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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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已经 xx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第 5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xx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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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标准民用机场的建立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开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民用机场是公共根抵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开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视管理。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视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视管理。

第五条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立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七条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工程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立工程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含 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 以下(含 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批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运输机场建立工程法人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8.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8月31日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机场使用许可工作,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管理。

第三条机场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机场管理机构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机场方可开放使用。

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负责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机场。

机场使用许可证在未被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下,持续有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机场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飞行区指标为4F的机场使用许可审批工作。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场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包括:(一)受民航局委托实施辖区内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下的机场使用许可审批工作;(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机场使用许可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对辖区内取得使用许可证的机场进行年度适用性检查和每五年一次的符合性评价;(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民航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条件完备、审核严格、程序规范的原则。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正文:----------------------------------------------------------------------------------------------------------------------------------------------------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

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

第六条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管理规定。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机场飞行区管理,确保飞机起降安全和航空安全运行,规范机场飞行区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场飞行区管理的基本要求机场飞行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民航规章制度,确保飞行区运行安全和保障飞机起降安全;2. 保障航空器运行和航空器使用需求,促进机场飞行区全面协调和科学合理运行;3. 加强飞行区的安全管理,做好飞行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飞行区的设施设备完好;4. 保障飞行区的内部秩序,规范飞行区内各项运行和管理行为。

第三章机场飞行区管理的组织架构机场飞行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括机场飞行区局部政策、规章等文件;机场飞行区联合委员会;1. 机场飞行区联合委员会:由机场管理单位和机场航空公司共同组成,负责对机场飞行区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确保飞行区内各项活动有序进行;2. 机场飞行区局部政策、规章文件:机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定机场飞行区管理的例如进出机场、飞行区内的车辆通行规定等文件,确保飞行区内的各项运行和管理活动有序进行,做到规范管理。

第四章机场飞行区管理的安全保障机场飞行区管理应当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飞行区内各项运行和管理活动的安全进行,主要包括飞行区的设施设备安全、飞行区的内部秩序安全、飞机起降安全、飞机的运输和积载安全等内容。

1. 飞行区的设施设备安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对飞行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飞行区的设施设备完好,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2. 飞行区的内部秩序安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飞行区的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制度,规范飞行区内各项运行和管理活动,确保飞行区的安全有序进行;3. 飞机的起降安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对飞机的起降进行严格管理,加强飞机的起降区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飞机的起降安全;4. 飞机的运输和积载安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对飞机的运输和积载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飞机的运输和积载的安全。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内容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内容

机场飞行区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场飞行区的管理,确保航空安全,提高机场运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飞行区范围及分类1. 机场飞行区是指用于飞机起降、停放、滑行等活动的区域,一般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

2. 根据用途和功能,飞行区分为民用飞行区和军用飞行区。

三、飞行区管理机构1. 民用机场的飞行区管理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军用机场的飞行区管理由军事管理部门负责。

2. 飞行区管理机构负责飞行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四、飞行区使用规定1.飞行区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航空局规定。

2.飞行区的使用应按照机场管理机构的规定和指导。

3.飞行区的使用应符合气象、空中交通管制和机场领航等规定。

4.飞行区的使用涉及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应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五、飞行区设施设备1.飞行区应安装和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灯光、标志、导航设备等。

2.飞行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

3.飞行区设施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修,保证其正常使用。

六、飞行区保障1.飞行区保障包括飞行区安全保障、航空安保人员、灭火救援等工作。

2.飞行区保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实施。

七、飞行区维护1.机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飞行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的使用状态。

2.飞行区维护包括道面维护、设备维护、植被清理等。

八、飞行区安全1.飞行区安全是机场飞行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

2.飞行区安全包括防火、防雷、飞机坠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3.机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并落实飞行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飞行区的安全运行。

九、飞行区使用1.飞行区的使用应符合机场接收航班和航班顺序,确保航班起降和停靠的有序进行。

2.机场管理机构应根据航班计划和状态,合理调配和安排飞行区资源,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

十、飞行区卫生1.飞行区卫生包括机场场道、滑行道、停机坪等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保洁工作。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及机场总体规划,并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机场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一)新建和迁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二)改扩建总体规划(如需调整)、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二章机场选址第五条机场选址报告应按照《民用运输机场选址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选址审查工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生态环境、气象、文物、自然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预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民航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二)民航局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选址报告进行评审。

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告;(三)民航局收到评审报告后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第八条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复的机场场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并对场址实施有效保护。

第三章机场总体规划第九条机场总体规划应按照《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总体规划审查工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空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环境源头管控,统一规范全国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民航局制定了《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月21日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机场净空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三条机场净空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目视助航设施保护区、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最低监视引导高度、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要求及气象探测设备场地等影响的审核。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净空审核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指派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净空审核。

以下情形,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机关进行净空审核:(一)拟使用遮蔽原则的建设项目;(二)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超过原地面标高250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以下简称SMGCS)的建设及运行实施工作,确保机场在特定的机场布局及预期的能见度条件、交通密度下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在用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

1.3编制依据依据《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参考《机场-机场设计和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I卷)《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手册》(ICAO Doc9476)《机场设计手册》(ICAO Doc9157第四部分目视助航设施)《先进的场面活动引导和控制系统(A-SMGCS)手册》(ICAO Doc9830),制定本细则。

2一般要求2.1系统内涵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urface Movement Guidance and Control System,以下简称SMGCS)是一个由目视助航设施、非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程序、管制服务、维护管理和信息设施等部分组成的活动区交通运行体系,以满足机场在不同运行条件下,活动区内所有航空器、地面车辆及人员的地面交通引导及控制要求。

2.2设置要求2.2.1机场应当设置SMGCS。

2.2.2SMGCS应当有助于防止航空器、车辆及人员未经许可侵入使用中的跑道。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机发[1999]12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机发[1999]12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机发〔1999〕121号)各管理局、省(区、市)局、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学院,中航油总公司,民航机场建设公司(设计院、所),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安全技术中心:现将《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机场土地,保证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适应民航体制改革、企业改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民用机场管理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用机场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使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机场。

民用机场用地指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机场场内用地,场外通信导航设施、供油、排水等设施用地,以及机场规划范围内土地;不包括产权属军方的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的规划、使用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民航总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用地的行业管理,主要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订行业有关管理规章,指导、检查地区管理局及机场管理机构的用地调查、规划、土地登记、用地纠纷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场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协调及报批,配合国土资源部协调新建机场项目用地计划及前期预审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其辖区内民用机场用地的行业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公司、中国航油,航科院: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持续推动运输机场跑道侵入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确保机场运行安全,民航局研究编制了《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1月17日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确保机场运行安全,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规章,参考国际民航组织《防止跑道侵入手册》(Doc9870)以及《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Doc9981)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含拖曳航空器活动)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的统一协调管理,对进入航空器着陆和起飞地面保护区(以下简称地面保护区,定义见附件1)或者机动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严格管控。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组织成立的跑道安全小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航油供应企业以及其他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单位组成。

跑道安全小组在跑道侵入防范方面的职责应当至少包括:(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意见建议,对机场跑道侵入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审定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方案;(二)负责收集跑道安全有关信息,分析研判跑道侵入防范形势,评估改进防范工作;(三)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对跑道侵入防范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防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研究应用符合本机场实际的跑道侵入防范新技术等。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运输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运输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运输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运输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飞行区培训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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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区培训题库1.1.F OD管理办公室应当每季度对POD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至少.)对POD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单选题]A每月A. 每月B每季度C每半年D每年(正确答案)2.2. 各驻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F OD信息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地上报FOD的相关信息和实物.[单选题]A.POD管理办公室(正确答案)A.POD管理办公室(正确答案)B本单位相关部门C.F OD管理委员会D. 机场管理机构3.3. 所有在飞行区内的.)应主动移除飞行区内出现或潜在的FOD.[单选题]A机务人员A. 机务人员B作业人员(正确答案)C维修人员D. 保洁人员4.4根据《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相关条款的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铺筑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步行检查[单选题]A. 每月A. 每月B每季度(正确答案)C每半年D. 每年5.5. 接机人员应当至少在航空器入位前.),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机位的清洁情况.[单选题]A.5分钟(正确答案)A.5分钟(正确答案)B.10分钟C.15分钟D.20分钟6.6. 在机场不停航施工中,易飘浮的物体、堆放的材料应当),防止被风或航空器尾流吹散.[单选题]A露天堆放A. 露天堆放B加以遮盖(正确答案)C放入室内D不得堆放7.7各单位应根据FOD管理办公室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机场FOD统计和分析结果,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本单位FOD防范程序,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单选题]A民航管理局B本单位领导C.F OD管理办公室(正确答案)D.FOD管理委员会8.8航空公司在发现航空器受外来物损伤超标时,应立即向)进行通报[单选题]A本单位领导A. 本单位领导B当地机场管理机构(正确答案)C.F OD管理办公室D. 空管部门9.9浦东机场每条跑道接地带标志有.)块.[单选题]A.32A、32B.36C.40(正确答案)D.4210.10作业保障等待区标志由与机位中心线标志呈.)倾斜的等距平行线组成.[单选题]A.30°A、30°B.45°(正确答案)C.60°D.90°11.11. 以锯齿形交错的臼色线段为)标.[单选题]A滑行道道肩A、滑行道道肩B潮沙车道C穿越滑行道的服务车道边线(正确答案)D穿越服务车道的滑行道边线12.12滑行道采用)隔离栏区分关闭和运行区域[单选题]A红臼相间(正确答案)A、红臼相间(正确答案)B黄黑相间C红黑相间D. 红黄相间13.13.F类跑道的A型跑道等待位置设置于距跑道中心线.)米处.[单选题]A.107.5(正确答案)A、107.5(正确答案)B.103.5C.90D137.514.14.E类跑道的A型跑道等待位置设置千距跑道中心线.)米处.[单选题]A.107.5A、107.5B.103.5C.90(正确答案)D137.515.15跑道入侵等级分类按严重程度可分为)类[单选题]A、7B.6(正确答案)C、5D、416.16道路等待位置标志的颜色为以下那种.[单选题]A红“停"+黄底A、红叶亭”+黄底B. 红”停"+白底C白“停"+红底(正确答案)D白“停"+黑底17.17障碍物标志颜色构成为.[单选题]A红臼相间A、红臼相间B红黑相间C黄黑相间(正确答案)D黄白相间18.18浦东机场跑道入口标志由.)条线段组成.[单选题]A.IOA、10B.16(正确答案)C.24D.3219.19为有效警示飞行员,在跑道入口处会设置.)标志.[单选题]A复合型滑行道中线A、复合型滑行道中线B对比型滑行道中线(正确答案)B增强型滑行道中线C警示型滑行道中线20.20为明确划分滑行道承重道面与非承重道面的接线会设置)标志[单选题]A承重界面标线A、承重界面标线B非承重警示标志C强制性指令标志D滑行道边线标志(正确答案)21.21机位安全线的颜色为).[单选题]A. 臼色A、臼色B黄色C红色(正确答案)D. 蓝色22.22翼尖净距线的构型及颜色为).[单选题]A. 臼色双实线(正确答案)A、白色双实线(正确答案)B黄色双实线C白色单实线D. 白色单虚线23.23道路等待位置灯的光源颜色为).[单选题]A. 臼色A、臼色B黄色C红色(正确答案)D. 蓝色24.24. 以下对翼尖净距线描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由白色双实线构成(正确答案)A、由臼色双实线构成(正确答案)B由白色单虚线构成C由白色锯齿线构成D由黄色单实线构成25.25 ..)是浦东机场飞行区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行区运行管理手册》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宣贯.[单选题]A机场公安分局A、机场公安分局B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C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飞行区管理部)(正确答案)D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26.26.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行区运行管理手册》培训中涉及到需要保存的培训档案、考核记录、检查记录、备案材料等信息,保存形式为)两种,其中电子记录至少保存..,纸质记录至少保存).[单选题]A、电子版和纸质版,10年,3年(正确答案)A电子版和纸质版,10年,3年(正确答案)A、电子版和纸质版,10年,3年(正确答案)B、电子版,5年,3年C、纸质版10年,5年D、电子版和纸质版,10年,5年27.27航空器酰包道和滑行道区域发生故障时,机组应当及时向)通报情况.[单选题]A.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机坪管制室A、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机坪管制室B华东空管局空管中心浦东塔台管制室(正确答案)C机场公安分局D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飞行区管理部)28.28机组在航空器进入设置目视泊位引导系统的机位时,发现有疑问的引导指示,或在进入由人工引导入位的机位时发现地面接机人员未就位,应当立即停止航空器滑行,及时通报..,并应当保持发动机运转,等待后续处置.[单选题]A.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机坪管制室(正确答案)A、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机坪管制室(正确答案)B华东空管局空管中心浦东塔台管制室C机场公安分局D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飞行区管理部)29.29机坪机位由.)统一管理和分配.[单选题]A机场公安分局A、机场公安分局B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C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飞行区管理部)(正确答案)D华东空管局空管中心浦东塔台管制室30.30航空器准备完毕后,向)申请放行许可.[单选题]A.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机坪管制室A、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机坪管制室B华东空管局空管中心浦东塔台管制室(正确答案)C机场公安分局D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飞行区管理部)31.31航空器取得放行许可后,..)申请推出开车.[单选题]A.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机坪管制室(正确答案)A、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机坪管制室(正确答案)B华东空管局空管中心浦东塔台管制室(以下简称'浦东塔台')C机场公安分局D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飞行区管理部)32.32航空器取得推出开车许可后推出,推出方向根据管制指令或按机场公布的推出程序。

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度

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度

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确保飞行区场地的安全运营和良好管理,保障飞行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飞行区场地的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民用机场、军用机场、通用机场、航空俱乐部等相关单位。

1.3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本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1.4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飞行区场地的安全和秩序。

二、飞行区场地管理2.1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管理流程,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2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规划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明确飞行区场地的区域划分和用途规定。

2.3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飞行区场地档案,记录飞行区场地的基本信息、管理情况和历史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4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飞行区场地的安全运营。

2.5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飞行区场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保障飞行区场地的安全和秩序。

2.6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飞行区场地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2.7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飞行区场地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三、飞行员管理3.1 飞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应当对飞行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飞行员符合相关的资质和训练要求。

3.2 飞行员应当遵守飞行区场地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飞行程序,确保飞行安全。

3.3 飞行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飞行状态和身体状态,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提高飞行技能和飞行安全意识。

3.4 飞行员应当遵守飞行区场地的飞行密码,确保飞行数据的保密和安全。

3.5 飞行员应当遵守飞行区场地的航线规划和起降程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障飞行任务的顺利进行。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总局第170号令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总局第170号令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0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已经2006年6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2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六年七月十二日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第九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三)参与航空器活动区重大地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每年度向民航总局书面报告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五)民航总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机场使用手册飞行区场地管理

机场使用手册飞行区场地管理

第三章飞行区场地治理1概述1.1范围飞行区场地主要包括机场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机坪、巡场路、围界以及排水系统。

1.2目的本章的目的是明确飞行区场地设施运行标准,建立飞行区场地的巡察检查、维护保养和治理制度,通过上述标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确保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的道面以及飞行区土面区、围界、巡场路和排水设施等符合《民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治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从事飞行区场地工作的人员除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本手册有关机坪运行治理、机场掌握区内车辆及驾驶员治理、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治理、空防安全保卫措施、施工治理等相关规定。

2飞行区场地治理的主要工作依据2.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及标准《民用机场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3 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治理规定》〔民航局令第 150 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局令第 156 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治理规章》〔民航局令第170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治理规定》〔民航局令第 191 号〕《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治理规定》(民航局令第 194 号〕《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3〕《跑道巡察检查工作规章》(MD-CA-2023-1)《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维护技术指南》(AC-140-CA-2023-3)《民用机场道面评价治理技术标准》(MH/T5024-2023)《机场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车使用技术标准》(MH/T6032-2023)《机场道面除冰防冰液》(MH/T6034-2023)《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技术标准》(MH 5011-1999)《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根底施工技术标准》(MH5014-2023) 2.2相关参考文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2023 年7 月第四版及修正案〕ICAO《机场勤务手册》〔DOC 9137-AN/898〕其次局部道面外表条件第八局部机场运行勤务第九局部机场维护的习惯做法ICAO《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AN/901〕ICAO《机场规划手册》〔DOC 9184-AN/902〕FAA《询问通告》以上法规、行业标准假设被修订、替换、以最版本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8.31•【文号】民航规〔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考国际民航组织《机场使用许可证颁发手册》以及《机场勤务手册》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内容,另行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一般无需开展巡视检查,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运行实际,定期收集该区域内高大建(构)筑物的信息,并复核其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升空物体及其他活动或者行为时应当及时处置。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净空管理工作,并根据净空管理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净空管理及巡视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净空巡视检查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巡视检查工作量、巡视检查方式和机场周边净空环境等因素评估确定(一般不少于2人)。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净空管理和巡视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

业务培训包括初始培训和年度复训。

净空管理和巡视检查人员初始培训应当不少于24学时,年度复训应当不少于8学时。

飞行区场地管理

飞行区场地管理

飞⾏区场地管理第三章飞⾏区场地管理概述3.1.1 范围飞⾏区场地主要包括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防吹坪、净空道、滑⾏道、停机坪以及排⽔系统、其他⼟⾯区、围界、巡场道等。

3.1.2 ⽬标本章的⽬的是明确延安机场飞⾏区场地设施运⾏标准,建⽴飞⾏区场地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通过标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管理⽔平,确保飞⾏区场地设施符合《民⽤机场运⾏安全管理规定》、《民⽤机场飞⾏区技术标准》、《民⽤机场飞⾏区场地维护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安全⽬标3.2.1 不发⽣因跑道、滑⾏道和机坪不符合标准⽽造成的飞⾏事故;3.2.2不发⽣因跑道、滑⾏道、机坪、围界基础设施保障原因⽽造成的飞⾏事故征候;3.2.3不发⽣因围界破坏⼊侵⽽造成的破坏航空器,劫持航空器、爆炸航空器空防事件;3.2.4不发⽣因巡场路不符合标准⽽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2.5不发⽣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其他重⼤(含)以上安全事故。

组织机构图及职责3.3.1 组织机构3.3.2机场管理部及场务队职责(1)负责飞⾏区道⾯的⽇常检查维护⼯作;(2)负责飞⾏区⼟⾯的⽇常检查维护⼯作;(3)负责飞⾏区围界、排⽔设施等的⽇常检查和维护⼯作;(4)负责飞⾏区割草、⼟⾯区碾压⼯作;(5)负责道⾯除冰雪等和场务机具⽇常维护保养⼯作。

管理⼯作主要依据3.4.1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件《民⽤机场运⾏安全管理规定》《国际民⽤航空公约附件⼗四》《民⽤机场飞⾏区技术标准》《民⽤机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机场飞⾏区场地维护技术指南》3.4.2 相关参考⽂件ICAO《机场勤务⼿册》ICAO《机场设计⼿册》ICAO《机场规划⼿册》飞⾏区道⾯管理3.5.1 飞⾏区道⾯包括跑道、联络道、站坪、道肩、防吹坪道⾯。

3.5.2 跑道道⾯管理3.5.2.1技术标准(1)跑道道⾯完好,不能出现松散、剥落、断裂、破损等现象,⽽影响航空器的操作;(2)道⾯清洁度,清洁⽆杂物、⽆污染物;(3)道⾯平整度,3⽶范围内的⾼低差不⼤于10mm;(4)磨擦系数,不低于各种测试设备规定的最⼩磨阻值;(5)嵌缝料有效性、封灌完好,有弹性、⽆剥离、⽼化;(6)相邻板块接缝错台不得⼤于5毫⽶。

交通运输部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1.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

交通运输部2021年1月20日附件:1.《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关于《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附件1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机场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全国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及机场总体规划,并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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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5.11•【文号】民航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9号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确保机场运行安全,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含道肩,下同)、升降带及跑道端安全区、巡场路和排水设施等持续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条跑道、滑行道、机坪的几何构型、平面尺寸、物理特性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部门负责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并配备与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和飞行区场地面积相适应的机场场地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及设施设备。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学时、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飞行区场地管理业务培训大纲(见附件)要求。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工作目标;(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人员培训和考核;(四)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方案;(五)飞行区场地维护方案;(六)飞行区道面综合评价和场地管理工作评估。

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进行编号,便于巡视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跑道、滑行道(含滑行道桥)和机坪道面状况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及时采取维护和改进措施。

当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破损加剧或者出现持续沉降且面积较大时,应当及时对道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综合评价工作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道面评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评估,分析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状况并及时改进相关工作。

评估内容应当至少包括:飞行区场地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巡视检查及维护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潜在的缺陷或者隐患对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条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巡视检查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飞行区场地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缺陷和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巡视检查的频次、时间、标准、方式和方法;(二)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的通报程序;(三)巡视检查人员与塔台管制员联系的标准用语;(四)巡视检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巡视检查包括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和定期全面步行检查。

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分为首次巡视检查和中间动态巡视检查。

第十五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跑道首次巡视检查应当对跑道全宽度表面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对于全天开放的机场,应当在早高峰时段前完成;对于按航班时间、飞行需求或者申请开放的机场,应当至少在首个航班计划时刻前30分钟完成。

跑道中间动态巡视检查应当至少包括跑道边灯以内的区域。

当每条跑道日着陆架次大于15(含)时,不少于3次;当跑道日着陆架次低于15时,不少于1次。

机场配备的外来物和道面损坏探测设备能对跑道道面状况进行持续监测的,在探测设备持续有效运行1年(含)以上,被监测区域的中间检查次数可以适当减少。

滑行道(含机坪滑行道和机位滑行通道)的每日首次巡视检查时间与跑道首次巡视检查时间要求一致,中间动态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

机坪其余区域的每日巡视检查,可以根据机坪规模和运行实际分时段开展,一般不少于2次。

当跑道、滑行道、机坪道面损坏加剧或者雨后遇连续高温天气时,应当适当增加中间动态巡视检查的次数。

第十六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道面清洁情况,主要包括外来物、油污等;(二)道面损坏情况,主要包括板块破损、拱起、错台等;(三)雨后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四)井盖完好情况和密合程度等。

第十七条巡视检查人员在对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灯具损坏、道面标志不清晰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通报目视助航设施维护部门,当影响飞行安全时还应当立即通报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第十八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

当道面破损处较多或者破损加剧时,应当适当增加步行检查的次数。

第十九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嵌缝料的失效情况;(二)道面损坏位置、数量、类型的调查统计;(三)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四)跑道接地带橡胶沉积情况;(五)道面清洁情况。

第二十条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和滑行带内的土面区(含防吹坪)应当每日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

检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草高情况;(二)是否有危及飞行安全的物体、杂物、障碍物等;(三)土面区内各种灯、井基座与土面区的高差,土面区沉陷、冲沟、积水等情况;(四)航空器气流侵蚀情况;(五)跑道端是否有接地过早的痕迹;(六)跑道特性材料拦阻系统(EMAS)完好情况(如有)。

第二十一条巡场路应当每日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巡场路路面应当完整、平坦、通畅、无积水。

第二十二条雨季来临前,应当至少对飞行区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重点检查积水、淤塞、漏水、破损等情况。

暴雨期间,应当随时巡视检查。

雨后应当及时对升降带和跑道端安全区进行检查,对积水、冲沟应当予以标记,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大风及其他不利气候条件时,应当增加对飞行区场地的巡视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影响运行安全时,应当及时通报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并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同时向其他相关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飞行区内不停航施工和维护作业和其他可能影响机动区道面适用性的活动结束后,应当对相关区域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飞行区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立即对飞行区或者涉及区域进行应急检查:(一)机组、管制员等通报事件或者异常情况后;(二)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紧急出动响应结束后或者残损航空器搬移结束后;(三)地震等地质灾害发生后。

应急检查时,巡视检查人员应当就近进入相关区域。

第二十六条飞行区场地和目视助航设施的巡视检查工作应当尽可能联合开展。

第二十七条每次跑道、滑行道道面巡视检查工作应当至少由两人共同实施,并且至少包含一名机场场务员。

巡视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应当穿反光背心或者外套,检查人员应当配备有效的无线电对讲机,并在相应的无线电波道上时刻保持守听。

第二十八条水泥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米范围内的高差不得大于10毫米;板块接缝错台不得大于5毫米;道面接缝封灌完好。

沥青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米范围内的高差不得大于15毫米。

在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平整区内,用三米直尺测量,高差不得大于5厘米,并不应有积水和反坡。

与道面边缘相接的土面,不得高于道面边缘,并且不得低于道面边缘3厘米。

第二十九条在跑道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巡视检查人员应当立即通报塔台管制员停止该跑道的使用,同时报告机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关闭跑道的航空情报原始资料:(一)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断裂,包括整块板或者局部,并出现错台或者局部松动的;(二)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未断裂,但出现大于5毫米(含)错台的;(三)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大于12厘米(含)的掉块的;(四)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小于12厘米的掉块,但深度大于7厘米(含),或者坡度大于45度角(含)的破损的;(五)跑道出现塌陷或者导致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突发性沉降。

第三十条在跑道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需要处理但暂时不影响航空器运行安全的情况时,检查人员应当通报塔台管制员,报告机场有关管理人员或者相关部门,并适当增加该区域的检查频次:(一)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断裂,包括整块板及局部,但不出现错台,板块不松动的;(二)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未断裂,但出现小于5毫米错台的;(三)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小于12厘米的掉块,但深度小于7厘米且坡度不大于45度角的破损的。

道面出现轻微损坏的,一般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补或者处理。

第三十一条巡视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塔台管制员通报跑道、滑行道适用性,并将检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检查人员姓名、飞行区场地及处置情况记录在检查日志中。

第三十二条在实施机场低能见度程序运行时,不得对跑道、滑行道进行常规巡视检查。

第三章场地维护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飞行区场地规模、类型和条件,以及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等因素,制定飞行区场地维护方案。

场地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活动区道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根据道面损坏类型、程度和位置等对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实施差异化维护,尽可能减少道面损坏和修补对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

差异化维护包括紧急抢修、日常维护和预防性维护。

第三十五条场地维护部门接到巡视检查人员跑道道面严重损坏暂停使用的通报后,应当立即按照紧急抢修预案进行抢修。

第三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跑道道面破损抢修演练。

第三十七条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清除道面的橡胶,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改善跑道的表面摩阻特性:(一)跑道摩擦系数(以连续10米长道面的摩擦系数为评价指标)低于维护目标值,或者当接地带跑道中线两侧被橡胶覆盖80%左右,并且橡胶呈现光泽时,或者跑道表面摩阻特性显著变差时。

(二)测试曲线显示跑道多处存在跑道摩擦系数(累计长度大于10米)低于最小的摩阻值时。

除胶结束后应当将全部胶屑及耗材回收。

第三十八条嵌缝料应当与道面粘结牢固、保持弹性、能防止雨水渗入。

不能满足性能要求或者脱落后,应当及时修补或者更换。

第三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飞行区场地维护有关标准对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区内的土质区进行平整碾压和密实度测试,其密实度不得低于87%(重型击实法)。

对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区的碾压和密实度测试,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四十条飞行区土面区尽可能植草,草高不得遮挡助航灯光和标记牌,不吸引鸟类觅食、筑巢和掩蔽等。

跑道、滑行道的道肩和机坪外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割下的草,临时堆放的草应该尽快清理出飞行区。

第四十一条飞行区内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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