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河长制奖罚制度
河长制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河流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河长及河流管理相关部门和个人。
二、奖励机制
1. 对于在河流保护和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河长及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提出有效河流治理方案或技术创新,经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 对于在河流突发事件中应急处理得当,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河长及相关人员,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对于未能完成河流治理目标的河长及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对于在河流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河长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3. 对于违反河流保护法规,造成河流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河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 奖罚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 奖罚资金应专款专用,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先进,惩罚资金用于河流治理和修复。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河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施与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符合。
河长制考核打分
河长制考核打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河长制在我国的城市河流治理中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模式。
河长制考核打分作为对河长工作效果的评估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河长制考核打分的意义、评分标准、考核方法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河长制考核打分的意义二、评分标准在制定河长制考核打分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城市河流治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评分指标。
一般来说,评分标准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包括水质、水体透明度、水生态系统恢复情况等指标。
2. 治理效果:包括垃圾清理、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成效。
3. 日常管理:包括巡查频次、巡查记录、问题处理及整改等工作。
4. 群众满意度:包括居民对河流治理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5. 经费使用:包括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的使用情况。
通过上述评分标准,可以全面地评估河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成效,及时发现问题,为城市河流治理提供有效的评估和指导。
三、考核方法河长制考核打分的方法可以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等多种形式。
定期考核可以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进行,通过考核表、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河长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不定期考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开展,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评估。
专项考核可以针对重点问题或难点工作进行深入考核,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整改。
在考核过程中,应尽量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评定,确保评分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应该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考核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四、存在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河长制考核打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评分标准不够科学、考核方法不够完善、考核结果不够客观等。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一些河长和相关部门可能存在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情况,影响了整体治理效果。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河长制考核打分的研究和完善,不断提升考核标准和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2.06•【文号】水资源函〔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拟定了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包括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考核结果由水利部等9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审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年度自查工作。
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年度目标值,依据《考核办法》和《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明确的“十三五”期末控制目标,按直线插值法确定。
目标完成值统计至2016年底。
三、自查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复核技术资料(要求见附件2)报送水利部。
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电子版通过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同时报送水利部。
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四、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务必真实、准确。
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河长制评估细则
河长制评估细则1. 引言河长制是指以河长为主体,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旨在保护、管理和恢复水体的生态环境。
为确保河长制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需要制定科学、全面的评估细则。
本文将介绍河长制评估的具体细则,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2. 评估内容河长制评估的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2.1 河道管理情况评估河道管理情况包括河道清理、疏浚、护岸、堤防维护等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评估指标可包括清理疏浚频率、河道护岸完好率、堤防巡查记录等。
2.2 水质状况评估水质状况主要关注水体的污染程度和治理效果。
评估指标包括水质监测数据、水体功能区划、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等。
2.3 生态保护情况评估生态保护情况包括湿地保护、河道生态修复、生态植被种植等。
评估指标可包括湿地面积增加情况、植被覆盖率、生物多样性指数等。
2.4 水资源管理评估水资源管理情况包括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等方面。
评估指标可包括水资源利用率、水资源污染防治措施等。
2.5 河长制组织和管理评估河长制组织和管理情况包括河长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
评估指标包括河长制组织结构是否完善、河长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3. 评估指标河长制的评估指标应从综合性、科学性和量化性等方面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估指标示例:•河道清理频率:评估河道清理的次数和周期。
•河道护岸完好率:评估护岸的修复和保护情况。
•水质监测数据:评估水体的主要污染指标,如COD、总氮、总磷等。
•湿地面积增加情况:评估湿地的恢复和保护情况。
•植被覆盖率:评估河道两岸植被的覆盖面积。
•水资源利用率:评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
•河长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工作计划是否按时完成。
4. 评估方法河长制评估可以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实地调查、数据收集和问卷调查等。
4.1 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可以了解河道管理情况、水质状况和生态保护情况等实际情况。
2016年12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
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河长制考核 措施
河长制考核措施
河长制考核是为了加强河道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对象:一般为街道、居委会、直属责任部门等。
2. 考核内容及赋分办法:一般分为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督查情况四类指标,并根据不同的分值段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方式:一般采用自查和资料核查、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办法进行,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由考核组组织实施,对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和现场核实。
4.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对居委会、街道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考核及评比,作为奖惩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5. 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建立河道管护保洁长效机制也是河长制考核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落实河道管护保洁单位和责任,实行全覆盖管理。
同时建立河道管护保洁考核验收制度,对河道管护保洁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河道管护保洁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河长制考核是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通过考核,可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河道管理和保护职责,提高河道管理和保护水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8 •文件特载水攻,k 5备源2017年第1期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党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函送 你们,请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参考。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10日附件: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 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保护江河湖泊,事关 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 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 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李克 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 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 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 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 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 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 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 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 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到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则
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则一、总则河长制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推动河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为了规范河长制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河长制的基本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 完善考核评价,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参与。
加强对河长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
4. 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三、河长制的具体措施1. 加强河道巡查监管。
河长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河道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 完善河道保护设施。
加强对河道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河道的安全和畅通。
3. 推动河道环境整治。
加大对河道环境的整治力度,改善河道水质和周边环境,提升河道的生态环境质量。
4. 加强河道治理宣传。
开展河道治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共同保护好身边的河道。
四、河长制的保障措施1. 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长制工作的法律依据,保障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河长制的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河长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六、河长制的评估和考核1.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河长制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七、河长制的宣传教育1. 加强宣传力度。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及意义考核目的:1.评估河长(湖长)在河湖资源管理中的工作成效,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保护河湖环境。
2.推动河湖管理机构更加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提高河湖管理水平。
3.激励河长(湖长)在工作中多次递进、不断提高,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考核意义:1.增强责任感:河长(湖长)经过考核,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河湖保护中的责任重要性。
2.完善工作机制: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促进协作配合:考核结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互相协调和配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河长(湖长)是否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河湖水质监测、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效,包括水域水质改善情况、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等方面。
3.组织协调能力:评估河长(湖长)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社会各界的参与、问题解决的能力等方面。
4.资金管理情况: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资金的监管机制、项目建设的进展等方面。
5.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群众参与度的提高、宣传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的30%,包括任务完成的及时性(10%),任务完成的质量(10%),任务完成的效果评估(10%)。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占总分的30%,包括水质改善情况(10%),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10%),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10%)。
3.组织协调能力:占总分的20%,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8%),社会各界的参与(6%),问题解决的能力(6%)。
4.资金管理情况:占总分的10%,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6%),资金的监管机制(2%),项目建设的进展(2%)。
河道河塘长效管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河道河塘长效管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河道河塘长效管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1. 工作目标:评估长效管护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确认责任人的工作表现,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2. 工作内容:a) 河道清理:评估河道清理的完成情况,包括清理的频率、清理的覆盖面积和清理质量等。
将河道清理任务合理分配给责任人,并记录每个责任人的清理工作情况。
b) 水域生态恢复:评估水域生态恢复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植被种植、水质监测和水生物保护等。
确认责任人是否按计划完成植被种植工作,并考核其对水质监测和水生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和成效。
c) 河岸防护:评估河岸防护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护岸工程的维护和修复、水位监测和河堤巡查等。
记录责任人对护岸工程的维护和修复情况,并评估其对水位监测和河堤巡查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d) 应急响应:评估应急响应能力的提升情况,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紧急处理等。
确认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和紧急处理,并评估其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决策能力。
3. 评分标准:a) 完成情况: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评分,完成情况越好,得分越高。
b) 质量要求:根据工作质量的满足程度评分,质量要求越高,得分越高。
c) 责任心和积极性:根据责任人在工作中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评分,责任心和积极性越高,得分越高。
d) 应急响应能力:根据责任人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评分,应急响应能力越强,得分越高。
4. 考核流程:a)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时间和考核内容。
b) 考核执行:在考核期间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记录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
c) 评分评定:根据考核的记录和评估准则,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评分评定。
d) 评估总结:根据评分结果对长效管护工作进行总体评估,确认责任人的工作表现和整体工作质量。
e)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和目标,提高长效管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f) 反馈和激励: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责任人,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激发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0•【字号】延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第3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延庆区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0日延庆区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8号)要求,全面提升延庆区河道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延庆区现有4级以上河流46条,分属潮白河、永定河、北运河三大水系。
潮白河水系的白河与黑河为过境河流,其余河流均发源于延庆区境内。
其中1级河道2条,2级河道25条,3级河道15条,4级河道4条。
为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十二五”以来,我区相继实施了妫水河、佛峪口河等8条河流的防洪达标治理工程。
由于近些年区域性干旱少雨,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大部分河流基流锐减甚至干涸,目前除妫水河、佛峪口河、蔡家河、三里河、古城河、白河、黑河、红旗甸河、菜食河9条河道部分河段常年有水外,其余河道基本处于干涸状态。
季节性有水河道侵占、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常年有水河段水质劣化日趋严重。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尊重河道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河长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河湖长制,保障河湖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
第三条河湖长制是指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河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的制度。
第四条河湖长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三)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四)公众参与,共同保护。
第二章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第五条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包括:(一)国家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三)市(地级市、自治州)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四)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五)乡(镇、街道)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第六条国家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一)设立国家河长办公室,负责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国家河长办公室下设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三)国家河长办公室设立河湖长制工作专家组,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省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一)设立省级河长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省级河长办公室下设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三)省级河长办公室设立河湖长制工作专家组,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市级、县级、乡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参照省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设立。
第三章河湖长职责第九条河湖长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二)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四)组织开展河湖巡查、执法、考核等工作;(五)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
第十条河湖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熟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4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总河长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含第一总河长、副总河长,下同)、省级流域河长对其流域内各地级以上市流域河长的考核。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规范透明、奖惩并举等原则。
根据不同河湖管理特点和要求,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省级总河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广东海事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流域河长年度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河湖考核范围包括我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和纳入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
第六条河长制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等三部分。
考核指标、工作测评、公众评价等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七条指标考核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执法监管等七大类指标。
分别按行政区和河湖设定考核指标,行政区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总河长,河湖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流域河长。
指标考核的详细情况见附件1,各考核指标年度目标值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八条工作测评主要包括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河长履职、任务落实等内容。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xx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总河长是全镇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村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河长办公室对村级河长以及镇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考核工作分为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
由镇总河长对相应河湖涉及的村级河长进行考核,镇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由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进行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内容(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主要包括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办公室部署事项落实情况;重要河湖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办公室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牵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等。
(三)考核标准根据《2018年牡丹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评分方法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分。
第八条考核评分(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千分制。
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分别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并负责考核评分。
列为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列为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今天,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咱们学校附近的河流要进行“河长制”,就是每个地方都有一个专门的人来负责保护河水,确保河水干净不脏。
哇哦!听得我眼睛瞪得大大的,心里想,原来河流也有“守护神”呀!
老师说,这个“河长制”也会列为考核内容,意思就是要定期检查河流的水质,还要看看周围的环境,不能乱丢垃圾。
唔!我想,如果我也是“河小长”,我一定会让河流变得特别干净,大家都能看到清澈的水,鱼儿也可以在里面快乐地游来游去。
我和小伙伴们讨论了好多,咱们也可以在放学后,捡捡路边的垃圾呀,提醒别人不要乱扔垃圾,保护小河流。
小明还说,我们可以画一些漂亮的海报,告诉大家爱护河流的重要性。
哇哦,原来保护环境这么重要!如果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小小河长”,我们周围的河流一定会越来越清澈,越来越美丽的!加油吧,我们一起保护好小河流,给小鱼们一个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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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四 考核项目 开展河湖保护管 理突出问题整治 工矿企业及工业 聚集区水污染防 治 各项 分值 50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 水污染防治情况 1、各市、县(区)制定了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得5分,以文件资料为准。 2、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得6分,以案卷资料为准。 1、进水、出水指标,共3分。进水浓度≥132mg/L,出水达标排 放,得3分;132mg/L>进水浓度≥100mg/L,出水达标排放,按比 例得分;进水浓度<100mg/L,或出水不达标排放,不得分。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共2分。处理率≥85%,得2分;85%> 处理率≥70%,得1分;处理率<70%,不得分。 1、摸清畜禽养殖污染情况(1.5分)。6月底前摸清辖区内畜禽养 殖污染情况,摸底结果经县(市、区)政府核定后,报省、市畜 牧主管部门备案并保留详细档案资料得1.5分;及时上报结果但未 保留档案资料得1分;未及时报送,视情况扣分。 2、县(市、区)政府出台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省 、市畜牧主管部门备案(1分)。治理方案明确畜禽粪污污染现状 、整治目标、措施、期限、工作保障等内容得1分,缺项视情况扣 分。 3、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工作落实情况(2.5分)。新建、改扩建养 殖场或小区实施了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污 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等,总分1分,视情况扣分;2016年底禁 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养工作情况,以省里抽查结果(上报审查、日 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为评价指标,总分1分,按 完成比例得分;完成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点1个以上,并有 示范方案、总结,得0.5分,缺项视情况扣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负责考 核部门 说明
省河长办
3
河长制试点
4
重点选择问题突出的河 流和地区开展河长制试 点工作
省河长办
4
新经验好做法
2
各地积极通报河长制工 作进展,踊跃上报有地 方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省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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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负责考 核部门 说明 无水质不达标河湖的 市县,此项不扣分。 如市县新出现不达标 河湖,该项不得分。 2016年1月底前,水质不 达标河湖全面建立覆盖 到乡、村的河长制组织 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和 河湖巡查员、保洁员、 专管员(1分);不达标 河湖市县两级河长戴红 袖章履职(1分) 2016年6月底前,水质不 达标河湖所在市、县 (市、区)完成水质不 达标原因的调查、摸 底,查清污染现状及污 染源等,根据污染现 状,制定可行的治理方 案。
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总分 一 健全河长制组织 体系,科学开展 试点 各项 分值 100 10 1、公布河长名单以政府网站发布时间为准,3月底前公布得1分, 6月底以前公布得0.5分。公布媒体为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媒体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7月份以后公布不得分。 2、以文件、媒体公告等形式设立投诉平台(包括投诉信箱、邮箱 、网站、电话等,至少3项以上)得0.5分;在政府网站、报纸或 电视台等公众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得0.5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负责考 核部门 说明
二
推进水质不达标 河湖治理
20
1
水质不达标河湖 的组织体系
2
1、建立覆盖到乡、村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和河湖巡 查员、保洁员、专管员。1月底以前建立的得1分,5月底以前建立 的得0.5分,之后建立不得分。以文件或媒体公告为准。 2、公布水质不达标河湖河长名单并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得1分,只 有名单没有工作职责不得分。以文件或媒体公告为准。
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农业化学肥料治理采用区域主要农作物的肥料偏生产力 (PFP)作为考核标准,具体计算出区域主要农作物肥料偏生产 力指数(K),共2.5分。 K≥1.2 ,得2.5分;1.2>K≥1.15,得2分;1.15>K≥1.1,得1.5 分;1.1>K≥1.05,得1分;1.05>K≥1,得0.5分;K<1,得0分。 2、农药治理采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 融合示范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共2.5分。 建立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得1 分;组织专防组织开展了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得0.5分;推广 使用了绿色防控技术,得0.5分;建立了用药台账,使用的农药种 类、用量等情况可查,得0.5分。 负责考 核部门 说明
1
市县河长制办公 室机构人员及经 费落实情况
2
省河长办
2
水质恶化倒机 制
2
水质恶化倒查机制的建 立情况
省环保厅
3
设区市联合执法 机制建立
2
设区市联合执法机制的 建立情况
省水利厅
县(市、区)此项不 扣分。
4
县(市、区)开 展联合执法和综 合执法
4
县(市、区)开展联合 执法,探索开展综合执 法试点。
省编办
省河长办
2
制定治理方案
10
1、6月底前完成不达标河湖治理方案的得6分,9月底之前完成的 得3分,12月底之前完成的得1分,之后完成的不得分,以当地政 府正式文件为准; 2、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治理步骤、治理期限、资 金筹集和工作保障等内容的得4分。部分缺项得2分。
省环保厅
3
治理进展及水质 情况
4
农业化学肥料、 农药零增长治理
5
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 增长治理情况
省农业厅
5
农村生活垃圾及 生活污水整治
5
各市、县(市、区)区 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收 运处理体系覆盖率。
1、设施设备和治理技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 备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运行基本正常。处理工艺不存 在严重的二次污染,基本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填埋。符合 以上标准得1.5分。 2、保洁队伍和监管制度。村庄普遍建立保洁制度,保洁人员数量 省委农工部 基本满足需求,队伍较为稳定。将县级城管环卫职能延伸覆盖至 省住建厅 所有乡村,建立“一把扫帚扫到底”的运行和监管机制。符合以上 标准得1分。 3、财政资金保障。按照县域内乡村人口5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农 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运行保障费用,得2.5分。
省水利厅
8
非法采砂专项整 治
5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情况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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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6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调查深入细致,掌握情况全面得1分。 2、8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得1分。 3、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非法入河排污口全部 依法封堵得1分。 (1)年度内新增省级及以上水生生物保护区或原有水生生物保护 区规范开展“四牌一标一册一制度”(指示牌、警示牌、宣传牌、 门名牌、界标、宣传册、管护制度)建设,得0.5分。 (2)在水生生物保护区、鱼类“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无非法采砂、围堰、工程建 设及污染等破坏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情况,得0.5分。 (3)在水生生物保护区、鱼类“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 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内的工程建设,按程序进行 了水生生物资源影响专题评价,并按评价要求落实生态修复补救 措施,得0.4分。 (4)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渔民依法捕捞持证生产,自觉 保护渔业资源,得0.4分。(以宣传路牌、印刷品和视频资料等为 准) (5)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机动捕螺渔具、机动底拖网、 密眼定置网和电毒炸鱼等非法渔具渔法,得0.3分;依法打击使用 非法渔具渔法捕捞和无证捕捞等违法行为,得0.3分;查处禁渔区 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得0.3分。(以方案、案件资料为准)。 (6)建立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有追究涉嫌渔业犯 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得0.3分。 负责考 核部门 说明
省交通厅
7
河湖水域及岸线 专项整治
5
开展河湖水域及岸线专 项整治情况
1、8月底前制定本地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得1分。 2、10月底前完成河湖水域及岸线内项目专项检查、排查工作。得 1分。 3、11月底前对违法、违规项目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 。得1分。 4、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发现违法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的得2 分;基本到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6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调查深入细致,掌握情况全面得0.5分 。 2、8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得0.5分。 3、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1)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到位1分 (2)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到位1.5分 (3)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处理及时到位1.5分
对设区市考核包含辖区内所有县区情况
1
公布河长及设立 投诉平台
2
2016年3月底前在政府网 站上公布河长名单(1 分);设立投诉举报平 台,公布举报电话(1 分)
省河长办
2
河长制工作方案
2
2016年2月底前出台河长 以发文时间为准,2月底前出台得2分,5月底之前出台得1分,之 制工作方案 后出台不得分。 1、设区市至少选择2条跨县河流和1个县,县(市、区)至少选择 1条跨乡镇河流和1个乡镇开展试点,满足要求得1分。 2、按照省河长办公布试点名单,辖区内所有试点建立覆盖到村的 河长制组织体系得0.5分,设立河道巡查保洁等管护人员得0.5分。 3、辖区内所有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得0.5分,制定乡、村级河 长制管理制度得0.5分。 4、试点工作方案能有效执行的得1分,部分执行或未执行不得分 。 新经验好做法受到国家级表彰、推广或媒体刊登的得2分;受到省 级表彰、推广或媒体刊登的得1分;受到市级表彰、推广或媒体刊 登的得0.5分。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