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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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内血液及血制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血的安全与合理性。

本管理办法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对血液及血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1.3 术语解释(1)医疗机构:指通过设备、设施和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机构。

(2)血液及血制品:包括全血、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血液及相应的血制品。

(3)用血安全:指使用合适的血液及血制品,合理组织用血的过程,确保患者接受血液治疗时的安全性。

第二章血液使用管理2.1 配血与输血(1)临床医生在需要用血时应遵循合理用血的原则,通过血液配型、交叉试验等规范程序对患者进行合适的配血。

(2)配血结果及相关信息应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并进行签字确认,确保血液输血的准确性。

(3)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输血安全。

同时,密切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2.2 用血指征合理性(1)医疗机构应制定合理的血液使用指南,指导临床医生判断患者使用血液的适宜性。

(2)在遇到特殊情况或病例时,应征求专家意见,并据此判断是否使用血液及血制品。

2.3 用血审批与记录(1)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血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及责任人。

(2)临床医生在使用血液前,应进行用血申请,并经过审批机构的批准。

相关审批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3)医疗机构应依法妥善保管用血相关的文书档案,确保其完整性与机密性。

第三章血液管理3.1 血库建设(1)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卫生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血库。

(2)血库应具备适当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能够储存和管理所需的血液及血制品。

3.2 血液储存与保管(1)医疗机构应制定血液储存及保管制度,确保血液及血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2)血液及血制品的储存温度、湿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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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确保用血安全有效,保护受血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血范围和指征医疗机构应在合理、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下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明确用血指征。

第三章用血治疗的医疗程序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医疗程序实施用血治疗。

第四章用血治疗的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血治疗质量。

第五章用血治疗的风险控制医疗机构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用血治疗风险的可控控制。

第六章血液贮存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血液贮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血液贮存。

第七章用血的人员资格要求医疗机构应对参与用血的医务人员实行等级管理。

第八章用血的知情告知和取得同意医疗机构应向受血者明确告知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第九章用血费用管理医疗机构应采用规范的用血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收费。

第十章用血监管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受血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血液贮存管理制度2、应急用血方案3、用血治疗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血液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

2、等级管理:根据医生的职称、资格、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等级别进行管理。

3、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对人民依照事实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4、行政责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5、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员予以刑罚,以及法律规定的附加刑罚和财产刑罚。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用血指征不清晰、不一致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指引和标准,确保用血指征明确清晰。

2、血液贮存管理存在漏洞和疏忽,应加强血液贮存的监管和管理。

3、受血者知情同意问题,应建立完善的知情告知程序和文献,确保受血者了解用血治疗的风险和方法。

(202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202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01引言Chapter目的和背景010201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020304本办法所指的临床用血包括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临床用血水平。

适用范围和对象02临床用血管理基本原则Chapter科学合理用血安全有效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明确申请用血的条件、程序、时限等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血合理、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对临床用血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和处理。

节约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的计划管理,根据医疗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用血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资源。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广自体输血、血液保护和血液回收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减少异体输血和不必要的输血。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节约用血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合理选择血液品种和输血量,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

03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Chapter01040506030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职责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职责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04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流程Chapter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审批流程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处理大量输血01稀有血型患者输血02紧急情况下输血0305临床用血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Chapter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输血史、过敏史等,确保输血安全。

医生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告知输血的风险、益处及替代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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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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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
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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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 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 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 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 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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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 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 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 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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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 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 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
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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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 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 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 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 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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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一、总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适当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为目的,促进用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患者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防止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

二、用血范围适用本办法的用血范围:包括血液制品、自体血回输、溶血性疾病的处理。

三、用血审批管理(一)申请用血程序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血液使用启示单、输血申请单、用血目的说明和同意知情书等相关用血管理文件。

2、患者或其家属应填写《用血知情同意书》,并经医师解释后得到患者口头或签名同意。

3、患者的临床资料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应详细记录,并应与患者的应用情况一并存入病历中。

(二)血型鉴定和交叉试验用血前必须进行血型鉴定和血清交叉试验。

血型鉴定和血清交叉试验的具体操作步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确保结果准确。

(三)血液制品的选择及应用1、用血时应根据患者实际需要和患者的血型、抗原抗体情况选择血液制品。

对于新鲜冰冻血浆等应根据患者病情及临床需要选择,并应限制用量和用时间。

2、红细胞悬液、血小板等血液制品应在室温下保存,并应用于规定时间内,超过有效期禁止使用。

3、对于输血反应疑似或确诊的患者,应立即停止输血,并按照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停止用血。

医疗机构应将停止用血和后续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并及时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四)自体输血自体输血应考虑到医疗治疗的具体情况和患者的实际需求,同时患者应充分了解自体输血的相关知识和风险,并通过知情同意书确认自愿接受。

(五)医用血液制品存放医疗机构应确保医用血液制品的储存与运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自己的质量标准,确保质量的稳定和有效性。

四、医疗事故及处理对于医疗机构产生的输血相关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授权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血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检查,接受检查的组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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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用血申请、审批、发血、输血、血费结算、血液质量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用血评价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部门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临床用血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血液供应机构的协调和合作,保障临床用血供应。

第二章用血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申请制度,明确用血申请的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申请用血。

第八条用血申请应当由医务人员填写,并经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审批。

第九条用血申请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方案、用血量、用血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用血审批应当由科室主任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十二条用血审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用血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临床用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发血和输血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发血制度,明确发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发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制度,明确输血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输血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用血申请和审批结果进行,确保输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输血前,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前评估,包括输血适应症、禁忌症、输血反应等。

第十八条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及时处理输血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输血后,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输血后评估,包括输血效果、不良反应等。

第四章血液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监测制度,对血液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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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患者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效果。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进行血液输血和用血治疗的相关工作。

二、术语定义1. 临床用血:指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合格的血液制品输注给患者,包括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冷冻血浆等。

2. 医疗机构:指具有临床病房、手术室等医疗设施的单位,包括医院、医疗中心、诊所等。

三、临床用血管理流程1. 用血指征评估: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血指征评估小组,根据相关指南和临床实践经验制定评估标准,确保用血合理性和临床安全性。

2. 血液供应管理:医疗机构应与血站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维护良好的血液供应渠道,确保血液的及时供应和有效配对。

3. 输血前检测:对每批输血前的血液制品进行检测,包括血型鉴定、传染病筛查等,确保血液品质和安全性。

4. 输血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输血操作,包括正确核对患者身份、血液制品配对、适当使用输血设备等,杜绝错误输血事件的发生。

5. 输血反应监测与处理:对患者进行输血后的反应监测,及时处理并报告输血不良反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患者安全。

四、质量管理和评估1. 质量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血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执行和监督用血管理政策,以及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

2. 质量评估指标: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输血合理性指标、用血效果评价指标等,定期进行评估和分析。

3. 质量纠正与改进:医疗机构应建立及时纠正和改进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总结,提高用血管理水平和质量。

五、相关培训和教育1. 用血培训和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用血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医务人员了解和掌握用血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宣传教育和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对用血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知情同意的比例,增强医患沟通和共同维护安全。

六、附则1. 医疗机构应制定用血管理手册,规范用血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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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临床用血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和有效性,医疗机构应该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范用血的过程和操作,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健康。

二、临床用血管理的原则1.遵循血液安全原则:确保供血者的安全、确保血液质量的安全、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2.节约用血:合理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避免浪费;3.追求最佳疗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血液或血液制品;4.强调团队合作:各个环节的医务人员应该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确保用血的成功进行;5.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临床用血的质量水平。

三、临床用血的程序1.临床用血的指征:医师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输血。

2.用血申请:医师填写用血申请单,并附上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必要资料。

3.供血者筛选:供血者必须通过严格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验,确保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禁忌症。

4.配血和交叉配血:根据患者的血型和抗体情况,进行配血和交叉配血,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5.用血审批:经过医师审批后,方可进行输血操作。

6.输血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输血,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无菌。

四、用血的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规定: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规定,确保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质量监测:定期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进行质量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3.不良事件报告:及时报告和处理输血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以便改进临床用血的质量。

五、信息管理1.用血登记:对每次临床用血进行登记,包括血液类型、数量、用途等信息。

2.跟踪管理:对每次临床用血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输血后的疗效和并发症情况。

3.统计分析:对临床用血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人员培训1.用血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掌握临床用血的知识和技能。

2.计划培训:制定用血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条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患者意愿,与患者充分沟通,获取知情同意;2.严格按照血液管理法规规定进行采供、储存、检测、输注等工作;3.优先使用本单位库存血液,减少对外供血需求;4.根据患者具体条件和需要,合理用血,提高用血效果;5.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临床用血操作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用血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管理质控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评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用血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血液采供工作,确保血液质量,严把血液捐献者的筛查和献血前检测,防止输血传播感染性疾病。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血液质量和数量充足,维护血液供应的可持续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规范临床用血操作流程,明确用血适应症和禁忌证,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用血监督和追踪,建立用血记录和标本保存制度,对用血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追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血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用血事故进行归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对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结:《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采供、库存管理、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血行为,提升整个临床用血工作的水平。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行为,保障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

第三条临床用血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患者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供应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制定用血管理制度,指导临床用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用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2. 开展临床用血培训;3. 监督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工作;4. 召开临床用血管理会议;5. 资源整合,合理分配血液资源。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1. 遵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 提供必要的临床用血信息;3. 参预临床用血相关培训。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血液安全药师,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临床用血的要求和程序第十条临床用血应遵循适合病情、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原则,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血液库房,按照规定保存和管理血液及其制品。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用血申请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型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用血审批程序应确保严格按照用血指征和用血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第四章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血液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血液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回应和处置血液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开展临床用血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血液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管理流程,确保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核临床用血计划;(三)组织临床用血知识培训;(四)监督临床用血情况;(五)评估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六)处理临床用血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年度临床用血计划,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从合法、合规的血站获取血液,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血液。

第十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输血适应症原则,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1999]第6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1999]第6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月5日卫医发[1999]第6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间;(五)有效期及时间;(六)血袋编号(或条形码);(七)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临床用血的来源与质量保障2、用血申请与审批流程3、输血前评估与检测要求4、输血过程中的监测与记录5、血液储存与运输的规范6、临床用血的教育培训7、违规用血的责任与处罚11 临床用血的来源与质量保障111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合法合规的血源,确保血液来自经过严格检测和筛选的供血机构。

112 建立血液质量检测机制,对每一批次的血液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包括血型、传染病筛查等项目。

113 定期对供血机构的资质和血液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2 用血申请与审批流程121 临床科室需要用血时,应由主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血需求提出用血申请。

122 用血申请应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预计用血量、用血时间等内容。

123 申请单需经过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并提交输血科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124 对于紧急用血情况,应制定特殊的审批流程,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救治,但事后需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13 输血前评估与检测要求131 输血前,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输血适应症、可能的输血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132 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不规则抗体筛查等必要的检测项目。

133 根据患者的情况,合理选择血液成分和输血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14 输血过程中的监测与记录141 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42 详细记录输血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输注的血液成分和血量、输血过程中的观察情况及处理措施。

143 对输血反应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记录在案,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15 血液储存与运输的规范151 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标准的血液储存设施,保证血液储存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152 对血液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进行严格的登记和核对,确保血液的可追溯性。

153 在血液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冷链措施,确保血液质量不受影响。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是用于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血过程中进行规范操作的一系列管理细则。

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中,严格遵守血液管理办法,能够确保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提高用血合理性,减少用血风险,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一、临床血液使用的基本原则1.临床血液应根据患者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术前及时评估患者的血液需求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操作。

2.临床血液使用应严格按照血液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不得滥用血液。

3.临床血液使用应尽量选择相同血型的血液制品,以减少输血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4.临床血液使用应优先选择血浆代用品等替代品,减少对血液制品的需求。

5.临床血液使用应精确计算患者的输血量,避免过度的输血,减少输血相关的并发症。

二、临床血液使用的程序和要求1.临床医生应进行患者的临床评估,包括病情分级、检查结果、手术等级等,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2.医生应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解释输血的意义、风险及可能的并发症,与患者及家属取得书面同意。

3.医生应填写临床血液使用申请单,并注明输血的理由、血液制品的品种和数量等详细信息。

4.医生应将患者的输血需求通知临床用血科,并向其提供必要的临床资料作为评估依据。

5.临床用血科根据医生的申请,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血液配血,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医生应密切观察患者输血后的情况,并及时记录输血的过程和结果,包括输血量、输血速度、输血反应等。

7.医生应对输血反应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告临床用血科,以便进一步评估和处理。

三、临床血液管理的质量控制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临床用血符合规范操作和质量标准。

2.临床用血科应定期进行血液品质检验和内外部质量控制,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

3.临床用血科应对血液配血过程进行记录和审核,确保配血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采集、保存、输送和使用环节的安全可靠。

5.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液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临床用血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血液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血液资源的管理第一节血液采集和储存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采血操作符合规范和操作流程,采用无菌技术进行采血。

2. 血液应当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确保血液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常规血液应当按照血型和配型分别储存,以满足患者的特殊需求。

第二节供血者的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供血者管理制度,明确供血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核流程。

供血者应当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满足相应的血液指标才能成为合格的供血者。

2. 接受输血的患者应当经过血型和配型的匹配,并进行适当的血液卫生检测,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用血的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血液。

在应用血液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输血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质量管理制度,对血液采集、储存、配型、输血等环节进行监控和质量控制,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血液质量的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障患者用血的安全。

第二节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任何与用血相关的不良事件都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对于发生的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一节监督机构和职责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血操作符合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确保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管理方面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患者用血治疗效果,并保护供血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一、临床用血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过程中的管理要求,确保用血安全和合理性。

2.原则(1)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执行。

(2)临床用血应遵循医学指南和规范,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用血档案管理系统,包括供血者的检测结果、血型鉴定和用血情况等信息。

(4)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用血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用血管理水平。

二、供血者的筛选和检测1.供血者的筛选(1)供血者应经医疗机构认定为合格供血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供血者应具备合格的身体健康状况,无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史。

(3)供血者应进行血型鉴定和血液检测,确保供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供血者的检测(1)供血者应接受常规的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和病史调查。

(2)供血者的血液样本应进行传染性疾病和血型鉴定等相关检测。

(3)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供血者信息档案,记录供血者的检测结果和用血情况。

三、血液的采集和保存1.血液的采集(1)血液的采集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采集的技术规范和安全。

(2)采集的血液样本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和装备进行,避免污染和感染的风险。

2.血液的保存(1)采集的血液样本应在采集后尽快送至专业的血液库进行保存。

(2)血液的保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

四、临床用血的管理和监督1.用血指征和审批(1)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血指征的审查制度,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和需要性。

(2)用血指征的审批应由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2.用血的管理和监督(1)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用血的监督和检查。

(2)用血过程中的血液使用情况应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向上级单位报告。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提高用血效益,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推行血液科负责制和血液科负责人任期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活动应当符合献血法、各项国家标准规定,保证用血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用血适应症第五条医疗机构进行临床用血前应当根据患者病情、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情况,确保用血的必要性和适宜性。

第六条用血适应症应当符合《献血法》规定,具体包括:(一)急性失血性休克,威胁生命者;(二)急性溶血性贫血;(三)急性缺铁性贫血,需紧急输血者;(四)危急状况下渴求者。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血需求确定用血量,合理使用血液制品。

第三章用血准备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用血准备体系,包括:(一)设立用血登记台,登记受血者姓名、病历号、血型、用血情况等信息;(二)对受血者进行用血风险评估和预处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血液制品,确保及时供应。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制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保障血液安全。

第四章用血操作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用血操作程序,包括:(一)核对受血者身份和用血单;(二)检查血袋标识、有效期和保存条件;(三)根据受血者病情和用血量确定输血速度和方式;(四)监测受血者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受血者进行术前免疫学检查、预处理,减少输血反应的发生。

第五章用血不良反应处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用血不良反应进行及时处理,包括:(一)停止输血;(二)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三)记录发生不良反应的时间、症状和处理过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不良反应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用血安全。

第六章用血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质量追踪和评估体系,对用血的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监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中,为患者输注血液制品、使用血液制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输血、感染控制、护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审核临床用血计划和临床用血申请;(三)监督临床用血情况的执行;(四)定期评估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效果;(五)组织临床用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制定临床用血操作规范和流程;(三)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质量监控;(四)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五)定期向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报告临床用血情况。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用血计划,并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提出,并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应当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记录制度。

临床用血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并归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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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
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期;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近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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