出了一系列生活服务保障措施。

【社保办法】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社保办法】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社保办法】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公式中: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n/Cn-1+Xn-1/Cn-2+…X2018/C2018+X2018/C2018+X2018/C2018)/N实缴Xn、Xn-1、… X2018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8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Cn-1、…C2018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8年相应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详见《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公式中: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退休时的视同缴费指数,根据全市统一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8/C2018+ X2018/C2018+X2018/C2018)/N实缴Xn、Xn-1、…X2018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8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Cn-1、…C2018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8年相应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事业人员的退休管理制度

事业人员的退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业人员退休管理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事业人员退休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退休人员意愿;(二)依法依规,确保退休工作规范有序;(三)公平公正,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四)服务至上,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四条事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二)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五年;(三)因工作性质特殊,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四)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实行提前退休制度。

第五条事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退休。

第三章退休手续第六条事业人员申请退休,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单位对事业人员退休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八条事业人员经批准退休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证。

第四章退休待遇第九条退休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根据本人退休前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二)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住房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四)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第十条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退休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退休人员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退休人员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妥善保管退休人员档案资料;(二)定期走访退休人员,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三)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类活动,丰富他们的退休生活;(四)协助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精)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重庆2024年退休规定最新

重庆2024年退休规定最新

重庆2024年退休规定最新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重庆2024年的退休规定将有所调整。

在这个新规定下,重庆的退休年龄将逐步推迟,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以下是有关重庆2024年最新退休规定的详细内容:一、退休年龄调整根据政策规定,重庆的退休年龄将逐步推迟。

具体来说,2024年之后,男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延迟至60周岁,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则延迟至55周岁。

这一调整旨在延长劳动年限,提高企业的用工效率,同时也为职工创造更多积累退休金的时间。

二、退休金待遇提高随着退休年龄的延迟,重庆的退休金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政府将逐步增加退休金的发放标准,确保退休职工能够享受到更为优厚的养老保障。

此举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

三、灵活退休政策除了延迟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金待遇外,重庆还将推出灵活退休政策。

根据不同的个人情况和需要,职工可以选择延迟退休或提前退休,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养老金发放时间。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地满足职工个性化的退休需求,提高养老保障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重庆2024年的退休规定将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等因素,通过推迟退休年龄、提高退休金待遇和灵活退休政策等措施,为广大职工提供更为稳定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老龄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重庆2024年最新的退休规定必将为广大职工带来更多福祉,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望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和支持这一重要政策的实施,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退休保障环境,共建美好的未来社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渝府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5〕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9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实施范围(一)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重庆市50岁退休政策

重庆市50岁退休政策

重庆市50岁退休政策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文章的格式和要求为您撰写关于重庆市50岁退休政策的文章。

在重庆市,50岁退休政策是一项备受关注的福利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提供更好的退休条件和生活保障,使广大市民在退休后能够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

下面将从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和政策的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了解这项政策。

一、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50岁退休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首先,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重庆市内劳动者。

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年满50岁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以上。

其次,退休金计算。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人的退休金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月均缴费工资进行计算。

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退休金将根据一定比例进行发放,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最后,社保待遇。

申请人在享受退休金的同时,还将继续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二、适用范围50岁退休政策适用于在重庆市内的劳动者,无论其从事何种职业,只要满足年龄和社保缴纳要求,均可申请参与该政策。

这意味着,不仅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通过将范围扩大,政策能够更好地覆盖到广大市民,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三、政策的意义50岁退休政策对于重庆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政策能够缓解就业压力。

通过提供更为宽松的退休政策,可以使一部分劳动者选择早点退休,为年轻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

其次,政策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期望值也在提升,更多的人希望在退休后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

50岁退休政策的出台,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和福利,使他们能够在经济上得到更多的支持,享受到应有的尊严和幸福。

最后,政策有助于调整劳动力结构和推动经济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传统的劳动力供应模式出现了一定的压力。

重庆55岁退休规定

重庆55岁退休规定

重庆55岁退休规定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重庆市的退休年龄为55岁。

以下是对重庆55岁退休规定的详细内容描述。

一、退休资格重庆市在职工达到以下条件时,可享受退休待遇:1. 年满55周岁;2.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3. 并且在人社局相关规定的范围内。

二、退休待遇1. 养老金重庆市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养老金数额。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金额每年都会进行调整,根据物价指数和城市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调整。

2. 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享受与在职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可以持有退休证和医保卡,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和住院治疗。

3. 其他福利除了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外,重庆市还为退休人员提供一些其他福利待遇,比如退休补助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具体的福利待遇根据地方政策而定,可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了解详情。

三、退休申请流程退休人员可以根据以下步骤提出退休申请:1.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退休申请表、身份证、缴费证明、户口本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所属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或人社局办理窗口。

3. 审核和办理经过审核后,办理窗口会核对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4. 领取退休证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可领取退休证,该证明身份和享受退休待遇的重要证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1. 延迟退休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退休年龄可能会进行调整。

如有延迟退休政策出台,重庆市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2. 其他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的同时,需遵守重庆市相关的政策规定。

如有相关变化,可以及时向人社局咨询或查阅官方网站了解最新政策。

总结:重庆市规定了55岁为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在职工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并领取退休证。

在享受退休待遇的同时,需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以上为对重庆55岁退休规定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精)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重庆55岁退休规定

重庆55岁退休规定

重庆55岁退休规定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于健康、幸福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退休年龄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不同的地区和国家都有各自的退休政策和规定。

本文将围绕着重庆市的55岁退休规定展开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重庆地区退休制度的具体情况。

重庆市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猛的城市。

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变革的需要,重庆市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相对灵活的退休政策。

其中,55岁退休规定是重庆市普遍适用的制度。

根据重庆市的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5岁。

这意味着,在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后,达到55岁的劳动者就有资格申请退休。

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需要达到25年的工作年限才可以享受55岁的退休待遇。

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工人,则需要满足20年的工作年限才能申请退休。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时的年龄和工作年限都是强制性的要求,并且没有任何例外情况。

除了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外,退休人员还需要履行一定的退休手续。

他们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系列的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健康状况证明等。

提交材料后,单位会进行审核,并将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给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

在审核通过后,退休人员将获得相应的离退休证明,从而正式进入退休状态。

对于已经达到55岁退休年龄但仍然希望继续工作的人员来说,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续工作或者退休。

如果选择继续工作,他们可以和单位协商,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按照正常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而如果选择退休,他们将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总结起来,重庆市的55岁退休规定是一个相对灵活的制度。

通过设定统一的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要求,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城市的人口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然而,退休年龄是否合适以及退休制度是否公平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未来的发展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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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1.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计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规定数额的护理费;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
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退休后的安置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就地安置,符合易地安置条件需易地安置的,应尽量到其配偶或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

要求到本市市区安置的,从严控制。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原工作单位协助解决在易地的住房。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易地安置的,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首次搬迁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在原工作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保留的津补贴和医疗费,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发放和办理;易地安置的,可委托代管单位代为发放。

第五章退休后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较多、较集中的部门或地区,应建立适当的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设施,保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学习、活动需要。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较多,有退休管理机构的部门,由退休管理机构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较少,未建立退休管理服务机构的部门,应确定兼职人员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经费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拨给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管理经费应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拨给其行业主管部门。

活动经费为集体使用经费,不得分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后,可适当提高管理经费和活动经费标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条款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本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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