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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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二、药品的选标:
(一)选标的原则: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二)以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为依据,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组织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在中标目录范围内遴选医院基本用药品种.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违反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三)优先遴选的品种: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
2、列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
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四)严格控制的品种:
1、药名、外观与医院现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3、列入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4、注射剂超过40元/支(瓶)或片剂等其他剂型超过25元/片(粒);
5、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五)一品两规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医院药品为一品一规;
2、输液制剂一个品种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
3、特殊使用的药物(针对专科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
4、剂量要求严格需要准确使用的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
5、一品两规的品种原则上选择不同质量层次的药物,或成人及儿童使用的两种规格。
6、基本药物可一品两规。
三、药品的采购:
(一)根据药物遴选专家的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的药品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交由药剂科在网上具体操作定标并通过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二)凡是我院临床使用的中标药品,每月初由药库管理员根据临床用量出具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员通过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及时发布采购清单,药品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后,库管员负责药品的验收、登记、入库,填写药品入库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名称、配送企业名称等内容,并及时通过采购平台办理入库手续.
(三)药品配送企业出具的药品销售发票必须经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盖章,库管员凭加盖发票审核专用章的发票方可办理药品入库手续.
四、换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换标:
(一)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二)疗效不确切(包括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药物);
(三)药品质量有缺陷;
(四)国家有关部门勒令停止生产;
(五)药品供应不及时造成停药10天以上者;
(六)有商业贿赂行为者;
(七)低价必备、市场紧缺不能及时供应原药品,需要更换生产厂家、剂型、
规格等。
以上任一情况发生后由药剂科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告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临时换标,再次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要提交会议通过。
五、新药购进程序:
(一)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二)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临床医疗需要,提出新药购进申请,填写《新药购进申请单》.
(三)药剂科在收到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医院是否有同种或同类药品;是否为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是否齐全;药品的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等。
(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品种是否采用进行表决.新药应由参加会议的3/4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采用的新药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由药学部按规定组织采购.
六、临时用药的采购:
(一)临时用药的审批:凡是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没有的药品,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时,由临床医师根据实际需要数量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药剂科主任初审、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药剂科购进。申请使用量以一次性用完或一个疗程为原则.
(二)临时用药申请的数量用完后如需要继续使用,应重新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
(三)危重和急症病人用药的审批:在特殊情况下,遇危重病人或急症病人抢救,需要购进使用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上没有的药品,由临床科室医师提出申请,药剂科可直接限量采购。次日,应补办临时用药审批手续。
(四)临时用药需要作为医院常规用药时,由临床科主任填写《新药购进申请单》按新药购进程序办理。
七、非中标药品的采购:
原则上不允许采购非中标药品,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或临床抢救必须使用中标目录外的药品,由临床科主任根据治疗需要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并注明原因,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药剂科可限量购进。药剂科负责人应在采购后1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