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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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管理考核办法(暂行)Q/TJG14.04-2015
1 目的
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完善领导干部管理考评体系,全面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管理考核办法。
2 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坚持注重工作业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最大限度发挥领导干部的潜能和工作积极性,提高领导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公司快速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3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风险抵押金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统管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管理考核工作。
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主要负责对领导干部效绩目标考核及奖惩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
组长:人事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4 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的人员范围
经公司考核聘任、任命的下列领导干部:
4.1 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4.2 公司各单位正副部长、正副主任、部长助理、主任助理及专职党支部书记、专职工会主席;团委正副书记。
5 风险抵押金承包金额
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标准参照股东方及相关同类企业部门负责人风险抵押金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确定风险抵押承包金额为:
5.1 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风险抵押金为3万元;
5.2 公司各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为2.5万元;
5.3 公司各单位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为2万元;
5.4公司各单位的部长助理、主任助理等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为1.5万元。
6 效绩目标的考评
6.1 各单位于年初与公司签订年度效绩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年度效绩目标。
2015-01- 批准 2015-01- 实施
Q/TJG14.04-2015 6.2 公司各单位于年终后15日内对其承担的效绩目标进行总结后,提交对应的考核主管单位。
6.3 各考核主管单位按照效绩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打分,并分别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工作组汇总。
6.4 工作组根据各单位效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6.5 工作组将考核结果上报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7 风险抵押金的收取、返还及奖惩
7.1 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下达的风险抵押金缴费通知,于一个月内负责收取。
7.2 风险抵押金交存公司后不计利息。
7.3 公司考评领导小组按年度公司业绩提出当年风险抵押金返还标准。工作组依据单位考核分数,计算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金额。
7.4 凡因单位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扣罚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全部风险抵押金。
7.5 公司新聘任、新任命的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职务调整的,按月分段考核。
7.6 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和奖惩于年度后第一个月兑现。
8 效绩目标考评有关规定
单位效绩目标考核一年不称职的,对单位的领导干部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提出考评意见,报公司党政领导审定。
9 其他
9.1 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2 领导干部风险抵押金金额依法计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9.3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批准人: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