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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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

篇一:学校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学校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每学期学校组织集体学习二次以上,其余时间教师通过报刊杂志或网络个人自学。

二、教师要坚持业务学习,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掌握教育规律,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平时要多看报刊杂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论,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教师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不按要求参加的除不报销相关费用外,取消评优资格,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经济处理。四、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写出一到两篇联系自己教学实际的、质量好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材料。论文按质量予以20-50元的奖励。

篇二:教师学习培训制度教师学习培训制度为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逐步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重点培养在教学实际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各级重点学科的后备带头人和教学急需的一线教师。全体教师应当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且自觉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培训。 1、每位在职人员须积极参加师培工作的有关的学习及会议,按要求认真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座谈及交流。 2、对校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基本功训练,现代信息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参加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为骨干教师培训创造有利的条件,保证他们能定期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争当优秀学员。 4、校内将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及校内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竞赛活动,对在竞赛活动中获奖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能完成师培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三、骨干教师培训制度1、骨干教师要经常与青年教师交流教学心得,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如何写教学设计,如何上课。 2、骨干教师要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并提出宝贵意见,认真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 3、骨干教师要带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要给青年教师做示范课,青年教师要做汇报。 4、骨干教师要每学期写一本优秀教案,一篇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一篇课后反思,青年教师要写出一份优秀教案,一篇科研论文,一篇课后反思材料。四、青年教师培训制度 1、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教导处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培训重点一是师德,二是基本功。 2、青年教师的教案必须认真规范。新教师备课必须写详案。 3、每学期青

年教师都要开一节以上的公开课。 4、青年教师必须学会使用电化教学仪器,必须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及编制试卷和练习。 5、青年教师均须担任班主任。 6、每学年末,青年教师都要做一次书面总结进行交流。 7、经考查,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将作为南华初级中学名师榜的推荐人或候选人。8、任教三年之后,业务水平高、工作成绩显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入选学校骨干教师榜。五、制度保障 1、全体教师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进修和各种培训学习。在专业培训中,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必须是有利学科的发展或教学需要。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2、教师在进修和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培训情况,培训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 3、参培教师接到学校通知后必须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请假期间内的教学或其他岗位事宜,否则自负其责。 4、教师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5、凡缺勤达总课时数1/3以上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 6、考核不合格者,要继续参加培训。 7、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聘用、聘任教师。未尽事宜交校务会讨论决定或由职代会讨论通过。

篇三:学校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一、教师要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以达到促进自身专业成长,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教师学习内容包括:《宪法》、《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时事政策;教育教学理论;最新科技和知识等。三、教师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导。教师参加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集中学习和自学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学期结束交由教导处检查评比。自学时间每学期不少于32个小时,要制定学习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时上交教导处。四、除当年参加国培、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远程培训项目,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其他教师都要参加当年的远程继续教育。五、学校大力支持教师进修。教师有义务接受学校委派的各类进修学习,包括国培、省培、地市级培训以及学校根据需要计划的培训,无特殊理由,教师不得拒绝,否则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优评先。六、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无故旷课。培训结束后受训教师认真撰写培训总结(心得),并将总结(心得)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交教导处,教导处核实后开具证明,受训教师凭证明报销相关费用。七、受训教师培训期间无故旷课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100-500元的物质处罚,

并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八、教师自学考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培训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600元。《学校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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