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围场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126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126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根据《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模(一)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实行总量控制。
综合考虑代表性、区域平衡和环京津等因素,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按照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个,省直管县(市)1个的控制数量申报。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结合实际,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按比例创建。
按照省设区市1:2、省直管县(市)1:1的比例创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各市、省直管县(市)农业部门自行制定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命名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及时向省农业厅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备案。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部门要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
二、申报程序按照《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申报,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各类相关园区申报,并依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书,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上报设区市农业部门;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会商或进行专家初审,评审结果在当地公示后,按照省农业厅确定的申报控制数额择优推荐上报省农业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1
【摘要】[2018]—4 2018年1月19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冀办发[2015]25号)精神,依据《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县级申报.
【总页数】3页(P68-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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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临城县五龙现代农业园区为例 [J], 曹瑾;蔡宁;牛细婷;尚丹;张利娜;王莹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科平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
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一、园区规模与投入1.园区建设规模: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覆盖等方面的规模。
2.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园区内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情况。
3.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园区内农业科技研发机构的设立情况,以及研发经费的投入情况。
二、创新能力与科技服务1.科技人员情况:包括科研人员的数量、学历结构、专业背景等情况。
2.科技成果转化:以园区内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数量、转化率等情况为指标。
3.企业创新能力:以园区内企业的研发投入、新产品研发情况、创新专利数量等为指标。
三、农业产业对接与推动能力1.农业产业链对接情况:园区内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产业链的对接情况。
2.农产品加工与销售:以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产品销售额等为指标。
3.农村经济发展:以园区对周边农村经济的带动能力为指标。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水资源利用率:以园区内农业用水的利用率为指标。
2.土壤质量维护:以园区内土壤质量的保护和改良情况为指标。
3.农业物质流利用率:园区内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评价指标。
4.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园区内植被覆盖率、环境污染治理等情况为考核指标。
五、政策支持与机制建设1.政策支持情况:园区享受的税收、财政扶持、人才支持等政策情况。
2.农业科技园区协同机制:以园区与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协同机制建设情况为指标。
3.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建设:以园区内管理机构设置、职责明确程度等为考核指标。
综上所述,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应囊括园区规模与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服务、农业产业对接与推动能力、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政策支持与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全面考察这些指标,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和考核农业科技园区的综合发展水平,为园区的改进和优化提供指导意见。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冀科政[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冀科政〔2010〕15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单位:十一五以来,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任务,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科普能力建设、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鼓励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新时期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和省科协决定,授予52个单位“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见附件1),授予130名个人“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见附件2)。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在科普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成绩,取得新的成就。
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营造我省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努力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1附件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冀科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资〔2024〕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要求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四个方面,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项目(指南代码:6020101)1.支持方向:(1)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
支持国家级创新型市、县(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国家级创新型县:正定、固安、黄骅、玉田、曲周、定州),依托域内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含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业竞争力。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构建面向科技型企业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到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的服务体系,营造创新生态。
(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产学研力量跨区域流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新机制,提升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应用,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文件精神,加强园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提质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农业科技园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现代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对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起示范推动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农业科技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
二、申报与认定第四条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或企业法人);.建设单位为事业法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亩;为企业法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亩;.园区发展规划具体,区域边界明确;.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周边地区有引领与示范作用;1 / 9.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有已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有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有研发投入。
第五条申报程序.由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含实地考察),并形成综合评审结果;.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于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园的予以发文批复。
第六条申报材料.省级农业科技园申报书(附);.省级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附);.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园区法人资格证书,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协议,已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对接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团名单,园区研发投入凭证等)。
三、管理与评估第七条省级农业科技园实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每年月底前由设区市科技局将本年度所辖省级农业科技园工作总结等统计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冀科山函[201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1.05.18
【实施日期】2011.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
科技园区的通知
(冀科山函〔2011〕4号)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
按照《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我厅于2008年以来认定了两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经过几年来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挥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在我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的试验、示范、带动作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技引领作用,增强我省山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山区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
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认定工作。
请你们按《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省山办。
联系人:李毅电话:85818350
南永立电话:85898673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1、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或河北省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第三批申报名额分配表。
2024年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2024年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是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评价考核指标需要包括
科研机构数量与水平、科技人才数量与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旨在评
估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能力。
2、产业集聚与集成能力
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任务是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与转型发展,评价考核
指标需要包括农业产业集聚情况、农业产业链整合水平、农业产业带动效
应等,旨在评估农业科技园区的产业集聚与集成能力。
3、科技服务与支撑能力
科技服务与支撑是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重要任务,评价考核指标需要
包括科技服务机构的数量与质量、科技服务水平与效果、科技支撑体系的
完善程度等,旨在评估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服务与支撑能力。
4、人才培育与引进能力
人才是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关键因素,评价考核指标需要包括人才培
育与引进机制、科技人才培养数量与质量、科技人才引进数量与贡献度等,旨在评估农业科技园区的人才培育与引进能力。
5、政策支持与管理服务能力
政策支持与管理服务是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保障,评价考核指标需要
包括政府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服务水平与效果、园区规划与建设情况等,
旨在评估农业科技园区的政策支持与管理服务能力。
6、社会影响力与环境效应
社会影响力和环境效应是评价农业科技园区综合效益的重要方面,评价考核指标需要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情况,旨在评估农业科技园区的社会影响力与环境效应。
以上是2024年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和考核,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情况,推动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持续提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冀科农函〔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农函〔2015〕16号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高新技术聚集、高端人才聚集、科技企业聚集、新兴产业聚集的农业科技园区升级版,引领支撑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转型,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工程。
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指标体系》。
现决定对2010-2013年认定的33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进行评估验收认定,对5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中期评估。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评估由归口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含试点)按《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对照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相关指标进行自查评估,并形成报告,同时填报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评估表。
(一)报告内容1、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表中9个一级指标、42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估评价。
2、园区总体规划建设进展情况。
依据园区实施方案,主要从建设内容、建设进度,阶段指标的完成情况。
3、园区建设的主要经验、问题与对策。
4、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填报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表按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填写。
所提供的数据要真实可靠,注意评价考核指标表中数据要与相关部门数据一致,评价考核指标表中数据与评估报告一致。
二、评估管理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评估验收或中期评估,通过评估验收的由省科技厅批复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同时批复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中期评估结果。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推荐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推荐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推荐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的通知》(农科(推广)函〔2019〕第161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不超过100个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我省推荐指标为5个。
为做好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通知转发,请各市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进行限额遴选推荐(推荐数量见附件1),推荐材料(5份)和推荐函务于2019年7月3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推荐函中需对市级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方式等作出说明。
联系人:李洪波郑福禄
联系电话:0311-8625685086256838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农业大厦805室
电子邮箱:**************
附件:1.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的通知
2.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荐数量
3.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书格式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4日
——结束——。
2023年度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和评估结果公示
2023年度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和评估结果公示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3.1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2023年度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和评估结果公示为持续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石科规〔2023〕7号)相关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及评估工作,现将拟认定名单(附件1)及评估结果(附件2)进行公示。
按照《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园区退出”有关规定,石家庄新乐牧业园区等9家市级园区不再具备园区建设条件,予以取消(附件3),一并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
邮政编码:050031
附件:1 2023年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拟认定名单(略)
2 2023年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结果(略)
3 2023年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取消名单(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0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环首都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冀科资函[2017]8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7.07.07【实施日期】2017.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资函〔2017〕8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已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附件1: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7月7日附件1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一、总体思路依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和省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落实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1516”建设任务,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按照“现代、高效、富民”的总体要求,以吸引首都高技术、产品就地就近转移和成果转化为核心,加快构建“首都研发、示范带转化”的创新协作模式。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冀科农函[2011]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冀科农函[201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科技局: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在基层的推广转化,经研究,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单位和数量各设区市和扩权县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此次园区申报工作的推荐申报单位。
每设区市可推荐申报2个,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所辖县市(含省财政直管县、不含扩权县)统筹考虑后确定,所推荐的园区至少有1个在省财政直管县。
每扩权县可推荐申报1个,已有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扩权县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对象和程序园区申报的对象包括现有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并符合《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1.由园区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2.设区市科技局对拟推荐申报的园区进行考察和筛选,按推荐数量报送省科技厅。
对于设区市直接支持建设的园区,由设区市科技局直接推荐到省科技厅;对于所在县(市)为扩权县(市)的园区,由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推荐到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格式见附件2);3、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10份报送省科技评估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请各设区市、扩权县科技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农田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地下水污染机理与修复重点实验室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科平[2014]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农田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地下水污染机理与修复重点实验室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批复
(冀科平〔2014〕5号)
省教育厅,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河北农业大学:
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冀科平[2008]5号)要求,2014年10月17日,河北省农田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地下水污染机理与修复重点实验室通过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的验收,同意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并颁发牌匾。
请你们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和管理,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必要的配套
条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2018〕-4•【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2018〕-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冀办发〔2015〕25号)精神,依据《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并在河北农业信息网公示,省政府同意认定石家庄市鹿泉区现代农业园区(果蔬)等67个现代农业园区为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
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所在县政府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农业产能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聚焦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集聚现代生产要素,加快构建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利益机制,努力把现代农业园区打造成“质量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的高地,引领农业转型升级,示范带动辐射全省现代农业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扶持,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省农业厅要按照“奖优罚劣、动态管理、能进能退”要求,完善动态监测体系,加大园区建设考核管理力度,深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名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9日附件2017年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名单石家庄市鹿泉区现代农业园区(果蔬)石家庄市藁城区现代农业园区(果蔬、优质小麦)石家庄市赞皇县樱桃现代农业园区石家庄市元氏县现代农业园区(果蔬、奶牛)石家庄市平山县食用菌现代农业园区石家庄市赵县现代农业园区(蔬菜、优质小麦)石家庄市现代农业园区(优质小麦、蔬菜)石家庄市行唐县现代农业园区(苹果、生猪)承德市滦平县中药材现代农业园区承德市双桥区现代农业园区(林果、中药材)承德市隆化县现代农业园区(草莓、中药材)承德市平泉市现代农业园区(食用菌、设施蔬菜)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有机杂粮现代农业园区承德市承德县现代农业园区(林果)张家口市宣化区现代农业园区(谷子、生猪)张家口市赤城县现代农业园区(蔬菜、生猪)张家口市怀安县现代农业园区(林果、中药材)张家口市尚义县现代农业园区(蔬菜)张家口市康保县现代农业园区(畜禽)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园区(板栗、肉鸡)秦皇岛市昌黎县现代农业园区(蔬菜、果品)秦皇岛市抚宁区现代农业园区(生猪)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樱桃现代农业园区唐山市丰南区现代农业园区(果蔬)唐山市滦南县渔业现代农业园区唐山市遵化市现代农业园区(蔬菜)唐山市迁西县现代农业园区(安梨、油用牡丹)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现代农业园区(水稻、畜牧)廊坊市固安县现代农业园区(蔬菜、花卉)廊坊市三河市现代农业园区(蔬菜)廊坊市永清县现代农业园区(蔬菜)保定市安国市中药材现代农业园区保定市清苑区现代农业园区(果蔬)保定市阜平县大枣现代农业园区保定市易县现代农业园区(蔬菜、林果)保定市望都县现代农业园区(樱桃、葡萄)保定市顺平县现代农业园区(林果)保定市定兴县现代农业园区(蔬菜、畜禽)保定市曲阳县现代农业园区(谷子)沧州市献县现代农业园区(竹柳、畜禽)沧州市任丘市现代农业园区(优质小麦、花卉苗木)沧州市肃宁县现代农业园区(畜禽)沧州市东光县现代农业园区(蔬菜、畜禽)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园区(肉鸡)沧州市盐山县现代农业园区(畜牧、食用菌)衡水市深州市蜜桃现代农业园区衡水市景县现代农业园区(优质小麦、大蒜)衡水市武强县现代农业园区(畜牧)衡水市饶阳县现代农业园区(果蔬、畜牧)衡水市枣强县中药材现代农业园区邢台市南和县优质小麦现代农业园区邢台市南宫市现代农业园区(蔬菜)邢台市内丘县苹果现代农业园区邢台市广宗县现代农业园区(葡萄)邢台市任县现代农业园区(优质小麦、畜牧)邢台市新河县现代农业园区(果菜、畜牧)邢台市邢台县现代农业园区(板栗、苹果)邢台市沙河市中药材现代农业园区邯郸市涉县现代农业园区(中药材、果蔬)邯郸市丛台区现代农业园区(谷子)邯郸市峰峰矿区现代农业园区(中药材)邯郸市成安县现代农业园区(果蔬、优质小麦)邯郸市永年区现代农业园区(蔬菜、渔业)邯郸市临漳县现代农业园区(优质小麦)邯郸市肥乡区现代农业园区(蔬菜)邯郸市复兴区现代农业园区(林果、花卉)定州市现代农业园区(果蔬)。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12.17•【文号】国科办农〔2021〕149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估结果的通知国科办农〔2021〕14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促进园区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科技部对第7批77个园区以及2019年综合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整改的10个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综合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在第7批园区中,河北滦平、河北辛集等15个园区评估结果为“优秀”,北京密云、河北大厂等54个园区评估结果为“达标”,北京房山、江西宜春等8个园区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按照《办法》要求,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园区将作为下一步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对象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优先培育对象,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园区整改1年后将再次参加综合评估,如达标则保留园区建设资格,如仍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建设资格。
在2019年综合评估不达标整改园区中,北京延庆、内蒙古和林格尔等8个园区复评结果为“达标”,宁夏银川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复评结果为“不达标”,广西桂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请退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序列。
按照《办法》要求,复评结果为“达标”的园区将继续保留园区资格,取消宁夏银川、广西桂林2个园区建设资格。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强化园区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支撑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
各园区要按照评估专家组意见,优化园区布局,提高园区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园区功能,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农业供给侧改革试验区。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关于推荐涉农科技领军企业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关于推荐涉农科技领军企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3.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关于推荐涉农科技领军企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涉农科技领军企业,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地涉农领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行摸底,现将农业农村部通知转发,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推荐,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和PDF扫描版(可附相关佐证材料)请于3月15日下班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洪波*************186****1385
电子邮箱:**************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2022年3月11日附件1.涉农科技领军企业推荐表
2. 涉农科技领军企业创新能力信息表
3.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推荐涉农科技领军企业的函。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农业科技引智重大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农业科技引智重大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农业科技引智重大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创新团队,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科技兴冀、人才强冀,充分发挥海外、京津、省外院士专家和其他高层次专家团队作用,推动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到河北落地转化,经研究,启动实施河北省农业科技引智重大工程项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四个农业”建设,紧紧围绕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充分发挥海外、京津、省外院士专家和其他高层次人才作用,以领军人才或首席专家身份,带项目、带成果到河北,推动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在河北落地转化,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短板,增强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项目建设,培养6个以上由省外院士或其他高层次专家领衔的技术创新团队,建立6个以上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转化推广6项以上破瓶颈补短板及卡脖子重大核心科技成果,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重点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积极对接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积极遴选引进一批破瓶颈、补短板、卡脖子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一批满足产业发展最需要、贴近农民生产需求最紧密、破解发展瓶颈最紧迫、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最显著的重大科技推广项目,重点支持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谷子、精品蔬菜、道地中药材、优势食用菌、沙地梨、优质专用葡萄、优质苹果、高端乳品、优质生猪、优质蛋鸡、特色水产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中的优质农作物、高效果蔬、特色畜禽水产等品种产业化,农业机械、智能装备、质量控制追溯、农副产品贮运保鲜、产后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态修复、生态节水等相关重大技术成果,优先支持已取得关键核心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在河北有一定规模的试验示范基地、有科企合作基础、院企合作紧密的专家团队,优先支持绩效总目标中指标类别覆盖齐全的项目。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河北围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河北围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3.08.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河北围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河北围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河北围场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个县(市、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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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围场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冀科农函[2017]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05.16
【实施日期】2017.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围场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冀科农函〔2017〕26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发展现代农业上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委托各市科技局对申报科技园区进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申报的农业科技园区进行了论证评审,经研究决定认定围场等24个农业科技园区为“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抓好落实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吸收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
修改完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科技支撑。
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和制定的实施方案一份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电子版同时发到农村科技处邮箱:hebeinykjyq@。
规划和方案的格式要求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专项业务栏农业科技园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