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附表
2.3 需要增加药物以获得协同或附加治疗效应
3.1 患者对药物产生耐药
有效性 3.无效的药物治疗 3.2 药物剂型或给药途径不当
3.3 药物治疗无效
4.1 药物剂量过低
有效性
4.药物剂量不足
4.2 用药间隔时间过长 4.3 药物相互作用减弱了有效的药物剂量
4.4 药物治疗时间过短
5.1 与药物剂量无关的不良反应
表 1 药物 治疗相关问
题的分类和
常见原因编
码
四大类 七问题
三十二原因
1.1 无适应证用药
适应证
1.药物治疗过度
1.2 过度的联合治疗 1.3 无需药物治疗
1.4 用 1 种药物治疗其他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引起的不良反应
适应证
2.药物治疗方案不 足
2.1 2.2
需要启动新的药物治疗疾病 需要预防用药来降低新发疾病的风险
6.4 因药物相互作用导致药物相关的毒性反应
6.5 给药速度过快
7.1 患者没有充分理解用药指导和用药说明
7.2 患者主观上不愿意服药
依从性
7.用药依从性问题
7.3 7.4
患者忘记服药 患者认为药费过于昂贵
7.5 患者不能自行服用或使用药物
7.6 患者无法获得药物
5.2 由于风险因素需要选择更安全的药物
5.3 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与剂量无关的不良反应
安全性 5.药物不良事件 5.4 给药方案调整过快
5.5 药物相关的过敏反应
5.6 患者存在用药禁忌证
5.7 用法用量或剂型使用不当
6.1 单次剂量过高
6.2 用药间隔时间太短
安全性 6.药物剂量过高 6.3 用药持续时间太长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标准(药学门诊)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标准(药学门诊)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医疗机构应提供药学门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物配方、用药指导、药物监测、合理用药咨询等。
1.2 药学门诊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患者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条服务标准2.1 医疗机构在药学门诊服务中应确保药师持证上岗,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药学服务。
2.2 药学门诊服务应按照国家药学服务标准进行操作,并定期对药学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条质量控制3.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学门诊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可靠。
3.2 药师应进行规范的药学服务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接诊、咨询、配方、监测等环节,遵循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合作与监督4.1 医疗机构可与相关药品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提供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2 医疗机构应主动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医疗机构和药师在提供药学门诊服务过程中,应严格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相关数据。
5.2 医疗机构和药师应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隐私的安全性。
第六条纠纷解决6.1 若在药学门诊服务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进行沟通、协调,以解决问题。
6.2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选择管辖此合同的法院进行裁决。
第七条附则7.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生效,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
7.2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书面的补充、修改或终止,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修改协议或终止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签署方:医疗机构:_______药师:_______日期:_______附件列表1.药学门诊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药学服务操作规程3.合作协议范本(与药品供应商合作时使用)4.保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解释•药物配方: 指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处方,在合理、适宜的基础上制定药品的组成和剂量。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图1 门诊药学服务记录表图2 住院药学服务记录表第二章药学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第九条药学门诊出诊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条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且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附件4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保障药学监护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药学监护是指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为住院患者提供直接的、与药物使用相关的药学服务,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
一、基本要求(一)组织管理。
药学监护服务应当由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适合本机构的药学监护服务工作制度等。
(二)人员要求。
医疗机构从事药学监护服务的药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本机构相应要求的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2.具有临床药学工作经验的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
(三)软硬件设备。
医疗机构应配备合适的工作场所和软硬件设施条件。
软件设施包括查看医嘱和病历的医疗信息系统及相应权限、检索药学信息软件等。
二、服务管理(一)服务对象。
药学监护的服务对象为住院患者,重点服务下列患者和疾病情况:1.病理生理状态:存在脏器功能损害、儿童、老年人、存在合并症的患者、妊娠及哺乳期患者;2.疾病特点:重症感染、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死、哮喘持续状态、癫痫持续状态、甲状腺危象、酮症酸中毒、凝血功能障碍、出现临床检验危急值的患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药物中毒患者等,既往有药物过敏史、上消化道出血史或癫痫史等;3.用药情况:应用治疗窗窄的药物、抗感染药物、抗肿瘤药物、免疫抑制剂、血液制品等,接受溶栓治疗,有基础病的患者围手术期用药,血药浓度监测值异常,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联合应用有明确相互作用的药物,联合用药5种及以上,接受静脉泵入给药、鼻饲或首次接受特殊剂型药物治疗;4.特殊治疗情况:接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浆置换、体外膜肺氧合的患者。
(二)工作内容。
住院患者药学监护服务应贯穿于患者药物治疗的全过程,从确认患者为监护对象开始,至治疗目标完成、转科或出院为止。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已成为患者安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相关内容,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以期为医疗机构提高药学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一、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二、整合信息1、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概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药师运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药物监测、不良反应处理等全方位的药学服务。
其目标是促进患者安全、合理地使用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
2、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流程药学服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药师接受患者处方或用药医嘱,对药物使用进行审核与调整。
(2)向患者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包括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3)监测患者用药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4)定期对药物治疗效果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5)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提高其用药依从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3、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标准为保证药学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医疗机构应制定以下药学服务标准:(1)药师应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
(2)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学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药师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3)药学服务应遵循患者至上原则,以提高患者满意度为工作目标。
(4)药师应严格执行药学服务流程,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撰写标题"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保障患者安全与合理用药的关键"四、引言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保证患者安全与合理用药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药学服务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本文将深入探讨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相关内容,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以期提高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与合理用药。
五、正文1、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重要性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在医疗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药学服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学服务工作的流程、责任和规范。
药学服务是指通过药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药品治疗相关的服务,包括合理用药指导、药物监测与评估、副作用监测与处理等。
良好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二、药学服务管理原则1.患者为中心: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的用药需求和权益,提供个性化的药学服务。
2.理性用药:根据医生开出的处方,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3.协作与互动:与医疗团队密切协作,共同制定药学服务计划,并及时与医生、护士等进行沟通和合作。
4.安全第一:重视药品的合理使用,及时监测药物副作用和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药学服务管理流程1. 药学服务需求评估患者来院后,药剂师应对其药学服务需求进行评估,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病史、过敏史等信息,并与医生沟通,共同制定药学服务计划。
2. 合理用药指导根据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剂师应向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方法、用量、用药间隔、注意事项等。
同时,还应告知患者药物可能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3. 药物监测与评估药剂师应及时对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药物浓度检测、血压监测、副作用监测等。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生沟通,协助修改治疗方案。
4. 药物不良反应处理如果患者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或药物过敏等情况,药剂师应及时处理,包括停药、调整用药方案或给予其他药物治疗,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药学服务档案中。
四、药学服务管理责任1. 药剂师责任药剂师是药学服务的执行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药学服务需求评估。
•提供合理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监测药物治疗效果和副作用,及时与医生沟通。
•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
•完善药学服务档案,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
2. 医生责任医生是药物治疗的决策者,应承担以下责任:•与药剂师协作,共同制定药学服务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
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09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
等5项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进一步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
2.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
3.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
4.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
5.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10月9日。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团体标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团体标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团体标准是指对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团队的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团体的标准:
1. 药事管理:
-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确保药品的采购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可靠,并建立合理的药品供应链。
-药品储存和保管:制定药品储存和保管的规范,包括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药品配送和发放:建立药品配送和发放的流程,确保药品准确发放给患者或医疗机构其他部门。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监控、库存周转率等,以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药品使用管理:建立药品使用的规范和制度,包括用药指导、合理用药等,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2. 药学服务团体:
-药学服务规划:制定药学服务的发展规划,包括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等,以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药学服务流程:建立药学服务的工作流程,包括药师参
与临床查房、药师会诊等,以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
-药学知识更新:要求药学服务团体成员进行持续的学习和知识更新,以跟上药学领域的最新发展。
-药学服务质量评估:建立药学服务质量评估的机制,包括对药学服务工作的评估和改进,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团体能够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工作,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管理和药学服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
医保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药学服务行为,提高医保药品使用效益,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及从事医保药学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保药学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二)依法依规,确保医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三)强化责任,明确医保药学服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持续改进,提高医保药学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保药学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医保药师,负责医保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管理制度,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二)医保药品目录、价格、报销比例等信息的公示;(三)医保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四)医保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药品使用规定,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
(一)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合理用药;(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医保药品;(三)严格控制医保药品处方权,规范处方行为;(四)加强医保药品临床应用管理,防止滥用。
第七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保药品使用中的问题。
(一)建立医保药品使用监测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医保药品使用情况;(二)对医保药品使用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三)对医保药品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医保药品使用方案。
第八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一)建立健全医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医保药品不良反应;(二)对医保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三)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医保药品不良反应,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药学服务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
药学服务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药学服务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有效的药学服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
它旨在规范药学服务的开展,确保患者药物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药学服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药学服务目标和原则:明确药学服务的目标是提供患者药物治疗的安全和有效,以及优化药物治疗的结果。
制度应明确药学服务的原则,如专业、科学、便捷、个性化等。
2. 药学服务流程:制度应明确药学服务的流程,包括患者就诊时的药物信息收集、药学评估和药物治疗方案制定、药物监测和疗效评估等环节。
3. 药学服务人员要求:明确药学服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包括药师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及继续教育要求等。
制度应规范药师在药学服务中的角色和职责,并明确各个岗位的分工和协作要求。
4. 药学服务质量管理:规定药学服务质量监控和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制度应包括药学服务评估的内容、频次和方法,以及结果的处理和改进措施的规定。
制度还应规定患者对药学服务的投诉处理流程。
5. 药学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明确药学服务记录和档案的内容要求和保存期限,以及档案的管理和保密要求。
制度应明确药学服务记录的填写要求和规范,以及患者隐私保护的措施。
6. 药学服务教育与宣传:制定药学服务教育与宣传计划,并明确教育和宣传的方式和内容。
制度应包括培训药学服务人员的计划和方法,以及向患者和公众普及药学服务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7. 药学服务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明确药学服务与其他部门(如医生、护士、医学影像科等)之间的协作方式和要求。
标准操作规程是对药学服务的各个环节和操作进行具体规定和流程描述的文件。
它应包括以下内容:1. 药物信息收集的标准操作规程:规定患者就诊时药物信息收集的标准要求和具体步骤。
2. 药物评估和治疗方案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规定药师进行药物评估和制定药物治疗方案的标准要求和具体步骤。
3. 药物监测和疗效评估的标准操作规程:规定药师进行药物监测和疗效评估的标准要求和具体步骤。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标准规范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在患者中使用药物以保护和提高患者的健康的一项关键服务。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医疗机构应当依照药学服务管理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组织和管理1.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服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药学服务部门应具备合适的人员配备,包括合格的药剂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并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安全性。
4. 药学服务部门应与其他科室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患者药物治疗的连贯性和安全性。
二、药学服务过程1.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药学服务部门应制定个性化的药物治疗方案,并与医生进行沟通和确认。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药物处方和核对流程,确保准确和安全的药物使用。
3. 药学服务部门应对患者的药物使用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药物相关问题。
4.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储存和配制的规范操作流程,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药学服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制度,及时识别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三、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和管理所有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信息。
2. 药学服务部门应定期对药物治疗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治疗的质量评估体系,包括药物治疗结果的评估和患者满意度的调查。
4. 药学服务部门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所使用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结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标准规范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药学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医疗机构要重视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不断改进和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高质量的服务,才能给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和体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写作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药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药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学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药学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应当遵循一切为了患者服务的原则,保障患者的用药需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条药学服务应当秉持科学、规范、合理、安全的原则,做到合理选药、合理用药、合理处方。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药学服务工作的业务范围和目标任务。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学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业的药学服务团队,提高药师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学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八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不断完善药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学部门或药学管理工作组织,负责药学服务的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执业药师,确保药学服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药学服务应当遵循“一人一方一档”的原则,为每位患者建立个人用药档案,做到精准用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师与医师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药学服务与医疗服务的协同配合。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药学服务人员参加药学知识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学服务工作档案,记录药学服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处方审核制度,加强用药安全监测和分析。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库存管理和药物供应保障制度,确保用药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
附件1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保障药学门诊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药学门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一系列专业化药学服务。
一、基本要求(一)组织管理。
药学门诊纳入医疗机构门诊统一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药学门诊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并为药学门诊提供相应软硬件支持。
(二)人员要求。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当对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进行条件审核,由本机构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2.具有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三)软硬件设备。
药学门诊应当纳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管理,药师可以查询患者诊断、检验检查、用药等诊疗记录,并记录药学门诊相关信息。
药学门诊应当符合诊室的硬件设施要求。
二、服务管理(一)服务对象。
药学门诊服务对象主要是诊断明确、对用药有疑问的患者,可以包括:1.患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接受多系统药物或多专科治疗的患者;2.同时使用多种药物的患者;3.正在使用特定药物的患者,特定药物包括: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糖皮质激素、特殊剂型药物、特殊给药装置的药物等;4.特殊人群:老年人、儿童、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等;5.疑似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患者;6.需要药师解读治疗药物监测(如血药浓度和药物基因检测)结果的患者;7.其他有药学服务需求的患者。
(二)工作内容。
药学门诊服务内容包括了解患者信息、评估患者用药情况、提供用药咨询、开展用药教育、提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
1.了解患者信息:通过询问、查阅患者病历等方式,了解患者用药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年龄、性别、职业、住址、文化程度、医保等)、健康信息(个人史、家族史、生育史、既往史、现病史、生活习惯等)、用药信息(用药史、药品不良反应史、免疫接种史等)、需求信息(药物治疗、健康状况、药学服务等)等。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图1 门诊药学服务记录表图2 住院药学服务记录表表1 药物治疗相关问题的分类和常见原因编码第二章药学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第九条药学门诊出诊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条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且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标准规范》一、引言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供有效药物治疗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确保药学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规范。
二、概述1. 药学服务目标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目标是实现药物治疗的经济、安全、有效和便利。
2. 药学服务范围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包括药学咨询、药物管理、药物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药学咨询服务1. 药物咨询医疗机构应设立药物咨询台,提供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药物咨询服务,回答患者有关药物的疑问,并提供合理用药建议。
2. 用药指导药学服务人员应针对特殊患者群体,提供个体化的用药指导,包括儿童、孕妇、老年人等。
3. 不良反应监测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制度,及时收集、评估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四、药物管理1. 采购与储存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采购药品,确保药物质量,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合理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管理。
2. 药物配送与发药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物配送和发药制度,保障患者按时取药,并加强发药与患者的有效沟通。
3. 药物处方审核药学服务人员应参与处方审核工作,确保处方合理、安全、有效,并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处方。
4. 药物核查与调查医疗机构应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核查与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
五、药物信息管理1. 药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物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药物信息的采集、存储、检索和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药物知识更新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药学知识培训,提高药学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3. 药学文献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学文献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归档药学相关的文献资料,方便药学服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六、质量管理与评估1. 药学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学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药物质量监督、内部评估和不断改进措施等,确保药学服务的质量。
2. 药学服务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药学服务评估,开展满意度调查,获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药学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摘要:为了了解我国医药卫生机构在药品管理方面的需求,并制定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所以在此我对我国现有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并将其与国际上的先进医疗技术服务进行对比。
由此可知,想要实现药学事业的发展,必须在教育、卫生政策、执业药师制度和人员制度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政策;教育引言: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对医药卫生的内涵与形态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纵观医院药学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传统药学、临床药学、药学服务三个发展时期。
由于各种因素,目前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着三个不同时期并存的奇怪状况。
l 重新审视、构建药学教育目标和模式制约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是药学教学水平的落后。
当前,我国的药师专业教育系统中,对药剂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对高质量药学服务的要求相比显得滞后。
1990年,美国的Hepler和Strand所提出的药学服务的观念,现在已经有了更加深远的意义:用来获取可以改善患者生活品质的特殊效果的药品处理活动;具体的效果包括治愈,症状的消除或减轻,疾病进程的结束或减慢,并防止疾病或症状的出现。
在药学服务中,药剂师与患者及其它医护人员共同设计、实施和监督患者的医疗方案;药剂师应具有防范和识别与药品有关的基本问题的能力,并识别并处理与药品有关的真正问题。
目前,我们在药学教学中所培育出来的专业人员,在履行这样的任务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
医药卫生事业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变革,这已成为一个普遍的认识。
为此,国家大学与大学教育研究机构也在新世纪启动了《21世纪药学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模式》,并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
虽然该领域的探索起步较晚,但由于我国教育界已经着手对医药教学进行了改革,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校自行探索,无法总结和普及的问题。
无论如何,教育部关于药学教学的改革,必须着眼于社会的长期利益,而要避免目光短浅、急于求成;经过科学的讨论,制定了实施高质量药学服务所必需的基本素养和知识体系,并对我国大学药学教学的教学改革和实际工作起到指导和指导的作用。
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政策解读
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
为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地提供药学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地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5项规范包括: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和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该《通知》立足于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分别给出了不同药学服务的定义,明确了适用医疗机构的范围,规定了提供相应药学服务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等。
药学门诊服务是指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条件要求相对较高,药学门诊纳入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统一管理。
用药教育服务是最为常见的药学服务,是指药师对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等服务的过程,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服务场所不受限制。
药物重整服务和药学监护服务都是面向需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其中,药物重整主要体现在患者入院、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经药师评估比较后,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药学监护贯穿于住院患者的药物治疗全过程,提供的药学服务更加全面、连贯。
居家药学服务主要是药师提供的上门药学服务,对象为居家药物治疗的患者,包括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教育、管理家庭药箱等。
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到目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药师服务能力及实际情况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药学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中钥匙服务内容包括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中钥匙服务内容包括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中,钥匙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钥匙管理:医疗机构应保管好药库、药房、药品分装间等与药品相关的钥匙,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 钥匙使用:医疗机构应对使用药房、药库、药品分装间等钥匙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钥匙被泄露或滥用。
3. 钥匙备份:医疗机构应及时备份所有钥匙,以备丢失或损坏之用。
4. 钥匙更换:医疗机构应定期更换药库、药房、药品分装间等涉及药品的钥匙,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5. 钥匙审核:医疗机构应对使用钥匙的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背景,避免药品失窃或滥用。
总的来说,钥匙服务是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进行的管理控制环节,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维护患者和社会大众的健康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图1 门诊药学服务记录表图2 住院药学服务记录表第二章药学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第九条药学门诊出诊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条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且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开展药物重整的药师应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且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开展用药咨询的药师应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开展用药教育的药师应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开展药学查房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经本医疗机构认定在临床药师岗位上工作的临床药师;(二)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三)具有临床药学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药师。
第十五条开展用药监护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经本医疗机构认定在临床药师岗位上工作的临床药师;(二)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三)具有临床药学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药师。
第十六条开展居家药学服务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2年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经验;(二)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1-4]。
第三章药学服务项目与内容管理第十七条药学服务涉及门诊、住院、居家三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居家药学服务等。
(一)门诊药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等。
(二)住院药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等。
(三)居家药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居家药学服务、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等。
第十八条药学服务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分析评估、制定计划、执行计划、跟踪随访。
第十九条信息收集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年龄、性别、住址、医保等)、健康信息(个人史、家族史、生育史、既往病史、现病史、生活习惯等)、用药信息(用药史、药物不良反应史、免疫接种史等)、需求信息(药物治疗、健康状况、药师服务)等。
第二十条收集信息包括标准化信息收集和个体化信息收集。
(一)标准化信息收集是指药师与患者见面前应通过查阅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等各种途径获取患者信息,为后续实施规范化药学服务提供基础,提高药学服务的效率。
(二)个体化信息收集是指药师与患者进行面谈时应进行药学问诊,根据患者的个体疾病差异、健康素养差异、沟通能力差异,以及沟通意愿差异等进行个体化信息补充。
第二十一条药学服务分析评估是指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发现患者存在或潜在的药物治疗相关问题。
药师应从适应证、有效性、安全性、依从性四个维度展开,评估四个维度涵盖的药物治疗方案不足、药物治疗过度、无效的药物治疗、药物剂量不足、药物不良事件、药物剂量过高和用药依从性差7个方向。
药师应系统、全面地分析评估患者存在的药物治疗相关问题,按其紧急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每次选择3~5个药物治疗相关问题进行干预,以利于后续干预计划的实施。
(一)药物治疗过度包括无适应证用药、过度的联合治疗、无需药物治疗、用一种药物治疗其他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二)药物治疗方案不足包括需要启动新的药物治疗疾病、需要预防用药来降低新发疾病的风险和需要增加药物以获得协同或附加治疗效应;(三)无效的药物治疗包括患者对药物产生耐药、药物剂型或给药途径不当、药物治疗无效;(四)药物剂量不足包括药物剂量过低、用药间隔时间过长、药物相互作用减弱了有效药物剂量、药物治疗时间过短;(五)药物不良事件包括产生了与药物剂量无关的不良反应、由于风险因素需要选择更安全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与剂量无关的不良反应、给药方案调整过快、药物相关的过敏反应、患者存在用药禁忌证、用法用量或剂型使用不当;(六)药物剂量过高包括单次剂量过高、用药间隔时间太短、用药持续时间太长、因药物相互作用导致药物相关的毒性反应、给药速度过快;(七)用药依从性差包括患者没有充分理解用药指导或用药说明、患者主观上不愿意服药、患者忘记服药、患者认为药费过于昂贵、患者不能自行服用或使用药物、患者无法获得药物。
第二十二条药师应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制订清晰明确、可量化、可实现、使患者能够准确理解的干预计划,并且应给出具体的完成时间。
(一)干预计划所含推荐内容应为患者力所能及,符合药师专业范围,同时和患者其他治疗不冲突;(二)干预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建议、疾病指标监测指导、生活方式改善指导等内容;(三)药师在全面分析患者疾病和用药的基础上,提出药物治疗方案调整建议,如果干预的方案超出其专业范围,药师应及时将患者转诊给相关专业的药师、医师或者其他医疗人员,能够得到医疗团队其他成员的认可;(四)药师应鼓励患者主动将药物治疗相关方案展示给其他医疗人员;每次就诊时随身携带,以便药师更新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药师可按照干预计划,建议处方医师更改患者的治疗方案(如新增治疗药物、停止治疗药物、增加给药剂量、减少给药剂量等)。
第二十四条药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跟踪随访。
(一)跟踪随访应实现以下目的:评估干预方案的实施情况;疾病监测指标的达标情况;必要时进行干预方案的调整;对实施药学服务后的成效进行跟踪;(二)应根据前期计划制定、计划实施和随访的结果,确定并调整随访周期,可为每天、每周、每两周、每月等;(三)应根据前期计划制定和计划实施的结果,确定随访内容,包括疾病相关指标控制情况、用药情况、依从性、生活方式改善情况等;(四)对每次随访的结果,均应记录于固定格式的随访记录表格中,并定期归档[5-7]。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建立药学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风险管理、质量评价、质量持续改进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药学部门应根据本机构情况,制定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药物治疗方案调整权限、药学服务收费制度、居家患者签约制度等。
第二十七条药学部门应加强过程和结果管理,保证药学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一)随时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对过程或管理进行调整,避免不合格再次发生。
(二)药学部门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工作,促进药学服务工作发展。
第二十八条药学服务评价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药学部门自我评价、患者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第二十九条药学服务评价应遵循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本机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等。
第三十条药学服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项指标:(一)临床指标:患者进行药学服务前后的用药适应证、有效性、安全性、依从性变化。
(二)人文指标:医生、护士、患者等服务对象对药学服务的满意度。
(三)经济指标:药学服务前后患者的治疗费用以及药学服务的成本效益比。
第三十一条药学服务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邮件形式的意见征询,亦可实地察看或检查考核[8-9]。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范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2.药学门诊:医疗机构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优势的药师对患者提供用药评估、用药调整、用药计划、用药教育、随访指导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
3.处方审核: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4.药物重整:比较患者目前正在应用的所有药物方案与药物医嘱是否一致的过程。
其详细定义包括在患者药物治疗的每一个不同阶段(入院、转科或出院时),药师通过与患者沟通或复核,了解在医疗交接前后的整体用药情况是否一致,与医疗团队一起对不适当的用药进行调整,并做详细全面的记录,来预防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事件,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过程。
5.用药咨询:药师利用药学专业知识和工具向患者、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以及公众提供药物信息,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交流与用药相关问题的过程。
6.用药教育: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为患者普及合理用药知识,目的是增强患者用药知识,预防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并降低用药错误的发生率。
7.药学查房:以临床药师为主体,在病区内对患者开展以安全、合理、有效用药为目的的查房过程。
包括药师独立查房和药师与医师、护士医疗团队的联合查房。
8.用药监护:医疗机构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住院患者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相关的监护,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
9.居家药学服务:指医疗机构为患者居家药物治疗提供个体化、全程、连续的药学服务和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用药教育,帮助患者提高用药依从性,保障药品贮存和使用安全、合理,进而改进治疗结果。
10.药物治疗管理:是指具有药学专业技术优势的药师对患者提供用药教育、咨询指导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从而提高用药依从性、预防患者用药错误、最终培训患者进行自我用药管理,以提高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