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法与行政救济法复习提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题型:判断10*1’单项5 多选题5 问答10’+15’案例4*9’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3日 5、6节课

考试地点:B202

案例:

1、2002年5月,某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本村荒山开办一采石场,随后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李某经营,因二人不交第二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请县矿产局进行干预,县矿产局调查后认为,该采石场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发包采矿权的主体资格,其所收承包费属非法所得,故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李二人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产品,没收采出的产品,没收村委会及张、李二人的违法所得。

问题:(1)如果张、李二人申请复议,谁可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在行政复议中,村委会的法律身份如何?

(3)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县矿产局的处罚决定应该撤销,但张、李二人并未提出赔偿请求,对二人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

(4)如复议决定送达生效后,县矿产局无故拖延不予履行,依法应当如何处理?答:(1)县政府与县矿产局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因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村委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与张、李二人一起参加行政复议。因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做出决定,责令县矿产局返还没收的矿石和村委会的收入,或赔偿相应的价款。因为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产、征收财产、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某县城“网吧、游戏厅一条街”上,有近百家网吧和游戏厅。许多中小学生一放学就前往玩游戏上网,有的甚至为此旷课和彻夜不归。为此,广大家长反映极大,强烈要求关闭这些网吧和游戏厅。2001年5月,先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网吧和游戏厅”的联合执法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求所有经营者将已经取得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交由两局联合设立的执法办公室重新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对60多家经营场所面积没有达到100平米的经营者的许可证,都以公安局和文化局共同署名的形式予以吊销。方某也因经因面积只有60平米而被吊销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方某对公安局和文化局的决定不服,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提起复议申请,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都未予受理,并告知方某应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后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中止了行政复议,将该《通知》转送市人民政

府处理。市人民政府撤销了该《通知》。据此,县人民政府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无据,做出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问题:(1)县公安局和文化局对方某的处罚是不是共同行政行为?为什么?(2)该行为由哪个机关复议?

(3)县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是。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在联合执法大检查过程中,以共同的名义,对一特定的事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方某)做出了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的决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共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由县政府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合法。县人民政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中止行政复议,并依法将该依据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7条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撤销《通知》后,做出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

3、某市建委作出《关于对某公司等单位违反建设程序,不规范经营等问题的处理决定》,对某公司罚款20万元,延缓一年转为正式资质等级,并要求该公司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该《处理决定》未直接送达给某公司,而是在某公司参加的一次会议上作为会议材料下发,被某公司发现。某公司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问题:(1)某公司能否对处理决定申请复议?

(2)如果可以申请复议,则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如果复议机关受理了本案,应当如何做出处理?为什么?

答:(1)某公司可以申请复议,因为该处理决定针对具体的对象,内容具体明确,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被申请人是某市建委,行政复议机关是某市政府或建设厅。因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撤销该处理决定,因为该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经听证程序,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并且未根据法定程序送达等。而违反法定程序即已构成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处理决定的法定理由。

4、某市工商局以胜利爆竹销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没收了其销售的500箱烟花爆竹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该销售点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要求鉴定被没收的烟花爆竹的质量,以确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人民法院受理后向生产该烟花爆竹的工厂调取了该厂的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据,发现该厂连续5年获得消费者放心品牌奖。

问题:(1)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是指什么?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鉴定要求应该怎样处理?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有权调取证据,为什么?

答:(1)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