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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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输血科、检验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1. 医务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临床用血相关制度、组织临床用血培训、监督临床用血行为等。

2. 输血科负责血液的接收、储存、发放、配制、报废等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3. 检验科负责血液样本的检测工作,包括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等。

4. 护理部负责临床用血的护理管理,包括输血前患者的评估、输血过程中的护理操作、输血后患者的观察等。

5. 财务科负责临床用血费用的管理,包括血液采购费用的核算、血液使用费用的结算等。

四、临床用血管理1.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临床用血指南和标准执行。

2.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控制输血指征,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2)优先使用自体输血和成分输血,减少异体输血。

(3)合理使用血液制品,避免过度使用。

(4)加强输血后的监测,及时处理输血相关并发症。

3.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

(2)输血科根据申请单进行血液的配制和发放。

(3)护理人员按照医嘱进行输血操作,并做好输血记录。

(4)输血后,护理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观察,及时处理输血相关并发症。

五、血液质量安全管理1. 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血液的接收、储存、发放、配制、报废等环节。

2. 输血科应当定期对血液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血液的储存温度、有效期等。

3. 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报废制度,对过期、变质、污染的血液进行报废处理。

六、临床用血培训与教育1. 医务科应当定期组织临床用血培训,提高临床医师的临床用血知识和技能。

关于成立德兴市红十字会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的通知

关于成立德兴市红十字会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的通知

关于成立德兴市红十字会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规范临床输血的管理,加强临床用血指导,使医疗用血更安全、更科学,更合理。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特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结合我院临床工作实际及人员变更情况,改选组织机构成员,重新修订相关制度,现公布如下:一、组织机构输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富森委员:傅华金、张顺华、王国保、汪美莲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输血质量管理小组和输血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输血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相关制度根据《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重新修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等制度详见附件。

附件: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2、输血管理办公室职责3、输血质量管理小组职责4、主管院长输血管理职责5、输血科岗位职责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合理、科学用血。

2、指导、督促、检查临床科室及输血科的输血工作。

3、审查临床用血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输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5、调查、处理不良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性疾病。

6、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输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和裁决临床用血的不同意见及医疗纠纷。

差错事故的认定、惩罚。

7、宣传《献血法》,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8、负责对全员进行输血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

9、负责对开展的输血新技术、新项目及引进的新设备进行论证。

10、负责制定医院输血工作计划和年度用血计划。

11、负责其它有关医院输血管理方面的事宜。

输血管理办公室职责1、在医院领导和输血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促进科学、合理用血,推广成分输血,督促开展自身输血。

3、负责组织供应医院临床的用血,确保血液来源合法、血液质量安全。

4、指导、检查、监督临床用血,对输血重点科室重点监测、考核。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输血管理委员会文件及制度、职责

输血管理委员会文件及制度、职责

*********医院文件遵县阳〔2015〕5号关于医院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临床各科室: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如下公布:主任委员:医院院长***** ***** ***** ***** *****办公室主任: ***** 附1: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附2 :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附3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医院副主任委员 副院长 员: ********** ***** ***** *****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输血科。

o—五年四月一日附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委员会工作制度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输血科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准备会议资料。

委员会会议须有 /3以上人员参加为有效。

3、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报院长或院办公会同意后生效。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在输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医院输血管理水平。

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季度的输血工作,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输血科和各临床科室。

(4)医务科和输血科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附2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在院长或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院长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输血科为具体负责临床用血管理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临床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三、认真贯彻临床输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我院临床输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五、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输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六、分析临床输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关于成立《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关博南医院文件
大博医【2011】第 1 号
关于成立《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输血工作关系到受血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医学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高。

为了确保我院临床输血的安全和合理,加强对血液和血制品的管理杜绝血源感染。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委员会主任:罗世华
委员会副主任:吴群君
委员会委员:熊中伟、吴高琼、郑维
输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血液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临床用血的质量管理,提高全院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对加强血液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动员和鼓励医院职工积极参与献血活动,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

(3)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临床安全、合理用血,防范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

(4)加强经血液传播和感染疾病的监测和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做好血液筛选、检测及输血后的反应观察,严防差错发生及不良反应的预防处理。

(5)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的监督管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血,大力提倡成份输血。

(6)对在临床用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差错进行讨论分析,确定责任程度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改正、补救措施。

(7)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的相应职能和具体任务。

附:各科室负责人员名单
大关博南医院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表1。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设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医院内的用血工作,确保用血安全和合理性。

该委员会由医院内部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医生、护士、实验室技术人员和质控人员等,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用血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监督和管理用血流程的各个环节,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制定和实施用血审批和使用制度,规范用血行为,遏制滥用和浪费;定期开展用血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和开展用血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血意识和水平;与供血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医院用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有效运作,对于提高医院用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用血的安全和合理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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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规范临床用血的管理,加强临床用血指导,使医疗用血更安全、更科学,更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现公布如下。

主任:匡英全副主任:胡静斌成员:莫阳娇吴华伟李胡萍各临床科室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检验科,由李胡萍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医务科、检验科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准备会议资料。

3、严格执行国家在输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医院输血管理水平。

4、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季度的输血工作,分析临床输血不良事件,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输血科和各临床科室。

5、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临床输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知识培训,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和安全合理用血知识。

6、临床用血科室主任为临床用血管理责任人,有义务对科室临床用血安全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临床输血安全,防控输血不良事件发生。

7、在发生紧急状况难以保证临床输血需求时,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输血应急处理指挥工作,是全院临床输血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

8、医务科、检验科接受分管院长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全院临床输血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9、每月对临床用血科室和输血科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抽查临床输血病历,对输血病历质量和医生掌握输血适应症情况,对不合理用血原因进行分析。

10、每季度对临床输血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医务科,做为医疗考核的重要指标。

临床用血计划为完善我院血液管理,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有关规定,加强血液库存科学管理,避免浪费资源保证临床用血的及时和用量,保证急诊用血的供应,经过输血管理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计划一、年用血计划:1.统计上一年每月的用血总量,各种血液制品的用量。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范本模板】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范本模板】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医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关于成立用血管理委员会的红头通知

关于成立用血管理委员会的红头通知

成都军建烧伤医院
成军医[2016] 001号
关于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国家采供血的有关法律法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成都市中心血站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的申请、审批、领取、储存、使用等环节管理,加强对血液和血制品的管理,确保我院临床输血安全,保证病人合法、合理、安全用血,特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用血的全程管理与监督。

组长:周进
成员:张崇联江模秀卿燕甘川邻
李建民明小兰曾静韩万红
院感管理人员:文虹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血库日常工作由检验科曾静负责,按《成都军建医院输血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特此通知!
成都军建烧伤医院 2016年4月19日
主题词: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抄送:院务委员会
下发:各科室
校对:院办打印 1份复印 6份。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XXX[1996]31号《关于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紧急通知》、[1999]6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2000]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

一、组成: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和督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和珍惜血液的教育和培训。

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积极推广成分输血,做好开源节流,保证临床输血安全,促进我院输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临床用血基本原则一、输血适应症:凡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者为输血适应症。

二、患者确需输血治疗时,应采用“病人缺什么就输什么”的用血原则,尽可能不输全血,符合自身输血条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保存式自身输血、稀释性自身输血或回收式自身输血,自身输血病人由经治医师推荐,输血科负责(配合)采血、储存和配血。

手术室内的稀释自身输血或回收自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坚决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新鲜血”。

三、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下称规范)的成分输血指南、自身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等进行相关输血技术工作。

4、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的病人需求大量输血时,应先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

失血量很大,且另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仍需利用晶体或胶体液扩容,同时可输部分全血。

全血适用于既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求补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适用于容量一般或低血容量已被改正的贫血病人。

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
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特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组长:汤志新
副组长:
成员:
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2、按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3、负责组织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培训,指导临床对血液、血液成分和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规范临床用血,确保输血安全。

4、负责审定临床用血计划及储血情况,定期检查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

5、指导临床合理用血、计划用血,积极推广成分输血,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研究,针对医疗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分输血,使临床成分输血比例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6、负责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7、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输血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医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5 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 年 8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及完善工作职责制度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委员、各位同事:为了加强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成立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实施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临床输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2. 指导和监督临床科室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经济。

3. 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4. 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临床用血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5. 组织临床输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输血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6. 建立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体系,开展临床输血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7. 参与临床输血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输血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2.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医院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医务科科长担任。

3.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文件资料管理。

三、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临床输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事项。

2.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3.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对会议讨论、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4.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会议讨论、决策和实施情况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

5.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临床输血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成员:大家好!为了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医院相关规定,特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科、输血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临床用血工作,对临床用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3.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4. 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合理用血的建议和意见。

二、临床用血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2. 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行为,提高临床用血水平。

3. 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输血指征,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4. 加强临床用血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的认识和技能。

5. 建立临床用血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三、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1.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议,对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临床用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 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4. 委员会应当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四、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纪律1. 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泄露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秘密。

2. 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得有任何利益冲突。

3.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临床用血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临床用血管理能力。

4. 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五、其他事项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请各位成员尽快熟悉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

医院关于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汇编四篇

医院关于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汇编四篇

医院关于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技术水平,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制度、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本委员会由院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组建而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输血科(检验科)。

二、委员会成员组成(一)主任:钱丰,业务副院长(二)办公室主任:**,输血科(检验科)主任(三)成员:钱萍,医务科科长三、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院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特此通知!医院关于成立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医院为规范临床输血的管理,加强临床用血指导,使医疗用血更安全、更科学,更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现公布如下。

主任:副主任:成员: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部门:医务科输血科附件: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附件: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医务科、输血科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准备会议资料。

3、严格执行国家在输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医院输血管理水平。

4、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季度的输血工作,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输血科和各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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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九洲医院文件
铜九发[2014] 004号
关于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国家采供血的有关法律法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铜仁市中心血站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的申请、审批、领取、储存、使用等环节管理,保证病人合法、合理、安全用血,并对相关科室的输血操作进行正确指导和有效监督,特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全院用血的全程管理与监督。

组长:李升才
副组长:彭茂辉黄坚
成员:彭凤梅林春枝李森林杨春丽菜儒会
罗贤慧任浪霞陈安忠
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检验科主任黄坚负责,按《铜仁九洲医院输血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铜仁九洲医院
2014年2月28日
主题词: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小组
报送:总经理抄送:各科室
经办:铜仁九洲医院办公室打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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